《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课堂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切实加强学校课堂教学建设和管理,有效保障教学质量,更好发挥课堂教学的人才培养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式和传授知识的主要途径,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棒人的主阵地,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课堂教学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第三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以教书育人为己任
2、,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对待教学;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敬教师,主动地、创造性地学习,并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第四条教学单位是学校教学工作开展的实施和组织单位,应充分发挥教学管理职能和优势,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运行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职能部门是课堂教学的服务者和协调者,应为课堂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和做好后勤服务,保证课堂教学高质量运转。第二章教师课堂教学管理规定第五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遵守、法律,维护大政方针,自觉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弘扬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教师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反和法律、违背大政方针
3、、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等言行。严禁以下言行:违反和法律;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形象和荣誉、破统、危害安全和社会稳定;煽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传恐主义、极端主义、分主义;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传迷信思想,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等。第六条教师要认真备课,制作内容充实、重点突出、方法得当的教案或者课件。第七条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提前进入教室并按时上课,按照教学的各个环节组织教学,不提前下课,不私自调停课。因故需请假者,应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调课管理暂行办法办理调(停)课手续。第八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遵守师德
4、规范,做到着装整洁得体,仪表端庄,言语举止文明,要关闭通讯工具(实际教学需要除外),不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不得以播放影视片等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上课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或上课地点。第九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课堂秩序,对教学质量负责。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批评,对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的,课后要及时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反映。第十条教师要严格课堂教学学生考勤管理,并对课堂考勤情况认真记录备案。对学生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要如实记载,并将其作为确定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一条教师要根据课程性质合理布置作业,认真进行作业批改和课外辅导答疑,为
5、学生提供适当的参考文献目录。任课教师可通过考勤、课堂表现、作业、课堂测验等方式实现对课堂教学考核过程化管理。第十二条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因课制宜选择合适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要因材施教,注重与学生的交流、互动,善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重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第十三条教师要自觉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室和所在二级学院(部)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第十四条使用多媒体教学时,应在上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要坚持用其它方式授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第十五条实训指导教师必须充分强调并维护学生实训安
6、全,如遇突发紧急情况,教师必须组织学生有效应对,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第十六条实训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保持实训室的清洁卫生,下课时应检查确保实训室卫生情况良好、教学设备安全,方可离开。第三章学生课堂纪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违反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迟到的学生经任课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课堂上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第十八条学生在课堂上必须尊重教师,衣着应整洁得体,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不准在教室等公共场所吸烟。第十九条学生必须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课,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除实际教学需要外
7、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及娱乐设备,保持教室肃静。学生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必须取得教师的同意。第二十条学生应认真有序参与课堂讨论,严肃活泼、积极思考、主动发言。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回答。学生有问题或申请发言时应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第二十一条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或实事求是地逐级向有关领导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第二十二条学生必须按教师的要求,合理进行预习、复习,认真完成作业。第二十三条学生必须爱护课堂教学设施、设备,不得挪动、私拆、损毁课堂内设施,严禁在课桌、课椅及其它课堂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学生应自觉保持教室清洁卫生、遵守社会公德、营
8、造良好学习环境。教学场所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杂物废品。第二十四条学生不得代替他人听课,不得让他人代自己听课。第四章教学单位、职能部门课堂教学职责第二十五条各二级学院(部)成立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对本院(部)的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检查不得与学校教学督导室、教务处等部门组织的检查重复。第二十六条二级学院领导和辅导员要主动与任课教师、学生联系,及时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对教师反映的学生情况要做深入的了解,进一步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处理意见。对学生反映的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存在问题和建议,及时向教师反馈,必要时向学校教学督导室、教务处反映。第二十七条学校
9、教学督导室和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课堂一线,了解教师上课情况,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的问题,不断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第二十八条各类人员听课、检查课堂教学情况时均须遵守XX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听课制度的有关规定及课堂纪律,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第二十九条学校任何部门、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在课堂教学时间随意抽调学生从事其他工作,确实要占用课堂教学时间的,应由主办单位向二级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第三十条实训中心要做好教学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课堂教学正常使用。第三十一条教室管理和服务部门要保持课堂教学场所环境优良,确保地面、墙壁、门窗、窗帘、桌椅、各类设备设施洁净完好,保障教学场所的耗材配置,按时开关教室的门、窗、照明、空调。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课堂教学。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