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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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决策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新要求,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全面提升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使每位教师明确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形成科学严谨的教风,特制订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师应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第二条教师应忠诚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弘扬“厚德、敬业、重能、拓新的校园文化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地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第三条教师应服从学院、系部、教

2、研室的工作安排,保证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活动,转变教学理念,努力探索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第四条教师应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注意因材施教,并以严谨的教风、一丝不苟的态度对待每一堂课。第五条专任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由教师所在系部按学院制订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安排教学任务的原则意见审查其授课资格后下达任务,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师任务书规定的工作。行政人员兼职教学和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应由聘请系部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二章课程标准、教材与学期授课计划第六条教师承担各类课程的教学,均应有相应

3、的课程标准。对于某些内容更新较快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提出修改意见或制订出课程标准,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第七条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学时来组织教学、教材和安排教学进度。第八条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2周内根据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4份,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师所在系、学生所在系各执1份,并于开课第1周上报教务处和督导室备案。第三章备课与课前准备第九条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超前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写出该课程的完整教案,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和试讲合格之后,才能正式授课,听课及试讲记录存放在专

4、业教研室备查。教师讲授以前上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必须重新备课,并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第十条教师备课应准确把握课程标准的要求,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并结合学生认知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和难点。第十一条教师备课应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改和更新补充,反映最新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和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现场实例或案例,要重视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第十二条所有专业教研室至少每两周组织教师进行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记录,并存放在专业教研室备查。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

5、时,专业教研室应组织集体备课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课程标准,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进度、考核方式等要统。第十三条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现场环境、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作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同时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的衔接关系,做到因材施教。第十四条对于技能课或操作性强的实践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第四章课堂教学第十五条教师要从高职教育的特点出发,更加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把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的

6、培养和职业素质的养成。第十六条教师授课应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按照高职教育的要求,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积极推进以工作过程导向的项目驱动、任务驱动、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的运用,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培养。要以职业活动为导向对课程进行整体和单元的设计,在课堂教学中要以能力为目标、以学生为主体、以素质为基础、以项目为载体,做到知识、理论和实践一体化。第十七条教师授课或承担其它教学任务时,必须携带与教学任务相关的教材(讲义、实训指导书)、教案(课程单元教学设计)、学生名册及学期授课计划。第十八条教师讲授理论知识时要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

7、晰,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教师传授专业技能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职业标准和规范,对于各类安全事故有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在传授技能过程中,要进行集中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实践教学法。第十九条教师授课应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3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严禁教师在课堂上有接、打电话等与教学无关的行为。第二十条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调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上课迟到和提前下课者按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论处。第二十二条教师上课应把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上课的一项内容,重视

8、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并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二十三条教师授课应充分利用网上精品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和电教手段与设备,把信息化教学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积极采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声像合一、图文并茂,把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形象化、实物化,不断提高教学效果。第二十四条学期结束前,教师应认真、如实地撰写所讲授课程的总结报告,报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核,并存放在专业教研室备查。第五章辅导答疑和作业第二十五条教师应安排时间进行课外辅导答疑。辅导中除解答课堂教学中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要求。第二十六条教师要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并在学生上交作业后的第2周前完成作业的批改,

9、原则上要全批全改、有讲评。教师批改作业应注明批阅时间,并评定和记载学生作业的成绩。第六章实践教学第二十七条实践教学包括实训、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课程设计和毕业综合实践等环节。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其内容和方法,认真备课,要有完整的指导书,并提前作好各项准备,保障各环节的时间和效果。第二十八条教师指导实训、实习期间,应做到以下几点:(1)教师在校内指导实训、实习时,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提前下课,迟到和提前下课者按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论处,并要及时规范学生的操作动作和解答有关问题。(2)在校外实训、实习基地进行的实训和实习,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

10、度。指导教师在不影响实习单位生产秩序的基础上,对自己负责指导的实习学生进行巡查和指导,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3)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实训记录和报告,客观地考核、评定学生的成绩。(4)应写出学生实训I、实习教学总结报告,交所在专业教研室备查。第二十九条在课程设计和毕业综合实践时,应做到以下几点:(1)指导教师认真做好选题、分题工作,并做好资料或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科学性、实践性、综合性、创造性和针对性,要突出专业和岗位贴近度,要与顶岗单位的生产实践、社会实际问题结合。(2)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以保证毕业综合实践的水平和质量。与外单位指导教师密切配合,

11、共同完成指导任务。(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和毕业综合实践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格考核,要按考评标准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并写出本次课程设计或毕业综合实践的书面总结,留存所在专业教研室备查。(4)学生毕业综合实践完成后,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质量、答辩情况等方面的表现写出综合性评语,并对毕业综合实践写出评阅意见,评定成绩。(5)学生毕业综合实践成绩的评定实行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优秀的评定比例不宜超过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的15%o第七章课程考核第三十条所有课程都必须考核。其形式可以是面试、口试、笔试、技能操作、开卷、闭卷等,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标准要求进行选择

12、。第三十一条教师所承担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在学期授课计划中应该反映出来。第三十二条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应掌握本课程学生出勤情况的统计资料,按学籍管理、违纪处罚、学生考勤管理等有关规定确认学生的考核资格。对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应在考核前报其所在系和教务处记载备案。第三十三条命题(1)教师命题应从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出发,探索以能力测试、技能考核为目的的考核内容和形式,试题需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2)有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应逐渐建立试题(卷)库,并由系(部)组织实行教考分离。无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人,按课程标准要求,出A、B两套以上试

13、题,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后由系选择确定试题。(3)命题人应对试题进行试做,每份试题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随试题报系部备案。第三十四条课程考核结束后,所有纸质试卷均应按规范要求装订成册;任课教师(阅卷人)要在1周内将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册、试卷和考试效果分析表由教师所在系(部)的专业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核签字,送交学生所在系存档。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第三十五条考试监考是教师工作的一部分,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监考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每学期结束后,教师应做好个人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交系部统保管。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包括教学任务书、课程授课计划、课程考核方案、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听课记录、课程标准、备课教案(或电子教案)、教学课件、顶岗实习(含挂职锻炼、培训、进修)材料、获奖材料、教学研究材料等。第三十七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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