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刑法释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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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9宗罪,2017年12月,.,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罪名一: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形:,释义,.,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2,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犯罪主体,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罪名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的

3、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等在明知确实存在危险或者已经违章,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没有保证,继续生产会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然不顾相关法律规定,以解雇、减薪以及其他威胁,强行命令或者胁迫下属进行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财产损失。,释义,.,具体行为,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犯罪主体,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罪名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第1款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

4、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释义,.,犯罪主体,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罪名四: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第2款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

5、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本罪要求在举办大型的群体性活动中,违反在公共场所的群体性活动中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履行相关的注意、管理等义务,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释义,.,犯罪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罪名五: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本罪要求能够引起重大

6、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物品。如果行为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未造成任何后果,或者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则不构成本罪。,释义,.,罪名六: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第119条第2款的规定,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本罪必须是处于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而不包括易燃易爆物品。严重后果包括致人重伤、死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公共生产(活)秩序受到严重破坏。,释义,.,1,燃气设备:是指生产、储存、输送诸如煤气、液化气

7、、石油、天燃气等燃气的各种机器或设施,包括制造系统的燃器发生装置,如输送管道以及贮存设备如储气罐等。,2,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是指除电力、燃气设备以外的其他用于生产、贮存和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如石油输送管道、液化石油罐。,.,罪名七: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其他林地4公顷以上的;,立案标准,其他造

8、成严重后果的情形,4,.,司法解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罪名八: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刑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负有报告职责

9、的人员主要指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释义,.,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贻误事故抢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增加重伤3人以上;增加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或增加重伤10人以上,或增加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采用暴力、胁迫、命

10、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事故发生后,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串通,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抢救,情节严重的,以共犯论处。事故发生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意阻挠抢救,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或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对被害人进行隐藏、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处罚。,其他情节,.,罪名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11、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立案标准,.,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证件过期、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的;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从重处罚情节,.,1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从重处罚情节,.,关爱生命 关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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