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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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林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征兵工作,鼓励支持大学生参军入伍,强化大学生爱国精神、家国意识和时代担当,推进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以及被我校录取后保留入学资格的应征入伍学生。第三条学校开展征兵工作,是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依托国民教育资源,助力实现强军目标的重大举措;是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是学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委副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

2、委办公室、委人武部、记委、委学工部、团委、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保护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五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站,征兵工作站设在委人武部,工作站站长由委人武部部长兼任。征兵工作站具体组织实施征兵工作。第六条征兵工作站职责(一)加强对征兵政策的宣传,大力开展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参军入伍。(二)做好入伍学生的报名、政审、体检等工作。(三)配合做好入伍学生的学籍保留、退役复学和课程学分认定工作。(四)配合做好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入学)后学习期间的学费减免和优抚工作。第三章兵役登记与征集第七条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

3、役登记义务,依法进行兵役登记。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男兵、女兵)。第八条兵役征集实行一年两次征兵,征兵时间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征兵从2月开始,3月底结束;下半年征兵从8月开始,9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按照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士兵退役时间对应其批准服现役时间。第九条征集对象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年龄条件,按照当年、军委征兵命令和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报名程序(一)网上报名。各二级学院负责对适龄大学生进行

4、政策宣传和报名咨询服务,学生自行登录“征兵网”,先进行兵役登记,然后再进行征兵报名,从学校所在地入伍的,应征地应选择“XX农林学院”,鼓励学生从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二)实地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然后到各二级学院报名登记,各二级学院将报名信息汇总后报至征兵工作站。(三)体格检查。征兵工作站组织应征报名的学生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身体初检和体格检查。(四)政治考核。从学校报名入伍且终检合格的学生,由学校会同兵役机关、公安统组织入伍政治考核工作;从户籍地入伍的学生,学校配合兵役机关做好相关工作。(五)批准入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双

5、合格的学生,由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学校协助办理入伍手续,完善档案材料,并送入部队服役。第四章服务保障第十一条学生被批准入伍后,需保留学籍的,其本人或委托人持入伍通知书和应征地人武部开具的学生应征入伍学籍保留申请表办理学籍保留等手续。第十二条学费补偿、代偿、减免,入伍的在校生或毕业生将加盖应征地人武部公章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寄(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及时向学生补偿、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入)学的,到学校报到后,

6、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后,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第十三条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的、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的,可申请恢复学籍,继续参加专业学习,完成结业。第五章优抚优待第十四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可在原专业或申请转入本校其他相近专业学习。因学校原因,原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第十五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应降级编入相应班级继续修完学业。原则上本科生应累计修满八个学期,专科生应累计修满六个学期。第十六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理论与军事实践课,直接获

7、得学分,成绩认定为优秀;免修公共体育课,直接获得学分,成绩认定为良好。以上免修课程也可通过重修的方式重新获得成绩。第十七条建立退伍士兵毕业生信息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退伍复学毕业生基本情况、学业情况、就业意向等,指派专人对退伍士兵毕业生进行“一对一”精准就业帮扶。在校内举办的各类校园招聘会,优先退役士兵就业。第十八条学校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等评优评先工作中,可将退伍复学学生的参军履历作为评选参考条件之一。第十九条退役士兵在毕业年度内符合学校所在地求职创业补贴相关政策申报条件的,每人可一次性申领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第二十条退伍复学学生在部队表现优秀,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或受团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或连续2年获优秀义务兵者,个人申请加入中国的,经组织培养考察,可以作为发展对象,优先进行发展。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被部队退兵的大学生,不享受以上任何优抚政策,并按政策要求退回代偿或补偿资金及相应补贴。因个人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学校可取消复(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委人武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和XX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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