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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依据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及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单价在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用于办公、运营等其它用途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包含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纳入开放共享使用范围,
2、在统管或专管的前提下,按照“全面开放、共享共用、有偿服务”的原则,向校内及社会开放使用。第四条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体系由实验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两部分构成。实验平台是开放共享的执行机构和服务主体,分为校级实验平台、院级实验平台、团队实验平台三种类型。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系统是开放共享的主要管理手段,是使用和管理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的统一入口。第五条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的统筹规划。组长由校长担任,分管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的相关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第六条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统筹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
3、责:(一)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二)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的建设及运行维护;(S)负责申请纳入开放共享服务的实验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资质条件的审核;(四)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息的收集、发布和使用绩效考核,为大型仪器设备购前论证提供所需的现有设备使用数据;(五)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七条学院(中心)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公室,设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相关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开放共享服务的实施;(二)负责组织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加入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开展开放共享服务;(S)负责对本单位实
4、验平台开展共享服务情况的监督管理,协助解决在开放共享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四)为上级部门及学校提供本单位有关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的相关数据。第八条实验平台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用户培训以及技术人员的组织管理等工作。(一)校级实验平台主要是为全校各学科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由资产管理处推荐,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认定;(二)院级实验平台主要是为本学院的学科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由学院自主管理,学院通过整合本学院的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建立院级实验平台。院级实验平台由学院推荐,资产管理处认定。基础条件好、共性需求多的院级实验平台可申请成为校级实验平台;(S)团队实验平台主要是学
5、校各级建制实验室、课题组实验室的研究团队在科研活动中建设并能够独立、稳定地开展开放共享服务的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组合体。团队实验平台的开放共享服务由各团队自主申请,学院审核,资产管理处认定。第九条大型仪器设备在办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报增手续时,须同时加入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系统,按规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如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需向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才可暂免。第十条对于没有完成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要求的单位,职能管理部门将暂停其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的审批,直至整改兀O第十一条实验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在确保完成所属单位教学科研任务后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校内和社
6、会使用实行预约制,按预约申请先后顺序,由设备管理人员审核确认使用。第十二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机,培训和考核工作由各实验平台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实行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包括材料消耗费、水电消耗费、仪器设备折旧费、设备维修费、技术服务费及管理费等。为方便结算,除材料消耗费外,其他费用合并统称为测试分析费。制定收费标准以市场价格、同行标准或政策标准等为依据。第十四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实验平台制订,实验平台所属管理单位审核,报资产管理处核准,经学校行政事业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公示后实施。实验平台应根
7、据经批准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材料消耗费和测试分析费,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第十五条所有收费实行学校和学院(中心)两级管理模式,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专用账户,并按照“收支两条线,学校统一核算”的方式进行管理。第十六条财务处定时对实验平台的收费以“材料消耗费”和“测试分析费”分类进行结算。收取的材料消耗费按实结算,全额返还给提供服务的实验平台。收取的测试分析费按一定比例返还给提供服务的实验平台。第十七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用于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与更新升级、实验技术人员培训与绩效、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等。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基金,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参与开放共享服务的大型仪器设备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第十九条实验平台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制,保护用户身份信息及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学数据。用户使用开放共享仪器设备完成著作、发表论文的情况,应在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中明确注明。第二十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数据由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系统提供,职能部门每年对大型仪器设备的有效利用情况、科研成果、新功能开发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向全校公开。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