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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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成效,确保上级和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更好地贯彻落实,建立有效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应遵循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协调配合、分流承办、务求实效的原则。第二章工作体系及职责第四条校长办公室是开展督查督办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等工作的督查督办。校长办公室督查科是履行督查督办职责的专门办事机构,具体落实督

2、查督办事项的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等,负责检查、落实、汇总和反馈工作,并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台帐制。第五条校内各部门为督查督办事项的具体执行承办部门,应按照付诸行动、重在落实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本办法。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内容(一)上级决策部署以及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校长办公会、专题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重大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S)学校领导的重要批示、重要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四)师生员工反映的重点、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五)群众来信来访等信访事项的落实情况。(六)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七条责任落实制度。

3、督查督办事项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做到有部门承办,有专人落实,有反馈结果。第八条督查调研制度。督查督办工作要深入基层,发现问题,调查原因,为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第九条限期报告制度。各承办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向校长办公室报告督查督办事项的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校长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并报告校领导。第十条情况通报制度。校长办公室及时向校领导报告督查督办情况,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对各部门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的情况进行通报。第十一条调查复核制度。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对学校重大决策部署、重点督查事项落实情况视情况开展“回头看”、“再督查”

4、,增强督查工作实效。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日常督查主要针对学校日常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按以下程序实施:(一)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同期学校重点工作,向各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工作通知。(二)承办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结果报校长办公室。(三)校长办公室审查自查结果,凡有应解决而未解决或未解决好的问题,责成承办部门重新办理并报告落实情况。(四)校长办公室分析总结自查结果,及时向校领导汇报落实情况,同时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第十三条专项督查主要针对上级和学校明确要求限期完成的某方面工作任务,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立项。学校做出的重要决策、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批(交)办的事项,由校长办

5、公室根据办理时限及办理要求,提出拟办意见,并填写学院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拟办意见包括承办部门、承办时限和主要任务等。(二)交办。根据拟办意见,校长办公室将立项事项交承办部门办理。(三)督办。校长办公室及时掌握承办部门的工作进展,督促按期解决落实。(四)办结。校长办公室审查办理结果,对应解决而未解决或未解决好的事项,责成承办部门限时重新办理并报告落实情况。(五)反馈。校长办公室对办理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向校领导汇报落实情况。(六)归档。专项督查事项办结后,校长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第十四条联合督查主要针对影响较大、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的复杂工作任务。联合督查不定期开展,应从相关职能部门

6、抽调人员参与,组成临时督查小组,按专项督查的相关程序开展督查工作。第十五条承办部门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事项:(一)接办:承办部门应按立项事项和拟办意见要求及时部署安排;对交办事项有异议的,可提出转办意见,商校长办公室重新交办。(二)办理:承办部门负责人要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办理。(三)上报:承办部门应就承办事项的办结情况填写学院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报告,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校长办公室。第十六条涉及两个及以上承办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办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与主办部门协商,共同做好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办理结果由主办部门负责汇总上报

7、。第十七条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时,由主办部门负责人协调解决。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主办部门将意见分歧、协调经过、解决建议等情况书面报校长办公室协调处理。第六章工作方法第十八条督查督办工作根据督查督办事项的内容实行台账化管理,校长办公室通过口头提醒、书面督办、现场督查、协调会商等形式加强督促检查。(一)口头提醒。日常一般采取电话方式进行口头催办督查,每次询问催办应作简要记录,以掌握督查事项进展情况。(二)书面督办。对超过办结时限,又无故不反馈或不提交办理结果的,由校长办公室向承办部门发出学院督查督办事项催办通知单,要求承办部门限期报告办理情况。(S)现场督查。由校长

8、办公室安排督查人员深入承办部门,实地调研,当面了解情况。(四)协调会商。对涉及到多部门需要综合协调的事项或特别重要的事项,可召开专题会议,加强沟通交流、明确任务要求、研究措施、推动落实。第七章工作要求第十九条督查督办工作应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督办人员要加强与被督办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配合做好协调工作,对涉密事项严格保密。第二十条承办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时落实,办结到位。第二十一条凡列入督查督办事项,都应有明确的办结结论;凡未按要求完成的工作,校长办公室应如实向校领导汇报以便做出决策。第二十二条承办部门应按各事项规定的时限报告办理情况和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拖延或拒绝督查。对落实好、办结快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无正当理由经催办仍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或对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敷衍推诿的,或反馈的信息、上报的处理结果内容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学校规定和法律法规追究承办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八章结果运用第二十三条强化督查督办结果运用,每年度对各部门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将落实成效作为部门考核、干部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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