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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为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意愿,发挥学生专业特长,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学生就读一段时间后,因个人原因发现所学专业不符合发展需求或无法学习本专业,可以自愿申请转换专业。2、教学资源充分利用原则:各专业应在学校教学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接收转专业的学生。3、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当申请转专业人数与教学资源数发生冲突时,学校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考核,并根据可接收限额择优办理。4各学院做好专业宣传,增加学生对专业的认同度。二、转专
2、业条件(一)申请条件1、具有XX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籍的一年级在校生。2、身体状况能够满足转入专业的要求。3、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处分记录。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5、每名学生只能申请1个专业(类)志愿。(二)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1、新生入学超过一学期者;2、定向生、3+2转段,社招等;3、曾转专业或转学者;4、应作退学处理者;5、其它无正当理由者。三、办理程序1、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完成。2、学生个人申请。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填写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交至现所在的二级学院。3、拟转入二级学院组织考核。拟转入二级学院组织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接收学生。5、教务处公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6、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转专业学生人选。7、教务处为转专业的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四、其他1、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具体工作。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