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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扩招学生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和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扩招学生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建立多种学习成果认定机制,适应扩招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充分激发、调动扩招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各类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校、院两级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工作领导组。1 .校级工作领导组组长:分管教学校长成员: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教学督导室、各二级学院、基础部等部门负责人
2、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代表领导组实施执行落实职能,主要职能为统筹协调、引导和组织开展各级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工作。2 .二级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成员: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各专业负责人主要职能为初步审核学生学习成果。学校成立校级专家委员会,对二级学院提交材料进行评审。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为审核、认定学生学习成果。二、工作内容(一)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原则1 .课程学分转换与认定必须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或相近课程学分要求,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与对应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2 .其他课程不能替换专业核心课;实践课程与理论课程之间不能相互替换。3 .学分不予重复认定,经认定
3、后不予更改。4 .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不得超过专业课学分的50%o5 .特殊情况进行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的,经学校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专家组认可的,可按成果最高等级予以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二)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范围1 .学生通过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校认可的在线课程学习,所学课程达到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或相近课程学分要求,可通过申请课程替换并认定获得学分。2 .学生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社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等级考试等,取得合格以上成绩或资格证书的,可根据职业资格证书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认定和转换为相应高等学校对应课程的学分。3 .学生因学籍异动原因,所修课程学校没有开设、不再开
4、设,或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不同,但已达到规定要求的,可申请所在专业相近课程学分认定。4 .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主持参与科研项目、获得的专业成果等,可认定为创新创业类公共选修课学分。如获得成果内容与培养计划中课程要求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可申请课程替换认定为相应课程的学分。5 .学生的工作经历、服役经历、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体现职业经历、资历、资格和能力的学习成果等,可申请对应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6 .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专家组认可的,予以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三)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记载方法1 .课程替换或学分认定后,按实际修读的课程名称、学分和成绩记
5、入学生成绩档案。每学期申请认定的学分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学分。2 .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的类型(1)自考、网络课程及我校或经我校认可的其它高校修读的课程等有明确成绩记载的,直接进行课程替换和学分认定。(2)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类(略)(四)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办理程序为确保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健康有序发展,建立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学分认定和转换程序。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具体程序为:1 .提出申请:学生获得成果后于每学期的第3-4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申请表并提供佐证材料,交所在学院汇总。2 .院级审核:二级学院负责学生递交材料的收集,组织院级专家
6、委员会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进行初审工作,并于第5周给出认定意见。3 .学校审核:每学期第6周校级专家委员会根据院级审核意见,采用书面审核和答辩审核的方式对所有的申请进行审核认定,结果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4 .申请复核: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结果公布后,学生可以对结果进行复核,公示期满后才能根据结果进行认定和转换。三、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学院学生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的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5 .主动联系,及时沟通,各二级学院可通过班级群、QQ群、短信、电话等方式把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程序等内容广泛告知到学生,认真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其能直接受益。6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规范认定与转换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学分认定与转换无效,并根据校纪校规严肃查处。7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