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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认定办法为贯彻落实中长期教改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的教育培养,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按照XX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学改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的意见文件要求,根据学校实际,现制定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及学分认定办法。第一章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第一条对、集体以及他人的担当态度,是每个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品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是催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根本动力所在,是大学生人格健康的集中体现,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重要标志。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意识的高素质人才,是中国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要
2、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是培养合格接棒人的根本保证,是坚持立德树人、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的根本要求,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着力点和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第一要素。第二条社会责任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对和集体的关怀、责任和担当,激发爱国情怀、民族精神,树立崇高理想、远大目标,增强主体意识、奉献精神,做到诚实做人、守信做事;引导学生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在服务社会和他人中养成利他人格,养成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第三条学校将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纳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将社会责任教育教学与社会责任教
3、育活动紧密结合。各专业在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将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培养规格中具体体现,并单独设立学分。第四条发挥思政课教学主渠道作用,切实推动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引导教师将社会责任教育融入各类课程教学中。鼓励学生参加学校或相关部门组织的社区服务、挂职锻炼、专业服务、公益劳动、文艺体育(非竞赛类)、慈善活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社会责任教育活动。第五条学校在公共必修学分中设置社会责任学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各类社会责任教育活动可获得相应的社会责任学分。第六条学生获得社会责任学分的基本要求:平均每个教学周的社会责任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大
4、学期间社会责任服务时间不少于108小时(三年制)或72小时(二年制)。社会责任教育学分原则上需提前一个学期修满,且每学年不少于1学分(36小时计1学分)。第七条学校加强社会责任教育方面的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由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以及专业教师组成的指导教师队伍;加强教师在社会责任教育方面的教学、实践与指导能力;引导教师将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浸入到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中。第二章社会责任教育活动组织与学分计算标准第八条社会责任教育活动采取学校组织和学生自主组织两种方式。第九条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责任教育活动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开展。第十条学生可在课余时间自主选择、
5、组织参加相应的社会责任教育活动,接受学校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安全防范措施后,以团队方式组织进行。学生参加校外社会责任活动按XX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审批。第十一条二级学院(部)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学生开展社会责任教育活动过程中的指导、跟踪,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第十二条社会责任教育活动过程中,学生自主记录、自主提供参加社会责任服务活动的情况,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第十三条学生参加相关社会责任活动,学分计算如下:(一)学生参加活动时间一天按8小时计算;(二)参加活动时间不足一天,按参与活动实际时间计算;(三)无偿献血每次计8小时;(四)个人参加社会责任活动或好人好事
6、受到级、省级、市级、区(县)级新闻媒体报道,则分别计18、9、6和3小时(若2人及以上集体参与,则成员每人分别计9、4.5、3和1.5小时);(五)个人参加社会责任活动或好人好事受到级、省级、市级、区(县)、校级表彰,则分别计36、18、12、6和4小时(若2人及以上集体受到表彰,则成员每人分别计18、9、6、3和2小时);(六)其他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部)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工作小组研究决定计算标准。第三章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程序第十四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领导小组,由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思政部主要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部)政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校
7、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的统领导和指导。成立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办公室,挂靠学校团委,负责协调社会责任教育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团委书记兼任。第十五条各二级学院(部)成立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部)政负责人为组长,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和专任教师等为成员,负责本部门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的开展。第十六条各班成立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统计小组,在辅导员具体指导下,负责本班学生的学分初审与统计工作。第十七条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采取分项目累加计算的办法。每年5月份,核算前一学年的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具体步骤为:(一)个人申报:由学生本人根据
8、上学年参与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活动情况,如实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记录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班级初审:班级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统计小组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逐项核实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汇总表报二级学院(部)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三)二级学院(部)复核及认定:二级学院(部)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所报材料复核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对学生所得学分进行认定。(四)材料提交与检查:各二级学院(部)将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到学校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办公室;学校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办公室将根据各二级学院(部)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实效。(五)学分录入:每年6月份,各二级学院(部)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务处分配的账号将审定后的学分录入至教务管理系统,记入该生学籍表。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九条本学分认定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