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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提升学生的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第一条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教学资源合理利用原则。(三)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四)学生自愿申请原则。(五)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第二条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一)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二)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并经
2、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确认的;(三)确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相关成果证明,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五)退役、休学创业后复学和建档立卡特困家庭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专业:(一)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二)有1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S)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的;(四)学生为定向、委托培养者或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3+2”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社会扩招等)的;(六)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他情形。第四条转专业申请办法及工作程序(一)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
3、周,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教学资源情况,填写二级学院可接收转专业情况统计表,将可接收转专业的专业名称、学生数等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在学校网站公示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名额。(二)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三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由家长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二级学院。(三)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将经辅导员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汇总,同时填写二级学院同意专业转出学生汇总表,提交教务处。(四)教务处复核学生转专业申请资格。(五)教务处会同拟转入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共同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必要时,教务处会同拟转入二级学院组织公开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同
4、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六)教务处将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七)教务处将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及时通知学生、相关二级学院和部门。(A)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第五条其他说明(一)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且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学生应充分认识专业间的差异和转专业工作的严肃性,谨慎申请转专业。一旦获准转专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或撤销申请。(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内容,方能毕业。(三)学生在转专业前所修读的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其成绩与学分在转专业后予以承认。(四)学生在转专业申请未获批准前,均应按照原所在专业报到和参加相应的学习活动,办理注册的有关手续,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五)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费。(六)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的不予退换。(七)除转入护理和学前教育专业外,学生在本二级学院内转专业,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办理,并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办理相关学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A)退役复学和建档立卡的学生可以在当年开放转专业和名额范围内,不受成绩限制,优先转入相关专业学习。第七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中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