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工作委员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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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工作委员会条例第一条 为保证学生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学生工作效率,分院成立“学生工作委员会”。第二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由书记任主任,学生科科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学生科、分团委、教务科、实训科、保卫科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生科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探索高等职业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律; 2分析解决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热点性问题; 3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在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集中处理学生在学习、工作、生活、安全保卫、餐饮卫生等方面出现的突发性事件。第四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

2、,特殊情况下随时召开。 第五条 学生工作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不在时可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学生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理顺学生工作管理体制,学生管理工作实行学生科为主。 第二条: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应由党总支书记、学生科科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组成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分院的学生工作,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学生工作体系。 第三条:学生科工作在分院党总支和行政的共同领导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分院领导直接领导。 第四条;学生科工作职责 (一)在学生处和党总支双重领导下,对全系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进行具体安排,统一布置。 (二)结合学生处部署,制订

3、分院学生或学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确定每季每月的工作重点。 (三)具体落实“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上报工作及学院“综合奖学金”推荐工作, (四)依照学生评优条件组织评定分院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并组织材料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 (五)负责学生违纪、学生处分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六)管理分院系学生的舍务工作。 (七)组织领导分院开展各种评比竞赛活动。 (八)组织领导班主任(助理班主任)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及毕业生就业教育和文明离校等工作。 (九)负责本系班主任(助理班主任)培训工作。 (十)负责对本系辅导员、班主任进行教育、管理和考核,每学期末进行总结,对工作不

4、认真,不能很好履行其职责又不接受教育的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撤换。 (十一)具体落实特困生资助办法,依据办法要求,组织对本系特困学生的认定和申报工作。 (十二)每周召开一次辅导员例会,一次全体班主任(助理班主任)例会,总结工作,布置任务,提出要求。 (十三)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丰富的课外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十四)负责毕业生鉴定、推荐、专业排名等基础工作。(十五)负责分院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十六)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与档案。(十七)负责对违纪学生处理。学生违纪记过(含记过)以下处分由分院学生科批准,报学生处备案;留校察看处分,报学生处审查批准;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经学生处核实,报校务会

5、审议批准。(十八)制定和修改分院学生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报分院领导审定后,公布执行。(十九)学生科在分院党总支和行政领导下,对各班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协调。 (二十)结合党总支统一部署,制订学年或学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确定每季或每月工作重点,组织全校性统一活动。班主任工作条例为了建设一支过硬的班主任队伍,充分发挥班主任对学生的管理作用,特制定本规则。第一条:班主任的任务班主任在分院党总支书记、学生科的指导和领导下,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引导和帮助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

6、生观、价值观,不断端正学习态度,提高组织、参与、创新能力,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体魄健康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第二条:班主任的职责1、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坚持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进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对学生负责。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逐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想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志向,培养社会主义道德和良好的心理品质,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认真组织学生学习、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公共道

7、德,养成文明习惯。要从本班工作实际出发,针对学生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开展适应学生各个发展阶段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配合学院经常组织形势教育、德育教育并掌握其规律。3、定期向学生科汇报本班工作和学生思想动态。每学期开始要制定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要按时召开班会(每周一次),并填写班会记录,按时参加班主任例会。4、从本班工作实际出发,针对学生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工作。积极配合学院搞好德育工作,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5、进行本班的日常管理。建立班级日常管理制度,做好班、团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工作,全力以赴、认真负责地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的工作,提高学生的自

8、理能力,把本班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6、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巩固专业思想,树立明确的学习目的。要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搞好各门课程、各个教学环节之间的衔接与协调,起到教与学的桥梁作用,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鼓励和督促学生勤奋学习。7、做好学生学期的操行考核、鉴定和综合测评工作,做好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团员的评选工作。8、经常与学生保持思想上和学习上的接触与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主动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健康,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合理安排业余生活,注意培养班集体的荣誉感和艰苦朴素、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良好风气。9、加强学生

9、管理,全面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工作,教育、督促学生遵纪守法、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组织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卫生扫除和社会活动,检查学生上课学习的考核情况,抓好早操和学生的课外活动(检查宿舍、早操每周最少3次),按规定严格执行学生的请销假制度,指导、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娱和社会活动。积极参加学院、分院组织的活动和各类会议。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10、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加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定期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争取家长的配合,巩固教育效果。11、参加本班的期中、期末及其它形式考试的巡视。12、毕业

10、班班主任在学生科的组织下,做好本班毕业生的教育、鉴定和就业指导工作。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教育和引导学生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13、做好工作笔记,对学生和本班工作情况要有详细记录,每学期始末向学生科上交工作计划和总结。14、配合学院做好每学年学生学费的收缴工作。第三条:班主任的基本条件1、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思想进步,能坚持以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学生,全面负责,积极引导、教育、规范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首先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能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其次要主动关心、耐心教

11、育、严格管理,使学生健康向上成长。3、能够树立以爱为宗旨,严为手段,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的指导思想。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能认真把握总结学生工作的规律,及时表扬和塑造典型人物,批评教育违纪学生改正错误,在工作实践中,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4、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及早了解和洞察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趋向,做好引导、疏导、指导工作,解决学生思想、心理上产生的问题和矛盾。5、具备开展积极向上、寓教娱乐等活动的组织才能。6、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执行学院的决定,能主动配合、支持学生处、团委以及各系的工作,服从学院工作的大局,勤勤恳恳,无私奉献。第

12、四条:班主任聘用制度1、凡我院的正式职工,具备班主任基本条件,均可参加竞聘。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多年丰富的教育或管理经验和部队复转军人,并具备班主任基本条件的校外人员,亦可参加竞聘。原则上高职班主任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3、聘用方法:每学年班主任的聘用采取本人自荐与学生科推荐相结合,党总支书记审核,分管领导批准,报院长聘任。参与竞聘人员需填写班主任聘用审批表,经考查审核批准后方可任用。被聘者与学生科及学生处鉴定班主任任期目标协议,聘任期为所带班级的学制年限(被聘者可带23班)。4、续聘:凡在任职期内较好完成班主任本职工作,履行协议,期满后,由学生科与本人协商,可直接续聘。5、解聘:不能履行

13、协议,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经学生科考核不称职者,或因不履行职责有半数以上学生反对者,解除聘约。第五条:班主任的“两会一值班”制度,班主任应该全面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对学生的思想、学习、纪律、安全、卫生、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认真考核,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院活动。必须严格坚持“三会一值班”制度。1、必须按时参加每周日晚的班会,对本周班级工作和学生工作进行小结,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纠正的现象,对下周工作提出建议,作出具体工作安排,并认真填写班会记录。2、必须按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主任例会。听取并传达学院有关学生工作的精神,反映学生思想和行为动态,了解本班的考核成绩,明确必须解决的阶段性现象和问题,努

14、力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3、必须认真完成学生科安排的班主任值班任务,严格遵守班主任值班制度,及时反馈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第六条:对班主任的基本要求:1、 班主任是在党支部书记、学生科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班主任因病、因事或带实习外出必须向学生科请假,班主任不在时,其所在班级的工作由学生科协调,指定专人负责,并报学生处。2、对班主任具体考评办法执行班主任工作百分考核办法学生干部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使学生干部能正确行使职责,接受学院管理和广大学生的监督,根据

15、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生干部是联系学院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我院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第三条:学生干部在党总支、学生科、分团委和班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总支、学生科、分团委和班主任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第四条: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禁止任何学生干部脱离学生和凌驾于学生之上。第五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第六条:学生干部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讲求工作效率,注重工作方法,团结配合,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二、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第七条:学生干部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

16、则,在公平、公开的前提下经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以由组织任命、招聘、增选等形式产生。第八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2、勤奋学习,有较强进取精神,学习成绩良好,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3、工作踏实,富有工作热情,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各项工作;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积极组织有益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种活动;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院规院

17、纪;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能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学院和同学服务的集体。7、有正义感,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损坏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第九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再担任学生干部,应自动辞职:1、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院规院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3、综合测评排名达不到班级前30%者;4、以权谋私,经教育不改者;5、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或者搞不团结,致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6、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和声誉者;其他不能担任学生干部的情况。第十条:学

18、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1、学生干部提出辞职报告,交所在学生组织;2、学生组织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召开全委会讨论,对确有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辞职,并报上一级组织批准备案。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有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为自动辞职的,由所在学生组织召开全委会讨论,报上一级组织批准,予以除名。三、学生干部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1、 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院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2、代表学生参与学院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院教学、学生管理、后勤等与学生利益相关工作的开展;3、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和

19、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4、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5、按学院规定享受其他应当享受的待遇。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传达和执行院党委的指示精神和决定;2、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3、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4、认真组织各种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5、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进行工作;6、努力提高自身的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宣传动员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7、准确处理好工作与

20、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8、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院规院纪。四、学生干部的管理、考核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的建设是学生工作的基础,建立和完善学生干部队伍的管理机制,是学生干部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手段。第十五条 学生科、分团委负责分院学生干部队伍的组建和工作指导,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培训、评比和监督。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要建立工作考核档案(学生干部任职一年以上才可建立工作考核档案)。第十七条 考核成绩每学期公布一次,并按照学生操行评定考核的相关条目操行考核加减分的形式给予肯定。第十八条 考核内容:分为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组织纪律、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团结

21、配合和群众基础、文明行为、遵纪守法等方面。1、政治思想素质要求:关心时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的理论修养,能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能分析、解决问题。2、学习成绩 要求:各科成绩在“良”或者70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总人数排名前30%以内。3、组织纪律要求:时间观念强,按时签到,按时参加例会,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者给予除名。4、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要求:有很高的工作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奉献精神和严谨的工作作风。5、工作能力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口头表达、书面书写、社会交际以及创新

22、能力,能够处理和应付突发事件,对学生工作具有突出贡献的能力。6、团结配合和群众基础要求:能够团结同学,能正确处理好“干群”关系。7、文明行为要求:注重文明礼貌,讲卫生,穿着得体、大方,待人诚恳。8、遵纪守法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院规院纪。9、对于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为院争得荣誉的学生干部,可酌情给予嘉奖 。第十九条 本考核将作为每学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五、附则第二十条 本条例中的学生干部是指:1、学生会、广播站正式成员,各学生社团负责人;2、团总支正式成员;3、各班委、团支部成员。第二十一条 所有学生干部的任用、选拔、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学生科、分团委负

23、责解释。班委会工作条例班级工作是学生管理工作的基础环节,班委会是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引导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形成良好班风的组织者,班委会工作在班级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第一条:班委会的产生班委会一般由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劳动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纪律委员、心理健康联络员、卫生联络员组成。班委会的产生采用班主任提名或学生自荐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班委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班主任认定后产生,由班主任根据班委成员进行分工。班委会每届任期一学年,如班委会工作胜任,完成工作好可继续连任,如群众测评不合格,班级工作落实差,个别干部不胜任,班主任可视工作实际进行个别调整或提前改选。

24、第二条:班委会的主要任务1、协助分院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习工作;2、带领和督促本班同学认真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3、组织全班同学勤奋学习,认真完成各项教学、实习设计任务;4、积极组织本班教室、宿舍的卫生清扫工作,组织开展本班劳动、文体活动和好人好事活动;5、组织本班学生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比赛;6、检查本班工作落实情况,协助班主任开好班会,通报本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绩;7、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操行考核及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第三条:班委会干部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工作有热情、有一定能力;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3、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学院的各项

25、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4、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以身作则、工作大胆、能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能从学院大局出发,有高度的责任心,做到“辛苦我一人,服务同学们”,尽心尽力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第四条:班委会职务分工与职责班委会设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劳动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纪律委员、心理健康联络员、卫生联络员共九个职务。各自职责如下:班长:1、在班主任领导下,负责本班全面工作;2、协助班主任开好每周一次例会,定期召开班委会,总结检查班委会工作;3、与团支部一道全力做好班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建立良好的班风、学风;4、认真准确填报学生操行成绩考核表;5、组织开展

26、好本班集体活动。学习委员:1、全面了解、掌握本班学生的学习情况,组织全班学生交流学习经验,帮助同学们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树立良好的学风,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主动性、积极性;2、随时与任课教师及班主任联系,及时反映班内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报全班学生学习情况;3、认真填写班级教室日志;4、协助任课老师做好收发、取送作业和教学、实验器材等工作,检查、督促同学们认真完成作业;5、组织开展班内的各种学习活动,做好考试、考查课的核分工作及学习成绩分析报告;6、协助班长做好其他班务工作。 生活委员:1、协助班主任负责奖学金、困难补助费等的领取与发放;2、及时了解学生生活中的问题,向班主任

27、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3、负责收集本班同学对伙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院、系学生会生活部、膳食科反映;4、协助班主任负责班费的合理使用与管理,每月向本班学生公布班费使用明细;5、协助班主任负责做好本班公共财产的保管和维护,为本班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提供服务和后勤保障;6、协助班长做好其他班务工作。劳动委员:1、负责组织安排本班的卫生清扫工作,做好卫生清扫工具的领取与保管工作;2、按时参加学院每周二的卫生大检查,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卫生工作;3、负责组织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努力完成学院分配的劳动任务;4、协助班长做好其他班务工作。文艺委员:1、负责组织本班文化娱乐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

28、活跃学生的课余生活;2、组织本班学生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文体娱乐活动及比赛;3、协助团支部搞好班级宣传工作;4、协助班长做好其他班务工作。体育委员:1、负责组织全班同学开展体育活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2、协助体育教师上好体育课,认真组织全班同学出早操、间操,并进行考核;3、负责组织全班学生积极参加校运会及学院的各项体育活动,经常开展班级群众性体育活动;4、负责班级体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5、协助班长做好其他班务工作。纪律委员(为方便工作可以设两名学生分别担任):1、认真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针对学生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并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总结、汇报;2、定期参加院系组织的安全知识教育、安

29、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3、协助班主任对学生们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与管理、安全技能培训、活动期间的安全提醒和安全协助管理,增强同学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保护意识;4、组织本班同学对本班教室、宿舍安全情况每周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做到对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发现及时、整改及时,对不能整改、处理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对所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5、每天晚上熄灯前一刻钟负责清查本班宿舍人数和擅自留宿人员,对擅自留宿要做好登记并报告班主任和学生处进行清退;对本班没有归宿学生的情况(请假与否、去向等)进行登记,并于第二天以书面形式报班主任和本系学生会纪律部,要做到每查必报;6、遇到突发事件(如打架、偷盗、外来人员寻

30、衅滋事等),必须及时报告班主任、系主任、学生处或保卫处,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制止事态发展,保护现场、证人等),为及时处理事件提供第一手情况;7、负责学生上课,上自习前的宿舍门、窗和下课、下自习后教室门、窗的检查,防火、防盗于未然;8、尽可能了解每一位同学的思想状态、健康状况,并主动向班主任汇报,为班主任指导工作、消除和处理事故隐患提供参考;9、随时接受分院安排布置的其他安全任务;10、协助班长做好其他班务工作。心理健康联络员:1、 配合分院与学院心理咨询室做好学生心理健康调查与测评工作,及时联系学院心理咨询室组织相关活动,并定期向学院心理咨询室反应本班学生中出现的问题,2、 组织学生参加各

31、类有关心理健康讲座;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会议3、 完成班长交给的其他任务卫生联络员:1、 配合分院与学院医务室做好学生疾病调查工作2、 定期向学院医务室反应本班学生中出现的问题3、 参加有关会议4、 完成班长交给的其他任务第五条:会议制度班会:每周应召开一次班会,由班长召集,班主任主持,通报分析本班工作情况,布置下一步的工作,提出注意事项,或者召开主题班会。班委会:每月应召开一次,班长主持班主任列席,班委成员总结汇报一个月的工作情况,共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听取班主任的指导意见,在班长负责下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推进本班工作,使之更加完善。班委会每学期向全班学生汇报本班工作情况和新学期工作计划。专

32、题班会:根据学院安排或本班的实际情况,召开专题班会,由班长召集,班主任或班长主持。辅导员工作规则政工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力量,承担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管理的重要任务,为建设好一支工作能力强、思想过硬的辅导员队伍,特制定本规则。1、 成立公寓楼层管理委员会,充分发动学生参与管理,最终达到培养自觉维护居住环境的良好习惯。2、 正常上课上自习时间确保本楼层无学生逗留,每天早7:50、中午2:20、晚7:20进行清楼,请假者辅导员应有所记录。3、 每天晚休后对楼层各宿舍进行彻底清查,检查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热水器、抽烟喝酒等不良现象,及时制止并记录,情节严重者及时与保卫科联系。发现夜不归

33、宿的同学及时与班主任联系。4、 不定期对本楼层各宿舍,楼道公共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时与公寓办公室或后勤报修处联系维修。5、 周末不定期检查楼层内宿舍有无外来人员或异性逗留,一经发现立即通知学生科、公寓办公室,将对所在班级严肃处理。6、 楼道保持任何时间干净干燥,宿舍内垃圾袋装后全部放在水房垃圾桶内。7、 坚持与学生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学生所及,想学生所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于萌芽之中。8、 按时填写公寓检查表,并于次日上午交到公寓办公室,若不能按时交回的,将按月考核扣除每次5元辅导员费。9、 休息日必须保证每个公寓留有值班辅导员,值班辅导员必须对本公寓进行安全工作的检查。学

34、生科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和学校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学生行为规范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3)制定学管工作的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管工作的情况。 (5)协调、处理各班级之间的相互关系。 (6)负责与学院学生处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勾通,统一组织学生和学管人员参加校际之间的交流活动。 (7)对学管工作进行学期和年度小结。(8)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9)处理学生参与的违纪事件调查。 (10)对有重大影响的违纪事件进行通报。(11)参与平息、处理有本校学生参与的矛盾冲突和突发事件。(12)按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中规定

35、的条件和比例对各班学生奖学金进行审核,公示,报学院学生处研究批准,以学校名义公布。以系为单位向受将者颁发奖学金及证书。(13)按“国家奖助学金”中规定的条件和比例对各班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进行审核,公示, (14)受理奖助学金评定、发放中学生的信访。 (15)依据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协助助贷办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和催还贷款事宜。 (16)向学生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知识的普及教育和诚信教育。 (17)具体负责分院迎新和军训工作的组织、协调, (18)筹备开学典礼、军训动员大会。 (19)制定学生活动经费计划。(20)负责分院学生的学籍和档案管理工作。学生公寓办公室职责 公寓管理办公室在分院行政领导直接领导下

36、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管理与服务。隶属学生科,具体职责是: 一、落实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决定,负责监督、检查、制定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完成分院招生计划中住宿人员的安排与管理,并根据家具使用情况提出设备的更新改造及管理。 三、负责公寓学生自律组织的领导和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与宣传,充分发扬民主,鼓励学生参与管理,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四、负责分院公寓设施设备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分院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节水、节电、日常维修及报修。 五、开展节支创收工作,严格执行学院有关经费管理制度。 六、改善住宿环境,配合学生处积极开展学生公寓达标创优活动。 七、负责学生公寓工作的对外联络与协调。 八、负责

37、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九、配合辅导员做好住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为养成教育。并定期收集反馈学生的意见,努力把公寓办成精神文明的窗口和德育教育的课堂。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拈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校应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

38、生条件的,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确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提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资格者不具有深知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始两周内缴清本学年规定费用。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

39、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输有关手续后注册。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五条 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成绩考核与记载按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劳动卫生等方面进行评定,评定标准按学院学生操行评定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条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其结果是确定学生升留级的依据。 第七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时,需经分院和教务处及主管副院长批准。凡擅自缺考或舞弊(包括协同舞弊)者,该

40、课程成绩按零分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毕业前,对经教育表现较好者,对该门课程再给一次补考机会。 第八条 凡考核成绩不及格(不合格)或因请假缺考的学生,均应在学院规定的日期内补考。因不及格而补考的,其成绩要注明“补考”字样。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门课程的补考不得超过两次,且最后一次补考在学生毕业前夕进行。第三章 升级与留级第九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符合升级规定,准予升级。第十条 1、经过补考,一学期或学年累计有四门课程或三门主要课程(即考试课程)不及格者,应予以留级。2、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到留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准予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

41、次;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连同第二学期补考不及格的课程,累计达到留级规定者,作留级处理。3、从二年级起,每学期或每学年级补考后不及格的课程累计达到留级门数者,作留级处理。4、到留级规定者,如无本专业或本类别接收年级,可申请跟班试读,试读期间不享受任何奖学金待遇。5、试读生在试读期间经班主任和任课老师考核鉴定无继续跟班学习能力者应予以退学。第十一条 体育课、形体课是必修课,不及格者必须重修。考核是否留级时,体育课、形体课不计算门数。第十二条 学期或学年操行评定平均成绩不及者应予以留级。第十三条 学期或学年操行评定考核单列扣分达60分者应予以留级。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准予留级一次。第十五条 留级学生由

42、分院学生科、教务处和学生处核准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由学生处落实执行。第四章 转系(专业)与转学 第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许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系(专业)推荐,经转入系(专业)考核证实,转入该系(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需转入其它院校者,由我校推荐,经转入学校考核证实,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和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院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3)学校确认有某些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2

43、)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3)由中专升入高职者;(4)五年高职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5)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6)应予以退学的; (7)无正当理由者。第十八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1)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生提出申请,班主任及所在系(部)推荐,拟转入系(部)审核同意,报学生处批准并发文通知各有关部门。(2)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由转出学校推荐,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批准后发文通知转出学校,抄送当地公安部门。(3)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由转出学校推荐,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拟转入学校发函联系,经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

44、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文通知转出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学生方可办理有关手续。(4)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完毕。 第五章 休学、复学 、退学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1)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的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的1/3以上者;(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达到总学时的1/3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4)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办理休学。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45、可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第二十一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学生,不再享受奖学金。 (2)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 (3)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4)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5)学生休学应提交本人申请,未满18岁需要其监护人签署意见,由系(部)同意后报学生处转主管领导批准,并通知各有关部门。第二十二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学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期满前持有关证件向所在系(部)申请复学,经所在系(部)审核,报学生处批准并发文通知有

46、关部门。复学后,原则上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3)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它学校。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无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两年者; (2)休学期满逾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3)因病休学期满,体检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4)因病应该休学,经学校动员而不休学,且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的1/3者; (5)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癫痫等疾病者; (6)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7)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8)开学超过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9)本人申请退学的; (10)经补考,一学期或一学年累计有六门课程或五门主要课程(即考试课程)不及格者。 按以上规定退学者,不是一种处分。 第二十五条 按规定应予退学的学生,班主任,系(部)及学生处签署意见后,由校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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