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置业集团规章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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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综合事务管理类1、制度管理办法12、文件管理办法73、印章管理办法一三4、印信管理规定195、档案管理制度236、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347、人力资源管理办法448、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规定709、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规定7310、绩效考核管理办法7611、员工绩效考核办法8512、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97二、经营管理类1、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稿)1032、合同专用章管理暂行办法1一八3、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1244、房地产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一三65、物资招标实施办法1466、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一五37、合格供方管理办法一五98、工程招标实施办法1639、工

2、程审计实施细则17010、工程成本管理办法-一八411、工程成本过程控制实施细则-19012、规划设计招标实施办法-193三、工程管理类1、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办法(试行)2002、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汇报制度2一三3、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164、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2255、安全生产奖惩规定2276、公司安全生产周报表格236四、营销管理类1、营销管理工作规定2372、商业地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493、房地产营销管理系统使用管理规定252五、财务类1、费用报销限额暂行规定2642、资金支付审签管理办法2683、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724、会计基础工作规程2765、财务预算管理办法3016、委派财

3、务人员管理办法3167、委派财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322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制度管理,实现依法治企,使公司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修订、废止和备案等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制度即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暂行规定)、办法以及指导意见等正式下发的文件。 第四条 制度按业务性质,分为综合管理类和业务管理类;综合管理类

4、又可以分为行政管理类和事务管理类;业务管理类以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为划分依据。 制度按适用范围,可以分为公司本部制度类和公司系统制度类。 第二章 制度的制订与下发第五条 起草、修改、审核、发布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规定;(二)坚持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三)坚持注重实效,能够确保有效执行;(四)坚持与公司的改革与发展相适应。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制度的制订,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制度制订、修订计划(见附表),并将制度制订、修订计划报送法律合同部,由法律合同部汇总后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所属公司没有设立专门法律部门的,一般应

5、由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负责公司制度制订计划的汇总。第七条 制度制订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订制度的目的;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起草和发布部门; (四)拟完成的时间。 第八条 列入公司计划的制度,由具体承办部门负责组成起草工作小组,明确起草任务、完成时间及其责任,并应当按期完成。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应明确一个承办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九条 制度内容一般用条文表达,每条可分为款、项、目。内容较多的,可以分章,章下设节。 制度应当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第十条 制度草案应对起草目的、适用范围、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一

6、条 制度的起草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规定有损公司合法权益的事项。承办部门在起草制度前,应做出充分调查研究,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制度草案,制订的制度应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第十二条 拟订出制度草案后,应征求公司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制度内容涉及到所属公司的,一并征求所属公司的意见。承办部门应认真考虑公司其他部门、所属公司的反馈意见,采纳合理意见、建议。公司重大制度草案拟订后,应由承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或所属公司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经过充分协商后,对制度草案内容达成共识。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下发的制度草案形成后,由承办部门负责将制度草案送法律合同部审核,并附关于制订该制度的说明和有关背景

7、材料。 第十四条 法律合同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章制度进行审查、修改: (一)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是否与现行规章制度相冲突、相重复; (四)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五)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六)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第十五条 法律合同部对制度草案提出意见,与承办部门协商后,确定制度草案内容。第十六条 制度草案确定后,按照公司公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司发文流转程序,经公司领导签发后下发。第三章 制度的修订与废止第十七条 制定的制度必须与公司的发展相适应,已经下发的制度与公司实际脱钩,不再具备可执行性、操作性的,应及时进行修订、废

8、止。第十八条 制度的修订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制度制订程序起草、修改、审核、发布。修订文件未正式下发前,仍执行原制度。制度的修订内容较多的,一般应在制度原文上进行修改,修订的制度必须表明“本办法生效后,原同时废止。”或相同意思的其他表示。只对制度内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的,可以采取补充规定(办法)、特别规定、特别说明等方式,在制度汇编时纳入相应的制度中。第十九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进行制度的废止:(一)制度制订时的法律依据已经废除;(二)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同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三)制度的调整对象或主要规范事项已经不存在;(四)制度的基本内容已经完全

9、不适应公司发展,与公司实际严重脱钩。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下发的制度废止后,承办部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报法律合同部备案。第四章 制度的整理与汇编第二十一条 每年年度末,应进行一次制度的整理工作。集团公司各部门对该年度内本部门新制定、修订、废止制度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法律合同部,由法律合同部统一汇总公司该年度内制度的立、改、废情况。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应在年度制度整理工作基础上,定期进行制度的汇编。制度汇编工作应由公司的法律部门负责,没有设置专门法律部门的,公司应指定制度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制度汇编工作。第二十三条 制度的汇编以年度为时间段,以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为分类依据,对公司制度进行收

10、集、整理。第二十四条 整理后的制度汇编成册,由法律部门或制度管理部门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制作成电子书籍或装订成册。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所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贯彻实施意见或本公司的制度管理规定,并报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备案。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法律合同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制度制订、修订计划附表: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年度制度制订、修订计划 部门名称拟制订、修订制度完成时间(月)部门负责人签字 时间: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提高公司文件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公司文件的政策

11、性、权威性、严肃性、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文件,是指公司各项工作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或正式的、传达、反映公司工作意图和工作内容的文件材料。第三条 文件管理工作是指对文件的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工作的规范和控制的过程。第四条 文件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鲁能集团公司和公司关于保密的各项规定,确保公司秘密的安全。第五条 文件管理职责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文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文件管理职责,高度重视和加强文件审核把关工作,努力提高本单位、本部门的文件管理水平。各单位综合部门是本单位文件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文件管理工作。各单位业务部

12、门具有协助、配合综合部门提高本单位、本业务系统文件管理工作水平的义务和责任。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第二章 文件种类第七条 按文件格式分类(一)具有规定或既定格式的文件,如公文、工作呈报、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二)没有规定格式的文件材料,如汇报、计划、总结、广告媒体宣传文字、OA信息、网站信息、内外部出版物等。第八条 按文件载体形式分类(一)纸质文件材料。(二)照片、声音、图像、电子等各种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第九条 按文件制发单位分(一)外来文件。(二)各单位、各部门制发的内部文件和对外业务文件。第三章 发文管理第十条 行文分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第十一条 行文应遵循确

13、有必要,注重效用的原则。未经批准,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不得擅自行文。第十二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汇报。单位(部门)工作必须先经公司领导(部门领导)批准,然后才能向上一级单位(领导)请示、汇报。第十三条同级单位、同级单位各部门、上级单位部门与下一级单位可以联合行文;单位与同级党委可以联合行文。第十四条 向下级单位或者本业务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单位。第十五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部门),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部门)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单位(部门)。“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第十六条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

14、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十七条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向上级单位行文,应当写明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上级单位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单位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单位。第十八条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依据部门职权,部门可以相互行文或向下一级单位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单位正式行文。须经本单位审批的事项,经本单位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但文中应当注明经本单位同意。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单位应当责

15、令纠正或撤销。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但不得以部门名义对上级单位或外部单位,特别是政府机关行文。第十九条 行文审核以公司名义行文,文件在送交有关领导审批前,要对文件内容和格式进行审核。各单位综合部门负责各类文件内容、格式的审核。各业务部门负责审核文件中涉及各部门主管业务的内容和数据。第二十条 行文审批权限(一)以本单位名义行文单位内部一般性文件,经单位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可以行文。关系重大、涉及本单位全局或利益的文件、向本单位外部行文,要经本单位董事长批准,方可行文。(二)以部门名义行文在部门职权内,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可以以部门名义对内、对下行文。(三)

16、各单位以鲁能置业集团公司名义行文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以集团公司名义行文,必须经本单位董事长批准,方可向集团请求发文。(四)向电力集团、鲁能集团及其内部单位和向电力集团、鲁能集团以外单位,特别是政府机关行文,要经置业集团董事长批准,方可行文。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以上单位行文。第二十一条 单位名称、鲁能集团名称、鲁能集团标志的使用以单位名义行文,落款方可使用有关单位名称。经鲁能集团批准,各单位方可以鲁能集团名义行文或以鲁能集团名义发布信息。以部门名义行文,落款只能使用部门名称,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名称。集团外部单位或有业务联系的外部单位,不得使用集团公司或内部单位名称、鲁能集团标识。不得以集团公司

17、、集团内部单位工作小组的名义行文。不得使用集团公司内部单位文件格式、工作表格等。第二十二条 文件编号、登记、用印或签发单位或部门行文必须按规定审核、批准、用印或签发后,经编号、登记方可制发。公司印章用于公司文件的用印,部门印章用于部门文件的用印。财务印章、财务部门保管的法人代表印鉴在财务部门业务范围内使用,不能用于其它部门文件或单位文件。第二十三条 为保护公司秘密,集团内部电子文件要使用置业OA或鲁能集团OA传递。只有在置业OA或鲁能OA满足不了需要时,方可通过其它方式传送,但要保证文件安全,且要及时删除有关信息。第四章 收文管理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与外界往来的文件,由各单位综合部门统一登记、履

18、行收文处理流程。第二十五条 内部制发文件或部门文件流转,由各部门自行登记、收文、立卷、存档。第二十六条 公司文件效力(一)公司印章是公司的法定印鉴,代表公司行使职权,明确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严肃性和有效性。盖有公司行政印章的文件,方能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否则各单位、各部门可不予承认其效力。(二)部门印章代表业务部门行使工作指导、沟通协调职能。盖有部门印章的文件,仅能代表部门行使职权,不能代表公司行使职权。(三)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个人印鉴和亲笔签名可代表公司和部门行使所赋予的相应职权。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文件效力的审核,建立文件退办机制。对于不符合公文管理规定;签署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文件

19、用印不规范、越级上报等不符合行文要求;质量低下;内容、印章、签名不真实的收文,收文单位(部门)可予以退回,但必须同时说明退办理由。第五章 文件办理跟踪、反馈、立卷归档、销毁第二十八条 文件承办部门是文件办理跟踪、反馈、立卷、归档的责任部门。第二十九条 文件办理完毕后,要及时移交本部门(单位)档案管理人员保存,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立卷,向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第三十条 未归档或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可在本部门暂时留存。也可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的批准,定期销毁。销毁秘密文件,要进行登记,由两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公文、合同等特殊文件的管理,执行国家、鲁能集团、集团公司的有关

20、公文、合同、印章管理的具体规定。其他文件的管理,本规定未及之处,参照以上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鲁能置业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山东鲁能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各类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严肃性、有效性,切实维护企业权益和形象,更好地为公司改革发展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1、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印章一枚;2、中共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印章一枚;3、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两枚;4、山

21、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印章一枚;5、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印章一枚;6、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各一枚;7、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部门印章各一枚。第三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印章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销毁等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刻制公司各类印章,须由承办人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第五条 新刻制的印章,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发文启用。第六条 新启用的印章,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留有印模备案,并办理交接手续后(详见附表一印章交接登记单),方可交由专人保管。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第七条

22、公司各类印章须由专人负责保管。1、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文书负责保管;2、中共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印章由集团公司党委秘书负责保管; 3、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本人指定专人保管一枚,财务部专人保管一枚;4、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印章由本人指定专人保管;5、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印章由本人指定专人保管;6、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7、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各部门印章由本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第八条 除已经公司领导签署的发文外,其他情况使用集团公司印章、党委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总裁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

23、用章,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详见附表二),按程序审批后方可用印。对外签署的协议、合同,一律加盖合同专用章。若需加盖集团公司印章,须经法律合同部门审核和集团公司领导签字同意。用印申请登记表均应留存,按年度归档。第九条 各部门印章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 第十条 印章保管人员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为保管或盖章。印章保管人员因故离岗,法定代表人、总裁印章由本人另行指定人员保管,其他印章由部门负责人另行指定人员保管,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一条 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使用。特殊情况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使用时,须填写印章携带外出使用申请单(详见附表三),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负责携带使

24、用。第十二条 严禁在空白纸、合同范本、介绍信上加盖印章。第四章 印章的更换、废止和销毁第十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因磨损、遗失、名称变更等原因更换,须按新刻制印章程序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第十四条 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废止,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发文办理。第十五条 新启用印章,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按新刻制印章程序办理备案和交接手续。第十六条 废止印章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收回,并按有关规定登记备案后,指派专人监督销毁。第五章 责 任第十七条 对于不按本办法规定刻制、保管、使用印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被动或不良影响的,视情况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第十八条 有关责任

25、人行为构成犯罪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各所属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表一:印章交接登记单 年 月 日印章名称交接事由移交人接收人 印 模附表二:印章使用申请单部门(单位)经办人用印内容(事由)主办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法律合同部意见(对外签署、合同等事项用印审核):负责人签字:办公室意见:负责人签字:公司领导意见:领导签字:附表三:印章携带外出使用申请单印章名称部门及经办人外出地点携带外出时间月日时至月日时事由:部门意见

26、:负责人签字:公司领导意见:签字: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印信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公司印鉴、介绍信的管理,保证其严肃性、规范性、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所属各公司。3. 职责3.1 印章管理3.1.1公司印章、合同印章由综合事务部负责管理。3.1.2公司法人代表印鉴由综合事务部文书负责管理。3.1.3公司财务印章由财务经营部负责管理。3.2 介绍信管理3.2.1 公司介绍信由综合事务部开具与管理。4. 管理程序4.1 印信使用范围界定4.1.1 行政印章使用范围公司行政发文;以公司名义上报的工作材料;公司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和对外提供的资料;对外签定合同、

27、协议、委托书、担保书等契约文件;部门呈报的需经公司审批转报上级部门的表格类文件;以公司名义推荐或批准公司级以上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登记材料;劳动人事调动、外事出境、颁发聘书;科技成果(产品)鉴定、科技进步奖申报、企业年检、银行帐户、迁移户口、职工离退休;职工身份;职工子女入托、转学、委培、就业证明;职工车辆年检、登记;职工办理邮局取款、包裹登记;职工借阅图书等。4.1.2公司法人代表印鉴使用范围用于需动用法人代表印鉴的各类业务。4.1.3公司财务印章、财务经营部保管的法人印鉴用于开具支票、汇票、电汇、信汇、公司对外发票等。4.1.4公司合同印章使用范围用于公司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等。4.1

28、.5介绍信使用范围用于以公司名义介绍职工到其它相关单位办理业务等情况。4.2 使用管理4.2.1 公司印章、介绍信4.2.1.1 使用公司印章、介绍信需填写申请单。申请单必须填写单位、经办人、使用印信事由,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4.2.1.2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单交至综合事务部办理盖章、用信。综合事务部进行用印、用信登记。4.2.1.3 申请单格式见附件。4.2.2 财务印章、财务经营部保管的法人印鉴4.2.2.1 使用公司财务印章需由部门填写支票领用申请单,详细列明用途、金额、经办人、批准人,交公司财务经营部审查。4.2.2.2 公司财务经营部根据批准的支票申请单,开

29、具支票。4.2.2.3 印鉴由财务审核员管理,空白支票由出纳员管理,相互监督。4.2.2.4 印鉴保管人要亲自加盖印鉴,不得将印章交给出纳员使用。4.2.3 合同专用章使用合同专用章需进行登记,并以合同巡签单作为使用合同专用章的支持性文件,由综合事务部加盖印章,并进行登记。4.3 基本要求4.3.1公司印章、法人印签、介绍信要妥善保管,严格按程序要求使用。5.附则5.1本规定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5.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6.开具介绍信申请单及用印申请单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具介绍信申请单 编号部 门经办人用信事由: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30、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用 印 申 请 单编号部门经办人用印事由: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司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集团公司改革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及有关办法、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公司档案是指集团公司在项目前期、基建、生产、经营、管理以及对外合作交流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和

31、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档案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集团公司历史真实面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真实可靠、完整齐全、便于利用的原则。第四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增强全员的档案意识,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任务第五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档案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集团公司层面形成的文书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并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六条 各所属公司档案工

32、作由本公司办公室管理,负责本公司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并对所属项目公司(筹建处)、运营煤电铝企业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项目公司(筹建处)、运营煤电铝企业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第七条 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领导决策和各项业务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第八条 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集团公司办公室作为集团公司层面的文书档案、电子文档、声像档案、实物档案贮存和利用中心,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规章制度;集中集团公司层面形成的文书档

33、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并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管理;开展档案编辑工作,为各单位提供查找利用;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第九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适应档案工作需要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设立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文件资料的日常收集工作,并将已办理完毕的各类档案及时移交归档。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第十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公司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确保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均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第十一

34、条 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集团公司层面文件材料,主办部门必须及时整理移交集团公司办公室集中归档管理。第十二条 凡属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依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不得伪造和擅自销毁档案。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须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等移交给原单位文书或专、兼职档案员,方可离开岗位,不得自行带走或销毁。第十四条 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管理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格式统一、手稿字迹工整、图像清晰、签字手续完备、符合规

35、范和标准等要求。第十五条 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1、文书类档案集团公司层面的文书类档案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归档。(1)集团公司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纪要及相关文件材料;(2)集团公司年度、年中工作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3)集团公司历次党委会、总裁办公会、工作例会等会议记录、纪要及相关汇报材料;(4)上级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发的需要集团公司贯彻执行或涉及公司业务的来文、来函;(5)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各部门等名义制发的正式文电的签发稿、印制稿;(6)以集团公司名义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办法等文件材料的定稿和印本;(7)以集团公司名义向上级领

36、导和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的工作汇报等重要材料;(8)集团公司与政府及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会谈纪要及在谈判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往来传真等;(9)集团公司重要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领导讲话、致辞等文件材料;(10)反映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史志、年报、大事记、重要工作简报等;(11)集团公司外事外访、业务考察活动中形成的会议纪要、考察报告、情况汇报、出国团组任务批件;(12)集团公司重大项目从考察论证至签订协议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一三)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报表及文字说明;(14)经审定的集团公司年度及中长期发展战略、产业规划、经营投资计划及重大改革调整方案等;(一五)集团公司与各所属公司签订

37、的年度经营承包责任书及年度考核奖惩等文件材料;(16)参加全国性、地区性行业会议和上级部门召开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17)所属各业务部门、各企业需要移交集团公司归档的文件材料;(一八)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2、财务类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和归档。(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4)其他类: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销毁清册。3、审计类档案由审计部门负责整理和归档。(1)各项审计的通知、报告、结论、决

38、定、证明材料;(2)各项审计中的审计方案、审计记录、被审计部门基本情况等材料;(3)各项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方案及有关材料;(4)审计部门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的专案检查的有关材料。4、科技、工程类档案由规划发展部门、子集团公司、项目公司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整理和归档。(1)发电企业大修、技改和科技进步等档案资料;(2)投资建设的各类项目前期综合文件,工程初步设计、竣工图、工程管理文件材料及图纸;(3)企业自建工程(包括生产、经营、办公、生活福利建筑)项目前期综合文件,基建工程设计文件,工程竣工文件和竣工图等;(4)工程、物资设备、服务等招投标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5、人事类档案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39、整理和归档。(1)干部、职工档案;(2)调出、调入统计报表、介绍信、报到证等;(3)定额、定员和劳动调配以及劳动工资、劳动合同、劳动报表、劳动保护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6、照片档案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归档。(1)反映集团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工作成果的照片;(2)集团公司领导视察、出国考察等重大公务活动的照片;(3)记录集团公司重大事件、重大事故的照片;(4)与其他载体档案有密切联系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7、声像、实物档案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归档。(1)集团公司领导参加公务活动、外事活动形成的音像材料;(2)集团公司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形成的音像材料;(3)反映集团公司重要活动、

40、重大事件的音像材料;(4)集团公司在各项工作中所获得的荣誉奖状、奖杯、奖牌、奖旗及各类奖励证书;(5)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所取得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各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6)对外友好往来的单位赠与公司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第十六条 归档时间文书类档案应在次年1月30日前,将应归档文件材料移交归档;照片、声像、实物档案,应在活动结束一个月内移交归档。第十七条 为便于专业化管理和查找利用,人事类、财务类、审计类档案,由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归档,并按有关规定立卷和归档保管;科技、工程类档案由业主单位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各类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要列入

41、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部门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集团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编制档案检索工具,编制档案总目录、档案分类目录和保管单位目录等。第二十条 档案保管1、认真清点、核对、接收各类档案,填写移交目录,办理交接手续。2、档案要按分类编号排列,整齐有序,便于查找利用,借用归还的档案、资料要及时准确返回原架位。3、用特制的密封盒、胶片页夹和影集存放胶片、照片、磁带等。4、定期对库存档案进行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第二十一条 档案库房管理1、保存档案要有专门的库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档案库房管理。档案库房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确保库房和档案安全。需由他人代管时应经主管领导批准。2、档案库房要整洁、布局合理实用,严禁在库内吸烟、存放杂物和会客。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经允许后进入库房人员不得随意翻阅档案、资料。3、档案库房应配置适应保存档案的设施,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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