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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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管理制度(二)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二一三年六月目 录第三部分 考试与成绩管理考试工作管理条例1成绩评定与管理11第四部分 师资队伍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及评选办法20教学名师评选办法32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办法35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37教师培养实施细则39新教师教学技能检测内容42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管理办法44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48第五部分 质量监控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暂行)55教学督导员聘用及管理办法(试行)59听(看)课制度70学院教学检查制度72学院教学值日巡查制度73学生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74教学质量网络测评和信息反馈管理实施办法76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办法78第六部分 教研科研科研

2、管理条例87科研计划管理细则91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94第三部分考试与成绩管理51考试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设和维护“厚德强技 奋发有为”的校训,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纪律观念,增加教师的责任心,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教风,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逐步实现考试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内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第三条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

3、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公正、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都要进行考试,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核。第四条 对待考试的态度,既反映教师的治学精神,也反映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学习态度。所以,严格考试纪律,端正考风,是树立良好教风、学风的重要措施之一。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各系部负责人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并研究考试工作。 各系也相应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的考试工作,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第六条 教务处组织和协调考试工作,各系具体组织实施考

4、试工作。教务处负责考试时间安排、组织试题及印制试卷、组织公共必修课的考试等工作。各系部负责命题、组织公共必修课之外的考试及试卷保存,以及评卷、考试分析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各系应在考试前召开教师和学生动员大会。培训监考人员,学习学院有关规定,特别是对新教师应当系统培训他们关于考试工作的操作管理方法,包括命题、监考、阅卷、成绩评定、成绩报送等环节,要安排有考试经验的教师对新教师进行考试工作指导,没有经过培训的教师不能参加有关考试工作。要求所有人员做到:增强责任感,熟悉监考守则、考场规则等文件;向学生宣传考场纪律及作弊处理的有关规定,提倡平等竞争,反对考试作弊,要求学生自尊自爱遵守纪律;做好考试

5、的准备工作。第八条 实行考场巡视制度。考试期间,教务处、教学督导组和各系要派出巡考人员,检查监督监考教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检查各个考场的考试组织与考场纪律情况,负责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件。第三章 考务工作第九条 由学校集中安排考试的课程,其停课复习和考试在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学期中结束课程的集中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期中考试由任课教师会同有关系部确定。考试日程原则上按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各120分钟安排。第十条 考试时,按照以课程教学班为单位并满足隔位就座的原则安排考场。学校安排考试的课程,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系部安排考试的课程,由教务处协调,系部统一安排。第十一条 所有考试都要安排监考人员。集

6、中安排的考试,3090人的考场,应有2人监考;90人以上的考场,应有3人以上监考。每4-5个考场安排1人巡考。第十二条 集中安排的考试不占用课程教学学时,程序如下:1教务处于集中考试课程考试开始前2周,将考试课程的安排发给各系部。2各系部任课教师按要求命题并组织印刷、装订,1周后收齐,汇总列出课程名称、使用班级、学生数、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监考教师等然后交教务处存放。3考场和监考人员的安排应该至少于考试的前1周由系部通知到教师本人。4监考人员在考试前3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和监考记录。每场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及监考记录交到教务处。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时

7、间、地点和监考人员的,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第四章 考试方式、命题与试卷管理第十四条 考试方式1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课每学期在2门以内,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考查课由各系部负责组织。2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口试、操作,或兼用;笔试又可采用闭卷、开卷、开闭卷结合的方式。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等确定考试方式,非闭卷考试的课程经系部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或审批。非闭卷考试的课程应在考试表中注明。 第十五条 考试命题1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及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命题要

8、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合理掌握深度、广度,覆盖面要宽,要有代表性、灵活性和综合性。2政治理论、外语、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等全院性公共必修课,如果是两个以上班级统一讲授的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其他课程的试题一般由任课教师命题,试题需经教研室主任审定。3各门课程应准备两套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分量相当的A、B试题及参考答案,一份为正式考试用,一份为备用。鼓励教师从试题库中抽取试题组成试卷。4各种考试的命题,需由系部主任签字,报教务处备案。5提倡“考教分离”。第十六条 试卷管理试卷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绩效的重要依据,试卷的管理是教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系部

9、应加强对试卷的规范管理。1任课教师要按学校统一要求格式排版和印刷。图形要准确,无漏页漏题。2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果发生泄漏试题或变相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3评阅后的试卷不发给学生,任课教师要将试卷交学生所属系部登记存档,存期到学生毕业1年。4教务处和系部应对评阅过的试卷进行抽查,以便了解教师出题和学生答卷的情况。第五章 监考职责第十九条考试安排表中排名在先的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试卷,排名在后的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负责按学号及一定顺序安排学生就坐。待考生坐定后,宣读考场规则和

10、违反考场纪律处理规定,并于规定时间发放试卷及答卷,记下发卷数,提醒并检查学生在试卷上填写系别、专业班级、学号、姓名等项。第二十条 监考教师应检查学生的有效证件,人证不符者或非应试学生,即令其退出考场,并将姓名、专业班级、学号填入考场记录表,事后及时报送教务处处理。第二十一条 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等放到指定位置方可发卷。考试开始后,书桌上(内)除试卷、答题纸、笔尺以及按规定用于考试的用具外,不得有其它物品。第二十二条 开、闭卷合考的考场,如先考开卷部分,应在考场内考试,否则无效;待开卷考试结束后,再令学生将有关书、笔记等资料全部放到指定地点,再进行闭卷考试。如

11、先考闭卷部分,在闭卷考试结束后,应立即收卷,收卷完毕后再进行开卷考试。第二十三条 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方面的问题应予说明。第二十四条 监考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敢于管理,妥善处理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如发现考生有违纪和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按考生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应当没收试卷和作弊物证,终止考试,在卷上注明“作弊”字样,监考教师签字并令其退出考场,在考场记录上记录下作弊学生的系、专业、年级、姓名、详细作弊情节等,把情况及时上报教务处。第二十五条 监考人员要关心和爱护考生,如发现考生有病,应妥善给予照顾和解决。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聚集聊天,

12、不阅读书报,不得给学生暗示答案,不随便离开考场。第二十六条 监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收试卷,不得随意延长时间。考生全部交卷后,监考教师应立即清点试卷,数目核准后方可离开考场,实收试卷份数与实际考试人数必须相符,以切实防止答卷丢失或个别学生作弊,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上报,试卷清点完毕后由监考教师封好收回。第二十七条 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如实、逐项填写考场记录表,在考试结束后报送教务处。第二十八条 监考教师必须严守职责,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对监考教师按教学违纪处理。如考生考试违纪而监考教师未发现,但通过其它方式发现后,监考教师作严重失职造成教学事故处理。第六章 考试纪律第二十九条 考生在每科考前1

13、0分钟进入考场,不得迟到;迟到30分钟的不准进入考场,以缺考论处。考试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第三十条 在考试前,要将桌面收拾干净,参加闭卷考试时,除带考试允许的考试物品外,不准自带任何禁带书籍、笔记、数表、草稿纸、答题纸、文具盒、眼镜盒、BP机、手机、电脑等物。严禁携带具有文字记忆功能的电子文具,书包应放在教室后边或讲台上,不得带入座位或放入抽屉内。第三十一条 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将学生证放在桌子左上角。第三十二条 学生拿到试卷后,需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上填写专业班级、姓名、学号,不得多拿试卷。第三十三条 考生不得将装订成册的试卷拆散,答卷

14、一般用钢笔或圆珠笔(蓝色或黑色)书写,不得用铅笔(画图或外语考试等指定用铅笔除外),卷面应力求干净、整齐、字迹清楚。第三十四条 试卷上如遇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间不准互相询问,须举手请监考教师解决。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或其他人询问。第三十五条 考试用纸由学校提供,试卷纸不足时,可举手向老师索取,不得离开座位自行拿纸。第三十六条 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传递纸条、冒名顶替,不准吸烟,考生如有特殊原因要求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教师准许,不得随意出入考场。考试中不得互借文具(包括工具)。试卷及答题卡不得带出考场,否则试卷作废并以作弊论处。第三十七条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15、答完试题。提前完成者可直接交给老师,并退出考场,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在规定时间内答不完者,当考试结束信号发出时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整理好,放在桌子上等待老师收卷。凡超过规定时间仍未交卷者,监考人员有权拒绝收卷,该考生按缺考予以处理。第三十八条 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的关于组织考试的其他要求。第七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第三十九条 考生违纪的认定及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反考试纪律,要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视情况给予扣分:1不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者;2不按规定就座者;3至发卷时仍将书包、复习资料、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手提电脑等带入座位者

16、;4考试中交头接耳,前后左右张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5在试卷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6不使用学校统一发的纸答卷,另用自备纸张者,此卷作废; 7考试结束时间已到,仍继续答卷者;8不经监考教师同意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9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讲话或在走廊上喧哗者;10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者;11未经监考老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着;12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着。对违反上述第312条任意一种行为,并无视警告重犯者,该门课程的总成绩以零分记。因以上情况造成该课程成绩为零分或不及格者,本人需交书面检查,学

17、校视其认识态度和表现进行相应处理。第四十条 考生作弊的认定及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认定,该门课程总分以零分记: 1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双方同样处理);2为他人提供偷看机会,偷看他人试卷、草稿纸,口头或用纸条向别人问问题、告诉答案者;3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有意让他人看试卷,纠正他人作错的试题;4偷看或抄写夹带的资料、课本等;5交卷后又去更改试卷;6违反考场规则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储存功能的计算器者;接听或使用手机、电脑等无线通讯工具查看信息者;7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8利

18、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者(不论看与否);9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不论看与否);10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不论看与否);11强拿他人试卷、草稿纸者(不论是否抄用);12用某种示意、动作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13考试中直接或以借用工具书、文具、计算器等方式传接答卷或纸条的行为双方;14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15在教师判阅试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情况,经调查核实的; 16平时作业(论文、设计)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经调查核实的; 17毕业论文(设计)有剽

19、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经调查核实的; 18以求情、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经调查核实的; 19试题及答题卡带出考场;20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21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2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23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24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25其他作弊行为。凡发现有以上舞弊行为者,本人需写出书面检查,学校视其认识态度和表现进行相应处理。毕业班考试作弊,除按零分计外,一年后,再据个人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凡考试作弊者,除作以上处理外,还要根

20、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适当行政处分。因考试作弊受处分者,不能在学习或思想政治方面评为先进。第四十一条 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的当场认定为准。监考人员应将当事人姓名、学号、违纪作弊主要情节在考场记录中如实记录并签名,连同试卷和物证一并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交教务处。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办法处理。巡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上签字。教师在判阅试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要及时将书面报告(连同物证)交教务处。第四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阅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

21、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1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2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3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 4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5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八章 关于考试改革第四十三条 学院积极支持和鼓励广大教师进行考试内容及方法改革的探索与实践。第四十四条 教师应加强考试科学性的研究。考试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考试应以考查学生运用所学基本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开阔学生视野、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提高基本技能为目的,试题难度、深度、广度要适当,题量要适中,题形要丰富。各类课程和教学环节应根据其性质和教学基

22、本要求选择相应的内容和侧重点,减少知识点的测试。第四十五条 教师要积极探索形式多样,有利于实现培养目标的考试方法。根据课程特点、考试目的、题目类型的需要采取合适的考试形式。可以采用一种考试形式,也可以采用多种考试形式的组合。提倡期末考试与平时考查相结合,闭卷与开卷相结合,集体考核与个别考核相结合,学生独立完成与共同完成相结合,考场内完成与考场外完成相结合。第四十六条 进行考试改革的课程应制定完整的改革方案,提出实施措施,并经系部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第四十七条 考试改革是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系部要制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支持和推进,为教师的改革创造条件,切实提高考试的效果和质量。成绩评

23、定与管理第九章 成绩评定1所有考试的课程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考查课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实践性课程可以实行四级记分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及格或合格以上者取得该门课程学分。2每门课程考试都要制定科学、准确的评分标准。统一考试的课程,必须实行统一的评分标准,并尽量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3教师应对学生的考试成绩以认真、负责、公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评判,严格执行评分标准,扣分与给分都必须有根据,不送人情分,不应受阅卷教师的兴趣、爱好、情绪等因素的影响,保证学生的考试成绩能真实反映其学习情况,有较好的可信度。4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讨论、随堂测验、作业、提问、出勤等)、期中成

24、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总成绩应以平时和期中成绩为主,占总成绩的60%,期末考试成绩占课程成绩的40。个别学科依据课程特点,经系部主任同意可以适当改变上述比例。一般情况下,一门课的考试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5考试采用口试方式时,学生在第一次抽签后,如不能回答签上的题目,经教师同意可允许其第二次抽签,但不能抽第三次。凡抽第二次考签所得成绩,除及格外,其它均降10分记分。6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应当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答辩小组,评定成绩。集体进行的研究或设计项目,以个人承担的部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各类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参照实习单位的意见评定。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或因故未参加

25、者,必须补作。 独立设课或独立记分实验课应单独评定成绩。7补考的评卷应按正式考试评卷标准进行,不得降低要求。8教师通过试卷评分及时收集、分析、总结学生答卷的问题,按规定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9考试不及格、缓考、缺考等学生成绩的评定,分别按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章 成绩管理1考核成绩应由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五天内评分,并将成绩在学院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填写(录入)成绩报告单一份,并在成绩报告单上签署阅卷教师的姓名及阅卷日期,教研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系部汇总列出本系部所有班级、成绩人数、实有成绩人数、缺成绩者名单,统一交教务处。2成绩报告单交教务处前,一般不得向学生公

26、布,教师可以拒绝学生查卷问分。考核成绩由教务处通过学生所在系向学生公布。3学生因病因事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以上者,或无故旷课达24学时(迟到两次折合一学时)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成绩档案中记录“缺考”。4原始成绩档案由教务处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学生对成绩有异议,不准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须在下一学期开学2周内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由系教学管理人员统一在系部和教务处查询。 5因病因事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应事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在成绩档案中记录“缓考”;缓考申请未获批准而未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未交卷者均以缺考论,在成绩档案中记

27、录“缺考”,并视其情节轻重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决定给以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6阅卷结束后,任何人无权更改成绩。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登录有误,需更正成绩,则由原任课教师填写申请表,说明理由,经系部主任审核,教务处、教学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改,该申请表附在成绩报告单后备查,由教务处登记存档。如未经上述手续而擅自更改成绩者,要追查更改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确定教学事故等级,按有关规定处理。7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如补考仍不及格,该门课程必须重修。卷面成绩及格者,以60分覆盖原不及格成绩,卷面成绩不及格者,以卷面成绩覆盖原不及格成绩。重修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重修应在课程结束后的一年内

28、完成,课程重修次数以一次为限;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课程。考试舞弊者,该课程必须重修。8凡是有缺考、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该门课程下学期补考的补考资格。附件1: 课程期末考试改革实施方案上课学期授课班级课程名称课程性质教师姓名教学系部教研室考试改革方案的基本指导思想:课程考试改革内容与方法:一、考核内容二、考核方法三、考试时间和组织形式考核过程安排:(具体周次、考核内容)成绩评定办法:教材及参考资料:其他有关说明:附件2:学年 学期期末成绩登记表班级:科目:总人数:考试类别:及格率:优秀率:任课教师:填写日期:负责人签字:序号学号姓名平时成绩(占 )期末成绩(占 )总评考勤

29、(50分)作业及过程考核(50分)平时成绩合计(百分制)期末成绩(百分制)序号学号姓名平时成绩(占 )期末成绩(占 )总评考勤 (50分)作业及过程考核(50分)平时成绩合计(百分制)期末成绩(百分制)附件3:成 绩 分 析 表教师姓名任课班级课程名称考试类型优秀率及格率人数成绩分析图: 050 5060 6070 7080 8090 90100分数3530252015105 教学总结: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系(部)主任审核 年 月 日教务处审核 年 月 日教师姓名任课班级课程名称考试类型优秀率及格率第四部分师 资 队 伍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及评选办法为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构建双师结构教学团

30、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及评选办法。 第一章 优秀教学团队的建设第一条 建设目的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及评选,旨在通过团队合作的机制,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手段方法的改革;深化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改革;促进教学研究和教学经验交流,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实现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第二条 建设目标在我院特色专业或重点专业中建立一批年龄搭配合理、教学效果优秀、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突出、团队结构稳定、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和突出的创新精神、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院级优秀教学团队。经过几年的沉淀,力争有部分团队成为省级教学团队,

31、并为申报国家级教学团队打好基础。 第三条 基本要求(一)团队组成。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以教研室为建设单位,以相关专业或系列课程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团队应具有“双师结构”,其职称、知识、素质和能力结构合理,应有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高水平兼职教师。(二)带头人。团队带头人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学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三)教学工作。团队

32、应了解行业和现代企业生产一线状况,追踪行业高技能岗位对技术、能力、知识、素质的要求和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模式,融教、学、做为一体,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和操作技能。团队在教学工作中应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有效的教学质量监督保障措施;注重实习实训教学环节,在实训环节的质量考核与教学管理中应有企业人员参加,与企业合作密切,实训质量有保障;团队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四)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团队主持过省级以上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参加过省级精品课程、试点专业、实训基地等建设工作。(五)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教材使用效果好。第二章 优秀教学团队的评选第四条 评选程序(一

33、)院级优秀教学团队每两年评选一次,申报时间为下半年10月份。(二)院级优秀教学团队申报以系(部)为单位组织推荐,申请者须填写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见附件)。(三)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团队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授予“院级优秀教学团队”称号。(四)省级教学团队的申报推荐从院级优秀教学团队中产生。第三章 附 则第五条 如获省级或国家级教学团队,学院将另行奖励。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附件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团队名称: 团队带头人: 所在系(部): 教务处 制填 表 说 明1. 本

34、表用钢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字迹要求清楚、工整。2. 推荐表由推荐部门通知拟推荐的教学团队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该团队参评资格。3. 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4. 系(部)意见务必加盖公章 。一、团队基本情况简介二、团队成员情况1.带头人情况:姓 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民 族性 别最终学历(学位)授予单位授予时间高校教龄职 称行政职务联系地址、邮编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件地址获奖情况主要学习、工作简历起止时间学习工作单位所学专业/所从事学科领域2.成员情况:成员人数 姓 名年 龄参加工作时间最终学历(学位)专 业高校教龄职 称职 务(根据

35、人数复制、填写)三、教学情况1.主要授课情况:(近三年以来)课程名称授课人起止时间总课时2.教材建设情况:(主要教材的使用和编写情况)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出版年入选规划或获奖情况3.教学成果获奖情况: 项目名称奖励名称奖励级别时间4.教学改革项目:项目名称经费项目来源起止时间5.教学改革特色:(团队设置特色、专业特色、课程特色,切实可行的创新性改革措施、实验教学或实践性教学、资源建设、网络教学等)6.教学改革成果应用推广情况: 7.教学改革论文论文(著)题目期刊名称、卷次时间四、培养青年教师、接受教师进修工作五、科研情况1.科研项目项目名称经费项目来源起止时间2.科研转化教学情况六、团队今后建设

36、计划七、评价、推荐意见系(部)评价意见(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学院意见(公章)院长(签字) 年 月 日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为规范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目的为了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推进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开展以塑造职业教育专家、学科(专业)带头人为目标的“名师工程”,表彰一批在第一线教学过程中,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职业技能强的教师,并树立教学典范,强化“名师”意识,提高“名师”水平,增强“名师”效应,发挥“名师作用”,促进学院

37、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 二、评选范围 在我院从事三年以上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含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以上)的专任教师。三、评选周期及名额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根据学院教学情况评出3-5人为教学名师。评选活动要严格条件,宁缺勿滥。 四、评选条件 1.热爱高职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受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务达三年以上(含三年),能够积极主动承担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教材建设中成绩突出。3.主讲的课程在学院内具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连续三年学生评价在85分以上,并获得二次

38、及以上“教学质量优秀奖”,或者是在省级以上精品课程中作为前三位的主讲教师。4.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中有突出的成绩。近五年内正式发表过二篇及以上教学研究论文或主持过院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或主编有正式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5.长期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学术造诣高,职业技能强。专业课教师积极参加本专业职业技能培训、或具有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每年至少一个月在企业或生产服务第一线进行实践,或具有“双师素质”。6.自觉指导和帮助其他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五、评选程序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填写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申请表,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2.各教学单

39、位根据评审条件向学院推荐名师候选人;3.学院组织专家组评审,评审结果经学院教学名师评审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予以表彰。六、评选办法1.学院成立教学名师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组的职责是:审议评审方案、评审程序,讨论通过教学名师人选并予以表彰。2.教学名师评审领导小组聘请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聘请从事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教学第一线的具有高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一般7-9人。专家组的职责主要是:民主评议,听取收集学生、同行教师意见;听课、评课;查看教学资料,并对教案进行评比等。3.评审以定量为准:对参评教师的学生反映意见、授课情况、教学资料情况、教学研究与课程建设等情况,分别量分,按得分多少来确定人选。(1)评审的内容具体由四个量表来体现,总分为100分。表1:学生评价量分表, 分值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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