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产地与产品申报表格[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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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信息登录表序号报送日期产品编号产品执行标准编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商标申请人全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传真邮政编码申请人地址生产规模年产量(吨)年销售额产地证书编号认定产地地址原产品证书编号原产品证书起止日期备注1须注明无公害标识征订情况,如无法使用标识的,需说明。如申报材料同一批有雷同的地方,视为不合格材料。一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二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1 营业执照复印件2 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三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1 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及职能2 疫病防治措施3 药物使用管理措施4 饲料使用管理措施5 无公

2、害畜产品 生猪生产技术规程四 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或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1 饮水抽检报告2 饲料抽检报告五 产品检验报告原件六 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1 非疫区证明七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八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材料编号: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首次申报 产品扩项申请 申请日期: 200 年 月 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印制申请书填写说明1. 申请材料要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 内容完整真实,字迹整洁

3、、术语规范、印章清晰。2. 申请书填写:种植业产品不需要填写表五、六、七;畜牧业产品不需要填写表三、四、七;渔业产品不需要填写表三、四、五、六。3. 随申请书须附报以下材料:(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证、屠宰证、水产养殖证等;以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出具证明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负责人签字确认);(2)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多种产品同时申报的,需提供每种产品的生产操作规程);(4)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省级工作机构委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备案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

4、或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5)产品检验报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一年之内);(6)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4. 申请书和附报材料均使用A4纸装订成册,编制目录、页码。5. 联系方式:(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 邮编:100081电话:010-62191437,010-62131998传真:010-62191434,010-62191445E-mail:shc,jdc(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种植业产品认证分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3号 邮编:100020电话:010-65520107传真:010

5、-65520119E-mail:rzch(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27室 邮编:100026电话:010-64194646,64194645,64191489,64191485传真:010-64194646,65928505E-mail:zbc504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路南青塔150号 邮编:100039电话:010-68673907,68673912,68673913传真:010-68671130E-mail: cffpq 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规范的声明1、本

6、单位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内容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成分,愿负法律责任。2、本单位在生产 生猪 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熟悉掌握该产品标准,并保证在生产过程中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该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程),决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各类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各类农业投入品,确保本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3、申请认证的产品,如果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将保证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认监委第231号公告)的规定,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加贴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4、接受各级无公害农产品产

7、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机构及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和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情况的监督检查。法人代表:(签字)申请人:(盖章)日期:表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全称法人代表黄小英单位性质社会团体注册商标申请人类型自产自销型 公司+农户型 混合型 其他联系人联系电话手 机传真E-mail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职工人数管理人员数技术人员数经营范围生猪生产、经营销售、技术推广固定资产(万元)1250年总利润(万元)500年总销售量(吨)1200年总销售额(万元)2760年总出口量(吨)无年总出口额(万元)无主要销售区域省内外产地基本情况产地名称 省(区、市)无公害 产地 产地规模(公顷、万头、万只)1.5产

8、地所在具体地址生产管理形式分村组生产,统一管理村组个数分户生产,统一管理户 数68集中生产管理其它产地执行标准编号及名称本无公害畜产品严格执行无公害畜产品的各项准则规程,如:NY50272001、NY50292001、NY50302001、NY50312001、NY50322001、NY50332001、DB51T3572003等。填表人: 年 月 日表二 申报产品情况产品名称商品名称生产规模(公顷、万头、万只)生产周期包装规格年产量(吨)年销售量(吨)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及名称1.520周13501200DB51/3452002填表人: 年 月 表五 最近生产周期畜牧产品饲养场情况饲养场名称畜禽

9、种类生猪来源自产生产规模1.5万头养殖周期20周饲养方法 散养 圈养 分户养殖 集中集约养殖 其他饲料名 称来源与成份执行标准和登记证号(或批准文号)饲喂方法大北农饲料预混料铜、铁、锌、锰Q/78011292-6.1-2006饲预(2006)3842加入豆粕、玉米、麦麸等农副产品饲料添加剂名 称来源与成份执行标准和登记证号(或批准文号)使用方法用量无无无兽药名称主要防治疾病执行标准和登记证号(或批准文号)用药方法休药期黄芪多糖头孢奇症猪圆环病毒、蓝耳病、细小病毒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感染疾病批准药号:兽药(2005)220365180批准文号:兽药字(2007)220221305执行标准:

10、中国兽药典2005年100克本品拌料600-800连喂3-7天猪每50801瓶猪15天废污物无害化处理与环境保护情况(废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措施及执行标准)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执行标准(GB16548-2006),所有粪尿、污染物均进入化粪池、沼气池、污水处理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再用于果树、牧草等农业施肥,有利无害,对环境无任何污染。 填表人: 年 月 日二、需提供的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2、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鲜章)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xxxxx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组织图养殖场场长公司董事长生产部质管部销售部职责:主要负责养殖场无公害

11、养殖的规划与申报、规范性文件的审定与监督、保卫、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证书管理等工作办公室采购部职责:主要负责养殖场按引调申报程序 种猪引种,饲料、兽药、生产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及管理工作职责:按无公害生猪养殖技术规程要求组织实施养殖生产,负责全场无公害养殖技术培训和指导,科学合理使用饲料兽药投入品、饲养人员管理等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养殖场饲料卫生安全控制、用药安全控制、疫病控制、疫病监测、检验化验、质量监督职责:主要负责无公害畜产品销售,市场动态预测、营销、策略研究等工作xxxxxxxxx关于申请“无公害生猪养殖基地及其产品”认定的综 合 材 料猪场参考免疫程序(一)商品猪免疫时间使 用 疫 苗

12、20日龄猪瘟弱毒疫苗2325日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2835日龄口蹄疫灭活疫苗猪丹毒疫苗、猪肺疫疫苗或猪丹毒-猪肺疫二联苗注55日龄猪伪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苗60日龄口蹄疫灭活疫苗猪瘟弱毒疫苗70日龄猪丹毒疫苗、猪肺疫疫苗或猪丹毒-猪肺疫二联苗注备注:1猪瘟弱毒疫苗建议使用脾淋疫苗。2在母猪带毒严重,垂直感染引发哺乳仔猪猪瘟的猪场可在1日龄免疫猪瘟弱毒疫苗。3注:根据本地或本场疫病流行情况可选择进行免疫。(二)种母猪免疫时间使 用 疫 苗每隔46个月口蹄疫灭活疫苗初产母猪配种前猪瘟弱毒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猪细小病毒灭活疫苗猪伪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苗经产母猪配种前猪瘟弱毒疫苗高致病性猪蓝

13、耳病灭活疫苗产前46周猪伪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苗大肠杆菌双价基因工程苗注猪传染性胃肠炎、流行性腹泻二联苗注备注:1种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2乙型脑炎流行或受威胁地区,每年3-5月份(蚊虫出现前12月),使用乙型脑炎疫苗间隔一个月免疫两次。3猪瘟弱毒疫苗建议使用脾淋疫苗。4注:根据本地疫病流行情况可选择进行免疫。(三)种公猪免疫时间使 用 疫 苗每隔46个月口蹄疫灭活疫苗每隔6个月猪瘟弱毒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猪伪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苗备注:1种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2乙型脑炎流行或受威胁地区,每年3-5月份(蚊虫出现前12月),使用乙型脑炎疫苗间隔一个月免疫两次。3猪瘟弱毒疫

14、苗建议使用脾淋疫苗。消 毒 制 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产实际,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确定消毒剂种类及其使用浓度、方法。二、做好日常消毒,定期对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对保温箱、补料槽、饲料车、料箱等进行消毒;定期向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有效浓度;做好临产前产房、产栏及临产畜的消毒;严格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三、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猪舍要经过洗澡、更衣、紫外线消毒。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必须进生产区时,要洗澡,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行走。 四、强化随时消毒。在出现个别畜(禽)发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应立即对所在圈舍进行局部强化消毒,包括对发

15、病或死亡畜(禽)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五、加强终末消毒。全进全出制生产方式,在畜(禽)出栏后,应对全场或空的圈舍、饲养用具等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或在周围地区发生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疫病流行初期,或在本场发生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疫病流行平息后,解除封锁前均应对全场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六、严格消毒程序。一般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清扫、高压水冲洗、喷洒消毒剂、清洗、熏蒸消毒或干燥(或火焰)消毒、喷洒消毒剂。 七、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消灭老鼠,割除杂草、填干水坑,以防蚊、蝇孪生,消灭疫病传播媒介。 检疫与疫病监测制度 一、严格执行产地检疫与引种审批制度。调入畜(禽)必须经调出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调入后

16、应严格执行隔离制度。调出畜(禽)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后,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方可调出,严禁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入场。 二、跨省调入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应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经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后方可调运,省内调运要遵循相应规定。 三、兽医人员应定期对畜(禽)群进行系统检查,观察畜(禽)群健康状况,做好检查记录。如有疫病发生,进一步调查原因,作出初步判断,提出相应预防措施,防止疫病扩散蔓延,并按规定将疫病情况报告当地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或疫控机构,严禁迟报、瞒报动物疫情。 四、定期对畜(禽)群主要传染性疫病进行抗体水平监测,评价免疫质量,及时

17、补免或加强免疫,及时发现畜(禽)群中隐性感染者,自觉接受疫病监测工作。五、当发现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隔离病畜(禽),并立即按规定报告。 六、确诊为一般动物疫病时,应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导下,采取隔离、治疗、免疫预防、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七、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的,应配合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扑灭疫情。猪场防疫制度 一、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商品猪实行全进全出制。每批猪出栏后圈舍应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二、本场工作人员进出必须进行严格的消毒,谢绝无关人员进入场内。三、每栋圈舍门口设置消毒池、盆,并定期更换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四、场内饲养

18、人员不得随意窜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设备。五、场内禁养其他动物,禁止携带与饲养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严禁从饲养动物有关的疫区购买饲草饲料。 六、坚持自繁自养,严格引种审批制度。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引进后,应在隔离舍观察2周以上,无异常方可混群饲养。 七、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在其它场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诊治疾病。确因需要必须从场外请进兽医的,进入生产区前应更换服装鞋帽,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八 、统一使用农业部指定生产的有效疫(菌)苗,防疫人员必须按免疫程序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各种疫(菌)苗的免疫接种。九、每月定时

19、向动物防疫部门报告疫情动态;发现病猪及时隔离并治疗,疑似传染病的要及时上报;病死动物尸体不乱扔乱弃,要及时进行深埋或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制度1、严格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病死畜的无害化处理。2、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3、所有病死猪不得出售,不得食用,不得随意丢弃。所在猪舍必须进行消毒。4、病死猪由猪场兽医、防疫员负责处理; 对于疑似烈性传染病例或疑似人畜共患传染病例禁止解剖;病死猪必须深埋或焚烧.病死猪深埋坑要远离猪舍和水源,坑内必须撒上生石灰,病死猪必须用火碱覆盖后掩埋。5、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6

20、、焚烧处理的病死猪必须焚烧充分,对于焚烧后的残渣必须深埋。7、病死猪必须登记备案,剖检的病死猪只必须有剖检和化验纪录。8、无法采取深埋方法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焚烧时应符合环境要求。饲料、饮用水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配套规章以及国家农业行业标准饲料使用准则。二、使用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使用规范,禁止使用国家明令停用、禁用或者淘汰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三、严格规范饲料进购、使用行为,建立和完善饲料进购台账和保存、使用记录。载明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四、禁止使用

21、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不得使用过期变质、发霉或被污染的饲料。五、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六、在畜(禽)的不同生长期和生理阶段,根据营养需求,配制不同阶段的配合饲料,饲料中不应直接添加兽医,配制饲料必须符合四川省无公害畜产基地饲料监控要求的各项指标,凡使用含 药物添加剂饲料的应严格按照休药期规定进行管理。七、畜(禽)饮用水经检测应当符合国家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50272001)规定。八、加强饲料贮存与管理,应分品种、类别、批次存放于干燥、通风、温湿度适宜的仓库内,实行专人负责

22、管理 ,保持卫生整洁,防止虫、鼠危害。饲养管理岗位责任制一、饲养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养殖工作。二、饲养场不得饲养另类动物。三、定期检查圈舍、用具、隔离舍、粪尿处理、养殖场环境卫生和消毒池情况。四、饲养人员必须洗手,更换工作服、鞋后方可进入圈舍工作。工作服应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五、上班期间,严禁饲养人员穿戴工作服、帽、鞋串岗走舍,也不能将工作服穿出场外。六、饲养场内各生长阶段畜禽的饲养不得错乱,禁止饲喂发霉、变质及不清洁的饲料,工具不得互相借用;每日注意观察畜禽生长状况、采食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兽医人员。七、各圈舍坚持每日清扫粪便,保持圈舍、料槽清洁卫生;每周对全场进行

23、一次大消毒,消毒药交替使用。八 、饲养场环境每周一次定期选用高效、低毒、广谱的驱杀虫药物灭鼠、灭蚊蝇等工作。九、定期驱虫。并按休药期规定处理畜产品。饲料生产岗位责任制一、饲料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和肺病患者不能从事饲料生产工作。上班时应着工作装,工作装应保持整洁。二、经常保持饲料生产车间整洁、卫生。三、严格饲料原料领用使用制度,每批饲料生产前必须认真检查所有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的质量和有效期,核对用法用量,绝不使用过期变质饲料。四、严格按照技术人员提供的饲料生产配方进行配方生产,严禁添加任何违禁物品和药物。五、添加有含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必须单独存放并标识明显,使用后严格

24、执行休药期规定。六、成品饲料必须与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等分开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七、畜禽各生长阶段的饲料应单独生产、单独存放、单独标识。八、成品饲料必须保持新鲜,现配现用,其存放期不得超过三天。xxxx生猪标准化养殖生产无公害畜产品 生猪生产技术规程为了规范我场无公害畜产品猪肉的生产过程,加快建设无公害畜产品猪肉生产的全程监控体系,确保无公害猪肉品质的稳定、可靠,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标准。本标准按GB /T1.12000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制。xxxx生猪无公害标准化养殖生产技术规范1 依据为了确保生猪及其产品的无公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无公害畜产品及四川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试行办法特制定本规范。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猪生产过程中猪场选址、猪舍布局、规划设计、环境绿化、品种选择、防疫消毒、兽药使用、饲料饲喂、饲养管理、废弃物处理等生猪养殖所涉及到的各环节应遵循的准则。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规范。GB/T 18407.32001 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GB

26、8471 猪的饲养标准 瘦肉型猪饲养标准GB/T 18406.32001 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GB 130782001 饲料卫生标准DB51/T6892007 四川省地方标准 仔猪预混合饲料安全要求B51/T6902007 四川省地方标准 生长肥育猪配合饲料安全要求NY/T 388 畜禽环境质量标准NY 5027 无公害畜产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NY 5030 无公害畜产品 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 5031 无公害畜产品 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 5032 无公害畜产品

27、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NY 5033 无公害畜产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四川省无公害畜产品基地饲料安全监控要求动物免疫操作技术规程4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4.1 净道 non-pollution road猪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的专用道路。4.2 净水 non-pollution water井水、自来水、饮用水及雨水等。4.3 污水 pollution water被人、畜及污染物污染了的水。4.4 污道 pollution road粪便等废弃物、外销猪出场的道路。4.5 猪场废弃

28、物 pig farm waste主要包括猪粪、尿、污水、病死猪、过期变质饲料、兽药、残余疫苗和疫苗瓶。4.6 全进全出制 all-in all-out system同一猪舍单元只饲养同一批次的猪,同批进、出的管理制度。5 猪场环境与工艺5.1 猪场选址5.1.1 猪场选址应根据猪场性质、规模和任务,就地形、地势、水源等自然条件和交通运输、产品销售、排污处理进行综合考虑。应选在背风向阳、地势高燥、排水排污良好,能达冬暖夏凉、干燥卫生目的的地方。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要求。5.1.2 选址要求5.1.2.1 猪场周围3km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皮革、肉品加工、屠宰场或其他畜牧场污染源。5.1

29、.2.2 猪场应距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1km以上。5.1.2.3 猪场周围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5.2 猪场布局规划5.2.1 生产区和生活管理区分离设置,生活管理区设置在生产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5.2.2 生产区内应设置引种隔离区、病猪隔离区、废弃物和污水粪便处理区及处理设施设备;引种隔离区、病猪隔离区、废弃物和污水粪便处理区应设置在生产群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5.2.3 场区内净道和污道分开,净水和污水分开,互不交叉。5.3 生产工艺布局 5.3.1 种猪场 最里端种公猪舍 待配母猪舍 怀孕母猪舍 产仔母猪舍 仔猪保育舍 待售仔猪舍和育肥猪舍 引调回种猪隔离区和

30、病猪隔离区种猪舍应与待售仔猪舍和育肥猪舍分区设置,宜设在僻静的地方。5.3.2 育肥猪场 最里端生长育肥猪舍 待售育肥猪舍 引购回仔猪隔离区和病猪隔离区5.3.3 舍与舍之间应有810m的间距,间距间种植常青阔叶树,树下种植花草;以作遮风避阳、绿化美化、净化空气之用。5.4 圈舍设计工艺5.4.1 舍址选择 圈舍应建在地势高燥、排水良好、背风向阳的地方;座北朝南向,避免夏秋高温季节太阳从早到晚直接照射圈舍。5.4.2 圈舍外形 圈舍一般采取 “人”字形双坡联合单层地面饲养方式,舍地面宽78m,长根据地形地势可长可短,一般4050m;两端设进出通道、门,两边设透光通气的玻璃窗户,窗户离地1.11

31、.2m,每个栏舍一个窗户,每个窗户面积应大于1.5;室内空间最矮处不低于2.5 m;顶盖宜选用隔热保温效果好的材料,达到冬暖夏凉的目的。5.4.3 舍内设置5.4.3.1 平面设计 中间设1.11.4m的走道,两边为栏舍。5.4.3.2 栏舍面积 按饲养生猪生长阶段、群类分别设计:待售或自留仔猪0.30.4/头,每栏舍1015头;生长猪和后备种猪0.50.8/头,每栏舍810头;育肥猪0.81/头,每栏舍810头;种公猪,食居面积58、运动场46/头,每栏舍1头;种母猪,空怀1.52/头,怀孕22.5/头,产仔哺乳45/头外加乳仔猪保育栏1.5 ,空怀和怀孕母猪可34头一栏舍,产仔、哺乳母猪每

32、栏舍1头。5.4.3.3 生长育肥猪推荐实行小单元式饲养设计,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一般1016个栏舍一个小单元,每个小单元相对隔离,互不影响。一旦出栏,全群移出;待彻底消毒后,再全群移入。5.4.3.4 猪舍内墙体不应有砖柱突现,栏舍隔墙可用砖混结构或钢架结构;圈舍内应设置猪睡床,睡床高出猪只生活圈舍地面58;墙壁和地面应平整光洁(但不能过于光滑,以防猪只滑倒)便于清扫冲洗,并能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消毒;地面应从食槽向排粪孔方向倾斜,坡度为1015。,形成既有坡度,便于污水排出不积污,但坡度又不能过大,使猪只站立不稳。5.4.3.5 猪舍内应能保温隔热,温度、湿度环境应满足不同生理阶

33、段猪只的生长需求。温度:产仔舍(产房)应保持2535,仔猪保育舍保持2228,其他应保持1825;湿度:相对湿度应保持在6070%。5.4.3.6 猪舍内通风应良好,两端设排风换气装置,确保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NY/T 388要求。5.5 饲料生产加工贮存设施布局 5.5.1 饲料生产加工贮存设施应布局在养殖区外;设置生产加工房、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和饲料调制房。5.5.2 生产加工房 根据生产规模设置生产加工厂房和加工设备。一般应有粉碎、搅拌、计量设备,如需制粒则需制粒设备。5.5.3 原料库房 根据生产规模确定库房大小。按原料品种分类设置存放栏架。需有防潮设施。5.5.4 成品库房

34、库房大小应根据生产规模确定。分类设置存放按不同生长阶段配制成的饲料成品、半成品。需有防潮设施。5.5.5 饲料调制房 根据生产规模确定饲料调制房大小。应有拌混、清洁饮用水设施。5.6 兽医卫生设施5.6.1 兽医室布局要求 兽医室可设在管理区靠近生产区的僻静地方,要求避免污染和闲杂人员时常出入、过往。5.6.2 兽医室设计 应符合兽医卫生防疫要求,应有药品存放室、诊疗室、解剖检验室等,地板嵌瓷砖、四壁粉刷后加刷油漆、封顶,无粉尘。5.6.3 兽医室设备 应配备低温冰柜、常温冰箱、高压消毒器、显微镜、喷雾器以及常用的医疗器械。5.7 消毒设施5.7.1 车辆消毒设施 场区出入大门口设置车辆消毒池

35、,宽比大货车后轮距稍宽,长与大货车后轮一周半等长、进出两端与道路斜平,深510cm,盛装消毒液;生产区和圈舍出入口设置饲料运送斗车消毒池,宽比斗车后轮距稍宽,长与斗车轮一周半等长、进出两端与道路斜平,深510cm,盛装浸透消毒液的麻袋或能渗透消毒液的袋装物。5.7.2 人行出入消毒设施 人行场区出入口、生产区出入口(圈舍出入口可由斗车消毒池替代)门口设置行人消毒池,长与门等宽,宽为4050 cm,深5cm,盛装浸透消毒液的麻袋或能渗消毒液的袋装物。5.7.3 人行衣帽消毒设施 在生产区行人出入口处设置更衣室和紫外线消毒室。5.7.4 人行洗手消毒设施 在管理区和生产区设置洗手消毒设施。5.8

36、排水排污设置5.8.1 排污设施 实行定位栏的怀孕和产仔母猪排污(粪、尿)沟可设置在舍内,采取漏缝式地板将干稀分离;其它饲养方式和其他群类猪舍排污沟均应设置在舍外靠墙根,采取干粪道和稀液性粪尿、冲洗等污水入盖板式阴沟(或地下管道)的方法将干、稀粪污和雨水分离;干粪分离可减少冲洗用水,干粪经堆积或入沼气池发酵(产沼气)后可用于农作物施肥;排污道应有不低于5/1000的比降,不至污水滞流积淀堵塞排污道。5.8.2 排水设施 雨水排水沟,设置为明沟,猪舍和环境雨水均应合理排放到没有污染的地方,以减少污水处理压力。5.9 废弃物储存处理设施设置 干、稀废弃物处理设施应分设。但,所有处理设施均应防止渗漏

37、、溢流、泄露恶臭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5.9.1 粪、尿及污水可采用发酵池或沼气池,或过滤处理池处理;发酵池、沼气池、过滤处理池按每100头猪不少于30m3设置。5.9.2 病死猪、污染物、过期变质饲料、兽药、疫(菌)苗或剩余疫(菌)苗及空瓶等干物质,可采取深埋、焚烧等办法处理。5.10 生产区内禁设其他动物养殖区禁养其他动物 生猪生产区内不得设置其他畜禽等动物的养殖圈舍,避免动物疫病的交互感染,确保本场的生物安全。6 饲养管理人员6.1 饲养管理岗位配置6.1.1 兽医防疫岗位 饲养100头种猪或300头育肥猪以下的猪场需兽医防疫人员12人,饲养100500头种猪或3001000育肥猪头的猪场

38、需兽医防疫人员23人;饲养500头种猪或1000头育肥猪以上的猪场需兽医防疫人员37人。6.1.2 饲养管理岗位 人工操作场:种猪4050头或育肥猪100150头/人;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场:种猪100150头或育肥猪300500头/人。6.2 人员素质要求6.2.1 文化技术素质6.2.1.1 兽医防疫人员 特别是较大规模养殖场,要求必须有一名具备兽医专业本科或兽医师技术职务以上的人员,其余人员必须是具备兽医中专以上文化的技术人员。6.2.1.2 饲养管理人员 必须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懂科学的新型公民。6.2.2 身体素质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每年定期检查两次。6.2.3 执业素质要求

39、6.2.3.1 兽医防疫人员 不得兼职其他养殖场或到其他养殖场所诊治畜禽动物疫(疾)病。6.2.3.2 饲养管理人员 不得到其他养殖场串门,更不能到有疫病的养殖场看热闹。6.3 建立完整的饲养管理人员档案 包括饲养管理人员姓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身体健康状况、养殖技术培训情况、饲养管理知识、水平等资料。7 猪群引进7.1 猪种选择 生猪品种的选择要适应市场的需要。目前,市场需要瘦肉率较高、风味较好的猪肉品种。现推广的生猪优良品种,种猪:公猪纯长白、约克、杜洛克,母猪纯长白、约克或其二元杂交或PIC系;育肥猪:长白、约克二元杂交或长白、约克、杜洛克三元杂交或PIC系。7.2 引调猪

40、群 7.2.1 引调申报 猪场需引进猪只时,必须按程序向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组 畜牧兽医站 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逐级申报,经批准后方能引调。7.2.2 引调种群场选择 需引进种用猪群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的规定,应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符合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的种猪场引调,并按照GB 16567进行检疫;同时由随行兽医将免疫档案和种猪系谱一同索回。7.2.3 引调育肥猪群场选择 只进行育肥猪养殖的生产场引调仔猪时,应从达到无公害标准化养殖猪场引调,并按照GB 16549进行检疫;同时由随行兽医将免疫档案一同索回。县内引调,

41、只需向乡镇、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经批准方能引调。7.2.4 引调猪群隔离 引调回的猪群必须隔离观察1530天,经兽医人员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的,方可进入生产群生产使用。7.2.5 不得从疫区引调猪群,以免引调带回疫病。7.2.6 猪群引调记录 猪群的引调应有详细的记录记载,记录的内容包括:引调时间、地点、参与人、引调猪群种类、数量、生长阶段、性别、种用猪的系谱、喂养情况、免疫状况、检疫情况,运输工具、时间,回场时间、寄养隔离圈舍、喂养情况、生活习性观察、本场兽医人员检疫情况、转群投入生产时间等。8 投入品质量及供给条件要求8.1 饮水 8.1.1 水质 自来水或井水,水质应经法定检验部门检验

42、,质量应符合NY 5027的要求。8.1.2 供给方式 应保持时常有充足的饮水。具规模的养殖场应采取自动饮水系统供水;小型养殖场也应有单独的饮水槽,时常供给清洁、卫生的饮用水。8.1.3 供水保洁 应经常清洗、消毒供水和饮用水设备系统,避免细菌滋生污染。8.2 饲料8.2.1 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 应符合NY 5032的要求和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及四川省无公害畜产品基地饲料安全监控要求等法规的规定。8.2.1.1 农副产品原料 色泽新鲜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异物及异味、异臭;卫生指标符合GB 13078规定。8.2.1.2 饲料添加剂 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卫生指标符合GB 13078规定。8.2.1.3 预混合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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