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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局、队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各单位发生的生产性因工伤亡及交通等责任事故按本办法进行处罚,其他事故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全体员工必须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办法。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是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控制轻伤事故发生率。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职能及网络第五条 设立以公司总经理
2、为主任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能:组织并监督公司属各单位执行国家、省、局、队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司安全工作决策,确定年度安全工作要点,组织安全检查和考核,决定年度安全奖惩。第六条 公司设立质量安全部,负责制订、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检查,年终对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专职驾驶员进行安全考核。第七条 建立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一、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总责;二、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公司领导对各自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三、公司属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
3、是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四、公司属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五、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各个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六、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七、专兼职安全员是现场的安全监督员;八、机长、班长、作业组长等责任人对各自管辖的机台、班组、区域或场所的安全负直接的责任。第八条 公司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确保安全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规范、规
4、程和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各单位领导班子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施工项目部及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第十条 规范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按需要增加会议频次。会议主要内容:听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决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专项安全活动方案和年终考核结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做出决定等;二、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一般分年中、年终
5、二次召开。会议主要内容:听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通报阶段性安全检查结果及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结果,安全总结及下阶段工作部署等;三、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召开会议传达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决定,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第十一条 建立、执行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成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详见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各级安全责任人应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使目标与责任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同时按签订的责任书要求,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并承担起各自管辖的单位、机台、班组、区域或场所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责任制的真正落实。 第十二条 建立安全费用专项管理制度。一、原则上按项目合同额的2提取(
6、港口、码头项目按1.5%提取);二、安全费用的90%由各单位使用,由财务部、质安部负责核算(查),10由公司统一管理使用;三、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具体使用范围见安全费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一、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各分项预案,确保应急预案实施的可靠性。二、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针对现场/场所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险情及台风期间的灾害险情制定并实施二类预案,并从实际出发,开展必要的应急预案演练;第十四条 加强安全生产风险控制。一、做好在投标及签约阶段的项目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在项目评审中应充分考虑项目安全生产风险,对项目预期的安
7、全生产风险进行评估,以确定该项目的施工危险程度,及对该项目风险的控制能力,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二、加强合同、印章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管理。三、严格执行合同审查及备案制度,加强合同履行过程监管,完善签证及合同变更手续,明确安全生产权力与义务,规避安全生产风险。四、收集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等信息,建立文件清单,并及时更新(至少每年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第十五条 加强对施工危险性较大项目如土石方爆破、高边坡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深基坑支护施工、架空输电线路及地下管线较密集分布场地勘察施工、老硐探查、巷探工程、规模较大或施工难度较
8、大的江河及海域施工、具有风险的地质和滑坡体勘查(察)、山区公路勘察等项目的安全控制。一、各单位应及时向公司申报,并须临时成立以生产单位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二、做好危险源识别与评估,制定并上报该项目的现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专项安全措施,配置安全管理资源,并按要求实施;三、必要时请质量安全部人员或有关专家到现场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四、对达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要求的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查后实施。第十六条 加强对分包队伍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严禁违法分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一、分包队伍管理(一)、各单位应建立分包队伍的遴选机制,
9、应择优选择,项目分包前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与安全责任,并订立合同;(二)、岩土施工项目分包方必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三)、工程钻探劳务分包项目,原则上应在劳务合作指定负责人名单中选择;(四)、对水上施工、长期运输车辆等,应与船(车)主(船只及船员应证照齐全)签订合同。 二、分包作业现场(分包过程)的安全控制各单位项目部应配置管理资源,按分包合同、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安全控制文件要求对分包过程进行控制,规范外包方对外包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与教育工作,以确保分包作业过程安全、稳定。第十七条 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 一、录用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年龄与身体健康状况应与
10、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登高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二、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工作;三、项目部应建立员工花名册,记录项目所有员工(含临时辅助用工)的个人身份信息、上岗时间、安全教育、离岗时间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第十八条 规范安全月报、周报制度。一、各单位应按规定的安全月报格式详细填写本单位开展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教育情况,同时将本单位各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安全教育资料/记录作为月报附件呈报,安全月报应在次月7日前上报质量安全部;二、各单位应按照公司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做好周报工作,及时上传图片信息。第十九条 做好季节性及重大节假日的安全
11、工作。具体包括:汛期、高温、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与落实;台风来临时防台预案的启动;五一、十一、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各单位要按照公司专项布置,并根据自身的工作环境和特点,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进度,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气象信息,以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以及民工节日返乡的组织工作。第二十条 做好消防与用电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各生产与生活基地、办公用房、出租房屋、工棚生活区的消防、用电安全管理,相关区域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维护、更新及检查;严禁电器线路乱接乱拉、私接电源线;各场所的电灯、电脑、空调等电器设施应人走关闭。第二十一条 加强个体防护。各生产单位应按关于劳动保护
12、用品发放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配备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配戴使用。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备案制度。一、公司所有施工项目,在开工之前,生产单位必须填写项目备案表,及时向工程技术部申报备案;二、地质勘探项目应及时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 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制度。一、公司所有在建施工项目均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和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台账;公司所属生产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经费台账。二、做到安全资料内容完整、检索清楚、汇交及时、专人保管,并在办公场所随时获取。第四章 项目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 在野外施工、作业现场,现场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与规范,规范作业行为
13、,认真做好外业安全工作,确保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十五条 各生产单位及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一、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二、5台钻机以上的地质勘查项目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其它工作;四、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安全津贴制度。第二十六条 切实做好现场踏勘,对危险源进行控制。一、项目承接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踏勘;二、结合项目的任务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和评价;三、据评价结果制定项目安全管理措施,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
14、术措施。第二十七条 认真履行开工前安全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公司施工项目开工安全验收制度,类项目由质量安全部组织验收,、类项目由生产单位组织验收。重点检查危险源辩识是否充分、安全管理、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是否合理、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开工。 第二十八条 切实做好现场安全交底工作,对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作业人员,并由参加交底人员签名。一、勘察、地质勘探、监测等野外作业/施工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二、岩土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应分项、分专业进行,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方案,重点交底危险源和薄弱环节、预防
15、和应急措施,交底应由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编写人或有关人员进行,其中向技术及管理人员交底必须由编写人进行。施工项目由现场技术负责及安全员进行。第五章 项目检查与排查治理第二十九条 开展不同层次的安全检查工作。应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对违规行为及现场隐患应严格按要求予以整改、处罚,并填写“现场安全检查表”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公司按每季度不少于2次的检查频次对各生产单位及项目部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与重点检查,各生产单位及项目部也应按公司的检查制度要求(生产单位每月不少于1次,项目部至少每周1次)开展安全检查并对危险作业过程实施重点监控;第三十条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一、建立排查治理责任
16、体系。公司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下属各单位对其生产活动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主要责任。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责任人确定为各自管辖或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并对相关生产活动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二、将各级检查作为隐患排查的主要方式,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各级检查相结合。公司、各生产单位及下属各级安全责任人要按公司检查制度要求及检查/排查计划,对本单位、现场及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各层次的安全排查;三、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在全面排查各单位、作业单元、场所的安全状况及安全制度执行是否到位的同时,各级安全责任人还应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桩基静载荷试验、施工用电、外
17、施较集中项目、管理较薄弱单位或项目、基地消防与用电安全”等领域和作业过程进行重点排查,并加强对“灾害天气来临前及结束后、发生重大未遂事故后、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设备或所处环境发生重大变更的、重大节假日活动前后”等重要时间段的隐患排查工作;四、及时治理,消除隐患。每一次各级安全检查/排查工作中,检查/排查人员应填写安全检查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填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应及时向质安部书面报告(报告内容: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包括
18、治理的目标、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治理责任人、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按治理方案要求组织实施与整改,并最终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与验证;五、认真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和规律,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既要治标,更注重治本,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六、建立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定期上报制度。生产单位按月报要求上报每月的隐患排查治理报表。第六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三十一条 公司属各单位副职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班,并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各生产单位应支持和鼓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相关资格考试。第三
19、十二条 对施工单位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勘察单位相关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及地质勘探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第三十三条 加强对施工、勘察、地质勘探等专业的项目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与教育培训,在开展外培、继续教育基础上,应在各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组织下,对其进行一年一次以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专业规范及现场检查要求等为内容的业务培训,持续提高其业务素质,扩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进一步满足法规及现场管理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第三十四条 所有员工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20、,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第三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第三十六条 在定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活动基础上,实行动态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凡新招聘的大中专学生、技术管理人员及工人(包括民工),在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接受公司、生产单位、作业层(项目/班组等)三级安全教育。每级安全教育必须进行考试,并实行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制度。三级教育试卷、登记卡等资料由各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及时汇总、并在教育工作完成后的一个月内上交公司质安部备案存档。第三十七条 危险性较大岗位的新录用员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应在有经验的人员
21、带领下作业一定时间后,方可独立作业。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师带徒”制度。第三十八条 各生产单位应组织职民工采用集中/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宣传贯彻、学习公司及上级安全精神、文件、制度、法规、规范及相关通报,并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对各生产单位内部制定的安全制度应在该制度发布前及必要时(如制度修订)向全体职民工宣传贯彻。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新设备的安全控制,新设备使用前,应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果及时上报质安部备案。通过培训,确保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上岗操作。第七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及处理第四十条 事故报告。一、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按照现场事故发现人生产单位负责人公司质量安全部分管副总经
22、理、总经理的顺序报告事故信息;二、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按以下规定向上级报告:对重伤12人的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报大队和省地勘局;对重伤3人及死亡事故或对社会、环境影响较大的事故(如发生损坏、打断主干地下管线等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之时起1小时内向大队和省地勘局及地方安监部门报告;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事故现场联系方式,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四十一条 应急处置与善后处理。一、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
23、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在实施现场抢救的同时,应安排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妥善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人员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二条 事故调查。一、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成以质量安全部为主体的事故调查组,负责或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确定事故责任者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二、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编制并上报事故报告;三、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将全部资料汇交质量安全部存档。第四十三条 事故处理。事故结案后,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及行政负责人、分管副职按以下罚款标准进
24、行经济处罚;安 全 事 故 罚 款 一 览 表事故类型及损失值(含除伤亡事故外的其他经济损失)处 罚 金 额备 注事 故 直 接 经 济 损 失轻伤500010000元行政负责人罚500元1.轻伤损失按各单位日常报销的职(民)工工伤医疗费累计值计算;2.构成重伤(含)以上事故的,除承担本办法罚款外,还应承担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款(上级主管部门与地方安全管理部门不重复罚款);3.单位分管安全副职按行政负责人罚款标准的80%处罚。1000050000元行政负责人罚1000元50000元行政负责人罚2000元重伤、经济损失100000元行政负责人罚3000元单位罚10000元100000500000元行
25、政负责人罚5000元单位罚10000元5000001000000元行政负责人罚6000元单位罚30000元1000000元行政负责人罚10000元单位罚50000元经济损失20000003000000元行政负责人罚2000050000元单位罚80000元30000005000000元行政负责人罚50001100000元单位罚100000元5000000元行政负责人罚100000元单位罚100000元死亡死亡一人行政负责人罚2000050000元单位罚80000元死亡两人行政负责人罚50000100000元单位罚100000元死亡三人及以上的行政负责人罚100000元单位罚200000元二、 凡
2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单位和行政负责人按罚款标准加倍处罚:(一)、由领导(指生产单位副职以上干部)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二)、本单位发生各类事故后,没有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又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三)、对发生的伤亡事故(指重伤以上)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四)、接到“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后未按期整改,或已发现了事故隐患存在而不整改,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五)、违法分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而造成事故的。 第八章 年度安全考核与奖惩第四十四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自我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完成,建立年度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考核
27、按照结果与过程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公司每年底按岩土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奖惩制度及相关责任书要求,对下属生产单位及项目部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第四十五条 实行安全生产问责与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制。一、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兑现与综合业绩考评、干部业绩考核与选拔任用、单位与个人争先创优的重要依据;二、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除对单位、单位行政负责人、分管副职及相关责任人按本办法及年度责任书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提拔;三、发生重伤及以上的安全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
28、者、单位行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责任人的处分参照浙江省地勘局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员工,年底由各单位和质量安全部提出奖励名单及奖励依据,经分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给予奖励:一、履行安全管理监督职能较好的项目现场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机长等各级责任人,奖励10002000元。二、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成效的,奖励200500元。三、举报事故及事故隐患,使事故及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的,奖励5001000元。四、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表现的,奖励5005000元。第九章 车辆运输的安全管理
29、第四十七条 车辆实行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由质量安全部对里程补贴费的审核等实行集中管理,财务部门对车辆的原值及折旧状况实行集中管理。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聘用外部驾驶员时,先由单位行政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质安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应报质量安全部备案。第四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经常进行安全学习,重视安全行车,遵守交通规则,经年审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第五十条 安全行车的奖励一、驾驶员实现全年安全行车(在岗驾驶员里程超1万公里),给予200元人的全年安全行车奖。二、全年安全行车超1万公里,给予0.02元/公里的安全行车公里数奖。三、驾驶员在本局系统安全行车累计达50万、80
30、万、100万、大于100万公里的,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奖励。对安全行车累计大于100万公里的驾驶员,每增加10万公里,给于500元的奖励。第五十一条 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按下表进行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处罚标准事故档次事故类型事故责任驾 驶 员 处 罚1轻 微 事 故次责罚款50元2同责罚款100元,取消年度安全公里数及全年安全行车奖3主责罚款150元,取消年度安全公里数及全年安全行车奖4全责罚款200元,取消年度安全公里数及全年安全行车奖5一 般 事 故次责罚款100元,扣1-4年安全公里数及当年安全行车奖6同责罚款200元,扣3-6年安全公里数及当年安全行车
31、奖7主责罚款400元,扣5-8年安全公里数及当年安全行车奖8全责罚款600元,扣7-10年安全公里数及当年安全行车奖9重特大事故次责罚款500元,取消历年累计安全公里数及当年安全行车奖10同责罚款800元,取消历年累计安全公里数及当年安全行车奖11主责罚款1200元,取消历年累计安全公里数及当年安全行车奖12全责罚款1600元,取消历年累计安全公里数及当年安全行车奖注:1、轻微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及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财产损失3至
32、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以上,或 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或财产损失6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2、事故责任的判定以公安交警部门的裁决书为准。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于2017年1月19日经公司一届七次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2.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制度一、公司成立总经理为主任,分管安全副经理为副主任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最高权力。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部门、地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规
33、定及各项安全标准、规范、规程;制定公司安全工作要求,组织安全检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处理安全事故,决定安全奖惩,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考核。二、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为质量安全部,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三、生产单位成立以其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和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协调解决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四、生产单位配备专职安全员。施工项目须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员。2.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奖惩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责任落实为重点,按照严制度,严管理,严考核,严处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一、
34、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1.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控制轻伤事故的发生率;2.避免除伤亡事故外的其他经济损失;3.杜绝特大、重大责任交通事故,避免一般责任交通事故,减少轻微交通事故。为确保上述目标实现,年初公司与各生产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安全生产分目标,年底质量安全部提出安全考核意见,并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二、安全生产奖罚1被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授予安全文明生产荣誉的工地奖励4000元。2对在施工现场发现并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奖励2000元。3对瞒报事故单位进行检举揭发的,给予举报者奖励500元。4凡对公司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著成效
35、的,给予建议者奖励800元。5在省、市安全大检查中施工现场被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对公司资质造成实质性危害的,如公司被停止参加招投标3个月及以上、公司安全年检不合格等,对该生产单位罚款10万元。6项目施工中,因安全文明生产存在问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方、行业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而严重影响公司信誉的,项目经理向安委会递交书面检查,安委会视情节严重,给予1-5万元处罚。三、安全考核奖罚对公司所属生产单位进行年终考核,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经公司安委会审核认定,对生产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及处罚。年度安全考核结果分为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良好:得分8
36、5分;合格:85得分70分;基本合格:70得分60分;不合格:得分60分。不合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不得参加年度各类先进评比,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安全考核奖罚按以下标准执行: 生产单位年产值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500万元以下3000元不奖不罚-3000元-6000元500万1000万元5000元-5000元-10000元1000万2000万元7000元-7000元-14000元2000万元以上9000元-9000元-18000元奖罚分配:单位负责人60%,分管副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0%四、对于项目施工过程中及生产单位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违反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
37、行为或潜在的安全隐患按公司质安环管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2.4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已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条 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及职责。每个施工项目均应根据安全生产职责签订三级安全生产责任书(分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班组及管理人员、班组与个人)。第三条 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38、、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全生产任务目标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2组织制定、审批公司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落实。 3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健全公司内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问题。4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公司安全措施经费,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生产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负责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5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发生死亡事故时,立即赴现场指挥抢救,并及时、如实报告
39、上级主管部门。7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二、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指导质量安全部开展工作。2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制定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3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事故隐患,并督促生产单位做好安全工作,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发生。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5 组织公司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考核兑现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奖罚工作。6负责对聘用驾驶员的审批工作。7组织并参加重伤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事故报告,并及时上报。三、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督促分管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总(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1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2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相关安全技术工作。3负责组织制订、审核各种安全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