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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绩效考核制度1. 目的;为更好地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职工的安全生产行为,严肃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遵章守纪,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各单位、各部们。3.职责、3.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安全组织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标准,负责对各部门的考核。3.2生产安全部负责生产厂各单位的安全绩效考核。4.1考核原则4.1.1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单位管理难度与难度系数相适应。4.1.2 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考虑贡献的基础上兼顾公平。4.1.3 量化考核与管理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量化考核重点指标,同时考虑专业.的管理效果。4.1.4 简单、优化、科学、适用的原则,考核过程简单规范,便于操作。4.1.5部门绩效与专业管理效果挂钩的原则,部门绩效分别与生产装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专业管理的结果挂钩;4.1.6考核结果反馈定量、定时、规范的原则。4.1.7考核部门每月对安全工作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半年兑现一次安全考核奖惩。5.1事故管理考核5.1.1 严格执行事故管理制度,发生事故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告。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并建立了规范的事故档案和台帐。
3、5.1.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责任追究。5.13 发生轻伤事故,扣责任单位3000元/人次。5.1.4 发生一次12人重伤,单位安全考核奖项否决。5.1.5发生死亡1人以上大事故,扣罚单位年度全部奖金。安全考核奖项否决。5.1.6 发生企外事故,根据其责任、性质、损失等情况,比照有关条款规定执行。5.1.7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按照事故等级、规定程序和时间(最迟不超过1小时)及其他要求,进行上报。超过报告时限的,扣奖0.11万元。5.1.8各类事故的性质、责任、直接经
4、济损失,由安全主管部门确定后进行考核。6.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培训1.1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1.2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1.2.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1.2.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1.2.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1.2.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1.2.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1.2.7其
5、他需要培训的内容。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2.1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2.1.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2.1.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2.1.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2.1.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2.1.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2.1.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2.1.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3.1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
6、包括:3.1.1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3.1.2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1.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3.1.4有关事故案例。3.1.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3.2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3.2.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3.2.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2.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3.2.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3.2.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3.2.6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3.2.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3.2
7、.8有关事故案例。3.2.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3.3.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3.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3.3有关事故案例。3.3.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职工在厂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5、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职工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6、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7、外来人员安全教育:7.1凡属临时工、外包工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7.1.1对临
8、时工、季节工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单位负责,教育内容应包括:本厂生产特点、入厂注意事项、担任工作的性质及安全注意事项、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管理和安全检查,同时制定相对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报企管部备案。7.1.2对外包工的安全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教育,内容同7.1.1条。7.1.3对进入生产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单位负责,教育内容应包含入厂证上面的一般常识,并有专人陪同,配带入厂证、安全帽等防护品后方可进入,以保证入厂安全。8、日常安全教育:8.1生产厂在每周的调度会上须有安全教育的内容。8.2生产调度、车间主任、班组长等可利用班前、班后时间对职工随
9、时进行安全教育。8.3教育内容可包括:8.3.1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工艺纪律的执行要求。8.3.2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落实安全责任。8.3.3分析有关事故案例,总结吸取事故教训。8.3.4交流安全操作经验,做好工作配合。9、班组安全活动:9.1制定月度活动计划,每月活动不少于2次。9.2活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短会、讲体会、传授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要领和应急处理方法的讲解学习、事故分析等等。9.3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每月不少于1 次)参加班组安全活动。10、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1、目的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检查可以发现
10、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为此制定本制度。2、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安全管理内容主要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基础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场安全内容主要查:工艺、设备、储运、仪表、变配电、消防、工程施工、检维修、安全等方面。3、安全检查 的形式:安全检查采取日常、专业、季节性和综合四种检查方式。4、职责:4.1公司安环部负责组织月度安全检查;负责制订安全组织绩效考核办法:4.2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每周的安全检查;4.3个班组每天进性一次安全检查;5、检查的实施:5.1日常安全检查:5.1.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和班中巡回
11、检查职责,巡检要定时、定点、定人、定内容进行,特别要对危险点进行重点检查。5.1.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5.1.3值班员和班组长,要经常对各岗位、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在班前或班后会上进行讲评。5.1.4厂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5.2专业安全检查每年公司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导热油炉、压力容器、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化学危险物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5.3季节性检查:春季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
12、跑、冒、滴、漏为重点;夏季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为重点;秋季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盗、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5.4 综合安全检查 5.4.1根据国家省市区安监部门的要求和本单位安全工作实际,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5.4.2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检查。5.5节日前检查: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前,厂(公司)要对安全、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等进行重点检查。5.6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按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要求隐患部门按要求整改。6、安全隐患整改6.1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
13、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检查部门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经主管经理、厂长或安全员签发,由存在隐患部门编制整改方案,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限期整改。6.2整改单位对隐患彻底整改完毕后及时通知原检查部门,检查部门进行复核,对隐患整改达到安全标准的,检查部门给被检查单位(部门)签整改情况意见。6.3生产厂在日常巡检中,巡检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发现事故隐患要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处理,对走马观花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并罚款。6.4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在通知书规定时间),又没及时汇报完不成整改原因的,对责任人每项罚款 10
14、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6.5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后经复核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应对整改人员每次每项罚款 200元并责令其停产整改,所造成的损失有整改单位(部门)负责赔偿。6.6各级安全检查部门下达的事故隐患通知单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存档、备查。7、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安全检修、维修管理制度 1、总则1.1 为在检修中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1.2 凡参加检修的一切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2、检修频次2.1 小修生产设施的小修主要是指在实施生产过程中的修理项目,根据生产设施的要求决定检修时间。生产设施小修由生产安全部填写设备小修通知单安排有关部门维修
15、,并做好记录。2.2 中修生产设施的中修根据生产装置催化剂的再生次数(每批催化剂检修次数不低于5次)进行检修,主要修复或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零、部件及清理管线、更换填料等,以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中修计划由生产厂设备管理人员编制,厂长审定,生产副总批准。2.3 大修生产设施的大修根据齐鲁石化公司的统一安排(检修次数一般三年二次,两年至少一次)。装置设施大修主要是指在部分设备解体、检查、修理或改进有问题的机械、电器、仪表、工艺设备,全面消除缺陷,恢复原有的精度、性能、效率,满足工艺要求。大修计划由生产厂设备管理人员提出,总工办主任、厂长审核,总工、生产副总审定,总经理批准,报安监站备案后实施。3、检
16、修前的准备3.1 检修前应设立检修指挥系统,并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工作,检查现场安全施工。3.2 在拟定检修计划和措施的同时,必须拟定出安全措施。3.3 强化安全教育,做到思想、组织、措施三落实。特别对新职工必须指定专人“传、帮、带”,负责其安全。3.4 检修人员应对检修工具、器械、材料等进行认真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具,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使用。3.5 生产装置检修前,对有可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检修设备、管线、容器等进行必要的吹扫、置换、清洗、隔离、通风等安全措施,分析合格,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吹扫清理期间,周围严禁动火和机动车辆通行。3.6 生产装置与外部连接的有关管线加好盲板
17、并挂牌做好标识,以备开工前拆除。3.7 检修前要达到“四净”(塔净、容器净、管道净、地面地沟净),下水道、地沟等冲洗干净后要封闭,防止易燃易爆及其他有害物质串通。3.8 用蒸汽吹扫或蒸煮处理的塔、容器等必须在内部温度降至100以下时,再由上而下拆卸人孔。以防着火、爆炸、或烫伤。3.9 导热油加热系统停车后,当导热油温度降至60以下方能撤油。3.10 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加盲板的蒸汽、易燃易爆物质、有毒介质线阀门要固定死,并挂上标识牌,严防随意开动。3.11 设立的临时 电源要有电气负责人做出计划并专管,严禁乱拉电线。对临时露天供电设施要有防雨措施。3.12 备好消防器材,并确保处于良好状态。3.1
18、3 对作业现场及登高的爬梯、护栏、平台、脚踏板、盖板等应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检修中的安全规定4.1 一般规定4.1.1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4.1.2 严禁在工作现场使用汽油以及闪点在40以下的易燃液体和有毒化学品洗手、擦洗衣物和清洗配件。4.1.3 工具、物资、材料等不准乱堆乱放,以防堵塞消防通路。4.1.4 任何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禁穿凉鞋、短裤、短袖衫进入现场。 4.1.5 二米以上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系安全带,登高作业不适者严禁登高作业。 4.1.6 进入有易燃、有毒物质的容器和设备之前,必须采样分析。当可燃物质在空气中含量小于0.5%,氧含量大于19%和各种
19、有毒物质低于国家规定的浓度时,方可进入或动火,并设专人监护。准备好必要的防护、紧急处理工具。4.1.7 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否则追究动火人的责任。4.1.8 检修期间一般不接待外来参观人员,必要时须经领导批准。4.1.9 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临时沟、坑、井等要有安全标志,安设红灯。设备和容器的照明线要使用软胶电缆线,行灯电压小于36伏,在金属、容器或潮湿处所工作时,行灯电压小于12伏。4.1.10 在高空作业不准任意扔东西和工具,严防工具、物料失手脱落。4.2 铆、管、焊作业4.2.1 乙炔气瓶不准爆晒,并要距有明火处10米以外放置。并不得放在管排和平台下面,两气瓶放置距离不小于5米
20、。电焊机要接地,一次线要架空,一次软线不得与钢丝绳交叉。4.2.2 拆卸容器、设备、管线时,要弄清有无残余压力。如残压超过0.01MPa时,严禁拆卸。4.2.3 打锤时首先检查是否牢固,要看清周围有无障碍,并严禁两人对面打锤,把螺丝不得用力过猛,一般不允许在板手上加套筒,必要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以免伤人。4.2.4 尚未检修完的管道、容器还没有封口时,当检修人员离开之前要把开口盲死。再次施工时,要重新检查管内和设备内有无杂物。4.2.5 压力容器检修完毕要进行试压,试验压力范围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试压后要登记试压的日期和受压状况及试压负责人。4.2.6 在深1.5米的管沟中施工,要施行开扩施工
21、,确有困难时,要检查沟壁有无塌方的危险。如有可疑现象应支撑后方可工作。4.3 钳工作业4.3.1 检修机泵或其它转动设备时,必须把与动力连接部分(电动机等)断开,电动部分必须切断电源。试运转时,在运转中不准擦试和修理。当机械没有停止运转时,不准加油或用手、脚和工具去制动。4.3.2 拆卸有毒介质的机械时,要戴防毒面具。4.3.3 钻眼、打锤、试转动设备时,不准带手套。4.3.4 使用锉刀、刮刀要有牢固的木柄。并不得用力过猛,以防伤手。4.4 起重作业4.4.1 起重器具在使用前必须做详细检查和维修,确保器具完好可靠。4.4.2 起吊时要做到心中有数,制定起吊方案,选择合理绳索,留有一定的安全系
22、数。严禁超负荷起吊,起吊20吨以上的物件或环境较复杂时,要有专门起吊方案。经厂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起吊。4.4.3 起重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有明确分工,交底清楚,各负其责,并有专人指挥。4.4.4 起重器具要指定专人操作,不经允许,任何人不得乱动。4.4.5 起吊物件时,应在物件上系以必要的溜绳,防止起吊物摇摆和旋转。4.4.6 起吊现场严禁非工作人员和车辆入内,特别是警告标示。起吊的物件不准长时间停留在空中,必要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吊起物件的下方严禁站人。4.4.7 受力的绳索附近严禁通行和停留,使用开门滑轮时,应将开门铁环紧固,以防绳索跑出伤人。4.4.8 使用链式起重机械时,拉链人必
23、须躲开重物,并不得站在重物上面操作。4.4.9 钢丝绳与220伏到10千伏的电线要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并不准与电焊软线、地线混交在一起,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触电和烧断钢丝绳。4.4.10 一切起重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指挥信号,坚决服从指挥,不得自行操作。4.5 高空作业4.5.1 凡3米以上或不够3米而地形复杂、有障碍物体、伤害人体的作业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要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4.5.2 高空作业施工面积超过30m2,施工时间超过2天以上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安全网和拦杆等防护设施。4.5.3 严禁在脚手架、管排、横板等高处欢笑、打闹和休息。4.5.4 高空作业处如有积雪、冰块、油泥
24、等物清理干净后才能作业。4.5.5 距离220伏以上的高压电线不足2米时,不允许高空作业。5、 附则5.1 以上规定的几个主要工种的作业,只限于检修现场,其他参加检修的工种和在检修现场以外的操作人员还必须遵守各自的安全操作规程。 5.2 检修完毕,各生产厂组织综合验收,验收包括:检修质量、现场清理、盲板拆除、静电接地线的连接,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就位,卫生状况等,达不到要求不准开车。6、 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和总工办负责解释。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严格作业程序,保证各项作业安全,制定本制度。2、职责:2.1生产厂专业负责人或岗位负责人制定作业方案;2.2生产厂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25、实施作业;2.3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员负责开具作业票。3、工作程序:3.1电气作业:3.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3.1.2 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3.1.3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3.1.4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符合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3.1.5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并做好 记录。3.1.6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
26、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3.1.7 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3.1.8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许可制度,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3.1.9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 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安全距离要求。3.1.10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 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3.1.11 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作业。3.1.12 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
27、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下熔断器,同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识牌。未经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3.1.13 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经验人员担任。3.1.14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线路两侧挂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和设备上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3.1.15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源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 误送电。3.1.16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3.1.17 更换熔断器要
28、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他金属丝代替。3.1.18 变配电室、门、窗应向外开,有防小动物进入措施,与外界相通的沟、洞应封堵严密。电缆沟应用沙土填实。室内 有充足的照明。3.1.19 按国家规定要求装备防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雷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请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接地电阻小于10欧姆。接地电阻大于10欧姆时,要补加接地极,直至合格为止,并做好记录。3.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2.1 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3.2.2 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罐、槽车以及锅筒、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
29、、地下室、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的作业统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2.3 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作业。3.2.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3.2.5 作业前30分钟,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3.2.6 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作业负责人向设备所属单位提出申请;2、设备作业单位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组织作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落实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并填写作业证,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安排作业
30、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起对作业条件逐项检查、确认,负责向作业人员交底。在各类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单上签字确认。3、施工场所所属单位领导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批准作业。4、进入危险性较大的空间内作业时(如进入装有催化剂等有特殊要求的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许可证要经厂领导审查、批准,厂安全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3.2.7 化验分析: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对氧含量进行化验分析。2、对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质的设备及其有关联,但未盛装过的设备,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有毒物质的化验分析。3、对未盛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质的设备,可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物质的化验分析,但应在进入设备作业
31、许可证分析项目一栏内划/。4、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都要取样,保证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含氧量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指标为小于或等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指标为小于或等于0.2%,氧含量18%-21%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一次,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分析合格后,如超过30分钟再作业,必须再次进行化验分析。3.2.8 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日常进入作业不超过1天,全天停车大检修期间不超过3天。间断作业要重新
32、分析。3.2.9 作业监护人职责: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2、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出1名监护人。3、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作业时,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4、作业监护人应清楚进入设备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3.2.10 作业人员的职责。1、持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2、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得作业。3、作业监护人不在场
33、不得作业。4、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得作业。5、对违反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6、作业应控制进入作业人员数量和连续作业时间。3.2.11 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等工作及活动。3.2.12 作业的综合安排技术措施。1、单位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2、对所进设备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该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识。3、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
34、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摘除保险等措施。4、进入设备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5、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等。6、作业场所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8、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不超过12V且绝缘良好。9、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进行登
35、记,作业前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10、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条例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11、作业人员进入前,应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线路、方法。作业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12、为保证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用强制通风方法(但不允许通氧气)。13、在特殊情况下,缺氧、有毒环境中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14、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入,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36、3.2.13 作业许可证:1、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作业人员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二联为存根,由安全部门存档。2、作业许可证是进入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代签,有的栏目不需要填写时,一律用/表示。3、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3.2.14 其它非生产区域进入作业,可参照本制度。3.3 高空及立体作业:3.3.1 距地面2米以上或虽不足2米,但地面有障碍物,地形复杂的环境下进行的作业,均作为高空作业。3.1.2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不适于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登高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鞋,系好安全带,事先全面进行严格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使用。3.1.3 高空作业现场,所用的脚手架、吊
37、篮、吊架,手搬葫芦,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严禁用吊装升降机载人。3.1.4 高空及交叉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遇有强风、雷电时应停止作业,不得随意扔东西。3.1.5 高空及立体作业,严禁打闹嬉戏、玩耍等,直接攀登高大塔器、烟筒的爬梯时,必须经生产安全部批准,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当作业区有普通或高压线时,作业距离要达到2.5米以上,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3.1.6夜间高空及立体作业时,要有充足的照明,否则不能开展工作。3.4 防冻、防滑: 3.4.1在入冬前各单位划清防冻区,由岗位操作人员分工负责。 3.4.2落实防冻措施,搞好防冻巡回检查,明确路线、内容、时间,并作好记录,列为交接班内容之一
38、。3.4.3长期停用的设备和管道,必须清除积水,并加装盲板,对露天存放的敞口容器要及时清除积水或积雪。3.4.4正常使用的管线和设备,暂时停用、保温不良,或无法保温的放空管、盲肠管等,采取小量的长流水,即能做到防冻,又要节水节电。3.4.5入冬前,阀门井、消防栓必须排净积水,加装保温层。3.4.6 精密仪表、化学品仓库必须指定专人调节室温,防止冻坏或变质。3.4.7遇强冷空气时,应增加对防冻点的巡检次数,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3.4.8对已冻部位处理时,先用少量蒸汽预热,然后加大汽量,防止骤然升温,损坏设备。3.4.9施工和生产现场不准有积雪或积水,如有须清除后方可作业。3.4.10走梯、平台、
39、贮罐顶及巡回检查通道要保持清洁,不准积水结冰。3.4.11冰雪天机动车要加装防滑链条。3.4.12雪后生产区和生活区必须按责任区及时清除积雪。并及时清除结构、框架、设备上的冰凌,防止砸坏设备或伤人。 3.5 安全附件使用: 3.5.1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安全防爆装置、压力表、易燃易爆气体报警器等。3.5.2按照工艺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符合设计要求的安全附件。3.5.3安全附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相应检验,否则不能投入使用。3.5.4其安装调试由专人进行,保证安全附件的安装质量和灵敏性。3.5.5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清洁,性能可靠。3.5.6使用的安
40、全附件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定期检验和核准,保证其使用达到规定的要求。3.5.7安全附件不经生技副总、总工程师批准,任何单位和岗位不能擅自停用。3.6 气瓶使用:3.6.1使用的氧气、乙炔气、氮气、氢气等气瓶要分类存放,气瓶要垂直,不能卧放,不能在阳光下曝晒。3.6.2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面上滚动,搬运时,必须使用专门的抬架或小车。3.6.3气瓶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必须戴有瓶帽或瓶护圈,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3.6.4氧气瓶、氢气瓶应避免沾有油脂,要有专用工具进行开启和关闭,工作人员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气瓶。3.6.5使用前应检查气瓶是否有漏气现象,如发现
41、有漏气时,应及时报请维修。检查漏气时可用肥皂水,切忌使用明火。3.6.6要时常检查减压器,保证减压器仪表读数正确,并进行定期校验,以保证压力表的精确性。3.6.7各种气体不能全部用尽,至少保留1-3公斤/cm2的瓶压,使气瓶保持正压。3.7 导热油炉安全管理:3.7.1对使用岗位的要求:1、严格执行油燃烧器操作规程和导热油炉操作程序。2、燃烧器启动时,导热油炉要有符合要求的传热油运行,当燃烧器点火瞬间,操作人员要离开火门前。3、导热油炉附近不要贮存易燃易爆物,炉膛和烟囱要定期清扫,避雷、接地要定期检查。4、当柴油罐装油时,燃烧器必须停机,并在装完油12小时后才能启动,否则应增加滤网清洗次数,柴
42、油罐至少45年清理一次。必要时增加清理次数。5、柴油过滤器至少每月清洗一次,必要时每周清洗一次。柴油滤芯更换清洗后,必须将柴油进油阀、回油阀开通至最大,否则可能发生严重事故。6、油燃烧器夏季使用国标0#柴油,冬季使用国标-10#柴油,非标柴油严禁使用。7、检查保养导热油炉和燃烧器时,不要使用明火,不要让棉纱等杂物吸入内部。8、当用蒸汽给柴油线进行伴热时应谨慎,杜绝燃烧器停用后长时间给柴油加热,引起燃油分解结焦。3.7.2对维护、检修人员的要求。1、对导热油炉和燃烧器进行维护保养、检修时,要先停止运行,制定好保养检修方法后,谨慎开机,并设监护人和防护措施。2、检修人员在更换、调整、检修具有安全功
43、能的部件(如程序控制器、光电管、油嘴、油泵、点火电板、阻尼马达、燃烧扩散器等)时,必须谨慎,不了解性能、不具备相关经验的人员不要乱动。3、检修仪表、电气附件的人员,由相应的仪表、电器人员来完成。 3.8 厂内机动车辆: 3.8.1厂内车辆司机需经培训,持证上岗。3.8.2严禁私自动用车辆,更不允许无证人员驾驶,动用车辆时由领导安排。3.8.3装卸物料时,严禁超速、超载和空档滑行。严禁酒后驾驶。 3.8.4司机应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正常工作运行。3.8.5铲车严禁载人行驶,更不能人货混载。 3.8.6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野蛮装卸,所使用的铲车必须有可靠的刹车装置及防
44、火帽等安全措施。3.8.7装卸物料时,对行驶的路线全面清理,做到无杂物、无积水、冰雪等。装车人员挂好铁桶后,应后退保持一定距离,防止铁桶脱落发生事故。3.8.8司机要认真遵守交通安全法,无论开什么样的车,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各安全附件是否保证安全,否则不能工作。3.8.9所有车辆禁止开疯车,开车时一要稳,二要慢,三要保证自己和他人及物料的安全。 3.9 电动葫芦吊装作业 : 3.9.1必须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动葫芦保护装置灵敏好用,钢丝绳不缺油,滑道无障碍,滑轮无偏移。 3.9.2电缆必须无老化及漏电现象,开关要进行防雨保护,不得随意放到地面上,以免渗水漏电,无关人员不得私自动用电
45、动葫芦。 3.9.3吊装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起动开关要有专人启动,起重物品质量要符合要求,决不能超重,严禁作业中多头指挥。 3.9.4要划出作业区,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吊装过程中,起重物上、下严禁站人,更不得在起重区域内逗留或通行。3.9.5起吊作业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带安全帽,夜间作业时要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3.10 动火作业: 3.10.1为加强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指定本制度。3.10.2 安全动火管理的范围。在厂区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的均应纳入动火管理范围。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
46、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4、临时用电、使用非防爆的电动工具和非防爆的电器等;5、机动(电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6、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3.10.3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落实动火安全措施。3.10.4 动火划分级别。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动火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固定动火作业。(一)特殊动火作业:1、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一般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作为特殊动火处理;2、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动火,一律按特殊动火处理;3、运行的主要装置、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晚上动火时,作为特殊动火处理;4、在运行的储存易燃易爆介质的仓库、罐区内一般不允许动火,如确属生产需要,一律按特殊动火处理。 (二)一级动火作业: 1、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 2、各类罐区、油库、有毒介质区、氢气、加油处; 3、有易燃可燃液体、氢气及有毒介质的装置与机房;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