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试验段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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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244线打扮梁至庆城公路试验段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G244线打扮梁至庆城公路试验段工程中心试验室2017年2月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一 分 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管理和指导施工方面的作用,使试验室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可靠的数据,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编制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关于进一步规范甘肃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通知

2、甘交质监2016111号及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三条 试验检测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项目业主、项目代建办对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中心试验室对监理驻地办、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及施工现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驻地监理办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含流动试验室)、施工现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二 试验室组建基本要求第四条 本项目设置中心试验室、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各试验室应配试验室主任1人、技术负责人1人及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若干,并且应满足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甘交质监2012148号要求,各级试验室的驻地建设

3、必须满足合同、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甘肃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第五条 各级试验室应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完成备案登记工作,未经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能力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未登记备案的,均不得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第六条 各工地试验室应根据母体机构质量体系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充分考虑工地试验室工程现场检测的基本属性,编制简洁、适用、针对性强且可操作性强的各项试验检测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按要求上墙。第七条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

4、试验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第八条 母体机构自工地试验室组建开始,每6个月至少组织一次由母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系统监督检查,检查不得流于形式。检查过程应有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应有正式书面通知,工地试验室整改应有具体措施。第九条 试验室经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备案核定的试验检测人员6个月内不得更换,确需更换时必须事先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后再离岗,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资质。 第十条 所有从事试验检测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 1、设备应按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管理要求进行检定、校准或自校。2、强制性检定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由市级以上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5、检定,每次使用前由试验操作员检查是否完好,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台账。 3、所有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应具有唯一性编码标识,并实施“绿、黄、红”三色标志管理。4、工程未结束前,检测单位、承包人不得将现场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移作他用,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结束,现场不需要的仪器设备,经项目代建办、业主同意后可移作他用。第十二条 各试验室必须有必要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试验。三 试验检测工作内容及分类第十三条 试验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1、土:颗粒级配、液限塑限、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率、CBR、土最大干密度、回弹模量、凝聚力、内摩擦角。2、集料:颗粒级配、压碎值、磨耗值、

6、磨光值、冲击值、针片状颗粒含量、砂当量、含泥量、坚固性、表观相对密度、吸水率、棱角性。3、石料母岩:单轴抗压强度。4、水泥: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细度、胶砂流动度、比表面积。5、水泥混凝土、砂浆、外加剂: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抗压弹性模量、配合比设计、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凝结时间、抗渗性、劈裂抗拉强度、抗折弹性模量、干缩性、抗磨性、抗冻性、减水率、泌水率、外加剂的钢筋锈蚀试验。6、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无侧限抗压强度、水泥或石灰剂量、石灰有效钙镁含量、粉煤灰细度、粉煤灰烧失量、粉煤灰比表面积。7、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闪点、粘附性、动力粘度、薄膜加热质量损失、改性沥青弹性恢复、改性沥

7、青离析、乳化沥青破乳速度、乳化沥青粒子电荷、乳化沥青筛上残留物、道路标准粘度、蒸发残留物含量。8、沥青混合料:密度,马歇尔稳定度,空隙率,矿料间隙率,流值,最大理论密度,动稳定度,沥青用量,矿料级配。9、钢筋: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冷弯试验。10、路基路面工程:压实度、路面厚度、弯沉、平整度、摩擦系数、路面渗水、土基回弹模量、路面构造深度、几何尺寸。11、结构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碳化深度、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表观及内部缺陷、钢筋锈蚀状况(钢筋锈蚀电位或极化电流、氯离子含量、混凝土电阻率)、结构尺寸。12、地基基础:地基承载力。13、基桩:完整性。14、隧道结构:断面尺寸、锚杆拉拔力、支

8、护(衬砌)背后的空洞、衬砌厚度。15、隧道围岩稳定性及支护监控量测:周边位移、拱顶下沉、锚杆轴力、地表下沉、围岩内部位移、围岩压力及两层支护间压力、钢支撑内力。16、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前方地质的变化情况、灾害体的分布及性质。17、其它检测试验。第十四条 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工作内容1、对本合同段所有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现场检测试验按照招标文件及规范规定的频率自检;2、配合做好外委试验取样及中间验收试验等工作;3、充分做好首件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向监理机构提供详实的试验检测报告;4、结合工程划分制定详细的试验检测计划、方案。5、每月定期向监理机构、中心试验室及项目代建办提供试验检测月

9、报。 第十五条 中心试验室工作内容1、负责本项目全线试验检测体系管理,建立试验室的质量体系,使之持续有效地运作;制定对全线试验检测人员、设备的管理制度、办法。2、负责提出满足本项目施工质量控制需要的试验检测方案。负责试验检验用表格、专项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编制。及时汇总、上报试验检测资料,做好整理、存档、保管工作。3、对主要材料进行质量鉴定和认可,对一般材料进行质量报告的备案,对承包人拟定采购的材料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对商品构件进行质量抽验。4、开展平行验证试验与审核工作。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应进行平行试验验证,必要时做标准试验。对承包人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或商品混合料配合比进行试验验证

10、。5、按规定频率负责工程实体质量及材料的抽检试验和委托试验。6、监督指导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对其设备功能、人员及其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到统一规范。7、参与和组织分项工程的验收与评定,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定论。参与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准备工作,以及参与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8、全过程监督检查首件工程的试验情况,审定和评价试验检测结果,及时提供评价报告。9、做好日常工程质量监测工作,提供试验检测抽样数据发布全线质量抽查月报。10、及时提供相关试验检测数据,特殊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另行检测。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研究项目的

11、试验工作。11、应独立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不得利用承包人的试验设备和试验数据。12、承办项目代建办、业主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政府监督机构的试验检测工作。第十六条 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主要是对材料、商品构件或工程设施采购前的预先鉴定或进场后的验收试验,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 1、材料或商品构件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定批量和频率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材料进场报验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中心试验室根据自检报告及进场材料(商品构件)的数量按规定频率抽检。试验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本项目工程,并限时清理出施工现场。 2、在施工过程中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各级试验室要随机抽样进行复核性试验,

12、以保证材料和商品构件的质量。3、对于超出试验室业务检测范围的试验可外委验证。 第十七条 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集料的筛分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要求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报中心试验室。2、中心试验室应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进行全过程的现场监督检查。3、根据承包人的试验报告,中心试验室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进行独立复核(对比)试验,报驻地监理办审批。 4、除下列标准试验及配合比外,其余配合比由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完成,监理单位抽检验证审批后使用。(1)路基填料击实标准试验;(2)C40以上(含)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3)沥青混合料

13、设计配合比、生产配合比验证;(4)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配合比设计。上述标准试验的检测机构由建设单位(项目办)确定,配合比的组成材料应在建设单位(项目办)、中心试验室及监理见证下由施工单位送样,建设单位(项目办)对试验结果确认,三方签字后共享。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质量指标及路用性能质量检测指标不得低于用于标准试验所用原材料质量指标的要求。若施工过程中原材料质量指标明显低于标准试验,则由设计单位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第十八条 工艺试验1、对路基、路面及隧道开挖、初期支护、防排水、衬砌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的分项工程,必须进行工艺试验。 2、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3

14、、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备、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比选。 4、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并应作出详细记录。 5、承包人试验结束后应提交试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第十九条 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材料、混合料和已完工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抽查检测、测量和取样试验。 1、承包人按规定频率自检,监理工程师对其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监督。2、中心试验室独立进行不少于承包人自检频率25%的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或材料有疑问时,须立即组织进

15、行抽样试验,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增加检测频率,以保证工程质量完全处于受控状态。 第二十条 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在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的全面试验、检测和评定。 1、承包人在分项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对该分项工程进行验收试验。2、中心试验室对已完工项目应按规定的检测频率进行抽检,以鉴定承包人的试验检测结果是否真实可靠,并汇总、出具检测报告。四 试验检测频率第二十一条 试验检测频率 1、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的检测频率进行100%自检,同时必须满足工程质量控制的需要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2、中心试验室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碎石等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

16、抽检频率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25%;对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25%。3、对于破坏性工程实体试验,新工艺、新材料及科技创新等试验检测,承包人、驻地监理办可共同进行检测试验,必要时双方应独立进行检测试验。五 试验检测制度第二十二条 旁站见证制度 中心试验室及驻地监理办执行试验检测旁站见证制度,以监督承包人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运行情况,见证承包人试验室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监理工程师对以下主要试验检测项目必须进行旁站见证: 1、原材料试验;2、强度试验;3、标准试验;4、钢筋抗拉、焊接试验;5、新工艺、新材料及科技创新等试验;6、重点部位或返工处理工程。第二十三条 取样见

17、证制度 对重要的、关键的、有异议的试验项目执行取样见证制度。取样必须有中心试验室、项目代建办、监理、承包人在场,对所抽取的试样共同见证,并在“取样见证单”上签字认可。取样见证的内容包括:样品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厂家,取样部位、地点、时间、方法、封存等。取样见证应满足以下规定: 1、取样方法和部位应符合规范、规程要求,具有代表性。 2、样品须由监理人员现场粘贴标签。标签要保证粘贴牢固,书写标签必须用碳素墨水或记号笔标记。 3、样品由取样单位封存、送检。第二十四条 试验月报制度 为及时掌握各级试验室自检、抽检、送检的工作情况,为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建立试验月报制度。 1、承包人试验月报表格包括

18、自检、外委送检月报汇总表、并附主要进场材料数量汇总表。 2、中心试验室试验月报包括平行试验、抽检试验、外委试验等汇总表。 第二十五条 样品管理制度1、单独设立不小于20m2的样品间。2、取样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进行,样品要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3、试件取样后必须及时进行有效编号,保证编号在试验前的清晰度,并做好取样台帐记录。 4、水泥、沥青等特殊材料应根据有关要求取样留存,以备核查。 第二十六条 外委试验检测制度1、超出政府交通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业务范围的试验项目须外委,外委机构应为交通质量监督主管部门批准的、且具有相应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对非常规试验项目如桥梁工程中的钢绞线

19、、锚具、橡胶支座、混凝土外加剂、土工合成材料、隧道工程中的特殊材料、交通工程材料及机电工程材料等需对外委托试验的,外委试验应在建设单位(项目办)、中心试验室及监理见证下由施工单位送检;建设单位(项目办)对外委试验结果确认,三方签字后共享。承担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一般为取得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且在甘肃省境内具有固定试验检测场所的检测机构。特殊材料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由建设单位确定。监理、中心试验室、项目代建办全程见证取样送检。2、对试验结果有争议时,可外委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3、基桩完整性检测除外委机构资质应满足相关要求外,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及检测人员应通过政府质量监督部门

20、组织的统一考核并合格。4、外委机构必须经项目代建办审查批准并报业主备案。非项目代建办批准的外委机构所进行的试验为无效试验,所出具的试验报告为无效报告。 5、外委试验检测执行取样见证制度。 6、在样品外委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外委试验。第二十七条 数据处理及溯源制度1、标准击实试验及配合比设计采用驻地监理办审批的数据。 2、各级试验室必须建立试验检测台帐和试验检测仪器使用台帐。试验检测台帐应明确反映取样日期、取样地点、试验人员、检测频率、检测部位、材料批量、使用部位等。试验检测仪器使用台帐应明确反映仪器操作人员、试验项目、试验日期、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运行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试验资料管理

21、制度1、试验检测资料整理必须具有及时、准确、真实、规范性,并配备专人按照有关要求归档保管。2、试验资料内容、格式应按监理细则和竣工文件资料编写要求进行填写。 3、资料整理要求分类归档,台帐条目清晰。 4、原始记录必须单独装订成册,手工填写,不允许记录在草纸上再转录于原始记录或计算机中,无原始记录的试验报告视为无效报告。 5、报告审核必须认真严肃,签字不得代签、不得漏签、不得打印,否则视为无效报告。 6、试验检测资料应结论明确,评定依据、使用标准、评定办法、分析统计、参数代号准确、计算无误,并有齐全的签字和试验室专用红色印章。7、实行三级签字制度,即:试验员、复核人、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未通过交通

22、运输部试验检测考试取得证书的人员不得在资料上签字。 8、原始记录要清晰,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只能在错处划双横杠,以示作废,在错误记录上方填写更正记录、修改人签名,且加盖试验室专用章;对空白部位要加盖“以下空白”印章。监理工程师应不定期对试验检测资料进行检查审核。 9、由计算机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要根据工程需要进行打印,并加盖试验室红色印章;同时备份电子版存档。在交工验收时,承包人、监理机构必须向项目代建办、业主提供一套完整的电子版试验检测资料。 六、试验检测工作程序及职责划分第二十九条 工作程序1、中心试验室承担的监理抽检试验按质量体系中的委托试验程序运行,即:监理工作联系(委托)单

23、中心试验室试验向监理提供报告监理据此开展相应审批和现场管理工作。监理工作联系(委托)单只是中心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依据,与中心试验室抽检取样单作用相同,双方不发生费用,抽检试验费用已计入业主与中心试验室合同费用中。2、中心试验室抽检报告中要填写委托单位xx项目驻地监理办。中心试验室向监理提供完整的试验检测报告一式一份,要求提供的各类试验检测报告编号连续。项目竣工时,监理竣工资料中抽检试验报告由监理负责整理组卷,中心试验室将存档的监理试验资料(包括工作联系单(委托单)、原始记录)独立组卷。3、依据甘肃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下发的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施工于监理用表、修订内容的通知(交质监201452号)

24、附件二公路工程施工与监理工检项目一览表(试行)中规定的共检项目如路基局部压实度、弯沉等指标由施工单位、监理、中心试验室进行共检,中心试验室按合同规定出具抽检报告,监理在工地试验室报告单上签认。4、检测不合格处理:中心试验室抽检结果不合格时,应出具不合格通知单给驻地监理办,由驻地监理办督促施工单位返工(工序)或清场(原材料),返工结束后,经自检或拍摄材料清场照片,合格后进行签认。复检整改回复单经现场监理签认,报中心试验室闭合。第三十条 职责划分1、试验频率:中心试验室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2、工地试验室试验资料签认:工地试验室完成的标准试验或经外委完成的标准试验报告的使用审批由中心试验室签注审核意

25、见,报驻地监理办批准后使用。中心试验室必须对标准试验进行100%验证,出具验证报告,所有标准试验,不再出具监理验证报告。3、旁站试验:工地试验室难度较大的标准试验,如C40以上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无机结合料配合比设计、验证等由中心试验室进行旁站,并对工地实验室报告进行签认;C30以下水泥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击实、混凝土抗压强度、现场压实度、混凝土坍落度、回弹强度以及砂石材料常规指标检测等,由监理旁站并对其试验报告进行签认,监理要对每一份签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4、材料使用审批:原材料料源报审表(表A-7)由中心试验室审核、驻地监理办审批后使用,以后每批材料进场由工地试验室试验并按频率检测,

26、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抽样送中心试验室检测,监理根据中心试验室试验报告进行分析,决定是否用于工程。5、样品制取:监理抽检原材料样品必须由监理根据材料进场的批次现场抽取,水泥混凝土、砂浆等试件的抽取由现场监理完成,抽检频率、抽检结构物覆盖面等由监理控制,抽取样品由中心试验室检测。进场的半成品、成品、成品外观检查、结构尺寸量测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同步进行,资料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签认,不再单独填写监理抽检资料,中心试验室按规定5%频率完成抽检。6、压实度现场检测:路基填筑工程点多面广,压实度检测必须由监理旁站工地试验室按规定频率进行自检,并对其试验报告进行签认,监理抽检试验由中心试验室承担。7、混凝土强度回

27、弹检测:施工单位100%对每个结构进行回弹,监理进行旁站并对其试验报告进行签认。对于自检数据偏低、测区强度偏差较大的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监理需进行抽检时,填写工作联系(委托)单由中心试验室对指定结构或部位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8、水泥混凝土施工配料单(表A-11)、工地拌合站开盘令(表A-14)、材料报验单(A-8),由现场监理根据工地实验室旁站数据进行签认,必要时通知中心试验室进行抽检验证。合同段工程开工申请单(表A-4)、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单(表A-5)等,由监理进行签认。9、驻地监理办做好各方面协调配合工作。七 违约处罚第三十一条 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清除

28、出场、经济处罚等处罚,并上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备案。违约经济处罚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1、试验室未经备案擅自开展工作的;2、试验室超出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批准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的;3、试验检测工程师变更,未履行申报程序或未经同意的;4、转包、违规分包试验检测任务的;5、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的;6、伪造试验检测人员证书的;涂改、转借、出让试验检测人员证书者;7、不遵守试验检测人员职业道德,缺乏工作责任心,造成不良影响者;8、 因试验检测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者。监理人和中心试验室检测工作界面划分序号试验检测工作内容试验检测工作界面划分主要负责配合1承包人工地试

29、验室筹备督导中心试验室监理2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资质备案材料审查中心试验室监理3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设备的进场与考核、变更的审核(试验室)中心试验室监理4月度工地试验室检查及督促整改中心试验室监理5内业资料表格、台帐统一与检查中心试验室监理6原材料厂家考察、审核(批)监理中心试验室7进场材料使用前审批监理中心试验室8平行试验验证中心试验室监理9施工配合比审批监理中心试验室10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取样、送样监理中心试验室1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试验检测中心试验室监理12工地试验室自检试验过程监督及资料签认监理中心试验室13需要出具试验检测报告的现场原位测试中心试验室监理14不需要出具试验检

30、测报告的现场原位测试监理中心试验室15混凝土拌合站施工配合比使用监控及施工配合比配料单签认监理中心试验室16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混凝土取样、送样等监理中心试验室17施工现场工艺试验内容(如:锚杆、锚索、路基试验段等)中心试验室监理18室内工艺性能试验(如:钢筋直螺纹加工、焊接)中心试验室监理19工地试验室人员定期培训考核中心试验室监理20定期比对试验等中心试验室监理21承包人自检试验委托单位的审核、审批中心试验室监理22承包人特殊材料外委材料的取样送样监督监理、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23承包人自检频率的监控及统计审核监理中心试验室24监理试验抽检频率的统计及跟踪监理中心试验室25中间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工

31、作(结构物外形尺寸、偏位等)监理中心试验室26中间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路基压实度、结构物回弹、保护层等)试验检测中心监理27交工验收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监理中心试验室28代表发包人日常质量巡查中心试验室监理29全部结构物构件强度回弹、钢筋保护层测定中心试验室监理3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评定指标以外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结构性能的部分质量指标检测任务监理中心试验室31业主安排的其它试验检测工作中心试验室监理试验室试验项目检测工作周期表 施工项目(材料项目) 试验项目 完成时间 (天) 结果 报告 桥涵、隧道(砼、砂浆、孔道压浆、净浆)配合比设计及验证3032桥涵、隧道水泥(3天强度)5

32、6桥涵、隧道粉煤灰(外委)1012桥涵、隧道砂、碎石(混凝土用)23桥涵、隧道外加剂、速凝剂(外委)1015桥涵、隧道钢筋原材、钢筋焊接23路基工程(填土、换填)土工1011本标段工程所有设计要求地基承载力12路基工程压实度12路基工程弯沉12特殊材料(外委试验)土工布、土工膜1215防水板1215橡胶支座1215锚具、夹片1215土工格栅1215止水带1215波纹管1215工字钢、槽钢、角钢1215无缝钢管1215锚杆1215塑料管材1215注:1.完成时间是从样品取样时间开始计算或开始现场检测试验时间计算。2.请工程部人员根据此表结合现场施工合理安排(提前通知试验室)。3.请物资部人员根据

33、此表结合施工任务提前安排材料进场(联系试验人员取样)工地临时试验室试验项目检测工作时限表试验项目完成时间(天)试验项目完成时间(天)结果报告结果报告集料筛分35水泥砼试件制作、抗压、抗折2831含泥量24配合比试验3133表观密度、堆积密度、 空隙率24平整度13针片状含量13取芯厚度、弯拉试验24压碎(指标)值24水泥稳定层试件制作、抗压79洛杉机磨耗35配合比试验1417吸(含)水率24混合料筛分24与沥青粘附性24水泥剂量13土工颗粒分析35砂浆试件制作、抗压2831标准击实试验45配合比试验3133液塑限测定34沥青三大指标35比重试验23密度23含水量12沥青砼标准马歇尔24砂的相对

34、密度23浸水马歇尔35压实度13击实密度46弯沉13取芯密度、厚度、压实度24CBR(含标准击实试验)1113平整度13钢筋原材拉伸、弯曲23摩擦系数、构造深度13焊接钢筋拉伸、弯曲23水泥3天物检5628天物检3032注:完成时间是从样品取样时间开始计算或开始现场检测试验时间计算。砼试件标签合同段工程部位取样时间试件编号取样单位取样人员见证单位见证人员备注注明本次共取几组、取样时砼坍落度等情况-砼试件标签合同段工程部位取样时间试件编号取样单位取样人员见证单位见证人员备注注明本次共取几组、取样时砼坍落度等情况-砼试件标签合同段工程部位取样时间试件编号取样单位取样人员见证单位见证人员备注注明本次

35、共取几组、取样时砼坍落度等情况监理与试验检测工作职责管理规定(试行)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G244线打扮梁至庆城公路试验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质量管理,确保监理单位能更好的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并充分发挥试验检测服务单位的专业和技能优势,明确参建各力的权责,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项目路基土建工程质量检测和过程控制。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服务单位和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检验、管理和监控。3、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试验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同属被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委托机构并对业主负责,接受业主的监督和管理。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单位派出机构,以下

36、同)在业主的指导下,参与对本项目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进行检查、指导及管理。在业务上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试验检测服务工作,独立完成合同规定的试验检测任务。代建办和中心试验室是业主委托的两家单位的现场派出机构,在业主合同授权范围内对共同的管辖标段履行监管职责,在工作中既要严格遵守合同,坚持原则,又要沟通协调、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推诿。4、试验检测分两级进行(1)施工单位自检。(2)中心试验室抽检和验证。二、权力和义务L、业主的权力和义务(1)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业主所有。(2)组织工程的交工验收。,(3)负责协调各参建单位关系。(4)负责对各参建单位试验检测工作、试验检测

37、监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按合同规定对参建单位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2、代建办的权力和义务代建办应接受业主的监督与管理,同时在业务上对中心试验室负有指导、监督的义务,监理工程师应以工作联系(委托)单或其它合适的方式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对于中心试验室按照公路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对合同范围内的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标准试验、抽样试验,驻地监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和协调,并对其试验工作进行监督,保证提供试验检测成果与报告真实性,以确保工程质量完全处于受控状态。若中心试验室未按照公路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列合同范围内进行试验工作,项目代建办有权要求中心试验室加强试验检测工作,若中心试验室不予执行,可上报业主。(1)负责督

38、促、指导施工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和初步审查工地临时试验室认定材料。(2)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试验检测细则和试验成果总结。(3)负责审批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计划并抄送中心试验室,检查计划执行情况。(4)有权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增加试验人员、更换不称职的试验人员和配备足够的试验仪器、设备等。(5)督促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及时对各类试验仪器设备进行调试、校正和标定,保证试验的可靠性。(6)负责施工单位现场各道工序质量控制,并有义务为中心试验室提供施工现场与试验检测相关的信息。(7)负责控制施工单位的自检试验频率,必要时旁站施工单位试验,并有义务为中心试验室提供现场

39、检测信息。(8)为了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代建办有权根据现场施工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通知中心试验室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必要的取样试验或必要的现场检测(这项工作不受中心试验室检测频率的约束)。(9)协调中心试验室与驻地办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及时将试验检测的情况通知相关监理工程师。(10)组织落实业主对试验检测方面的工作指令,负责落实业主、省质监局等各级检查有关试验检测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11)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有义务向中心试验室提供事故的相关信息,并向业主报告事故情况。(12)负责组织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13)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中心试验室、监

40、理单位、施工单位试验室主任联席会议。(14)督促中心试验室、监理和施工单位定期(每月)收集、编制试验检测情况的汇总表,报监理工程师并抄送有关驻地监理办。(15)根据合同文件,业主授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3、中心试验室的权力和义务中心试验室应服从业主的监督与管理,程序上服从监理的管理,执行代建管理工程师的工作指令。对业主提出需要试验检测单位进行的专项试验工作,试验检测单位必须执行。(1)按照合同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负责合同范围内的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标准试验、抽样试验,及时提供试验检测成果与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应及时、准确地为监理工程师提供试验报告或监理工程师、业主认为有必要的试

41、验检测分析意见,每月对中心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完成的试验检测工作情况做出评价,为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评估提供依据。(3)依据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计划同步编写试验检测工作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项目代建办、业主,同时试验检测服务单位应据此安排好试验检测服务工作。(4)应根据监理单位传送的监理实施细则,进行参照编制相应的试验检测细则,并报送业主项目代建办批准,同时抄送监理单位。(5)执行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工作指令,并有权对施工单位进场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检。(6)负责本合同段独立试验检测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试验检测数据。(7)配合业主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工作,核查其试验室仪器设备完好

42、情况、标定情况、内业资料情况以及人员变更情况。(8)中心试验室应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对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工作的指导、检查、管理,必要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业主汇报。(9 )对业主提出需要中心试验室进行的专项试验工作,中心试验室必须执行。(10)当业主或施工单位有外委试验检测,业主认为有必要时,中心试验室单位应派员参加送样见证工作。(11)参与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的工地例会、试验室主任联席会议及相关质量专题分析会议。(12)参与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有义务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报告在检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13)参与监理工程师组织的中间交工验收、业主组织的交工验收和质监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15)

43、监理单位与试验检测服务单位都应承担交(竣)工验收、缺陷期管理工作,各自负责监理及试验检测部分。(16)根据合同文件规定,业主授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三、监理与中心试验室工作界面划分。(一)中心试验室的工作范围按试验室临时资质批准的授权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二)合同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TF801-2004)中除中心试验室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外的其他检查项目,如结构尺寸、高 程、轴线偏位、砌体坡面平整度、钢筋问距(位置)等,借助于量尺、测量仪器进行的检查项目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三)中心试验室临时资质批准的试验检测项目以外的试验检测项目,必须委托有交通部门确认的具备相应资质

44、的试验室进行试验。四、试验管理控制及批复程序(一)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是对材料和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和试验,以及决定是否可用于工程。验证试验采取随机抽样试验,并按以下要求进行:1、对于施工单位自供材料(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根据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中心试验室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中心试验室按照施工单位提供的生产厂家的产品与施工单位同步进行试验,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检测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查试验结果,并审批是否同意采购。对于甲控材料,应按甲控材料质量控制流程办理(见甲控材料质量控制流程图),监理工程师初审重要构件、材料与没备(如桥梁伸缩缝、锚具、防水板、钢绞线、支座、外加剂等)的意见,由业主批复。2、材料或构件运入现场后,施工单位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自检试验,中心试验室进行取样试验。然后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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