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发电运行有限公司检修工作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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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阳方达发电运行有限公司检修工作票管理办法1 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南阳方达发电运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票管理,明确与工作票流程相关联的各级人员职责,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南阳方达发电运行有限公司承包范围内所属设备、系统及其辅助设施检修工作的管理。3 规定和程序3.1 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3.1.1 在生产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调试、检查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时,必须使用工作票。3.1.2 工作票根据工作性质分为以下种类

2、: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热力机械联系票。3.1.3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适用范围为:3.1.3.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3.1.3.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3.1.3.3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3.1.4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适用范围为:3.1.4.1 低压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3.1.4.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3.1.4.3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3.1.4.4 转动中的发电

3、机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3.1.4.5 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3.1.4.6 大于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中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3.1.5 热力机械工作票适用范围为:在生产设备、系统上工作,需要将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氢、油、煤粉、燃气、可燃气体、烟、风、压缩空气以及输煤、脱硫、脱硝、除尘、冲灰、输灰、输渣系统等生产设备系统),对检修设备、系统进行消压

4、、吹扫、加锁、悬挂标示牌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工作票。3.1.6 热控工作票适用范围为:在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使用热控工作票。3.1.7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范围为:3.1.7.1 一级动火区,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3.1.7.2 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为48小时;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至少每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将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3

5、.1.7.3 一级动火区: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例如:燃油库(罐)区、液氨库(罐)区、燃油泵房及燃油系统、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卸油站台、制氢站及氢气系统、汽轮机油系统、锅炉制粉系统、脱硫吸收塔、袋式除尘器、蓄电池室、控制室、调度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等及各发电企业确认的其它一级部位和场所。3.1.8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范围为:3.1.8.1 二级动火区,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3.1.8.2 二级动火区: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为二级动火区。3.1.9 热力机械联系票(工作联系单)为了加强对现场作业的管控,除了上述安全工作规程

6、中明确需要办理工作票的情形外的生产场所其他作业,应办理热力机械联系票(工作联系单)。热力机械联系票(工作联系单)适用范围为:3.1.9.1 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且不需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3.1.9.2 不需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措施的。3.1.9.3 在设备、系统外壳上的维护工作,但不触及设备的转动或移动部分。3.1.9.4 有可能造成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工作,不准使用该票。3.1.10 工作票格式按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票样执行。3.2 工作票的使用3.2.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在生产中可以

7、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但不得删减。3.2.2 工作票一式三份,除电子工作票外,纸质票一份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地点随身携带,另一份留存在运行岗位。采用手工开票的单位,工作票一式二份,一份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地点随身携带,一份留存在运行岗位。3.2.3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应进行一次资格考试,经公司安全监察与生产技术部(以下简称“安生部”)审核,公司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担任,并以企业书面文件形式发布,在工作票管理系统中设置相应权限。 3.2.4 凡参与设备检修、安装、试验、运行的外委承包商单位,在进入工作现场前,必须向安监部提供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

8、资质证明,经安监部培训和考试合格并获得授权后,方可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由普光安监部发文公示,并在工作票管理系统中设置相应权限。 3.2.5 在同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现场作业期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组成员。3.2.6 机组大、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3.2.7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时,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3.2.8 事故紧急抢修工作(指

9、生产设备、系统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或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经值长批准,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抢修或处置,但必须使用紧急抢修单,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填写与管理,工作许可人应将抢修或处置工作负责人、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发令人等记入运行日志。同时,由值长或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单元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入运行日志。若抢修或处置工作时间超过4 小时,必须补办工作票。紧急抢修单格式,见电力安全工作规定(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附录D。3.2.9 事故抢修工作,必须明确工作负责

10、人、工作许可人,同填工作票一样做好安全措施、交待注意事项、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事故抢修应设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直接参加作业,只对作业组人员安全负责。3.2.10 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必须由值长或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记入操作记录簿中。3.2.11 同一个电气设备上高压试验工作票与其它检修工作票不能同时发出。3.2.12 使用热控工作票时,投退热机主保护的工作还要执行热工保护投退的管理规定。3.3 工作票的填写。 3.3.1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签发人审核、签发。填写内容包括:工作内容、计划时间、工作班成员、作业文件、作业装备

11、、作业环境、安全措施、危险因素分析与预控措施、工作执行程序等。工作票审核正确无误后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3.3.2 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名词术语,工作地点及内容的填写必须使用设备双重名称。不具有编号的设备,如线路、主变等,可以直呼其名。3.3.3 工作班人数的填写要求: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人姓名,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如*等共 人),其他人员姓名写入附页。“共人”的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有监护人的应明确监护人。3.3.4 工作票的编号。采用10位编号。第一位为专业汉字简称,如电气专业简称“电”、汽机专业简称“机”、锅炉专业简称“炉”、热工专业

12、简称“热”、化学专业简称“化”、燃料专业简称“燃”等,动火工作票的编号简称“火”,一级动火工作票简称“火”、二级动火工作票简称“火”;第2-5位为年份的全称,如2015年为“2015”;第6、7位为月份,如5月份为“05”;后三位为当月流水号。如:锅炉专业2015年5月份的第一张工作票编号为“炉201505001”。3.3.5 工作票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时间按24小时制计算,年度填写4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2位数字。3.3.6 同一部门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检修工作时,可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工作票负责人为总的工作负责人

13、。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票相关手续,协调各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班组工作负责人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工作负责人一栏应填入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其他工作负责人应填入工作班成员栏内并写在前面,顺序与班组栏内的班组顺序相同。开工、竣工、间断、转移工作均应得到总负责人的许可。3.3.7 隔离措施(安全措施)栏填写内容。 3.3.7.1 隔离措施栏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填写具体要求,包括应隔绝的一切气源、汽源、水源、煤源、风源、油源、电源,应加的锁和堵板,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开关控制和动力保险,应停用的继电保护压板和保险,应停用的重要保护、自动等装置。 3.3.7.2 填写时应具体写明设备

14、名称和编号。 3.3.7.3 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3.3.7.4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3.3.8 保护性措施栏填写内容: 3.3.8.1 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3.3.8.2 应装设的接地线及应合的接地刀闸、应设的强制性围栏、应装设的隔板等。3.3.9 提示性措施栏填写内容:应挂的警告牌、提示牌、指示牌、提示性围栏、指示装置等。 3.3.10 工作许可人根据现场设备实际情况,在保证检修人员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可对检修要求的安全措施做适当的补充, 但必须经工作负责人认可,补充措施填在运行补充措施栏内。许可人填写

15、的安全措施与检修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必须一致。运行补充措施栏填写内容: 3.3.10.1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隔绝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绝范围的措施。3.3.10.2 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3.3.10.3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3.3.10.4 主要安全措施缺少的,不得以补充措施的形式予以完善,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3.3.10.5 补充措施的条数不能超过主要安全措施的条数。3.3.10.6 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对应的补充措施执行情况一栏应填写:“无”。3.3.11 各项措施应写明准确位置。保护措施一栏内

16、,要填写明确具体安装地点、接地线编号。多份工作票共用的接地线(或地刀),当其中一份工作票的工作已结束,另有工作票仍在执行中,接地线(或地刀)不得拆除,应在终结的工作票的备注栏中写明未拆除原因。 3.3.12 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圆珠笔填写与签发。由计算机生成的工作票可采用电子签名。3.3.13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填写检修工作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周密、细致,不错项、不漏项。检修工作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以及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必须写入安全措施栏。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应空白。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3.3.14 工作票

17、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或填写“已执行”,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人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填写“检修自理”或“已执行”。3.3.15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包括: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提

18、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3.3.16 “备注”栏填写内容: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说明的交待事项,如该份工作票未执行情况的原因、中途增加工作成员的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如根据工作需要,白天和夜间均需进行连续的检修工作,可设立夜班的临时工作负责人,在“备注”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如下内容:“因工作需要,由担任本检修工作的夜间临时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签字确认。3.4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3.4.1 工作票的生成。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及所需安全

19、措施选择使用工作票的种类,填写工作票或调用标准工作票,将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的成果融入工作票。3.4.2 工作票的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发送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由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3.4.3 工作票的送达。计划工作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应在工作开始前,提前一日将工作票送达值长处;临时安排检修的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1小时,直接送达值长处。3.4.4 工作票的接收。运行值班员接到工作票后,值班负责人对照系统运行状态审查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全面,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危险因素分析是否到位,如有疑问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若工作票填写不符合要求或安全措施有误,应将工作票返回工作

20、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3.4.5 值长根据运行方式和工作安排,同意该工作票可以办理的,值长在系统中签名,通知值班负责人进行安全措施的执行。3.4.6 安全措施的执行。3.4.6.1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启停计划和值长意见,由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单元长)安排运行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值班员应手持隔离票(隔离单)执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并在隔离票(隔离单)上逐项打“”。3.4.6.2 工作许可人负责布置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如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设备或系统原因不能满足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要求,工作许可人可以扩大隔绝措施,但必须请示值长并征得签发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扩

21、大安全措施的工作,并填写在运行补充措施栏内,在交接班记录中详细记录扩大措施的内容。 3.4.6.3 需要扩大措施时,在“隔离对象和要求”栏内的不能被执行的安全措施,则不需做已执行标记,但应在隔离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注明扩大的原因。 3.4.6.4 若工作地点有保留的带电部分,必须在工作票上明确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并在现场做好醒目标志和安全措施。 3.4.6.5 在几个工作地点,依次进行同类设备或同一个设备系统的作业,可以使用一份工作票,全部安全措施必须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工作终结后同时拆除,否则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3.4.7 工作许可。3.4.7.1 所有的安全措施完成后,工作许可人和工

22、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作业现场与周边环境的安全注意事项,指明带电部位、高温、高压汽源、有毒有害介质、转动机械等。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检查核对安全措施执行无误后,分别在工作票和电子工作票上签字并填写开工时间。纸质工作票上必须由工作许可人手填“许可工作开始时间”并手签名,工作负责人确认后手签名。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方可进入检修工作实施环节。3.4.8 工作开始。3.4.8.1 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携带工作票并带领工作班成员进入检修工作现场,没有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组成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严

23、格执行停、想、做、查程序,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并详细交待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注意事项、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检修工期等,同时明确责任分工,确认危险因素预控措施是否完善。确认工作班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带电部位、注意事项等不再有疑问,工作班成员在工作票危险因素分析栏签名后,方可开工。有以下十二项危险因素的作业,随工作票另附一张施工作业危害因素、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告知签名表,由工作负责人进行交底告知: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坍塌、高处坠落、爆炸伤害、中毒和窒息。见附录2.3.4.8.2 开工后,严禁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变更工作内容

24、、运行方式和安全措施。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并重新办理工作票。3.4.9 工作监护。3.4.9.1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监护工作全过程,及时纠正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工作负责人(包括专业组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分组作业时每个组必须指定负责人,必要时指派专责监护人,特殊危险的作业应实行一对一监护。带电作业和加压试验必须设专职监护人,专职监护人只对带电作业和加压试验工作的安全负责。3.4.9.2 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

25、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2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如没有指定临时负责人,则工作组停止作业。工作负责人与临时负责人必须交接以下内容: a)现场安全措施; b)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 c)工作地点周围和附近运行设备状况; d)工作进展情况; e)与其他人员有关安全方面的联系; f)人员精神状态和健康情况;g)移交工作票。 3.4.9.3 转移工作位置必须由工作负责人监护和确认,转移工作场地应由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组成员离开作业现场应得到负责人同意,返回作业现场时亦应得到负责人的同意。3.4.9.4 在下列情况下,工作负责人指定安全监护人后,可参加工作班工作。

26、 a)电气设备全部停电时; b)电气设备部分停电,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 c)热机检修工作中,不存在重大的危险因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 3.4.9.5 危险的作业事先要有安全措施、充足的心理准备、专责监护人,班长或工作负责人要事先安排。3.4.9.6 工作人员不准随意扩大工作内容。若确因工作需要,改变工作内容无需变更安全措施时,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后,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扩大工作内容,并由工作负责人在原工作票备注栏内填写扩大的内容并签名,可不重新履行许可手续,运行值班负责人应将详细情况记入值班日志中。若

27、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3.4.9.7 在操作过程中,危险辩识中辩识的风险真正出现时,工作负责人应按照对应的预控措施进行纠正,化解风险。3.4.10 工作人员变更。 3.4.10.1 工作班成员变更,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学习,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变更原因、变更人员姓名、时间并签名。3.4.10.2 检修工作票可以变更一次工作负责人。 3.4.10.3 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在纸质工作票和电子工作票上签字后,新工作负责人得到工作许可人签字后方允许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由值班负责人(运

28、行班长)记入运行日志。 3.4.11 检修设备试运。3.4.11.1 检修后的设备应进行试运。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收回工作票,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地点,由运行人员进行试运的相关工作。严禁不收回工作票,以口头方式联系试运设备。3.4.11.2 值班人员确认检修人员已撤离现场,且试运不影响其它作业班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行设备、系统恢复的操作,具备试运条件后,通知试运主持人,由试运主持人发令,运行人员配合对试运设备进行送电(气、汽、水等),进行试运。 3.4.11.3 试运后仍需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按“安全措施”执行栏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9、后,方可恢复工作。如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应重新签发工作票。3.4.11.4 如试运后需改变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工作范围时,工作票终结,办理新工作票并履行许可手续。 3.4.11.5 检修工作已结束,但在工作票未履行终结手续或未收回前,任何人不准将设备投入运行。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恢复备用,投入运行,但事前必须确认工作地点无人工作,在得到工作负责人或检修部门负责人同意、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a)拆除临时遮栏、安全措施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且设置设备已运行的围栏和标示牌; b)必须在通往工作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派专人守候,以便阻止工作班人员进

30、入工作地点。守候人员在工作票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3.4.12 工作间断和转移。3.4.12.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工作负责人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方可工作。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3.4.12.2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

31、转移工作地点时,工作负责人应重新核对安全措施,并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3.4.13 工作票延期。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长批准的工期为准。若检修工作在批准期限内不能完工,工作负责人必须在批准工期前2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次延期,应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 3.4.14 工作票更新(适用于状态检修管理系统开票)3.4.14.1 若纸质工作票污损严重,无法继续使用,应更新工作票,更新工作票采用下列程序: a)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更新工作票; b)值班负责人重新打印一份工作票; c)时间按当时时间,可不到就地检查措施情况; d)新

32、工作票与原工作票的票号使用同一个编号; e)由值班负责人在新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更新工作票”字样。 3.4.14.2 不能使用复印的工作票。 3.4.15 工作票终结。 3.4.15.1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确认无问题时,分别在纸质工作票和电子工作票上签字双方签名,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工作方告终结。3.4.15.2 检修工作终结后,运行值班人员拆除临时围栏,取下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汇报值长或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单元长)。对未恢复

33、的安全措施,汇报值长或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单元长)并做好记录,在工作票右上角工作票编号位置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方告终结。作废或未执行的工作票,在纸质工作票的右上角工作票编号位置盖“作废”或“未执行”章。3.4.15.3 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代,并在检修交代记录簿或设备变动记录上登记清楚。3.4.15.4 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3.4.15.5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结束后,对本次作业涉及到的检修方面的规程、文件包、作业方案、规章制度等适用性进行评价,提出存在问

34、题及修改建议,并做好记录。3.4.15.6 运行值班人员在工作票终结之前,严禁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3.5 工作票“双签发”的管理要求。3.5.1 外委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实行“双签发”形式。3.5.2 承包单位相关人员经发包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可授予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资格。3.5.3 发包方设立检修项目的工作联系人,与承包方设立的工作负责人共同担任该检修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发包方的工作联系人应由有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3.5.4 签发工作票时,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与发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共同在工作票上签发。3.5.5 双方工作票签发

35、人在该检修项目中各自承担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所规定的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3.5.6 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在该检修项目中承担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所规定的工作负责人相应的安全责任,对其人员和施工过程的安全全面负责。3.5.7 发包方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3.5.7.1 协助承包方的工作负责人办理相关手续。3.5.7.2 协助承包方的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3.5.7.3 负责对承包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5.7.4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进行,对现场工作进行指导。3.5.7.5 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负

36、责全过程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3.5.8 发包方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承包单位的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开工和收工必须到现场检查,共同检查安全措施,对施工单位的违章及造成的事件负连带责任。3.5.9 使用生产管理系统的单位,在执行“双签发”工作票时可打印纸质工作票后进行签发,但需要保持票号的连续性,与电子票统一管理。3.6 工作票的管理。3.6.1 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运行、检修主管部门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安监部是工作票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3.6.2 已执行的工作票由指定部门按编号

37、顺序收存,至少保存3个月。3.6.3 安生部应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工作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3.6.4 工作票的统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执行工作票不合格:3.6.4.1 未按规定履行许可手续,或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3.6.4.2 未按规定履行监护职责,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进行安全交底,开工后监护人不在现场或不带工作票。3.6.4.3 未按规定履行终结手续,结束工作票未检查验收。3.6.4.4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工作延期未按规定办理手续。3.6.4.5 工作班成员未经工作许可人同意擅自变更安全措施。3.6.4.6 工作班成员未经工作许可人

38、同意擅自变更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3.6.4.7 标示牌悬挂不规范、与工作票要求不符。 3.6.4.8 工作任务不明确,工作票上的任务、地点与措施内容不相符合以及不使用双重编号或双重称号者。3.6.4.9 工作票漏、错填项目者。3.6.4.10 未按规定填写工作班人员姓名和人数者。3.6.4.11 安全措施写错、不清、不全者。3.6.4.12 字迹不清、漏项或更改不符合要求者。3.6.4.13 审批手续不全者。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未按规定签名者。未按规定送交值班员者;未按票面规定和填写要求填写、签章以及主要项目漏填或填写不全。3.6.4.14 不按规定加盖“已执行”“

39、作废”、“未执行”印章者。3.6.4.15 已执行的工作票遗失缺号者。3.6.4.16 开工前未进行危险点分析或危险点分析不到位者。3.6.4.17 未按规定编号者。3.6.4.18 其它违反规定、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3.6.5 工作票的修改(仅适用于手写工作票)。3.6.5.1 工作票填写时,字迹应清楚,不得涂改。每份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修改,共计不得超过两处。其中设备名称、编号、接地线位置、日期、时间、动词以及人员姓名不得改动。工作票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签名或盖章,否则此工作票无效。3.6.5.2 填写时写错的字更改方法为在写错的字上划水平线,接着写正确的字即可。审查时发现错字更

40、改方法为将正确的字写到空白处圈起来,将写错的字也圈起来,再用线连结。漏字时将要增补的字圈起来,用线画至增补位置,并画“”符号。3.6.5.3 工作票不允许刮改。3.6.6 工作票合格率的计算已终结的合格工作票份数工作票合格率= 100% 已终结的工作票总份数4 职责4.1 安生部职责4.1.1 根据本办法,负责组织制订、完善相应制度或实施细则,并组织检查执行制度或实施细则的符合性、有效性。4.1.2 每年底根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及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工作票管理办法负责检查、考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是否符合要求并以文件形式公布。4.1.3 负责对工作票

41、进行统计、检查、分析、考核、保存,工作票保存期三个月,对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给予纠正。4.1.4 负责进行本制度的培训。4.2 检修、运行生产部门职责4.2.1 严格执行本制度,并接受安生部的监督和检查。4.2.2 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本制度的培训。4.2.3 运行部负责每月对工作票统计、检查、分析、保存,保存期三个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给予纠正。4.3 工作票签发人职责。电气二种工作票及热力机械联系票的签发人为公司发文授权的相关专业班长或班组技术员以上岗位人员。其它工作票的签发人为经公司发文授权的相关专业专工及以上岗位人员。其职责为:4.3.1 确保工作票上所写安全措施

42、正确和完善。4.3.2 确认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4.3.3 确保工作票中所列设备名称和编号正确,票面符合本制度的要求。 4.3.4 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4.3.5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4.4 工作负责人职责。工作负责人是经公司考试认定发文授权的人员,其职责为:4.4.1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4.4.2 结合实际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4.4.3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结合实际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4.4.4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4.4.5 工作前对

43、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和附录9.2规定的施工作业危害因素、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告知签名表,随时检查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4.5 工作许可人职责。工作许可人为经公司发文授权的可以担负工作票许可任务的人员,其职责为: 4.5.1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4.5.2 负责检查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的执行。4.5.3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可靠隔断。4.5.4 向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有爆炸危险和有毒有害介质等。4.5.5 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补充。4.6 值班负责人(运行

44、班长)安全职责。4.6.1 对工作票的许可至终结程序执行负责。4.6.2 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完备、正确执行负责。4.6.3 对工作结束后的安全措施拆除与保留情况的准确填写和执行情况负责。4.7 值长职责。4.7.1 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4.7.2 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全部责任。4.7.3 不应批准没有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工作票。4.8 工作班成员职责。工作班成员是经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公司许可进入现场工作的人员,其职责为: 4.8.1 工作前认真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和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

45、关规定、要求。4.8.2 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他人和设备安全。 4.8.3 参加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严格落实。4.8.4 相互关心并督促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4.8.5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4.9 措施执行人职责。措施执行人应是具备独立值班资格的人员。其职责为: 4.9.1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4.9.2 正确执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4.9.3 负责检查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4.9.4 负责检查检修的设备与运行设备可靠地隔绝,是否有危险性。 5 持续改进5.1 本办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46、,应及时反馈公司安生部。5.2 公司安生部收集、汇总工作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解决。5.3 公司安生部根据实施情况每年对制度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修订本办法。6 定义和缩略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6.1 装设(拆除)接地线或合上(拉开)接地隔离开关用临时接地线或接地隔离开关将设备与大地接通(或断开)。6.2 验电用校验工具验明设备是否带电。6.3 放电设备停电后,用工具将静电放去。6.4 带电拆接在设备带电状态下拆断或接通短接线。6.5 短线(或跨线)用临时导线将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等设备跨越旁路。6.6 上锁重要机构用锁锁住。 6.7 悬挂标示牌设备上挂上标示牌(警告牌)。

47、6.8 检查观察设备的状态如何,如进行正常定期检查和事故检查。6.9 清扫消除设备上的灰尘、脏物。6.10 测量测量电气设备绝缘、电压、温度等。6.11 校验对自动装置、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预先测试检验是否良好。6.12 投入或停用压板将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压板投入(用上)或停用(解除)。6.13 标准的名词术语系指国标、行标、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范的标准称谓和本公司在系统图、规程、设备变更单等文件中使用的设备名称、编号和编码。6.14 设备的双重名称系指设备的中文名称和编号。7 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7.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6164.1-2010)。7.2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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