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制度.docx(7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定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四月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 总 则1.1 管理规定的目的1.2 管理规定的依据1.3 管理规定的定义第二章 机坪运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2.1 机场机坪运行管理机构2.1.1 机场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2.1.1.1 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成员2.1.1.2 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1.1.3 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职责2.1.1.4 机场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2.1.2 机场机坪运行管理机构2.1.3 机场机坪运行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2.2 现场运行中心在机坪运行管理中主要职责/权限2.2.1 现场运行
2、中心在机坪运行管理工作中职责2.2.2 现场运行中心实施机坪运行管理的权限2.3 公安局在机坪运行管理中的职责及权限2.4 安全检查站在机坪运行管理中的职责/权限2.4.1 安全检查站在机坪运行管理中的职责2.4.2 安检站在机坪运行管理中的权限2.4.3 驻场武警单位在机坪运行管理中的权责第三章 航空器地面运行管理3.1 航空器机坪运行规定(通讯/滑行/引导/监护/系留/牵引/试车)3.1.1 机场对机坪航空器实施管理的规定3.1.2 机场地面服务频率3.1.3 机场对航空器机坪滑行的规定(包括直升机空中滑行)3.1.4 航空器现场监护3.2 航空器机坪推出/牵引 3.3 航空器机坪作业及试
3、车3.3.1 航空器机坪作业规定3.3.2 机坪航空器试大车规定第四章 航空器地面保障和作业规程4.1 航空器作业保障管理规定 4.2 航空器作业保障监管4.2.1 监管依据4.2.2 监管范围4.2.3 监管记录4.3 机坪运行保障作业规程4.3.1 反光锥形标志物(安全锥筒)摆放规定4.3.1.1 安全锥筒摆放标准4.3.1.2 安全锥筒摆放规程4.3.2 登机桥(廊桥作业规程)4.3.2.1 登机桥(廊桥)使用规定4.3.2.2 登机桥日常管理规定4.3.2.3 登机桥作业前检查制度4.3.2.4 登机(廊)桥靠、撤航空器的有关规定4.3.2.5 登机桥操作规程4.3.2.6 非正常(特
4、殊)情况下的停机桥处理措施:4.3.2.7 廊桥二次对接规程4.3.3 引导车作业规程4.3.3.1 引导员准备阶段作业规定4.3.3.2 引导航空器作业规程4.3.4 机务作业规程4.3.4.1 指挥航空器滑行、停靠规定4.3.4.2 指挥航空器滑行、停靠操作规程4.3.4.3 航空器地面牵引规程4.3.5 机务维修作业规程4.3.5.1 机务维修作业责任4.3.5.2 航前维修作业程序4.3.5.3 过站维修作业程序4.3.5.4 航后维修作业程序4.3.5.5 航空器故障处理流程4.3.5.6 燃油沉淀检查程序4.3.5.7 航空器过夜交接程序4.3.5.8 冬季航空器除冰规程4.3.6
5、 特种车辆作业规程4.3.6.1 特种车辆机坪作业规定(总则)4.3.6.2 特种车辆作业规程4.3.7 特种设备作业规程4.3.7.1 50T飞机轮轴千斤顶安全使用规定4.3.7.2 飞机牵引杆安全操作规定4.3.8 航空器加油作业4.3.8.1 航空器加油作业规定4.3.8.2 航空器添加润滑油、液压油等辅助油料规定4.3.8.3 燃油溢漏处理规定4.3.8.4 机坪溢漏油处理程序/方法4.4 机坪保障作业区域划分4.5 安全警示线(红色)第五章 特种设备/设施准入许可/备案制度5.1 机坪保障作业的特种设备/设施准入制度 5.2 特种设备/设施备案制度5.3 特种设备/设施及相关的作业规
6、程管理5.4 设备/设施准入管理规定(细则)5.4.1 相关单位工作职责5.4.1.1 机坪运行管理部主要职责5.4.1.2 驻场各保障单位主要职责5.4.2 设备准入管理规定5.4.2.1 申请及批准5.4.2.2 设备/设施编号规则5.4.2.3 机坪设备/设施日常管理规定5.4.2.4 机坪设备/设施的违章处理 第六章 机坪设施/设备使用与摆放管理6.1 机坪设备/设施管理规定6.1.1 机坪设施/设备使用与摆放管理规定 6.1.2 机坪违章停(摆)放设备的处理 6.2 设施/设备消防设备摆放区 6.2.1 廊桥设备摆放区规定 6.2.1.1 工作梯摆放规定及要求 6.2.1.2 拖杆使
7、用与摆放规定 6.2.1.3 特种车辆等待车位规定 6.2.1.4 工具箱使用规定 6.2.1.5 轮挡的使用管理 6.2.1.6 高梯使用管理6.3 集装箱/托盘、行李拖斗的使用管理 6.4 机坪灭火瓶配置、使用规定及日常性管理职责 6.5 机坪泛光照明设施使用管理规定 6.5.1 机坪泛光照明的控制 6.5.2 机坪泛光照明灯的运行标准 6.5.3 机坪泛光照明的检测6.5.4 机坪泛光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第七章 停机位分配原则与使用管理7.1 停机位分配原则7.2 停机坪的使用规定第八章 飞行区车辆交通及人员活动管理8.1 前言8.2 机坪车辆审批制度8.2.1 机坪车辆准入/审批规定8.
8、2.2 内场车辆牌照申请程序和规定8.2.2.1 申领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证应提交下列凭证8.2.2.2 新购车辆申领程序及存档8.2.2.3 地方牌照车辆改挂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照申领程序8.2.2.4 相关规定8.3 机坪保障作业车辆驾驶证(内场驾驶证)审批/审验制度8.3.1 机坪保障作业车辆驾驶证的颁发规定8.3.1.1 具有以下条件的驾驶员可以领取场内驾驶证8.3.1.2 内场驾驶证申领程序8.3.2 机坪保障作业车辆驾驶证的审验规定8.4 飞行区内车辆交通管理规定8.4.1 机坪交通运行管理规定8.4.2 机坪驾驶员守则8.4.3 机坪车辆日常管理规定8.5 机坪车辆停放管理规定8
9、.6 飞行区内车辆交通处罚规定8.6.1 累积记分管理制度具体规定8.6.2 机坪交通安全违章行为记分标准8.7 飞行区内人员活动管理规定8.7.1 机坪旅客活动管理规定8.7.2 机坪工作人员活动管理规定8.7.3 摄影、广告活动准入制度和管理规定 第九章 飞行区不停航施工管理9.1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飞行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9.1.1 飞行区施工审批制度9.1.2 飞行区施工培训制度 9.1.3 飞行区施工通行证件办理程序9.1.4 施工期间机坪进出管理制度9.1.5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9.1.6 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制度9.2 施工安全责任书9.3 特殊情况下施工管理9.4 飞行区不停航施工
10、安全员职责9.5 航后航班备降、返航不停航施工撤离信息流程图第十章 飞行区卫生环境管理10.1 飞行区(机坪)环境管理规定(总则)10.2 机场飞行区环境管理措施10.2.1 机场飞行区环境日常管理责任单位10.2.1.1 现场运行中心场务队10.2.1.2 保安公司消防大队:10.2.1.3 机坪各运行保障单位10.2.1.4 垃圾处理公司10.2.1.5 机坪运行管理部10.2.2 各单位、人员、车辆机坪作业的卫生环境管理规定10.2.3 机坪放水及漏油管理规定10.2.4 候机楼空侧墙面、登机桥外部保洁作业规程第十一章 机坪消防安全管理11.1 机坪安全总体要求11.2 机坪灭火瓶配置、
11、使用规定及日常性管理职责11.2.1 机坪灭火瓶配置(配置表见附件)11.2.2 机坪灭火瓶使用规定11.2.3 机坪灭火瓶日常性管理职责11.3 机坪消防安全管理11.3.1 机坪设备设施消防安全管理11.3.2 机坪动(明)火管理11.3.2.1 机坪动(明)火管理规定11.3.2.2 动(明)火作业程序11.3.3 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11.3.4 人员和车辆的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二章 机坪突发事件处置程序12.1 航空器应急保障预案12.2 机坪雷雨大风天气保障方案12.3 溢油漏油处理程序12.4 机坪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机场非正常安全信息通报制度13.1 概念和定义13.
12、2 适用范围13.3 非正常安全信息接收单位13.4 空侧非正常安全信息报告及程序13.5 信息的利用第十四章 机坪运行管理培训14.1 机坪运行保障业务培训管理规定14.2 国家、民航局对飞行区从业人员资格岗位的要求14.3 机坪运行保障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第十五章 机坪运行管理处罚规定15.1 机坪运行管理处罚规定15.2 机坪违章次数管理规定 第十六章 机场机坪作业人员服装标准16.1 机坪作业人员服装标准16.2 机坪作业人员反光服装设计要求16.2.1 反光服所用材料的面积要求16.2.2 反光服的设计要求16.3 基底材料的要求16.3.1 基底材料颜色16.3.2 耐光色牢度试验后
13、的颜色16.3.3 基底材料理化性能指标16.3.4 反光材料的光学性能和物理性能要求第十七章 附件附件一:机坪机位示意图附件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飞行区运行交通图附件三:机坪运行安全协议书附件四:施工安全责任书附件五:机坪安全运行保障整改通知书第一章 总则1.1 管理规定的目的为加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机场)机坪运行管理,确保机坪航空器、设备、车辆和人员的安全正常,特制定本规定。1.2 管理规定的依据本规定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民用机场使用手册、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
1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民航总局170号令)、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191号令)以及民航相关法规。1.3 管理规定的定义1.3.1 机坪运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1.3.2 本规定中“飞行区”是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上升、下降、滑行、停放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停机坪。1.3.3 本规定中“机坪”是指为航空器上下旅客、加油、装卸货物的区域(不含海航长安航空基地机坪)。1.3.4 本规定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含机坪活动区特种车辆)和非机动车辆。1.3.5 本规定中“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机场” 。1.3.6 本规定中“西安咸阳国际机场
15、现场运行中心机坪运行管理部” 以下简称“机坪运行管理部”。1.3.7 本规定中“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现场运行中心现场指挥室”以下简称“指挥室”。1.3.8 本规定中“民航陕西省机场公安局”以下简称“公安局”。1.3.9 本规定中“航空公司、空管局、油料公司、联检单位以及从事与机坪安全生产有相关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驻场单位”。1.3.10 本规定中“安全生产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1.3.11 本规定适用于在机场飞行区机坪内运行的航空器、所有运行保障单位、施工单位、设施设备、作业车辆、工作人员和其他进入飞行区的人员、车辆设备等。1.3.12 机坪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为机场,实施部门为机坪运行管理部
16、。1.3.13 机坪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为公安局机坪交警中队。第二章 机坪运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2.1 机坪运行管理机构2.1.1 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2.1.1.1 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成员机场和部分机坪运行保障二级单位领导。2.1.1.2 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坪运行管理部(办公电话:88796201,88796208)。2.1.1.3 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职责:(一)组织制定机坪运行管理规定;(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民航规章,指导机坪运行管理工作;(三)指导和协调机坪运行管理规定的实施;(四)研究、分析和评估机坪运行状况;(五)负责机坪内运行保障单位
17、之间的协调;(六)监督、落实各保障单位机坪运行管理工作;(七) 定期召开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通报机坪运行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措施。2.1.1.4 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修订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定; (二)负责机坪运行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筹备工作;(三)负责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落实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四)负责收集、整理机坪保障中的各种不正常信息;(五)完成机坪运行管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2.1.2 机场是机坪运行的管理机构,并对机坪安全运行保障负责。(一)依据法律法规、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定和机场使用许可证范围的要求对机坪运行实施管理;(二)负责机坪内运行保障单位及相关
18、单位之间的协调;(三)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2.1.3 机场机坪运行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现场运行中心公安局机坪运行管理部现场指挥室交警机坪中队安检站监护大队六大队2.2 现场运行中心在机坪运行管理中主要职责/权限2.2.1 机场授权现场运行中心负责机坪运行管理工作。(一)机坪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职责:a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各保障单位之间的工作;b负责飞行区内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c参与航空器安全清舱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d负责每日航班运行数据的统计工作;e负责机坪保障设备、消防瓶的停(摆)放和环境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检查机坪设备的符合性,对不符合标准的设备提出整改意见;(
19、三)信息传递职责:负责与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运行保障单位之间通报机坪航班保障、设备运行、人员情况及特殊保障等信息,包括:飞行计划信息、流量控制信息、进出港航班飞行动态信息、重要飞行、特殊飞行动态信息、本站、外站及航路气象信息、航班保障信息、飞行区运行动态、应急救援计划及实施情况和其它有关的信息;(四)负责机位安排和航空器地面引导;(五)负责协助航空地面事故调查;(六)负责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七)负责专机现场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八)负责对机场低能见度运行实施管理;(九)负责助航灯光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十)负责飞行区场道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十一)负责飞行区内的驱鸟工作。
20、2.2.2 现场运行中心实施机坪运行管理的权限(一)制止和纠正一切影响机坪安全运行的行为;(二)按航空器应急救援等级启动应急救援程序;(三)按机位统一分配的原则,合理分配航空器在机坪的停放位置;(四)对于需试车的航空器指定试车位置;(五)规划机坪内车辆及其它设备的停放位置;(六)根据机坪运行情况,对人员、车辆的活动进行限制;(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2.3 公安局在机坪运行管理中的职责及权限负责机坪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括: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证件管理。2.4 安全检查站在机坪运行管理中的职责/权限2.4.1 安全检查站在机坪运行管理中的职责(一) 负责进出机坪车辆的安全检查;(
21、二) 负责进出机坪人员通行证件及随身物品的安全检查;(三) 负责飞行区围界、道口、“II类”运行敏感区等区域的安全保卫;(四) 负责机坪进出港航班监护。2.4.2 安检站在机坪运行管理中的权限(一)有权根据民航和机场安全检查标准,对进出机坪车辆、人员及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有权禁止对带有或可能产生FOD(外来物)的车辆进入机坪;(二) 有权阻止无证和无关人员、车辆及违禁物品进入机坪;(三) 有权阻止无证和无关人员、违禁物品及未通过安检的物品登机; (四)有权对非法进(翻)入飞行区围界、道口等航空安全区域的人员和涉嫌破坏航空器、干扰机坪正常运行保障、盗窃和损害机场设施设备的嫌疑人员进行控制,并移
22、交公安局处理。2.4.3 驻场武警单位在机坪运行管理中的权责(一)负责机坪内航空器的安全警卫,有权制止威胁航空器的各种行为; (二)及时向机坪运行管理部通报机坪内各类不正常事件。第三章 航空器地面运行管理3.1 航空器机坪运行规定(通讯/滑行/引导/监护/系留/牵引/试车)3.1.1 对机坪航空器实施管理的规定(一)空管部门和航空器所属的航空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机场提供航空器型别、注册号等航班信息,以确保机场能够及时、准确地向旅客和驻场单位发布信息;(二)飞行人员应及时获取机场发布的临时航行通告资料;(三)根据机坪运行的需要,机场有权指挥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将航空器移动到指定位置,对于拒绝机场
23、指令移动航空器的航空公司或者其代理人,机场可强行移动该航空器,所发生的费用由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承担;(四)在进入由人工引导入位的机位时发现机务人员未到位,航空器应当立即停止滑行,及时通报空管部门,并应当保持发动机运转等待后续处置;(五)航空器在跑道和滑行道区域发生故障时,航空器驾驶员、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西北空管局管制人员和机场指挥室人员通报情况,尽快使航空器脱离跑道、滑行道区域。 (六)航空器长时间停放、过夜停放应当取得机场的同意。3.1.2 机场地面服务频率机场地面服务频率统一为132.00MHz。3.1.3 机场对航空器机坪滑行的规定(包括直升机空中滑行)航空器机坪滑行(包括
24、直升机空中滑行)应当遵守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149条之规定。航空器在脱离滑行道后跟随引导车滑行,没有地面管制的指令不得自行脱离引导路线滑行,进出机坪的航空器必须按照指定的停机位和滑行路线滑行。规定如下:(一)除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有特殊要求外,航空器必须跟随引导车滑行;(二)航空器机坪滑行速度限制在每小时30公里以内;(三)航空器与引导车之间应保持50100米的距离;(四)引导车黄色警示灯亮表示可以滑行,红色警示灯亮表示停止滑行;(五)引导员或机组在不能确定航空器与周围障碍物距离时,须停止引导和滑行,经距离确认或障碍物搬移后方可继续引导和滑行。3.1.4 航空器现场监护对定期和非定期航班飞行的航空器
25、到达本场上下旅客期间,必须有机场安检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专机、特殊飞行或其他飞行活动则根据机场安全检查和机坪监护规定的要求执行。3.2 航空器机坪推出/牵引(一) 航空器机坪推出和牵引必须征得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许可;(二) 航空器机坪推出和牵引的时间和线路,必须按照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及现场运行中心的指令执行;(三) 航空器机坪推出和牵引时,必须有取得相应资质的地面机务人员负责实施。3.3 航空器机坪作业及试车3.3.1 航空器机坪作业及试车的规定(一)航空器机坪作业及试车必须征得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及指挥室的许可,除紧急情况下,任何单位不得在跑道、滑行道上实施航空器维修作业;(二)在机坪内进行航空
26、器维护、添加润滑油和液压油及其他保障工作时,不得影响机位的正常调配和机坪内其他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机坪造成污染和腐蚀;对机坪造成污染和腐蚀所发生的治理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承担;(三)航空器机坪作业、清洗、除冰及试车的时间和地点,必须按照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及机坪运行管理部的指令执行,严禁在非指定地点试车,防止对其他航空器、周围建筑物、车辆、设备、人员造成损伤;(四)航空器地面滑行时发动机的废气、喷气或螺旋桨尾流不得对任何人或结构、财产造成损坏和构成危险,如达不到上述条件时,必须关闭发动机,使用牵引车牵引。3.3.2 机坪航空器试大车规定(一)航空器试大车必须在指定的专用试车
27、位试车;(二)航空器试大车时,必须设置轮档并检查机坪地面湿滑情况;(三)试车时,必须有取得相应的资质的地面机务人员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和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并设有“试车危险区”警示牌和指派专人负责试车区域和机尾部100米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以提醒和避免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试车区域;(四)试车时,发动机推力不得超过该机型试车维护标准的范围,如地面湿滑,应相应减小发动机试车最大推力峰值。第四章 航空器地面保障和作业规程4.1 航空器作业保障管理规定所有为航空器提供保障作业的单位、人员、车辆、设备在遵守本单位制定的保障作业程序的基础上,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参与航空器保障作业的人员应当具
28、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资格,各类车辆和设备应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如在航空器保障作业期间出现任何意外情况,保障单位或人员应及时向机坪运行管理部报告,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二)机坪作业人员在机坪作业期间,严禁吸烟;(三)在机坪航班保障作业期间,应遵守安全锥筒的摆放规定;(四)所有在机坪从事航空器地面保障作业的人员在工作时,均需按规范佩带工作证件,着符合机场机坪作业人员可视性反光服标准的可视性反光服;(五)除本单位有特别规定外,所有为航空器提供保障作业的人员和车辆应至少提前10分钟到达作业位置,进行作业前准备工作;(六)执行保障作业的车辆和设备在航班进港前,应当停放在机场划定的安全线区域或机位
29、作业等待区内,车辆、设备必须制动或固定,有液压装置的保障作业车辆、设备,在航空器入位前必须确保其液压装置处于回缩状态;(七)保障作业车辆在等待时,驾驶员应当随车等候;(八)所有设备在飞机入位前必须有人看守;(九)廊桥活动端必须处于归位状态;(十)除必须在机翼下实施保障作业的车辆外,严禁保障作业车辆在机翼下穿行;(十一)机务维修作业期间,维修作业人员应当保持作业现场清洁,随时清理废弃物品,做好工具和使用设备的管理工作,维修作业结束后,应再次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严禁在机坪上丢弃废弃物,对于机坪上的废弃物,机坪上的人员都有义务自觉地将其清除,发现有疑似航空器零部件的异物时,应立即向机坪运行管理
30、部报告,确认后立即通告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各航空器维修部门;(十二)所有与航班保障无关的车辆和设备不得跨越机位安全线;(十三)所有与航空器对接的保障作业车辆在对接和撤离航空器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十四)停放在远机位的航班,航空公司承运人或代理人应对在机坪的旅客进行安全监督,防止旅客在机坪任意走动或靠近飞机发动机和保障作业区域,所有旅客必须由摆渡车接送,不得让其擅自穿越机坪或远离飞机;(十五)在航空器处于安全靠泊状态后,机务指挥人员须向廊桥操作员或客梯车驾驶员给出拇指向上的手势,廊桥操作员或客梯车驾驶员看到此手势后,方可操作廊桥或客梯车对接航空器;注:航空器安全靠泊状态是指:1、发动机关闭;2、
31、防撞灯关闭;3、轮挡按规范放置;4、航空器刹车松开(轮挡放好后,机务人员应当向航空器驾驶员发出松刹车信号);(十六)只有在确认航空器处于安全靠泊状态,轮档、锥筒放置后保障车辆方可进入“机位安全线”内实施保障作业;(十七)除应急救援情况或经西北空管局管制人员和指挥室许可,航空器不得在机坪以外区域上下旅客、装卸行李货物及加油卸油作业;(十八)未经机场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在机坪内从事与保障作业无关的活动;(十九)保障车辆对接航空器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且车辆对接航空器前,必须在距航空器15米的距离先试刹车,确认刹车良好时方可对接;(二十)保障车辆、设备对接航空器时,均应与航空器发动机及机身舱门
32、保持安全距离,以免航空器受损;(二十一)保障车辆与航空器处于停靠状态时,必须设置制动和轮挡;(二十二)液压升降车辆或设备对接航空器时,应在液压升降筒或脚架升降到工作位置后,以鸣号方式或手势通知工作人员方可开始保障作业;(二十三)航空器使用电源车或供电电源时,应有接地措施;(二十四)航空器使用电源车、气源车和空调车时,应避免影响廊桥活动;(二十五)当航空器滑出或被推出机位前,送机人员必须确认:除牵引车外的其他车辆、设备及人员等已撤离至机位安全区域外,廊桥已撤至廊桥回位点;(二十六)当航空器正在被推离机位时,在其后方行驶的车辆和通过的人员必须避让航空器,不得妨碍推出的航空器;(二十七)为航空器提供
33、保障作业的单位,均应制定保障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各自操作规程实施保障作业。4.2 航空器作业保障监管机坪运行管理部负责对机场飞行区运行秩序进行监管,包括航空器作业保障监管。4.2.1 监管依据 (一)机坪运行管理规定和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191号令)以及民航相关法规;(二)各保障作业单位在机坪运行管理部备案的操作程序和行业标准。 4.2.2 监管范围(一)作业现场、流程及秩序;(二)操作规程和作业人员;(三)保障车辆运行; (四)设施设备使用与摆放。4.2.3 监管记录(一)航班保障检查单;(二)机坪运行检查单;(三)机坪违章作业记录;(四)施工记录;(五)机坪泛光照明记录;(六
34、)培训记录;(七)工作日志;(八)非正常信息反馈单。4.3 机坪运行保障作业规程4.3.1 反光锥形标志物(安全锥筒)摆放规定4.3.1.1 安全锥筒摆放标准(一)在确认航空器处于安全靠泊状态后,机务人员应当在距航空器发动机前端1.5米处、机尾和翼尖水平投影处地面设置醒目的反光锥形标志物(安全锥筒); (二)反光锥形标志物(安全锥筒)高度不低于50厘米,重量能防止5级风吹移;(三)航空器自行滑出的机位,机头水平投影处地面也应当设置反光锥形标志物(安全锥筒)。4.3.1.2 安全锥筒摆放规程(一)所有在机场停靠的航班,在航班进行保障作业期间,都必须由机务人员负责在飞机发动机前(1.5米处)摆放安
35、全锥筒;(二)飞机进入机位停稳,轮挡摆放完毕,发动机停车后,机务人员安排安全锥筒摆放;(三)航班保障作业结束,各保障车辆撤离后,由机务人员安排撤除安全锥筒;(四)安全锥筒应回收到指定位置或区域;(五)当机坪风速超过5级,或收到由现场运行中心发出的“机坪风力将超过5级”信息时,机务人员应及时收起反光锥形标志物,将其放回设备摆放区内,防止被风吹移。4.3.2 登机桥(廊桥作业规程)4.3.2.1登机桥(廊桥)使用规定(一)严格按规定停靠的机型使用登机桥,各登机桥所规定的机型停靠线为该机桥位允许停靠的机型。如增加新机型,需使用登机桥的航空公司应提前向现场运行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该航空器的几何参数,经
36、核准后方可使用;(二)现场运行中心在批准新机型停靠时,按照登机桥停靠有关规定核准左右停机间隔,确保两机安全间隔和前后安全距离在规定范围之内,并且须经试靠桥成功后方可例行靠桥;(三)两机安全间隔和前后安全距离均不能小于10米;(四)航空器在停靠廊桥机位时,前机轮与机位机型停泊线允许最大误差值为:前后30cm以内,左右15cm以内。4.3.2.2登机桥日常管理规定:(一)非登机桥操纵人员及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擅自启动登机桥设备和开启登机桥;(二)登机桥活动区域内严禁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活动桥底下禁止车辆穿行;(三)登机桥400HZ电源由机电公司负责设备日常维护保养;4.3.2.3 登机桥作业前检查制
37、度(一)登机桥操纵人员应在航班预达前15分钟到位并完成对登机桥运转情况的检查;(二)确认登机桥活动区域内和活动桥底下,无停放车辆和其他障碍物;(三)接机平台:内照明,旋转动作、转角显示是否正常;遮篷升降是否自如无异常,将自动调平投入,用手轻转调平轮,登机桥是否能随之升降;(四)行走升降机构:前进、后退及停止,通过操纵杆来实施,动作是否平稳;升降运行,动作是否平衡,左右升降是否同步;转架角度及高度显示与相应的动作对应是否一致;轮胎外观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有无松动; (五)活动通道内照明是否正常,滚轮运行是否平滑无异常声音; (六)转台是否平滑无异常声音;(七)当登机桥停电时,禁止上下旅客。4.3.
38、2.4 登机(廊)桥靠、撤航空器的有关规定(一)登机桥靠(对接)航空器的必备条件1、航空器停稳,轮档放好;2、航空器发动机已熄火停车;3、登机桥活动区域内没有障碍物;4、航空器舱门处在关闭状态;5、航空器停机位在停机线允许的范围内;6、接机人员应当向廊桥操作人员或客梯车驾驶员发出可以对接航空器的指令。廊桥操作人员或客梯车驾驶员接到此指令后,方可操作廊桥或客梯车对接航空器。(二) 登机桥撤离航空器的必备条件1、该机已得到地面机务部门的撤桥指令;2、廊桥空调管缩回,航空器舱门已关闭;3、登机桥活动区域内没有障碍物。4.3.2.5 登机桥操作规程(一)操作员应提前上桥准备,检查周围环境,确认在登机桥
39、回转范围内无其它障碍物,桥上连接部位无异物;(二)打开钥匙开关(液压桥需在打开钥匙开关后开启油泵),将开关置于“手控”位置,观察操作面板各指示灯是否正常,测试设备保护装置是否正常。确认登机桥各动作正常后,再预置桥身高度,调整桥头角度,等待接机;(三)飞机停在正确位置,即飞机前轮外圈不超出停机位前限地面线或未超过停机位后限地面线,放好轮挡后方可对接。在接近飞机约1M处,调整轮架角度,确认留有飞机打开的空间,调整桥身高度和桥头角度,使接机平台地板处于比飞机舱门下沿低约10-15CM的位置,注意避开机身空速管;(四)距机身1M内严禁大幅度转动轮架和接机平台,缓推手柄将接机平台靠近飞机,至前端保护橡皮
40、约2CM处停桥;(五)按需要放出遮蓬,直至遮蓬前框两侧紧贴飞机机身,开闭机构内的蓬触机限位开关动作;(六)将钥匙开关打到“自动调平”状态;(七)放开安全保护绳,通知旅客上下飞机。注意随动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操作面板指示是否正常,禁止无关人员乱碰有关操作装置;(八)退桥按接机相反程序,等机舱门关好后,操纵手柄将桥慢速退离飞机至规定位置(归位),挂上安全保护绳;(九)关闭钥匙开关,拔下钥匙(操作完毕)。4.3.2.6非正常(特殊)情况下的停机桥处理措施:(一)靠桥航空器故障的处理措施 1、当靠桥的出港航空器在本场出现故障时,待旅客下完机后,登机桥可撤离航空器;2、待故障排除后,由航空公司或代理人临时
41、申请再靠桥;3、如故障排除需2小时以上的,则该航空器应退出桥位,按现场指挥室临时指定机位停靠。(二)航空器停位不准时的处理措施飞机进港时,如航空器停靠位置不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1、超出红色安全线时;2、不能使用地面加油设施时;3、廊桥不能与航空器对接时。机务人员应立刻通知拖车司机把飞机调整到正确位置,以免影响其它航空器和地面设备的移动。廊桥操作员应立即按汇报工作程序逐级汇报,等待将飞机拖回标准停机范围内后方可进行对接飞机操作。 (三)廊桥对接后飞机滑动的处理措施1、廊桥对接完毕,在下客或巡视过程中发现飞机有滑动现象,操作员应立即拉上桥头安全链阻止旅客和工作人员通过;2、在飞机滑动停止后,如
42、发生设备、人员、飞机损伤,则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按汇报工作程序逐级汇报,等待值班领导到达现场处理。(四)撤桥时廊桥因故障无法操作的处理措施1、撤桥时廊桥因故障无法操作,操作员应首先按汇报工作程序逐级汇报;2、执行手动摇桥操作将廊桥撤离飞机,详细填写相关记录。(五)非正常出港航班撤桥处理措施航班因其它原因而不能按计划时间关闭舱门(长时间延误、故障)时,按照现场运行中心指令,撤离廊桥。(六)遇大风、雪天登机桥措施:1、遇大风天气收起廊桥的措施a当风速达到40节(75公里/小时)时应停止廊桥的使用,当风速为77节(1 4 0公里/小时)时应将廊桥固定牢固(受大风的影响,停放在近机位的飞机,特别是那些只用
43、于运送轻飘货物的飞机即可能因大风而发生横向或纵向的颠簸震动,而产生飞机偏移;b接到大风指令后,在值班领导的安排下,及时将廊桥撤离航空器归位,轮位角度、桥头角度应在显示屏上归“零”,将桥降至33.5米的高度,并做好系留工作。2、遇大雪天气廊桥操作措施a下雪天气,操作员在飞机到达前应提前将桥头卷帘升起并积极协助保洁人员将桥头积雪清理干净;b必要时提醒机组人员在桥头铺放防滑地毯。4.3.2.7廊桥二次对接(一) 航空公司人员向廊桥操作人员提出廊桥二次对接申请,填写证件编号、单位及二次对接原因;(二)廊桥操作人员在确认航空公司人员和航空器监护人员均在现场的情况下,实施廊桥二次对接;(三)廊桥操作部门将廊桥二次对接情况及原因通报机务和现场运行中心,并做好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