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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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为落实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使建设工程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操纵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建设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监视管理暂行方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本单位应严格依照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的规定,落实建设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并建立单位的“三同时审批档案。二、本单位建设工程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操纵效果评价由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受。三、本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工程,根据职业病危害程度的不同,进一步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工程,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监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本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状况报安监部门备案。2.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工程,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监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监部门组织验收。安监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监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监部门组织验收。四、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

3、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设计单位要严格依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依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施工安装质量可靠。五、单位建设工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工程工程预算。六、建设工程竣工后需要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0,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有特别要求的行业除外。在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发现问题

4、及时整改。七、本单位建设工程必需在竣工后180日内完成职业病危害操纵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需经当地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八、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工程,由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操纵效果评价报告、竣工验收资料,向安监部门申请备案,取得同意备案的批复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危害防护设施操纵效果评价,经专家组技术评审通过后,向当地安监部门提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经安监部门审核和竣工验收,作出合格批复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十、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入对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评价技术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操纵效果评价技术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对职业卫生专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设计、施工和安装质量、预评和控评报告的相关内容的审查和把关。十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必需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建设工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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