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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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义X()XX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XX()XX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的原则,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建立多层次多样化返乡农民工创业格局,激发返乡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热情,创造更多的创业就业

2、机会,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培育经济新的增长点,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二、支持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一)强化稳岗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结合实际实行“免申即享”“直补快办”,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最大限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加速落地吸纳农民工就业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项目,尽快发挥带动农民工就业作用。(二)健全稳岗服务机制。加强对农民工所在企业的用工指导,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通省或地市范围内共享用工服务,组织暂时停工企业与用工短缺

3、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坚持协商一致、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保障好共享用工中劳动者权益,同步推动稳就业、保用工,努力将农民工稳在当地。三、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务工(三)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在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省内协作机制基础上,地理相邻、人员往来密切的省份可探索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推动区域内信息对接、培训联动,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提供支持,根据需要提供“点对点”劳务输出。动态掌握农民工返乡情况,及时形成就业人员清单、失业人员清单和有意愿外出人员清单。健全跨区域就业服务机制,动员市场化服务机构参与,完善岗位收集、精准匹配、高效输出全流程服务,帮助有意愿外出的农民工再次外出。(四)培育发展劳务

4、品牌。着眼劳务品牌行业特征、区域特色、经营服务模式等,结合当地资源禀赋、文化特色分类打造一批知名劳务品牌,培育一批劳务品牌龙头企业,推动做大做强做优,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举办劳务品牌推介活动,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壮大更多劳务品牌。(五)健全输出服务平台。在农民工及脱贫人口输出较多的市县、乡村和就业集中地区,合理设置就业服务站点,扩大服务供给,为农民工即时提供跨区域就业岗位信息,帮助有序外出务工。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率、低成本、全流程的劳务输出服务。对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三

5、、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六)加快发展县域特色产业。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鼓励新办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就近就业机会。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民工家门口就业。(七)加快开发就近就业岗位。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充分挖掘重点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吸纳当地农民工参加工程建设,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为农民工就近就业增收创造条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

6、实施,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开发更多乡村基层服务管理岗位。依托县域特色农副产品、文化旅游等资源,积极开发适合农村留守人员特点和需求的就业岗位。(八)加快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组建一批创业服务专家队伍,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专业化服务。强化试点示范,挖掘典型案例,高质量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推荐带动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的返乡入乡创业项目入驻。推动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打包办”“提速办”,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培育、蜉化、加速等创业扶持。四、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九)精准提供就业服务。允

7、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同等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尽快实现转岗就业。优化零工服务,加大零工信息归集推介力度,建立“即时快招”服务机制,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推广“隔屏对话”“无接触面试”等线下服务新模式,有序组织线下招聘活动,优化“互联网+就业”线上服务,满足农民工求职就业需求。(十)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围绕市场急需紧缺工种,为有意愿外出农民工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大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培训,鼓励支持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加快推进产训结合行动,提升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积极推

8、进乡村建设所需的农业农村本地人才技能培训,为不愿外出农民工提供种养殖等各类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和其它涉农技术培训,提升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能力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帮助稳定收入水平,培养一批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十一)切实维护劳动权益。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对企业依法解除、终止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持续深化推进根治欠薪,畅通线上线下维权渠道,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问题,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支持有条件地区在农民工就业集中地区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劳动维权相关信息,提供免费维权咨

9、询服务。(十二)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收集适合大龄农民工的就业岗位、零工信息,在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中持续发布。尊重大龄农民工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指导企业根据农民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有就业需求的,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五、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十三)做好就业失业监测。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聚焦未就业和就业不稳的脱贫人口,建立就业帮扶台账。加强与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信息比对,定期开展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准确掌握就业失业状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月

10、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更新相关数据。(十四)实施优先就业帮扶。将脱贫人口作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优先保障对象,加密岗位归集发布,加快劳务输出组织,推动脱贫人口愿出能出。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失业的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强化就近就业岗位推荐,通过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就业帮扶车间、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有序承接返乡脱贫人口。将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作为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的基本标准,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给予奖补。(十五)强化重点地区倾斜。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依托东西部协作机制

11、、省内协作机制,持续实施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密集开展岗位投放和招聘活动,援建一批产业项目、企业实体和就业帮扶车间,确保当地脱贫人口就业规模保持稳定。深化易地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安置区周边以工代赈项目、基层服务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十六)加大安置保障力度。统筹用好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就业意愿、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实施安置,不得在现有规定外另行设置年龄、残疾等不必要的限制条件。充分考虑当地脱贫人口数量、就业困难程度及收入水平、岗位职责内容,科学设定岗位总量,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指导用人单位按

12、规定为在岗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定期考核工作成效、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对于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在确保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度灵活的管理方式,允许其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应退出岗位。六、推进计划(一)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1.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到XX年底,县级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设施达到基本健全,乡镇(街道)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建设水平大幅提高。2 .各

13、县(市)区依托基层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整合创业服务职能,建立具有融资、融智、融商的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提升专业化创业服务能力,为返乡人员提供创业综合服务。(二)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区行动计划。1.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与城镇化相结合,依托现有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慈善园区、农业产业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等存量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建立一批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园区。到XX年,每个区县至少建成1-2个具有本地特色的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并将返乡创业园区纳入XX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范畴,同等落实扶持政策。3 .加强现有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建立的返

14、乡创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水、电、路、物流、通信等基础设施的连通。4 .制定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管理评定办法、运行服务机制、孵化功能等,加强对返乡创业园区的管理,做好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创建推荐评定工作。5 .加大对返乡创业园区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服务领域,开发适合入园企业、创业人员金融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三)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1 .将返乡创业与精准扶贫脱贫、地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引导鼓励返乡人员依据本地特点,因地制宜的围绕农林产品加工、规模养殖、园艺、农资配送等农村第三产业,培养创办一批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农业产业化企业等为

15、模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和促进农村特色产业发展。2 .引导开展农企对接、农社合作,培育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的产业发展模式,建立和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扩大和拓宽返乡人员的就业创业规模和渠道。3 .帮助返乡人员树立品牌意识,鼓励支持返乡创业人员积极参与品牌推广项目建设。推进林下种植养殖、林业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下经济发展,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四)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1 .加强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保障和支持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要加大农村道路的整修力度,做好农村乡村客运班车的

16、开通和连接。2 .要加强农村地区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网络信息覆盖范围,提高农村地区网络信息化水平。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与各类园区、行业协会、物流公司和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共建,优化站场设施资源,构建物流仓储基地。3 .健全县(市)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依托乡镇、村、返乡人员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成分布广泛、覆盖全域的物流配送服务点,提升基础配送能力。到XX年,每个县(市)区最少培育12家面向农村、经营规范、管理先进的农村交通物流示范企业,每个乡镇最少建立1个物流服务站,每个村最少建立1个物流服务点。4 .鼓励货运企业建立集配送到户、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农

17、村物流体系,整合货物资源,形成农副产品和生活用品的双向流通渠道。(五)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计划。1 .围绕提升电子商务服务农村能力,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各县(市)区创建1个电子商务示范村,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县(市)、乡、村三级示范村物流配送和运营服务中心,实现有效运转。2 .依托农民合作社、乡镇商贸中心、乡镇农家店、乡镇邮政所、乡村医务所(室)、村民活动中心、农村青年创业园(基地)等现有资源,推动乡镇和行政村电子商务建设,在每个乡镇和行政村建设1个以上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由服务点在知名网站、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当地特色农产品网店,开展农产品销售服务。支持邮政、供销

18、、电商、流通企业建设电子商务终端服务网点,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各类产品代销和配送服务,并逐步拓展金融、通信、咨询、旅游、健康养老等服务项目。3 .推进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服务,加强农村电子商务诚信建设,规范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格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监控。4 .建立一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体的电子商务实体,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商品配送中心、商场(超市)、农产品集配中心(批发市场)、邮政服务网店、乡镇商贸中心、农家店等进行信息化改造。5 .加强电子商务知识培训和政策引导,各县(市)区依托现有资源建立1个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中心,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积极投身电子商务创业。(六)完善创业培训服

19、务体系行动计划。1 .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制定培训实施计划、考核标准、管理办法,合理下达培训任务,确保创业培训的质量和效果。2 .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免费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培训I。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支持其利用各自资源对农村妇女、青年开展创业培训。继续实施电子商务创业培训计划等,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3 .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强化扶贫龙头企业对返乡创业农民孵化示范带动作用,对县(市)区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等挂牌为“返乡创业培训基地”,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

20、服务,帮助创业人员通过实践丰富创业经验,提高创业能力,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创业基地和孵化园区优惠政策。4 .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组织知名企业家、合作社理事长、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返乡创业带头人等创业成功和有丰富创业经验人员,深入农村和创业园区,对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提供指导服务,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七)开展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1.支持返乡人员依据自身技术优势和当地农村特色产业,创立专业合作社或创新创业机构,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特色产业基地农户开展各类合作,支持企业+基地+农户合作体系建设。2 .加强与区内高校与科研院所的

21、合作,成立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一批“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做好农民工等返乡人员适用技术培训及推广。3 .积极为农业科技型企业、大专院校等科技成果所有者与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搭建合作桥梁,支持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利用土地转化科技成果实现创业。4 .充分利用农业科技园、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利条件,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作用,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七、完善扶持政策(一)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允许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将家

22、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登记为创业场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返乡农民工等人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等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放宽经营范围,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等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支

23、持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返乡创业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并要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返乡投资兴办且从事国家不限制或鼓励发展的产业,企业自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

24、产的房产税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从其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三)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便捷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

25、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四)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加强政府引导,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初创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产业特色突出的地区,探索发行专项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提高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健全完善返乡创业信用评价机制,扩大抵押物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26、,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资金投放,运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先受理返乡创业人员贷款申请,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个人给予最高额度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3年,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贷款期满后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五)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各县(市)区要立足当地实际,科学规划,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

27、业园的建设资金由建设方自筹;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对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各县(市)区可在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总规模、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恰当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对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创业孵化园建设标准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园除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资金外,XX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资金,所需经费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各县(市)区也要对建设达标并投入生产运营的创业园区给予一定的补贴资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创新金融

28、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的金融支持。有关方面可安排相应项目给予对口支持,帮助返乡创业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全面贯彻落实XX发()XX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结合产业发展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际需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要加强农民工和

29、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统计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夯实工作基础。(二)强化示范带动。探索优化鼓励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营造良好创业生态系统。打造一批民族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一批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农民工在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创业,创办现代农业科技型企业。(三)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大力宣传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典型事迹、诚信模范,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信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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