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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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决策机制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争端解决机制,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机制,决策机制的由来协商一致规则投票表决规则,决策机制的由来,决策机制:是指世界贸易组织对有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应遵循的程序规则,主要决策包括通过新协议、对协议条文的解释和修改、豁免某成员方义务以及接收新成员等。自1960年成立“代表理事会”以来,GATT采用了协商一致的习惯做法。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继承和发展了GATT的决策程序。WTO的决策机制:就有关事项进行决策时,主要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只有在无法协商一致时才通过投票表决决定。,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的含义在讨论一项提议或拟议中的决定时,如

2、果所有与会的成员方对此不正式提出反对,即视为成员方协商一致通过。协商一致并不等于意见一致,或对一项决定各成员方都表示拥护、支持,缺席、沉默、弃权或进行一般的评论等均不能构成反对意见,即不能阻止决定的通过。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决策是WTO决策的一项基本规则,但并不是唯一的决策程序,而是作为投票表决原则的前置性程序,和投票表决规则结合在一起使用。协商一致的主要表现P47,投票表决规则,投票表决:若某一决定无法取得完全一致意见时,则由投票决定。投票表决规则简单多数通过规则:一成员方一票投票权2/3通过规则:部长级会议对 WTO协定附件一中多边贸易协定修改建议的接受和对于接受新成员加入WTO等等。3/4

3、通过规则:对涉及WTO及其多边贸易协定的条文解释和义务的豁免等影响成员实体权利和义务的事项所有成员方接受规则:WTO最基本原则的修改反向协商一致通过规则: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反向协商一致规则,反向协商一致规则:又称“否定式协商一致”规则,是指除非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否定的表示,否则决议算通过。主要运用于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中与协商一致规则的区别反向协商一致规则是“一票赞同制”,把通过权置于一成员方或少数成员方之手;协商一致规则为“一票否决制”,把否决权置于一成员方或少数成员方之手。,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Trade Policy Review Mechanism,TPRM),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及其建立

4、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指世贸组织成员集体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行的影响,定期进行全面审议。审议对象:主要是世贸组织各成员的全部贸易政策和措施审议范围:从货物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对世界贸易环境发展变化情况的年度评议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审议有别于世贸组织各专门机构的审议。,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内容和程序,审议目标审议原则:以透明度原则为基础审议周期审议机构:贸易政策审议机构(TPRB)审议内容:对每一成员定期地进行全面的政策审议;世界贸易组织各专门机构在成员通知基础上,对具体的政策措施进行审议。审议程序对世界贸易环境的评议,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内容和程序,审议周期:取决于该成

5、员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程度,主要是该成员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排名前4位:2年【欧盟、美国、日本和加拿大(原)】排名第520位:4年余下的成员:6年最不发达国家:间隔更长。中国:2006年中国接受WTO首次贸易政策审议;2008年接受第二次贸易政策审议;2010年接受第三次贸易政策审议。,从2001年中国入世以来,世贸组织每年都会对中国进行过渡性审议,即是按照入世议定书而对新成员进行的审议,其内容主要是审议新成员履行议定书中所规定的义务的情况,而且被审议方不必回答成员提问。,2009年世界各国货物对外贸易额排名,从对外贸易总额来看,世界贸易前20强美国、中国、德国、日本;法国、荷兰、英国、意大

6、利、比利时、韩国;中国香港、加拿大、新加坡、西班牙、俄罗斯、墨西哥、印度、中国台湾、瑞士、澳大利亚。,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程序,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与被审议成员协商,确定每年的审议方案,同时完成审议前的准备工作;收集审议资料:由被审议方、其他WTO成员和WTO秘书处分别提供的被审议方贸易政策和实践的报告;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召开会议:二次WTO秘书处负责印刷出版秘书处报告。,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特点和作用,特点本质上是一个针对各成员贸易政策及其实践的监督机制以增加国内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为基本原则以召集贸易政策审议会议的形势、在集体审议的基础上实施监督在运作程序上体现出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和差异性,贸易政策审议机

7、制的特点和作用,作用它是世界贸易组织全体成员对贸易政策进行审议的唯一场所;接受审议的成员对其贸易及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和说明,有助于增进成员方的相互了解,减少或避免贸易争端;使接受审议的成员发现和修改其贸易政策,将其拉回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体制的轨道上来;贸易体制可以在审议过程中获益,能够帮助政府推行理想的贸易政策改革。,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产生的背景GATT争端解决机制及其缺陷在时间上,没有明确的时限规定,争端解决往往久拖不决;在程序上,奉行“协商一致”原则败诉方可借此规则阻止专家组报告的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产生的背景,WTO争端解决机制法律基础关于争端解

8、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和WTO中各项协定及其协议中所包括的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定实质不是决定当事方在有关案件中的胜败或制裁某一当事方,而是求得有关争端的有效解决,维持和恢复争端当事方依照有关协议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平衡。,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各成员根据世贸组织各项协定、协议所提起的争端(第1条)。特别规则优先在特别规则与一般规则发生冲突时,特别规则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附录2)。对适用规则的协调当某一争端的解决涉及多个协定或协议,且这些协定或协议的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存在相互冲突时,则争端各当事方应在专家组成立后的20天内,就适用的规则及程序达成一致。如不能达成一致,争端解决机构主席应与争端各方进

9、行协商,在任一争端当事方提出请求后的10天内,决定应该遵循的规则及程序。,争端解决机制的管理机构,争端解决机构(DSB,主持人)统一主管WTO内的贸易争端解决事宜有权成立专家小组、通过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报告,对建议和裁决的执行进行监督,授权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专家小组(PANEL,准法庭,3-5人)磋商未果时在申诉方请求下由DSB成立。上诉机构(SAB,最高法院,7人,每次选3人,4年一届)常设性机构,负责受理和审理当事方对专家小组报告的上诉案件,是争端解决的最终机构。,WTO争端解决机制程序,基本程序第一阶段:磋商第二阶段:专家小组审理第三阶段:上诉机构审理第四阶段:裁决的执行及监督在当事方

10、自愿基础上,也可采用仲裁、斡旋、调解和调停等方式。,磋商争端解决必经的第一步,时限规定一成员方向另一成员方提出磋商要求后,被要求方应在接到请求后的10天内作出答复。如同意举行磋商,则磋商应在接到请求后30天内开始。在紧急情况下(如涉及容易变质的货物),各成员方应在接到请求之日后10天内进行磋商。遵循的规则要求磋商的成员方应向争端解决机构、有关理事会和委员会通知其磋商请求。磋商情况应当保密,而且不得损害任何一方在争端解决后续程序中的权利。与拟举行的磋商有实质性贸易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可在DSB散发该磋商请求后10天内将其加入磋商的意愿通知各磋商成员方和DSB。,专家小组审理,专家小组的成立条件被诉

11、方在接到请求后10天内未予答复被诉方在30天内或相互同意的其他时间内未进行磋商被诉方在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60天内磋商未果紧急情况下接到请求之日后10天内未进行磋商或20天内磋商未果参与磋商的所有当事方一致认为该争端无法通过磋商解决,则上诉方可在60天内提出成立专家小组的请求,专家小组审理,专家小组的成立最迟不晚于第二次审议建立专家小组的要求之前建立。专家小组必须在其建立后的30天内组成。专家小组的组成(第8条)除非争端当事方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否则部分反对秘书处向他们提出的专家小组成员人选。 自决定设立专家小组之日起20天内,争端当事方仍未能就专家小组的人员组成达成一致,应任一争端当事方请求,W

12、TO总干事在与DSB主席、有关理事会或委员会主席及争端各方磋商后,任命最合适的人选。被诉方可以对专家小组的成立提出异议,但只有一次机会。,专家小组审理,审理期限一般应在6个月内(紧急情况下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最终报告。如专家组认为不能如期提交报告,则应书面通知争端解决机构,说明延误的原因和提交报告的预期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应申诉方的请求,专家组可以暂停工作,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如超过12个月,设立专家组的授权即告终止。,专家小组审理,审理程序第一次听证会前:争端各方向专家小组提供书面理由第一次听证会:起诉方、应诉方和第三方陈述理由第二次听证会:各方提交书面和口头抗辩意见报

13、告初稿:专家小组完成报告初稿的叙述部分(事实和理由)并散发给争端各方。 中期报告:专家小组应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完成一份包括叙述部分、调查结果和结论的中期报告,并向争端各方散发。最终报告:专家小组完成并向各当事方散发最终报告。,专家小组审理,专家小组报告的通过(第16条)只有在专家小组最终报告散发给各成员方20天后,DSB方可考虑审议通过。对报告有反对意见的成员方,应至少在召开审议报告会议10天前,提交供散发的书面反对理由。在最终报告散发给各成员方的60天内,除非争端当事方正式通知DSB其上诉决定,或DSB经协商一致决定不通过该报告,否则该报告应在DSB会议上予以通过。,上诉机构审理,上诉机构

14、的组成上诉机构的职权上诉机构只审理专家小组报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所作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小组的结论。 上诉机构的审理期限自争端一方提起上诉之日起到上诉机构散发其报告之日为止,一般不得超过60天。如遇有紧急情况,上诉机构应尽可能地缩短这一期限。上诉机构如果认为不能在60天内提交报告,则应该将延迟的原因及提交报告的预期时间书面通知争端解决机构,但最长不得超过90天。上诉机构报告的通过争端解决机构应在上诉机构报告散发后的30天内通过该报告,除非争端解决机构经过协商一致决定不予通过。,裁决的执行及监督,裁决的执行(第21条)在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报告通过后30天内举行的争端

15、解决机构会议上,有关成员应将执行争端解决机构建议和裁决的意愿通知该机构。 有关建议和裁决应该迅速执行,如果不能迅速执行,则应该确定一个合理的执行期限。“合理期限”由有关成员提议,并需经过争端解决机构批准;如未能够获得批准,由争端各方在建议和裁决通过后45天内协商确定期限;如果经过协商也无法确定时,则由争端各方聘请仲裁员确定。,裁决的执行及监督,授权报复如申诉方和被诉方在合理期限届满后20天内未能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申诉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对被诉方进行报复,即中止对被诉方承担的减让或其他义务。争端解决机构应该在合理期限届满后30天内给予相应的授权,除非争端解决机构经协商一致拒绝授权。根据所

16、涉及的不同范围,报复可分为平行报复、跨部门报复和跨协议报复三种。被诉方可以就报复水平的适当性问题提请争端解决机构进行仲裁。报复措施是临时性的。,裁决的执行及监督,监督执行争端解决机构应该监督已通过的建议和裁决的执行情况。在建议和裁决通过后,任何成员都可随时向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与执行有关的问题,以监督建议和裁决的执行。除非争端解决机构另有决定。在确定了执行的合理期限6个月后,争端解决机构应该将建议和裁决的执行问题列入会议议程,并进行审议,直至该问题得到解决。在争端解决机构每一次会议召开的10天前,有关成员应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一份关于执行建议和裁决的书面报告。,争端解决程序流程图,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17、,1、鼓励成员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贸易争端 2、以保证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 3、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 4、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 5、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 6、允许交叉报复 7、给予发展中成员特殊优惠原则,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各阶段时间表,其他程序,仲裁(第25条)仲裁可以作为争端解决的另一种方式。如果争端当事方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则可在共同指定仲裁员并议定相应的程序后,由仲裁员审理当事方提出的争端。 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中,仲裁可用于不同的目的和争端解决的不同阶段,如审理争端、裁定执行的合理期限、评估报复水平是否适当等。,其他程序,斡旋、调解或调停采用协商自愿的方式。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进行斡旋、调解。程序可以随时开始,随时终止。终止时,申诉方可请求设立专家小组。在争端进入专家小组程序后,如果争端当事方同意,斡旋、调解或调停程序也可同时继续进行。当事方在斡旋、调解或调停中所持的立场应予保密,而且任何一方在争端解决后续程序中的权利不得受到损害。 WTO总干事可以以其所任职务身份进行斡旋、调解或调停,以协助成员方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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