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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制度一、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幼儿一日活动中,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用普通话与幼儿交流,幼儿也必须使用普通话。二、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校园内,教师之间、师生之间、生生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的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学校所有会议、活动发言一律用普通话。在办公室或其它办公区域,幼儿园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三、实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幼儿园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从事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严把进人关,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方可参加应聘。四、实行语言文字规范化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凡是
2、普通话水平不达标的,一律不得晋升职务和评优评先。五、坚持校园用字审核把关制度。凡是幼儿园印制公文、宣传材料、自编教材或制作标语(牌)、指示牌、1.ED屏幕、名称牌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通过幼儿园语言文字办公室审核把关。宣传橱窗和幼儿园广播室的文字材料也应严格审查,检查合格方可展出、播报。六、充分发挥语言活动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幼儿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教师能写工整美观规范的汉字。七、重视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八、积极开展朗读、讲故事比赛、规范汉字书写竞赛,用活动引领教师与幼儿参与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九、加强幼儿园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的收集、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