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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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海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铁迈煤矿青海海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铁迈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海泰煤业公司铁迈煤矿二一四年二月前 言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铁迈煤矿制定了“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该制度对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是铁迈煤矿今后一个时期“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根据铁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分工,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技术总负责的管理体系,主管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实施,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根据煤矿管理人员“一通三防”工作岗位责任制全面落实相

2、关责任。在实施中若存在问题由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管理部负责整理收集资料并及时上报矿技术负责人,由矿组织及时修订。总之,全矿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铁迈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4年2月19日目 录第一章 全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6第二章 通风管理制度13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3第二节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4第三节 井下通风系统管理16第四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8第五节 矿井测风制度25第六节 盲巷管理制度27第七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28第八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29

3、第九节 通风质量检查验收制度31第十节 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31第十一节 矿井风量管理制度32第十二节 矿井反风制度33第十三节 生产技术部通风管理制度33第十四节 通风例会制度34第十五节 通风机房交接班制度35第十六节 通风机房要害场所管理制度35第十七节 通风报表审批制度36第三章 瓦斯管理制度37第一节 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37第二节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42第三节 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44第四节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45第五节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45第六节 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46第七节 检测地点和检查牌板的设置47第八节 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次数49第九节 瓦斯检查员请示报

4、告制度50第十节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51第四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4第一节 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54第二节 巷道冲洗、刷白制度56第三节 综采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6第四节 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8第五节 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9第六节 粉尘测定管理制度60第七节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61第八节 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62第九节 防尘管理制度62第五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64第一节 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64第二节 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64第三节 日常防火管理制度66第四节 井下灭火管理制度67第五节 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68第六节 消防器材库材料、工具配备及检查更换制度69第七节 综合防灭火制

5、度69第八节 矿井防火及火区管理制度721、一般规定722、采煤工作面防治自然发火723、巷道掘进期间防治自然发火734、火区管理745、外因火灾的防治75第九节 防治自然发火管理制度76第六章 “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节“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78第七章 通防仪器仪表管理制度80第一节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80第二节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发放制度81第三节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维修、保养制度82第四节 自救器管理规定83第五节 安全监测装备使用管理制度85第六节 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校验制度86第八章 爆破管理制度88第一节 爆破工入井前准备工作88第二节 炸药、电雷

6、管的领取、运送、贮存、退库制度88第三节 装药前准备工作90第四节 装药与封泥规定94第五节 连接爆破网路规定96第六节 通电起爆规定97第七节 验炮规定98第八节 处理拒爆规定99第九节 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处罚制度100第十节 “三人联锁换牌放炮”制度103第十一节 “一炮三检”管理制度105第十二节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105第十三节 火工品管理制度109第十四节 电雷管编号制度114第十五节 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制度115第十六节 爆炸材料销毁制度116第十七节 其它规定116第九章 “一通三防”管理奖惩条例118第十章 “一通三防”检查、奖罚规定124第十一章 隐患排查闭合整改管理制度1241

7、29第一章 全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第1条 矿长对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是“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责任者。1、负责建立健全通风机构,配齐通风专业队伍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定期听取矿总工程师、经营、通风等部门“一通三防”工程计划、资金安排的汇报,保证有足够的“一通三防”工程安全费用。3、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有关业务部室负责人、队长参加的“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工作,解决人力、财力、物力问题。4、审阅签署通风瓦斯日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5、每年组织一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演习和反风演习,矿井发生灾害时,负责直接指挥事故的抢救

8、工作。6、组织矿有关部门管好、用好现有“一通三防”技术装备。7、组织并责成矿有关部门抓好“一通三防”特殊工种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定期安全轮训,提高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第2 条 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1、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合理安排“一通三防”工程。2、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及有关计划、设计、规程措施时,要严格把好“一通三防”措施关。4、组织编制采、掘接替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一通三防”措施。5、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重大不安全

9、隐患除向矿长汇报外,还要立即向公司汇报。6、重点抓好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封闭、通风瓦斯管理等重要环节,严防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7、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要检查落实执行情况。8、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公司审批,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一次,并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第3条 安全副矿长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1、定期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落实情况,并对供应、安全费用、仪器、仪表、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

10、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监督“一通三防”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3、协助矿长做好“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第4条 机电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运转负责1、负责维持主要通风机、机电系统、防尘供水系统的的正常运转。2、负责井下机械设备正常运转,不产生机械火源,电气设备杜绝失爆。3、负责实现掘进安全装备系列化。4、负责组织分管部室(队)做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5、协助矿长做好“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第5条 生产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生产系统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负责。1、协助矿长定期检查生产系统各单位“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2、负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

11、防”问题和事故隐患。3、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一通三防”工作中的重大工程。第6条 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对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1、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2、定期召开“一通三防”工作技术会议,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3、及时分析“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处理。4、负责组织学习“一通三防”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广使用先进装备、技术。5、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第7条 生产技术部对生产技术部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的技术工作负责。1、负责编制、审批、实施“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2

12、、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月底质量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移交工作和矿井“一通三防”达标工作。3、及时分析“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4、负责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矿井防尘、防灭火等“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5、编制矿井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考虑矿井(采区)通风能力,坚持以风定产。6、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的先进经验、技术和装备。7、负责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组织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及编制总结报告、年度反风演习请示及反风演习总结。8、负责全矿通风系统的建立与调整。第8条 安全管理部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检查监督负责。1、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全

13、矿“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协助全矿“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3、制止“一通三防”工作中的各种“三违”现象,追查处理“三违”人员。4、参加“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质量检查。5、负责巷道贯通、排防瓦斯等“一通三防”工作中的安全检查监督。第9 条调度室对矿井生产调度业务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调度联络工作,及时掌握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及规程措施落实情况,做好巷道贯通时组织协调工作。2、负责“一通三防”工作所需材料的下井调度工作,熟悉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位置及设备材料储存情况。3、熟悉掌

14、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发生通风、瓦斯等重大事故时,能够全员指挥得当。4、协助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做好全矿“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5、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日报等。第10条 机电运输部对机电系统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1、负责编制、审批、实施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2、对矿井主要通风机系统、防尘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转负责;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风电、瓦斯电闭锁的连续可靠运转在业务技术上负责;做好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3、负责抓好机电设备的检修、管理,杜绝电器设备失爆,防止机械摩擦、碰撞产生引爆火源。4、负

15、责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断电功能测试管理工作。5、对实现矿井掘进装备系列化在业务上负责。第11条 通风组对本队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负责。1、在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抓好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包括井下爆破、瓦斯检查、通风设施建立、粉尘测定、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及“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等。2、协助生产技术部绘制全矿“一通三防”所需图纸。3、负责全矿通风设施的砌筑,并协助生产技术部做好通风系统的建立与调整。4、负责全矿瓦斯的日常检查、调度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发生。5、协助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做好全矿“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6、负责巷道贯通

16、的通风系统调整、排放瓦斯等“一通三防”工作。7、负责局部通风的管理和质量达标工作。8、做好全矿“一通三防”各种基础技术资料的编制与报批,重点是瓦斯日报、通风月报的编制与报批。9、负责管理、调试、校验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甲烷传感器及各种通风仪表。10、负责本队职工“一通三防”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教育。第12条 采掘队队长对本队生产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1、对本队生产管理区域内的密闭、风门、调节风窗、栅栏、局部通风机、风筒、转载点喷雾装置、净化水幕装置、瓦斯监测设备、断电仪、采掘机的内外喷雾装置等“一通三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负责。2、负责工作面开工前

17、,工作期间或结束后“一通三防”设施的移交验收工作。3、负责搞好生产区域的“一通三防”工作,保证巷道畅通,满足风量风速的要求。4、做好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综合防尘等“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拆除、改动通风设施必须事先向生产技术部申请,由通风组进行实施。5、对本单位造成“一通三防”设施的损坏、丢失负责,并参加其事故的追查工作。7、对生产区域内电气、机械设备运转要保证不产生引爆火源,对产生的此类事故负责。8、配合有关部室做好本队责任区内的“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9、负责本队职工“一通三防”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教育。第13条 其它辅助单位(包括地面厂、队等部门)的行政一把手对本

18、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在其业务管理范围内负责。对本单位出现的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事故负责,并参加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第二章 通风管理制度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为搞好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我矿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公司组织审查并负责审批。改变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二、每一个生产水平和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时,必须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

19、下)山做到位后方可进行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三、所有采区的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四、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消灭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审批。五、通风设施严格按照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凡是永久风门必须安装联锁装置。要制定通风设施区域管理责任制,对损坏设施或敞开风门不关者,要严肃处理。六、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的集中生产。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首先提高矿井的通风能力,严禁任何采区超

20、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七、矿井各用风地点的所需风量,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要建立测风制度,根据测风结果,合理进行风量调节。八、所有进、回风巷道的有效通风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并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小通风阻力。九、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测定工作。上报的通风月报数据要准确、真实。及时填绘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络图,按季上报海泰公司。十、矿井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旬由通风部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总工程师和矿调度室汇报,并及时协调处理。第二节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由机电运输部至少检查一次,每5年由机电运输部组织至少进行一次风机

21、性能测定工作。2、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每季度由机电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3、主要通风机停风、反风时,必须提前半个月由生产技术部编写好反风措施,经上报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按计划实施反风演习。4、主要通风机调整风机工况时,必须提前3天编制措施、计划,经审批后按程序办理操作票(由机电运输部制定),操作票要有调度室、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机电副总、总工、机电矿长签字,办理完以上手续方可进行风叶调整,风叶调整时禁止停风作业。5、主要通风机每次倒台时,机运班必须提前5天向机电运输部报计划,由机电运输部、调度室、安全管理部、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签操作票

22、,办完手续后,机电副总负责组织机电运输部、机运班有关人员进行倒风机操作。严禁值班人员或管理人员私自随意倒风机。6、主要通风机因故障停电或因操作不当造成停风时,主要通风机操作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调度室、机运队、机电运输部、安全管理部和值班矿领导,上述各单位的领导必须立即赶至主要通风机房,先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然后组织人员对故障调查处理。7、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段电源,工作人员在带班队长或班组长的带领下立即撤至作业规程指定的地点待命,同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恢复通风、送电工作应按有关措施要求执行。主要通

23、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8、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两次反风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4个月。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反风时,必须写出申请报公司批准。矿井的反风效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9、矿井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10、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第三节 井下通风系统管理1、生产技术部要从设计上严格把关,设计联络巷及采面车场时,要考虑构筑风门的位置及尺寸大小,即施工风门巷道长度不小于10m ,

24、其巷宽不小于2.6 m,能够满足施工风门的要求,否则,每次罚生产技术部有关人员每人100元。2、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安全管理部、调度室、通风组、各生产区队等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通风专业例会,总结本月通风管理工作,确定下月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通风工程计划,由生产技术部做好会议记录,旷会者罚款100元。3、通风组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填写测风牌板,每次调整通风系统时也要进行测风,并以旬报的形式报有关矿领导及责任部室,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4、通风组要完善井下的反向风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正、反向风门检查

25、,确保所有的风门都能正常关闭,严密不漏风。需要施工风门时,由生产技术部根据设计向通风组下达施工通知单,通风组严格按施工通知单的要求,提前编制风门施工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部审批,报有关领导批准;施工前由生产技术部、通风组共同在现场确定风门位置。风门施工,要及时进行连锁,连锁绳采用规格型号845-15526钢丝绳,不能过紧或过松,保证一道风门打开时,另一道风门正常关闭,若两道风门距离超过5m时,中间要加上滑轮,两个滑轮的距离不得超过5m。5、通风组施工风门必须保证符合“三化”要求,即标准化、自动化、联锁化,大小风门要做到自动关闭和连锁,每处的风门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由通风组报生产技术部,由生

26、产技术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通风组、接管使用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一式三份,分别由生产技术部、通风组保管。通风组要做好通风设施管理台帐。6、各采掘单位要为施工风门创造条件,施工风门地点的轨道必须按设计铺设。需要调道时,由生产技术部下达调道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调整轨道,否则,每拖延一个小班,罚责任队长100元;7、施工风门时要按设计进行,风门两侧预留电缆孔(孔径为2吋)各4个,4吋风水管路孔各1个,2吋注浆管路孔各1个,需要过风筒时要预留风筒洞,水沟必须设挡风帘。风门墙体各种孔洞不用时先堵严抹平,并标上标记。8、对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隔爆设施实行就近管理的原则,由生产技术部

27、对通风设施管理责任区域每月进行一次划分,并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各有关单位。风门管理一直到该头施工结束,随巷道移交下一个单位。两风门之间、风门前后各5m,不准放置矿车、材料、配件、杂物等,发现撞坏风门、打开风门不关,按严重“三违”处理,堆放杂物每件罚款50元。9、施工单位若需从通风设施上过电缆或安接管路,至少提前一天与生产技术部联系,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协调有关事宜,凡未经生产技术部同意,私自在通风设施上挖洞过管线,对责任单位队长处罚300元,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凡从风门调节风窗上过电缆或安接管路对责任队队长处罚300元,对责任人处罚100元。10、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要采用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

28、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方可采用串联通风,但只允许一次串联,且只准“掘串采”或“掘串掘”,不准“采串掘”或“采串采”。凡发生串联风的巷道,由生产技术部通知通风组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生产技术部组织审批后,报有关领导批准实施,否则,发现一处不合理串联风,罚责任单位2000元,无措施发生串联风,罚通风组1000元、生产技术部200元。11、因受地压影响,风门变形严重,需扒掉重新构筑时,由生产技术部向通风组下达通知单,通风组按通知单的要求,重新构筑,巷道断面不符合构筑风门要求时,由生产技术部下通知给有关单位,进行扩巷调道。12、由生产技术部对失修巷道进行认定,做好失修巷道统计,通风组按照生产技术

29、部统计的失修巷道,按月做好巷道失修率报表。13、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若巷道失修率高于规定时,生产技术部要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及时进行维修,否则罚生产技术部通风管理人员500元。每个采区或采面的进回风巷的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80%,对失修巷道由生产技术部安排进行修复。14、风门、挡风墙、密闭、栅栏等通风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对损坏通风设施的行为,按严重“三违”处理,并按原值的5倍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15、因生产需要,安装风机、巷道贯通等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生产技术部制定调整方案,报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生产技术部、通风组进行实施,由通风组做好通

30、风系统调整记录。第四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风机管理1、局部通风机(包括风机启动开关)必须安装在风门以外的进风巷道内,距掘进巷道回风口的距离要大于10米,距风门距离大于5米,由生产技术部和通风组按照有关规定指定位置,由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安装,风机要吊挂或垫高,吸风口微倾斜向下,以便风筒与风机连接平缓过渡,降低风阻,离地高度大于0.3米,机架选用40mm以上的角钢加工,风机吊挂时要采用规格型号845-15526钢丝绳,至少要吊挂三点且固定要牢固(靠巷帮),高压部位严密不漏风;运输及安装风机过程中不准碰撞接线盒。风机安装位置不正确,罚生产技术部通风管理人员、通风组队长各200元,其他问题罚施工

31、队200元。2、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实现与采煤工作面分开,由机电运输部拿出设计方案,施工单位按机电运输部的设计方案进行接电,煤巷必须达到“两闭锁”,岩巷实现“风电闭锁”,由机电运输部每月检查一次风电闭锁的使用情况,监控室每周对瓦斯电闭锁情况和开停传感器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可查,否则,一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公司及政府部门查出问题按矿有关规定加倍处罚。3、局部通风机应完好,吸风口应有风罩和整流器,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高压部位应有衬垫且严密不漏风,否则,不准入井。4、井下各掘进头确因检修等特殊情况需要停风停电时,必须做到有计划停风。根据检修需要,停风30mi

32、n以下的由施工单位制定停风计划(盖上区队公章),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另报矿调度室、通风组、安全管理部,由调度室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安检员、调度员、瓦检员必须在现场监督,设备检修完毕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并按措施要求恢复通风;恢复通风前及恢复通风后都有要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下达复电、恢复通风的命令;停风30min以上的,由施工单位编制工作面停送风措施,经审批后报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通风组、调度室各一份,由调度室按照审批意见协调实施。计划停风的区队,必须提前2天通知调度室,提前1天办完手续,不准当天停风当天办手续。确因特殊情况需当天停风、当天办手续时,必须经总工或值班矿领导签字方可实施

33、,否则不准停风。如果停风确需继续延长时间,必须提前10min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请示值班领导批准后按计划继续停风,否则,按重大事故隐患追究责任。5、局部通风机不按计划人为停风,不按程序恢复通风,擅自随意停风和恢复通风的,由安全管理部组织追查、处罚;风机由于供电系统故障造成的无计划停电、停风,由调度室通知机电运输部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及时按程序恢复通风,并由机电运输部组织追查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次对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将处理结果在次日调度会上通报,在生产技术部备案。6、供给局部通风机的矿井全风压风量应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保证不发生循环风。若检查发现一次循环风,

34、对生产技术部、通风组各罚款1000元。7、局部通风机由使用单位管理,任何人都不准随意停开风机,并实行挂牌管理。8、每台局部通风机安装好后由施工单位向机电运输部申请,由机电运输部于次日组织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调度室、通风组、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不具备验收条件(验收人员到现场后2个小时仍不能验收)就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一次罚申请单位300元。局部通风机验收合格后,由通风组及时悬挂“局部通风管理牌”,该牌挂在风筒一侧明显的位置,风机前3m内不准放置材料、设备等杂物(吊挂风机除外),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9、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由当班跟班队长(跟班队长不在现场时由班长负责)

35、组织撤出该头所有人员至新鲜风流巷道,并在停风巷道口安设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检员和当班班长佩带自救器进入停风的巷道内检查瓦斯,两人一前一后,保持10米的距离,边走边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发现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呼吸困难,必须及时返回。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最高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总工程师口授安全措施,通风组按照措施控制风量排放瓦斯。

36、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由通风组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进行排放。违反以上规定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10、每次局部通风机改变位置,由施工单位编制挪风机(恢复通风)技术措施和通风系统改变补充技术措施;挪移风机前,必须提前在指定位置安装好一台新风机,并接好电源,对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工作面停风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11、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写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括:开工地点、全风压通风条件、进回风路线、风筒通风长度及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设备选型要求,并附局部通风系统图。井下安装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和掘进作业规程中选型一致,否则,对施工队

37、队长处罚200元后并限期更换。12、临时停工、停掘的巷道不得停风,否则施工单位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长期停工、停掘的巷道必须进行密闭,密闭时巷道口必须进行三断(断电源、断道、断管路),不按规定进行密闭造成盲巷,对通风组罚款5000元。13、对通风距离达到800m以上的巷道,原则上选择大功率(211kw、215kw或222kw)型号的风机,但要选用与之相匹配的风筒(选用600mm或800mm的风筒),大功率对旋式局部通风机的通风距离在400m以下时开启一级,通风距离在400m以上时可发开启二级;对通风距离在800m以下的巷道,原则上选择小功率(25.5

38、kw)型号的风机,选用500mm的风筒。 14、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工作面供风。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供电方案由机电运输部提供,风机自动倒台试验每班由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机电运输部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试验检查。15、风机在使用过程中由使用单位进行维护、检查,保证质量,不允许高压部位漏风(手掌距离风筒100mm无感觉)、不允许用黄油或树脂药品涂在高压部位,发现一次罚包机人200元。16、正常情况不允许串联通风,特殊情况下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

39、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机前35米,必须安设瓦斯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自动切断被串联工作面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供电。二、风筒的管理1、施工单位应保证各掘进迎头二节旧风筒(另备二节5米破风筒),以防爆破崩坏风筒或出风口风量过大吹起煤尘;发现爆破掐风筒一次,罚施工单位300元。2、掘进作业规程中应明确规定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煤巷不大于5米,半煤岩巷不大于5m,岩巷不大于10m,早班由通风组负责延接,中、夜班由施工队的跟班队长或班长负责延接,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在上级检查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对责任人的处罚。风筒工和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对风筒是

40、否脱节,风机、风筒是否损坏,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组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处理,否则,对有关责任人处罚100元。3、风筒的消耗量按如下进行控制:岩巷工作面不超过35,煤巷炮掘工作面不超过20,煤巷综掘工作面不超过10。备用风筒不小于2天的使用量,在工作面码放整齐,不得影响行人和运输,发现备用风筒由于车轧等人为损坏的,每节除按原值赔偿外,对责任单位加罚200元。4、掘进头的风筒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拆除;凡发现一处风筒被挖洞、刮破或扒开,每处罚责任区队200元;风筒破坏严重,刮破口达100mm以上对责任队处罚300元/处,刮破口达10

41、0mm以下对责任队处罚100元/处;掘进巷道施工结束5天内施工单位回收或转移所有风筒,回收交通风组,转移有通风组办理手续,否则,每拖延一天对施工队处罚20元/节;施工单位在三天内撤除风筒吊挂木楔,否则,对责任区队罚款500元。5、施工队要积极与通风组配合管理好风筒,不准有挤压和损坏风筒等现象。风筒吊挂由施工队(岩巷头)提前在腰线以上1.2m高处(根据现场条件可以调整)每隔5米打一吊挂眼。施工队不打风筒吊挂眼每处罚50元(指锚喷、砌碹巷道),风筒补过的破口又被人为的撕掉,一个洞对责任区队罚款500元。发现风筒破口,施工单位要及时通知通风组进行处理。6、风筒吊挂必须平直一条线,逢环必吊,随巷道起伏

42、合理,弯曲巷道直线段有轨道时与轨道平行取直,无轨道时与巷道弯曲相同。接风筒时要采用双反压边,接头平缓,不花接(异径风筒要有过渡节),不逆接,严密不漏风,风筒无破口;转弯巷道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风筒弯头折深不超过100mm,风筒与风机连接处(大小头)必须加上软衬垫,做到严密不漏风,大小头直径略大于风机直径,长短合适,以减小风流阻力,并用8#铁丝捆扎三道,每道接头要错开,其距离不小于200mm,否则,每发现一条问题罚通风工100元。三、局部通风机的回撤规定施工单位在巷道贯通或工程结束的当班必须停掉风机(特殊情况听从通知),在3天内必须回撤升井交机电运输部,由机电运输部安排进行检修(特殊情况下经分

43、管矿领导批准可以继续使用),每推迟一天对责任队罚款200元,对机电负责人罚款100元。四、局部通风机的检修及检验规定1、凡是施工队交回的风机,机修车间必须在10天内检修完毕,并有检修记录,每推迟一天对机修车间罚款100元,累计计算。2、由机电运输部做好局部通风机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井下使用风机台数、型号,地面待修台数、型号,备用风机型号及台数,每台风机的入井时间、验收日期、验收人员、上井时间都必须在台帐上记录清楚。3、机修车间检修好的风机,由机电运输部组织机修车间、生产技术部、通风组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内容包括:风机的电流、风量、风压、高压部位漏风、防爆等情况。验收合格的

44、风机由机电运输部贴上标签,作为备用风机,验收不合格,每台罚机修厂300元,验收后在使用过程中高压部位漏风,没有证据证明施工单位有责任的,每台对验收人员罚款300元。 4、风机入升井运输要使用平板车,捆绑牢固,装卸车要轻起轻落,防止损坏风机,否则,对责任区队罚款500元。第五节 矿井测风制度一、为了切实搞好矿井通风管理,保证职工的生命和健康特制定本矿测风制度。二、通风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测风站,测风站符合通风质量标准要求。三、测风站必须设置测风记录牌板,并注明巷道名称、风速风量、瓦斯浓度、温度、测风时间、测风人姓名等。四、测风员坚持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将测风结果报送总工程师及矿井

45、有关领导。五、对采掘工作面和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测风,遇到主扇运转状态异常时,必须随时测风。六、当矿井更换主扇风机、改变风叶角度、改变通风、巷道贯通后调整通风系统、反风、调整通风网路或通风网路发生异常都必须随时测风。七、每次测量局部通风,必须同时测出局扇吸风量和工作正前的风量,计算出百米漏风率。八、每次的测风结果都必须填写在测风地点的测风记录牌上。九、每个测风地点至少实测三次,取其平均值,如果三次读数误差超过5%时,必须重新实测。十、每次测风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风表和秒表都要同时开关。十一、每次测风完毕,必须整理测风资料,计算矿井有效风量和外部漏风率,及时填写测风报表、字迹清晰

46、、数据准确,并按规定日期报送有关单位和人员。十二、每次测风时,测风员要注意自身安全运输巷测风注意来往车辆、机械设备,严禁到支架严重损坏有冒顶的巷道去测风,必须测风时,要向调度室汇报,待修护好时,才准进去测风。十三、测风时,若发现风量和瓦斯有特殊变化时,必须及时向通风部门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十四、测风仪表使用要爱护,不得碰撞或振动,并经常保养,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十五、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试验,测定矿井反风量,保证主扇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40%。十六、矿井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测风报表送公司。第六节 盲巷管理制度一、矿总工程师把好设计、计划安排和施工关,从巷道设计、计划

47、安排和施工程序上做到合理、准确,杜绝出现盲巷。二、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盲巷,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因掘进计划管理不当或施工造成的盲巷,要追究主管业务部室和施工单位的责任。三、出现盲巷,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立即通知通风组按规定设置栅栏。对需永久密闭的盲巷,必须做好清理工作,撤出所有设备。对需临时性密闭的盲巷,必须做到一切导电体不得入盲巷(如水管、电缆等)。因未及时汇报或未及时进行密闭、处理而发生事故,要追究施工单位或通风部门的责任。四、临时停风的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并在回风口处断开风筒,打好栅栏,揭示警标,当停工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14小时内封闭。五、只打栅栏的盲巷,其栅栏位置必须设在距巷道口小于5米的范围内,并必须全断面设置,栅栏孔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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