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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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南宁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三年五月目 录1 总 则12 参建单位职责12.1建设单位职责12.2设计单位职责22.3监理单位职责22.4施工单位职责32.5施工监测单位职责32.6第三方监测单位职责53 监测工作流程83.1监测工作总体流程83.2监测方案编制及报审流程93.3监测点埋设验收、初值采集复核及施工前节点验收工作流程93.4日常监测工作流程104 监测技术管理104.1监测对象、范围及项目104.2巡查对象及项目124.3监测、巡查周期及频率135 监测信息管理与反馈145.1 监测信息管理145.2 监测信息反馈156 预警发布、响应及消警流

2、程166.1 预警分类、分级166.2 预警信息发布166.3 预警响应176.4 预警消警197 应急处置管理208 成果保密209 监督检查与考核2110 附则21附件1 巡查预警参考表22附件2 监测项目代号及图例29附件3 监测相关表格32附件4 预警消警相关表格49附件5 比对分析相关表格52附件6 监控量测控制程序54南宁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办法南宁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办法(试行)1 总 则1.0.1 为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南宁轨道交通工程的专项监测管理,保障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质量,规范各参建单位的职责,明确监测工作的重点和要点,在南宁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真正做到“

3、安全、可靠、信息化施工”,特制定本办法。1.0.2南宁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实行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施工监测是指施工单位委托的施工监测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标准规范等要求,对工程支护结构、周围岩土体及周边环境进行的监测工作。第三方监测是指监测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及标准规范要求,对工程支护结构、周围岩土体及周边环境等进行的监测工作。本办法中监测单位的基本定义为:施工监测单位:由施工单位通过招标(比选或谈判)方式自主选择的监测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自主选择的监测单位。1.0.3 本办法适用于南宁轨道交通工程所有监测工作的管理。2 参建单位职责

4、2.1建设单位职责2.1.1 负责对南宁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2.1.2负责通过公开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监测单位实施第三方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完善的监测管理制度。2.1.3 负责组织审查第三方监测方案,对第三方监测单位的运转体系及工作质量,主要包括人员、设备、仪器、监测成果等进行监督检查。2.1.4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及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施工监测单位的人员、设备、仪器、监测成果等进行监督检查。2.1.5 负责监督施工监测单位的选取过程,审定选取结果。2.1.6 负责建立监测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考评制度。2.1.7 负责建立应急监测工作领导小组。2.2设计单位职责2.2.1设计

5、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有详细的监测设计,即须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重点和难点,并针对施工工法、支护结构状况、周围岩土体状况、交通组织以及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周围环境条件制定各工况条件下监测项目、监测精度、测点布置、监测频率及预警值、报警值、控制值等控制指标,并提出有关标准和要求。2.2.2负责根据工程进展及变更情况,及时对监测项目、监测频率、设计控制指标等进行修正和再确认。2.2.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全线监测工作例会,对监测数据、监测的运转体系、工程的安全性做出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2.4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参加应急监测的分析总结工作。2.3监理单位职责2.3.1监理单位应落实专门的监测负

6、责人负责本标段的监测管理工作,监测负责人应具备工程测量或土木工程类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监测负责人应常驻现场履行职责;监理单位的总监或总监代表及监测负责人须参加第三方监测单位组织的月度例会。2.3.2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监测单位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格、主要监测仪器设备和工作能力等,并报建设单位备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监测工作细则和施工监测方案。2.3.3 督促施工单位和施工监测单位布设测点,组织施工单位、施工监测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点验收工作。2.3.4在施工单位进行基坑开挖、盾构进出洞、矿山法破马头门、联络通道施工、下穿既有铁路以及其他危险性较

7、大关键节点施工前进行节点验收,以审查施工单位和施工监测单位是否完成监测点布设、验收及初始值采集等工作。2.3.5应每周对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数据和巡查信息及时进行对比、分析,形成记录,记录表格式见“附件5比对分析相关表格”。对同一监测点,当施工监测与第三方监测数据差异超过允许值后,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第三方单位监测和施工单位监测进行分析并进行复测,核定数据的准确性,采取应对、处理措施。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反馈。2.3.6审核紧急情况下监测工作应急预案,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建设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报告现场情况,并协助施工单位和施工监测单位做好现场抢险应急处

8、理工作。2.4施工单位职责2.4.1施工单位是施工监测的责任主体,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监测质量、信息反馈及时性及处理措施负责。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监测工作全面负责。2.4.2明确施工监测技术负责人。施工监测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经验。2.4.3须监督并会同施工监测单位做好现场监测工作,保证监测工作顺利进行。2.4.4 有权对施工监测单位派出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称职的、严重失职的、有故意或恶意违约行为的人员有权要求更换,施工监测单位应在征得施工单位的审查同意后在约定时间内更换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人员。2.4.5 在进行基坑开挖

9、、盾构进出洞、矿山法破马头门、联络通道施工、下穿近穿既有铁路、房屋、桥梁、站房,过河、过江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关键节点的施工前,必须通过监理单位组织的包含监测点布设和初始值采集等内容的施工前节点验收。2.4.6可根据合同约定和规范要求视工程进展情况向施工监测单位安排合理的监测工作,施工监测单位应积极完成。2.4.7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须参加并督促施工监测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按时参加第三方监测单位组织的月度例会。要求施工监测各项工作须随时接受监理单位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的监督检查。2.4.8 及时通知施工监测单位进行预埋件的埋设;在凿桩头时及时通知施工监测单位现场指认测斜管位置并积极配合进行

10、测斜管的保护工作。在施工过程中须注意对所有监测点进行保护。2.5施工监测单位职责2.5.1施工监测单位为施工监测的主体实施方,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监测工作细则、监测规划、监测方案,在土建施工过程中负责基坑(明挖车站、盖挖车站主体结构、车站附属结构,明挖区间、暗挖区间的临时施工竖井、区间风井及风机房、出入段线及控制中心等)、区间隧道(包括联络通道、泵房等)、近接的需重点保护的建(构)筑物的施工监测。编制监测日报、周报和月报,及时根据施工工况和外界天气如暴雨、台风等情况调整监测频率。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及时分析原因、提供处理方案并呈报书面报告;对施工监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做好日常专业分

11、析工作。2.5.2资质要求施工监测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上述单位下属的研究所、设计院、检测中心等机构。不得与所监测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5.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地质、岩土、测量、铁道或隧道与地下工程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8年或以上的工程监测工作经验;担任过1项(或以上)类似工程监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担任过1项(或以上)专项工作处理业绩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工程管理、协调及组织能力,并能了解和处理技术问题;不得为外聘或返聘。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地质、岩土、测量、铁道或隧道与地下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

12、称;10年或以上的工程监测工作经验;担任过1项(或以上)类似工程监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担任过1项(或以上)专项工作处理业绩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外聘或返聘。须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监测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作业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上岗,现场巡查人员应当具有现场实际工程经验。2.5.4仪器设备要求依据合同要求,针对所监测的轨道交通工程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种类、性能、精度、数量等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的基本要求,并提供所用仪器设备表及有效证书各一份。所用监测仪器设备必须计量检定合格,并在合格证的有效期内使用,其它仪器及量测系统

13、必须依据规范及仪器出厂说明定期校准。2.5.5 监测工作要求1)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监测方案、现场巡查方案等,并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审查,报建设单位备案后实施。2)对车站、区间、停车场、控制中心、车辆段(含附属工程)支护结构体系及岩土体,周边环境对象等进行施工监测、现场巡查和综合分析,及时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反馈监测数据和巡查信息。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建设单位,并采取应对措施。3)须根据监测方案以及本办法要求及时提供监测报告。4)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须参加第三方监测单位组织的月度例会。施工监测各项工作须随时接受监

14、理单位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的监督检查。施工监测单位须全力配合第三方监测的现场工作。5)编制紧急情况下监测工作应急预案,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审核。在出现紧急情况时,须及时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现场情况并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工作。2.5.6遵守建设单位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2.6第三方监测单位职责2.6.1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承担监测责任。第三方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监测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监测工作负责。2.6.2资质要求1) 应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

15、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国家测绘总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2) 应具有省级以上计量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3) 应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业绩,且既往监测工作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4) 不得转包监测业务,不得与所监测工程的施工单位、施工监测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6.3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1) 第三方监测单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根据其委托合同要求,针对所监测的轨道交通工程建立完善的监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应配置符合招标合同条件规定要求的监测管理人员和监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监测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作业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上

16、岗,现场巡查人员应当具有现场实际工程经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岩土、工程测量或地下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应具有3年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经验;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岩土、工程测量或地下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应具有3年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常驻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在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期间不得随意更换。2) 应根据第三方监测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实施合同范围内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工作。2.6.4仪器设备要求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根据第三方

17、监测合同要求,针对所监测的轨道交通工程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种类、性能、精度、数量等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的基本要求;并提供所用仪器设备表及有效证书各一份。所用监测仪器设备必须计量检定合格,并在合格证的有效期内使用,其他仪器及量测系统必须依据规范及仪器出厂说明定期校准。2.6.5监测工作要求1) 独立编制完成合同范围内各工点第三方监测方案,报建设单位组织审查;2) 第三方监测作业开始前,按照计量认证规定要求,完成监测仪器设备的检定、校验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对监测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完成质量安全技术要求和第三方监测方案内部交底工作;3) 按合同要求,

18、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严格按照审批后的第三方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和巡查工作,及时准确的反馈监测信息成果;监测报告中应有对安全情况的总体评价,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有分析意见,并提出需采取的措施建议。4) 必须及时准确地报送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分别按日报、周报、月报形式报送建设单位。当监测值或巡查信息达到预警标准时,必须立即以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报告,并在12小时内递交书面报告。5) 审核施工监测单位编制的紧急情况下监测工作应急预案,编制第三方监测工作应急预案,在出现紧急情况时,立即启动监测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向建设单位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现场情况并通报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协助施工单

19、位和施工监测单位做好现场抢险应急处理工作。6) 工程变更或工程进度引起监测信息(监测对象、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等)变更时,应及时按建设单位要求,编制监测信息变更申请报送给建设单位审查和审批;7) 按照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监测技术资料的整理、编制及归档工作(包括电子文件)。2.6.6监测管理及监督检查1) 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和施工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工作交底,视情况邀请相关单位参加,交底内容主要有:监测点埋设及保护技术要求;监测点编号原则;监测报表格式。2) 审查施工监测方案,提出第三方监测审查意见,参加施工监测方案的专家评审会;3) 核查并验收施工监测单位埋设的监测测

20、点及测试元器件,提出第三方核查及验收意见;4)参加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进行基坑开挖、盾构进出洞、矿山法破马头门、联络通道施工、下穿既有铁路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关键节点的施工前组织的包含监测点布设和初始值采集等内容的施工前节点验收。5) 配合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全线监测工作例会,为建设单位评估工程实施风险状况提供依据;6) 日常监测管理应包含如下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日常报送的施工工况简报,及时核对第三方监测巡查结果与施工单位报送的工况差异状况;定期对监测基点的高程或坐标进行复测。2.6.7协调配合1) 督促施工单位和施工监测单位做好监测测点、监测设施保护工作及测点受损后的恢复工作,确保监测工作的顺

21、利进行;2) 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对施工监测单位监测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 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对施工监测单位的综合考评;4)须积极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性意见,在监测工作实施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及施工单位调查工程情况、收集相关资料,按相关要求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按合同条件及建设单位指令及时进行监测工作,及时反映现场工况,对监测工作提出意见;作为受委托人,第三方监测单位有责任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和施工监测单位的监测进行监督,发现其有不按要求、违反规范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应及时通报建设单位核查处理。5)须积极与施工单位和施工监测单位进行沟通协调,时刻掌握现

22、场施工动态,相互配合实施监测,但应保持监测数据的独立性;监测作业应尽可能与其它工序平行进行,减少对施工的干扰;当第三方监测单位与施工监测单位共用监测点位时,应积极配合,维护监测设施完整。2.6.8其它第三方监测单位在完成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的同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对监测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建设单位提交合理化建议。所有监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2)若第三方监测单位存在下列问题,由第三方监测单位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负责由此造成的建设单位损失。a)串通施工单位和施工监测单位对原始数据进行造假、涂改、翻抄;接受施工单位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b)原始记录签名混

23、乱,由不具备资格的人员编审并冒名签署监测报告;c)监测报告不按规定加盖监测报告专用章;d)超越资质和计量认证核准的业务范围进行监测;e)参加与建设单位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f)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 监测工作流程3.1监测工作总体流程3.1.1施工监测工作总体流程:施工监测单位进场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共同参加的监测工作交底编制监测方案布设监测点并与施工单位自查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测点验收采集初始值并报送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开始正常监测监测信息处理及反馈3.1.2第三方监测工作总体流程:第三方监测单位进场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对施工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工作交

24、底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同时审查施工监测方案,保证同点监测)与施工、监理单位共同进行测点验收采集初始值并报送监理开始正常监测监测信息处理及反馈3.2监测方案编制及报审流程3.2.1施工监测方案编制与报审流程 1) 方案编制流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测方案编制与审查的基本程序为:施工单位、施工监测单位接受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共同参加的技术交底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复核施工监测单位编制施工监测方案施工监测单位内审。2) 方案报审流程内审后的监测方案报送施工单位审查报送相关单位外审(施工监测方案的外审单位为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风险性较大的工程须组织专家评审(施工监测

25、方案的专家评审工作由施工单位组织)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成监测方案的修改和优化按照评审意见修改优化后的监测方案内部审核监理单位审批,最终方案报送建设单位备案。3.2.2第三方监测方案报审流程第三方监测方案报审流程:方案编制完成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报送建设单位并根据需要送有关部门备案。3.3监测点埋设验收、初值采集复核及施工前节点验收工作流程3.3.1监测点埋设验收工作流程施工监测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进行监测点埋设(各监测项目第一个监测点需在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监督下完成;其余测点由专业监理旁站监督),监测点埋设完成并通过施工单位初验后

26、,由施工单位提交测点验收申请表(根据工程进度可分阶段按批次验收),监理单位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施工单位对监测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对测点进行妥善保护,施工过程中监测点发生破坏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恢复并重新提交验收;对于不合格测点施工监测单位须在一天内(测斜管在一周内)重新布置,并提交验收。3.3.2监测点初始值采集复核工作流程施工监测单位与第三方监测单位在监测点埋设并稳定,且通过测点验收后,于基坑或隧道降水开挖前共同完成连续三次的初始值同步独立采集工作,并在三日内报送监理单位进行核对,监理单位两日内反馈复核意见,各监测单位对不满足误差要求的测点重新采集初始值。3.3.3施工前节点验收工作

27、流程施工单位在进行基坑开挖、盾构进出洞、矿山法破马头门、联络通道施工、下穿既有铁路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关键节点的施工前,必须通过监理单位组织的包含监测点布设和初始值采集等内容的施工前节点验收。3.4日常监测工作流程施工监测单位与第三方监测单位按照监测方案开展外业监测、巡查工作监测巡查信息反馈(施工监测数据信息报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第三方监测数据信息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比核对施工监测数据与第三方监测数据的差异状况,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监理单位将分析成果报送建设单位。4 监测技术管理4.1监测对象、范围及项目4.1.1监测对象、范围1) 轨道交通工程结构自身监测:主要包括轨道

28、交通工程基坑(包括明挖车站、盖挖车站主体结构、车站附属结构,明挖区间、暗挖区间的临时施工竖井、区间风井及风机房、出入段线、停车场及控制中心等)和区间隧道(包括联络通道、泵房等)工程结构自身的监测。2)岩土体监测:主要包括基坑工程开挖、隧道工程掘进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岩体、土体、地下水等的监测。3) 周边环境监测:主要包括基坑工程开挖、隧道工程掘进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轨道交通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高速公路、道路、河流、湖泊等周边环境风险源的监测。4) 轨道交通基坑工程开挖监测范围: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5) 轨道交通隧道工程掘进施工影响范围:隧道工程结构外沿两侧2倍隧道底

29、面埋深,联络通道施工对本隧道左、右线的监测范围为施工面前后各20米。6) 特殊情况下需要扩大监测范围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7) 既有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项目:由设计方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并结合具体工程特点确定。8)根据工程需要监测的其它监测对象,参照国家或地方相关规范要求。4.1.2各工法监测项目1) 明(盖)挖工程监测项目包括:围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沉降、围护结构墙(桩)体位移、土体深层位移、地下水位、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沉降和倾斜、地表沉降、地下管线变形、支撑及围护结构受力、盖挖法顶板内力、盖挖法立柱内力和沉降、支撑及立柱变形、基坑底部隆起、土压力、孔隙水压力等。具体监测项目依据

30、相应的规范、设计文件、监测合同和工程实际情况选定。2)矿山法隧道工程监测项目包括: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初期支护结构底板竖向位移、初期支护结构净空收敛、隧道拱脚竖向位移、中柱结构竖向位移、中柱结构倾斜、中柱结构应力、初期支护结构、二次衬砌应力、地表沉降、土体深层水平位移、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围岩压力、地下水位等。具体监测项目依据相应的规范、设计文件、监测合同和工程实际情况选定。3) 盾构隧道工程监测项目包括:地表沉降、管片衬砌变形(椭变)、可能存在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沉降和倾斜、地下管线沉降、土体分层沉降和水平位移、管片衬砌和地层间接触应力、管片内应力、管片间接触应力、土压力、孔隙水压力、联络通道

31、拱顶下沉和收敛、联络通道处的地面沉降观测等。具体监测项目依据相应的规范、设计文件、监测合同和工程实际情况选定。4) 高架车站和区间监测项目包括:墩台沉降、梁体竖向变形、梁体应力、钢结构变形等。具体监测项目依据相应的规范、设计文件、监测合同和工程实际情况选定。5) 上述监测项目未详尽之处,按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执行。4.1.3各监测项目正负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 测斜、墙顶水平位移以向基坑内变形为正;2) 支撑轴力等围护体系内力以增压为正;3) 垂直位移以向上为正;4) 水位以上升为正;5) 隧道收敛变形以增加为正;6) 孔隙水压力以增加为正;7) 土压力以增压为正。4.2巡查对象及项目4.2

32、.1明(盖)挖法基坑施工现场巡查宜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工况开挖面岩土体的类型、特征、自稳性,渗漏水量大小及发展情况;开挖长度、分层高度及坡度,开挖面暴露时间;降水或回灌等地下水控制效果及设施运转情况;基坑侧壁及周边地表截、排水措施及效果,坑边或基底有无积水;支护桩(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明显沉陷,基坑侧壁或基底有无涌土、流砂、管涌;基坑周边有无超载;放坡开挖的基坑边坡有无位移、坡面有无开裂。2)支护结构支护桩(墙)有无裂缝、侵限情况;冠梁、围檩的连续性,围檩与桩(墙)之间的密贴性,围檩与支撑的防坠落措施;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过大变形或裂缝;支撑是否及时架设;盖挖法顶板有无明显变形和开裂,顶板与

33、立柱、墙体的连接情况;锚杆、土钉垫板有无明显变形、松动;止水帷幕有无开裂、较严重渗漏水。4.2.2盾构法隧道施工现场巡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盾构始发端、接收端土体加固情况;2)盾构掘进位置(环号);3)盾构停机、开仓等的时间和位置;4)管片破损、开裂、错台、渗漏水情况;5)联络通道开洞口情况。4.2.3矿山法隧道施工现场巡查宜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工况开挖步序、步长、核心土尺寸等情况;开挖面岩土体的类型、特征、自稳性,地下水渗漏及发展情况;开挖面岩土体有无坍塌及坍塌的位置、规模;降水或止水等地下水控制效果及降水设施运转情况。2)支护结构超前支护施作情况及效果、钢拱架架设、挂网及喷射混凝土的及

34、时性、连接板的连接及锁脚锚杆的打设情况;初期支护结构渗漏水情况;初期支护结构开裂、剥离、掉块情况;临时支撑结构有无明显变位;二衬结构施作时临时支撑结构分段拆除情况;初期支护结构背后回填注浆的及时性。4.2.4周边环境现场巡查宜包括下列内容:1)建(构)筑物、桥梁墩台或梁体、既有轨道交通结构等的裂缝位置、数量和宽度,混凝土剥落位置、大小和数量,设施能否正常使用;2)地下构筑物积水及渗水情况,地下管线的漏水、漏气情况;3)周边路面或地表的裂缝、沉陷、隆起、冒浆的位置、范围等情况;4)河流湖泊的水位变化情况,水面有无出现漩涡、气泡及其位置、范围,堤坡裂缝宽度、深度、数量及发展趋势等;5)工程周边开挖

35、、堆载、打桩等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其他生产活动。4.2.5基准点、监测点、监测元器件的完好状况、保护情况应定期巡查检查。4.3监测、巡查周期及频率1) 监测点埋设并稳定,且通过测点验收后,应至少连续独立进行三次观测,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的限差后取其平均值作为初始值,基坑或隧道周边测斜、水位、沉降、位移等项目均应在基坑或隧道降水开挖前测得初始值。2) 监测数据应当根据施工进度,严格按照监测方案中的监测频率要求及时采集,保证监测数据真实、连续、准确、完整。3) 监测工作必须在进场后工程开工之前进行,各监测项目在基坑或隧道降水开挖前取得初始值,施工开始后按要求的频率进行监测,当工程施工结束,施工影响

36、安全的因素消除,监测对象变形趋于稳定后,监测单位可向相关单位提交停测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相应的监测工作。如后续单位需要,应将相应的测点进行移交。4)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巡查每天不宜少于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在关键工况、特殊天气等情况下应适当增加巡查次数。5) 原则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根据监测方案和相关规范要求加强监测巡查,提高监测巡查频率,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监测结果并提出相应施工建议和应急方案:监测数据达到警戒值;监测数据变化量较大或者速率加快;存在勘察中未发现的不良地质条件;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未按设计施工;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基坑附近地面荷载

37、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围护结构出现开裂;周边地面出现突然较大沉降或严重开裂;邻近的建(构)筑物出现突然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基坑底部、坡体或围护结构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5 监测信息管理与反馈5.1 监测信息管理1) 监测单位的监测信息反馈必须及时、准确,确保有关方面能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保证工程施工始终处于安全可控状态。2) 所有监测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不得造假、漏报、瞒报、延报,不得出现阶段性归零。3) 监测信息格式与要求:监测单位提交的监测报告中应该包含现场工况、监测目的、监测依据、监测日期、天

38、气情况、监测方法、测试仪器设备、监测数据、工程安全巡查信息、监测结果分析;监测报告应根据监测数据分析处理结果对各测点监测值变化状况、变化趋势、监测异常变化原因等作出分析评价,并提出处置措施建议;施工单位负责将每日的工况填入施工工况简报中;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报表分为监测日报表、监测周报表、监测月报表和总结报告四种形式;监测工程结束后应有完整的监测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全部监测项目及布置图、测点所处的地形地质及周边环境、监测仪器及主要技术性能、仪器编号和主要参数、全过程的监测值及其发展和变化的图表、监测期相对应的工况、对各监测项目全过程的发展变化、监测的效果作出总体评价,提出监测工作结论与建议;4)

39、监测单位完成当天现场监测及安全巡查后,应及时处理和分析监测数据、提出分析意见、编制监测报表,监测报表须有测量人、复核人签字,按规定时间和形式报送相关部门;5) 监测报告的审核人和批准人应经监测单位法人授权。5.2 监测信息反馈5.2.1 施工监测信息反馈1) 施工监测单位应于每日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完成当日监测报表的编制、内审工作,并将电子文档报送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第二天上午将纸质文档报送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报送监理单位。2) 施工监测单位应于每周二(每月5日)将周报(月报)提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审查后报送建设单位。监测周报(月报)应对上周(月)监测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和工程安全分

40、析。3) 施工单位应在每天17:00前完成施工工况简报,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及建设单位。5.2.2 监理单位监测信息反馈程序监理单位收到施工监测报表和第三方监测报表后,应立即进行分析、核查,并将分析报告上报建设单位;5.2.3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测信息反馈程序1) 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于每日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完成当日监测报表的编制、内审工作,并将电子文档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2) 第三方监测单位每周二(每月5日)将周报(月报)提交建设单位。监测周报(月报)应对上周(月)监测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和工程安全分析。6 预警发布、响应及消警流程6.1 预警分类、分级为加强施工过程中安全风

41、险的监控、反馈和管理,施工过程中工程风险安全状态的预警分为监测预警、巡查预警和综合预警三类。6.1.1监测预警: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监控量测控制指标,将施工过程中监测点的预警状态按严重程度由小到大分为三级:黄色监测预警、橙色监测预警和红色监测预警。1) 黄色监测预警:“双控”指标(变化量、变化速率)均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的70时,或双控指标之一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的85时;2) 橙色监测预警:“双控”指标均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的85时,或双控指标之一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时;3) 红色监测预警:“双控”指标均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或实测变化速率出现急剧增长时。6.1.2巡查预警:施工过程中通过巡查,发现安全

42、隐患或不安全状态而进行的预警。按严重程度由小到大分为三级:黄色巡查预警、橙色巡查预警和红色巡查预警。具体判定标准见附件1巡查预警参考表。6.1.3综合预警: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参与各方的监测、巡查信息,并通过核查、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及时综合判定出工程风险不安全状态而进行的预警。综合预警分级按严重程度由小到大分为三级:黄色综合预警、橙色综合预警和红色综合预警。6.2 预警信息发布6.2.1 监测预警与巡查预警:1) 施工监测单位根据监测预警标准和巡查预警标准确定不同的预警级别后,应立即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上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和建设单位,经由施工单位及时分析后报送

43、纸质版预警工作联系单。2) 第三方监测单位根据监测预警标准和巡查预警标准确定不同的预警级别后,应立即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上报建设单位,同时抄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3) 黄色监测预警、黄色巡查预警1天内报送纸质版的预警工作联系单,橙色监测预警、橙色巡查预警12个小时内报送纸质版的预警工作联系单,红色监测预警、红色巡查预警4个小时内报送纸质版的预警工作联系单。6.2.2 综合预警:1) 施工监测单位应结合自己的监测、巡查及预警信息,综合判断工程风险综合预警等级的判定建议,并立即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上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和建设单位,经由施工单位分析后2小时

44、内报送纸质版的综合预警判定建议。2) 第三方监测单位应结合自己的监测、巡查及预警信息,综合判断工程风险综合预警等级的判定建议,并立即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上报建设单位,同时抄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2小时内报送纸质版的综合预警判定建议。3) 监理单位应及时分析、汇总和筛选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上报的监测、巡查及预警信息,提出工程风险综合预警等级的判定建议提交建设单位,2小时内报送纸质版的综合预警判定建议。4)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提供的工程风险综合预警等级判定建议并结合现场复核、多方会商和专家论证等形式及时综合确定工程风险综合预警等级。6.3 预警响应6.

45、3.1 监测、巡查预警:1) 黄色监测、巡查预警:施工单位应加强组织分析,立即制定措施遏制变形的发展,施工监测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加强对预警部位的监测和巡查,监理负责跟踪监督。2) 橙色监测、巡查预警: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召开由施工监测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参加的预警分析会议,制定预警处置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施工监测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加强对预警部位的监测和巡查,监理负责跟踪监督。3) 红色监测、巡查预警: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召开由施工监测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参加的预警分析会议,制定预警处置方案并立即组织实

46、施,消除安全隐患;施工监测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加密监测和巡视频率,必要时应增加监测项目和监测点;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和跟踪监督。6.3.2 综合预警1) 施工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在综合预警建议信息报送的同时,及时组织分析,加强监测、巡查,进行先期风险处置。2) 施工单位和施工监测单位是预警处理的实施和执行主体,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建设单位等应加强安全监控,设计单位积极参加方案制定和风险处理。3) 监理单位在发现存在不安全状态并达到预警时,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停工令等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落实意见后方可复工。4) 黄色综合预

47、警:施工单位应组织参建相关方会议,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风险处理方案,项目经理主持并组织风险处理,施工监测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驻地总监代表、第三方监测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和建设单位业主代表参加风险处理方案的制定和风险处理过程的监督、管理;施工监测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加强监测和巡查,监理单位加强监督。5) 橙色综合预警:施工单位应组织参建相关方会议,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风险处理方案,项目经理主持并组织风险处理,施工监测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第三方监测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风险处理方案的制定和风险处理过程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安全质量监督部加强督查和协调处理。6) 红色综合预警: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启动应急预案。施工单位企业主管领导主持并组织风险处理,施工监测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第三方监测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建设单位分管领导、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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