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边城发展集团样板房E04装修工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边城发展集团样板房E04装修工程.docx(5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江苏边城发展集团样板房E04装修工程施 工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江苏边城发展集团样板房E04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镇江句容边城国际度假区溪山丽苑样板区 招 标 人: 江苏仑山湖发展有限公司 二一一 年 七 月 边城集团江苏仑山 江苏仑山湖发展有限公司溪山丽苑样板房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规 定11.1工程名称边城国际度假区溪山丽苑样板房E04装修工程21.1工程地点句容市边城国际度假区溪山丽苑样板区31.1工程规模及特征本工程为室内装饰、安装(不含空调、地暖、厨柜、厨具、木地板、实木门、装饰灯具、活动家具、洁具、窗帘、壁炉、地毯、扶手栏
2、杆、电器)45.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6.1工程质量优秀62.1招标范围详施工现场、招标人设计图纸、本招标文件与相关附件72.2工期要求开工日期: 预计 2011 年 8 月 10 日 开工总工期 70 日历天83.1资金来源自筹94.1招标方法邀请招标107.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装饰装修工程:有承接过五星级酒店装修或龙湖、万科、绿城等知名开发商样板房装修业绩)项目经理要求同企业要求;117.2合格投标人的产生邀请1217.217.7工程计价方法合同价合同形式为建筑室内装饰面积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合同,除非室内装饰面积发生改变,否则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如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跟据工程实际发生量增减。1
3、317.1投标工程量招标人提供设计图纸作为报价依据,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并结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报价形式按照江苏省2008版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执行。材料品牌规格质量按照甲方提供的报价。1416.1采用的币种人民币159.2招标文件的发放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时间: 2011 年 8月 1 日 16:00时前 168.1踏勘现场各投标人自行勘察,费用自拟1718.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820.2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技术标各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另附全套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一份。1932.3评标方法及标准合理低价评标法(招标人给出的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的最高限
4、价或最低限价,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直接视为废标)2011.112.1投标答疑投标人书面(传真)至江苏仑山湖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中心,传 真: 0511-87618288。投标答疑截至时间为开标前三日,以书面答复。答疑邮箱:cj2122.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镇江句容边城国际度假区 江苏仑山湖发展有限公司截止时间: 2011年 8 月 6 日 17 时2219.138.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三天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 万元整汇到招标人帐上:户名:江苏仑山湖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句容步步高分理处帐号:3293 0104 0002 368 保证金提交形式:电汇、现金或汇票,不接受支
5、票23投标保证金退回未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十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函。 24履约保函合同签订前,乙方提供合同价款10%的银行保函3第二章 投标须知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组成。1.2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报价,包括报价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2) 企业资质材料;项目经理资质材料(3)类似工程合同复印件(4)其他必要的材料1.3 技术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2)深化设计图纸;(3)彩色效果图;(4)所有材料的样本、技术指标等;2、 投标报价2.1 鉴于本工程尚属方案设
6、计图阶段,故投标人本次提供工程量清单中如有描述不清的情况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来,时间为取得标书后三日内提出,并根据自身的理解图纸要求结合招标人给出的具体要求同时参考现场的实况等综合因素后予以报价。2.2 投标人须按照江苏省200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形式进行报价,并报出投标总价、建筑装饰面积包干综合单价。 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和合同条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2.4 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写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
7、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2.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6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2.7 本工程合同价款总价包干,投标人应综合考虑现场情况与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清单的差异、市场波动、政策风险、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甲方另做安排外,工程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2.8 投标人的措施费报价中,须包含室内环境检测工作所需的费用。3、 投标文件
8、的份数和签署3.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2 投标文件应根据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另外,投标文件中技术标书必须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商务标书必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认可。3.3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
9、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3.4 一套完整的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开装订;3.5 投标文件正本内须提交一份全套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3.6投标人在报价表中,必须明确所有装饰材料的品牌、型号,提供所有装饰材料的图片、样本。3.7 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正本和副本)和技术标(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在两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商务标和技术标。然后,将密封包装好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应统一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3.8 以下材料须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样品:1)门五金(拉
10、手、门锁、铰链);玻璃铰链 地弹簧 (甲供)2)石材踢脚 石材腰线3) 实木踢脚4)卫生间瓷砖或石材(墙与地)瓷砖腰线 ,厨房欧式花砖( 甲供)5)450*450陶砖6)开关面板 插座面板 7)过门石8)电线9)网络线、电话线辅材表:名称规格品名产地等级备注石膏板 张可耐福北京优1.2*2.4/1.2*3/9.5乳胶桶扬子R宁扬南京优无醛型 万能胶桶歌俩好优环保型 枪钉盒山东优蚊钉盒山东优乳胶漆桶欧美佳天津优(甲供)环保型 电视线卷山湖溧阳国标线南京电视台专用电话线卷远东无锡国标线2*0.5网络线卷安普(宝光)浙江国标线8芯线电线卷远东无锡国标线1.5/2.5/4线管米中财/光华浙江优水管米金
11、牛PPR武汉国标4*2.8热水管901胶桶扬子R宁扬南京 优无醛型 滑石粉袋宁兰南京 优500目熟胶粉袋高士广东优防霉三合一石膏粉袋白玉兰河南优防水桶比亚特南京优水泥袋(50Kg)海螺芜湖优32.5水泥不仅限此表如有遗漏请投标单位补充。4、 开标、评标、合同签订4.1本次招标为招标人自行邀请招标,开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进行公平、公正选择中标人。4.2本次招标的边城集团样板房E04的室内装饰工程,按一个独立的标段进行评标,并按标段确定中标人。4.2 评标、定标原则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室内设计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并进行报价与材料的配置,提出装饰施工标准与要求,并提供装饰效果图,投标人报价不得
12、高于最高限价。招标人在评审中,按照“性价比”最高的原则确定最终的中标人。第三章 合同条款合同编号: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合同工程名称:边城国际度假区溪山丽苑样板房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句容市边城国际度假区溪山丽苑样板街区 招 标 人:江苏仑山湖发展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一、 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
13、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
14、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
15、: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
16、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
17、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
18、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
19、责任和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
20、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
21、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
22、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
23、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24、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
25、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
26、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二、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乙
27、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
2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
29、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四、质量与检验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
30、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
31、,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
32、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
33、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第十九条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
34、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
35、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
36、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
37、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第二十五条 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
38、,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
39、并相应顺延工期。第二十六条 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
40、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
41、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
42、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
43、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
44、、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 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