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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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水利厅浙发改规划2006281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我省“十一五”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461号)要求,现将浙江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二六年四月十八日浙江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20062010年)我省正处在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生态省的重要时期,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必然趋势。水土保持对于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

2、态环境可持续维护,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城乡供水水源,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水土保持总体规划(20062010年)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已纳入浙江省“十一五”规划编制体系,是我省“十一五”期间水土保持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域;规划期限近期为2010年,远期为2020年,重点为20062010年。1 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现状1.1 水土流失现状1.1.1 水土流失类型浙江省属于水力侵蚀为主的类型区南方红壤丘陵区,水土流失的类型主要是水力侵蚀,部分山丘区存在着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重力侵蚀,沿海岛屿和杭州湾两岸存在着极少量的风力侵蚀。1.1.2 水土

3、流失面积与分布2004年全省共有水土流失面积13654.13km2,占国土总面积的12.95%,其中轻度流失面积7798.76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57.12%;中度流失面积4670.27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34.20%;强度流失面积743.37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5.44%;极强度流失面积306.50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2.25%;剧烈流失面积135.23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0.99%(见表1)。全省各县(市、区)中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比例在20%以上的县(市、区)为16个;林地水土流失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79.1%,坡耕地和园地水土流失面积占水土流失面积的14.4%(

4、见表2);12.7%的水土流失面积分布在生态环境极为脆弱的35以上区域(见表3)。水土流失不仅造成土地资源的破坏和损失,导致生态环境恶化,还加剧水旱灾害,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制约。表1 浙江省2004年水土流失统计表单位:km2行政区无明显流失流 失 面 积流失比例(%)土地面积轻 度中 度强 度极强度剧 烈小 计杭州市14850.88741.661048.3596.8963.6339.191989.7211.8216840.6宁波市9056.28459.80139.5730.457.511.89639.226.599695.5温州市9382.271578.23961.37219.81

5、86.1927.932873.5323.4512255.8嘉兴市3995.825.895.500.970.52012.880.324008.7湖州市5446.65210.26135.8014.305.785.71371.856.395818.5绍兴市6919.641024.90258.5942.748.471.361336.0616.188255.7金华市9141.921289.86402.6659.1222.0810.461784.1816.3310926.1衢州市7520.78583.26666.6736.6418.9414.811320.3214.938841.1舟山市1156.4314

6、9.4747.7717.755.381.20221.5716.081378.0台州市9221.01515.31254.1364.7522.096.01862.298.5510083.3丽水市15055.991240.12749.86159.9565.9126.672242.5112.9617298.5全省合计91747.677798.764670.27743.37306.50135.2313654.1312.95105401.8百分比(%)57.1234.205.442.250.99100.0表2 浙江省不同土地利用类型水土流失统计表单位:km2用地类型轻 度中 度强 度极强度剧 烈小 计比例

7、(%)坡耕地264.27362.69503.30197.4090.481418.1410.4园地410.67114.1410.123.420.98539.334.0林地6546.123928.23197.5590.5037.9410800.3479.1草地266.8693.626.773.081.05371.382.7工矿地17.9512.392.210.620.1933.360.2其它292.89159.2023.4211.484.59491.583.6小计7798.764670.27743.37306.50135.2313654.13100.0表3 浙江省不同坡度水土流失统计表单位:km2

8、坡 度轻 度中 度强 度极强度剧 烈小 计比例(%)81368.0342.660.040.000.011410.7410.38152303.38516.580.030.000.002819.9920.715254126.30212.02670.250.0505008.6236.725350.742343.6941.79287.850.032674.1019.6350.311555.3231.2618.60135.191740.6812.7小计7798.764670.27743.37306.50135.2313654.13100.0表4 浙江省近年水土流失面积变化统计表单位:km2年 份无明显流

9、失水 土 流 失 面 积水土流失占总土地面积比例(%)总土地面 积轻 度中 度强 度极强度剧 烈小 计数量1987年79693.818177644610852570824.4105401.81997年86403.5510033.606769.731441.70665.5487.6818998.2518.0105401.82000年89189.4510004.505051.79753.92355.0247.1216212.3515.4105401.82004年91747.677798.764670.27743.37306.50135.2313654.1313.0105401.8百分比(%)198

10、7年70.725.14.2100.01997年52.835.67.63.50.5100.02000年61.731.24.62.20.3100.02004年57.134.25.42.31.0100.01.2 水土保持现状和成效199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印发了关于公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明确了全省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治理和监督的重点区域和相应的对策措施。2001年省政府批准印发了浙江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1)水土流失治理。全省各地开展了以水土流失防治为主要内容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展了钱塘江中上游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建设,按照“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集

11、中连片、规模治理”的方式,以突出水土流失治理措施为重点,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条件,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把水土流失防治与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治理、红(黄)壤丘陵开发等有效结合起来,注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全省通过生态修复、退耕还林还草、坡耕地改造、营造水土保持林、经果林、水源涵养林、建设拦沙坝、坡面水系等小型水土保持工程和河道整治、平原、公路两侧绿化等一系列措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水土流失面积从1987年的25708km2下降到1997年的18998.25km2、2000年的16212.35km2、2004年的13654.13km2,总流失面积减少了12053.8

12、7km2,下降率为46.9%(见表4),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2)预防监督。我省率先在全国制定了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了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管理力度,坚持“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重点对高速公路、水利工程等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开发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1.3 存在问题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艰巨。全省仍有12.95%的面积存在水土流失,流失的土壤随地表径流入河、入库,不但减少了河

13、、库的调节库容,降低行洪能力,影响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灌溉等效益的发挥,且直接对城乡供水和水环境构成威胁,水质的污染大大减少了可利用水量,水质型缺水现象日趋严重,不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提高。 33 开发建设项目新增水土流失严重。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片面追求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人为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地区边治理边破坏,甚至破坏大于治理;一处治理,多处破坏;点上治理,面上破坏的情况依然存在,个别地方人为水土流失仍呈扩大趋势。水土保持投入严重不足。由于水土流失大都分布在山区,当地经济相对落后,生态环境脆弱,地方财力和群众的投入能力极其有限。部分地方和项目水土

14、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不到位,或者没有按规定管理使用。2 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土保持的需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地位。2.1 水土保持是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效手段水土保持能够有效地保护和培育水土资源,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通过采取工程、植物和农业耕作措施,改变原来土地的立地条件,增加地面

15、覆盖,有效控制土壤侵蚀,从而提高土地生产力和资源利用率;通过增加降雨就地入渗,减少地表径流和化肥、农药等有害物质进入水体,从而有效地涵养了水源,减少河流、水库泥沙,改善水质,缓解山区土地生产力下降和平原区供水紧张,减少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生命、生产安全,提高生活质量,延长水利工程的使用寿命,对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2 水土保持是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水土保持能够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与任何单一的措施相比,水土保持在生态建设中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充分考虑自然、社会等各种因素,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科学配置各项措施,确保

16、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2.3 水土保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山高坡陡的山区,是全省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区,又集中分布着全省大部分的贫困人口,是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所在。同时,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也是在广大的农村,这一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全局问题。必须始终把保护水土资源、高效持续利用水土资源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点和着眼点,让水土资源就地生财,促进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始终把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改善生态环境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主攻方向,让生态环境更好地满足人类的需要。2.4 水土保持是保障城乡供水水源地安全的重要途径我省许多水库承担着城

17、乡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功能,这些供水水库的集水区域往往山高坡陡,土层浅薄,土壤抗侵蚀能力差,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加快供水水库库区水土流失防治成为保障城乡供水水源地安全的重要途径。3 水土保持规划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3.1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贯彻省委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和生态省的发展战略,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加强水土保持法制体系建设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在遏制新的水土流失

18、的同时,充分利用大自然的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落实综合性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整体推进以重点预防保护、重点监督、重点治理为核心的总体防治战略,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3.2 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保障山区群众的粮食供给安全和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出发,从提高群众生产条件、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实际需要出发,着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坡耕地、园地、经济林地的水土流失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粮食安全、供水安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的需求,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9、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2)坚持预防为主原则。从预防新的水土流失发生入手,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水土流失防治的关系,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有效地保护水土保持设施,将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遏制减少到最低程度。对存在水土流失潜在危险的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和重要供水水库上游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推行采取必要限制措施。(3)坚持突出重点与综合防治并举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优先抓好对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区域和重点工程,全面推进,循序渐进地进行水土流失治理。针对不同的水土流失类型、形式及其特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实行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科学配置,以生态修复和综合

20、治理为主要内容,形成多目标、多功能、高效益的综合防治体系。要充分发挥大自然的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大力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依靠大自然的力量实现水土流失治理,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尽可能保持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和良性循环。(4)坚持政府引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原则。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鼓励与支持社会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的各项活动。水土保持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政府引导,加大投入,建立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相对稳定的资金投入筹措机制。3.3 总体目标(1)近期目标(20062010年)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和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

21、时”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基本遏制人为活动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的发展趋势;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及时监测预报全省水土流失及其动态变化;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下降到9%以下;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0km2,占全省水土流失总面积的29.3%,其中生态修复3128km2,修建坡面径流调控工程700km2,营造水保林93km2,营造经济林60km2,种草14km2,裸露面恢复植被治理面积5km2,其它水保工程约80万m3(表5)。现有的坡度在 25以上的陡坡耕地基本退耕还林还草;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公路沿线和主要城市周边废弃矿山开挖裸露面基本得到整治;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

22、在20%以上的县(市、区)下降到5个以下;使全省的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2)远期目标(20112020年)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实施水土保持的动态监测;人为活动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得到遏制;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下降到5%左右;再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00km2;全省开挖裸露面基本得到整治;各县(市、区)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全部达到20%以下;全省的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实现山川秀美。表5 20062010年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表面积:km2(除注明外)行政区生 态修 复坡 面径流调控水保林经济林种 草裸露面恢复植被合 计谷 坊(万m3)拦砂坝(万m3)塘 坝(万m

23、3)护 岸(万m3)杭州市584.490.012.610.12.20.77002.92.02.72.9宁波市187.38.12.31.70.30.32000.60.41.62.2温州市531.3137.621.26.43.20.37002.71.94.51.1嘉兴市9.600.10.10.10.11000010湖州市168.120.86.13.60.60.82001.002.62.4绍兴市294.0108.31.65.00.50.64101.102.63.3金华市367.495.212.88.30.80.54850.70.71.90.9衢州市310.072.912.612.51.60.4410

24、1.31.54.90.6舟山市54.112.35.42.40.30.575003.50.7台州市203.136.05.13.22.50.12501.70.72.41.0丽水市418.7118.813.26.71.90.75602.01.84.30.9合 计3128700936014540001493126 备注:裸露面恢复植被主要指废弃采石场、采矿场、砖瓦厂的开挖裸露面和废矿渣堆场恢复植被4 水土保持分区4.1 水土保持类型区划分根据全省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水土流失现状、生态环境等特点,将全省划分为浙北平原区、浙西北山地丘陵区、浙中丘陵盆地区、浙西南山地区、浙东沿海岛屿区五个类型区。各区分述如

25、下:4.1.1 浙北平原区浙北平原区包括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宁波市、绍兴市所属的30个县(市、区)的335个乡(镇、街道),总土地面积15923km2,占全省总面积的15.11%。该区地势平坦,水土保持状况相对较好,在零星分布的低丘存在一定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总面积520.26km2,占土地总面积的3.27%,占全省水土流失总面积的3.81%。另外,河岸坍塌造成河道淤积也是水土流失的表现形式之一。该区应重点抓好以下措施:(1)对城市周边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采石、取土等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并对采石、取土和开发建设活动所遗留的开挖裸露面采取恢复植被等治理措施。(2)结合城市规划,设立必要的废弃土

26、石和泥浆存放场地,促进废弃土石和泥浆的综合利用。(3)加强对城市市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限制临时堆放留用的土方堆置时间,并强制其采取必要的临时防护措施。(4)结合航道建设、河道整治等工程建设防治河岸坍塌。4.1.2 浙西北山地丘陵区浙西北山地丘陵区包括杭州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所属16个县(市、区)的210个乡(镇、街道),总土地面积20638km2,占全省总面积的19.58%。区内水土流失总面积2688.99km2,占土地总面积的13.03%,占全省水土流失总面积的19.69%。该区是钱塘江、苕溪源头区,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分布其中,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是:(1

27、)加强对重点预防保护区的管理,保护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2)加大 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力度,维护 25以上的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确保生态环境安全。(3)加大封禁治理的力度,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结合生态移民,重点抓好高海拔地区的生态修复工程。(4)对 25以下坡耕地、园地、经济林地建设坡面径流调控工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4.1.3 浙中丘陵盆地区浙中丘陵盆地区包括宁波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所属24个县(市、区)的293个乡(镇、街道),总土地面积20496km2,占全省总面积的19.45%。区内水土流失总面积3674.02km2,占土地总

28、面积的17.93%,占全省水土流失总面积的26.91%。该区农业发达,坡耕地、园地水土流失和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等人为活动产生的水土流失较大,是全省水土流失治理的重点,该区水土保持的重点是:(1)对 25以下坡耕地、园地、经济林地建设坡面径流调控工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2)结合土地开发整理,搞好基本农田建设。(3)加强对工业园区和城镇建设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的防治。(4)做好供水水源水库上游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5)局部地区加大 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4.1.4 浙西南山地区浙西南山地区包括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温州市、丽水市所属28个县(市、区

29、)的451个乡(镇、街道),总土地面积33267km2,占全省总面积的31.56%。因山高坡陡,陡坡耕地开发,加上一些地方食用菌生产技术落后,破坏了阔叶林资源,森林生态功能减弱,水土流失面积较大。全区水土流失总面积4931.50km2,占土地总面积的14.82%,占全省水土流失总面积的36.12%。该区总体上经济欠发达,土地利用以林地为主,预防保护、生态修复、保护供水水源等任务较为繁重。水土保持的重点是:(1)做好供水水源水库上游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2)加强对重点预防保护区的管理,保护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3)加大 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力度,维护 25以上的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区

30、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确保生态环境安全。(4)加大封禁治理的力度,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结合生态移民,重点抓好高海拔地区的生态修复工程。(5)对 25以下坡耕地、园地、经济林地建设坡面径流调控工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4.1.5 浙东沿海岛屿区浙东沿海岛屿区包括宁波市、台州市、温州市、舟山市所属25个县(市、区)的308个乡(镇、街道),总土地面积15078km2,占全省总面积的14.30%。全区水土流失总面积1839.36km2,占土地总面积的12.20%,占全省水土流失总面积的13.47%。该区受台风影响暴雨强度大,水土流失强度也较大,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环境,该区应重点抓好以下措

31、施:(1)对城市周边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采石、取土等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并对采石、取土和开发建设活动所遗留的开挖裸露面采取恢复植被等治理措施。(2)结合城市规划,设立必要的废弃土石和泥浆存放场地,促进废弃土石和泥浆的综合利用。(3)加强对城市市政建设、房地产和港口码头等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限制临时堆放留用的土方堆置时间,并强制其采取必要的临时防护措施。(4)海岛及部分丘陵 25以上的陡坡耕地必须退耕还林还草和做好 25以下的缓坡耕地治理。4.2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发1999141号文关于公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正式公告的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范围,重点防治区

32、以外的地区均为一般防治区。本次规划依据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划分方案对天目山千里岗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的范围进行调整,其他重点防治区不作调整。(1)重点预防保护区包括天目山千里岗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仙霞岭洞宫山重点预防保护区。天目山千里岗山重点预防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德清、余杭区的西部,桐庐、建德、淳安的全部,吴兴区的西南部,安吉县的南部和东部,临安市的中部和东北部,开化县的东部,常山、衢江区、柯城区的北部,土地总面积12000km2。仙霞岭洞宫山重点预防保护区主要分布在江山、龙游、衢江区、婺城区、青田的南部,武义、遂昌县的北部、西部和南部,景宁、云和县的西部,松阳县的东北部和西南部,泰顺、

33、文成县的北部,龙泉市,庆元县,土地总面积10800km2。重点预防保护区要实施天然林保护,保护现有的植被和其他水土保持设施,防止乱砍滥伐,禁止开荒,交通、水利、能源等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竣工验收制度,防止发生新的水土流失;开办矿山应符合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划,有序开采,终采面必须恢复植被;工业企业建设等应限制在城镇规划区范围,规划区范围外原则上严禁发展。(2)重点监督区。将原浙北重点监督区和浙东南沿海重点监督区予以合并,范围包括:长兴县、湖州市区、德清县、杭州市区、富阳市的中部、绍兴县、上虞市、余姚市、宁波市区、奉化市、宁海县、三门县、临海市、台州市区、温岭市、乐清

34、市、永嘉县的南部、温州市区、瑞安市、平阳县、苍南县,土地总面积29792km2。重点监督区要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防止因生产活动和城市建设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对所造成的水土流失与开发建设同步治理。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原有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3)重点治理区包括钱塘江中上游重点治理区和浙东丘陵山地重点治理区。钱塘江中上游重点治理区主要分布在开化县、衢江区、桐庐县的中部,淳安、缙云县的西北部,临安、永康、磐安的西部,建德市、富阳市的中西部,江山市的中北部,诸暨市的东南部,常山、龙游、兰溪、义乌、东阳、柯城区的大部,婺城区、武义县的北部,浦江县的南部,金东区

35、的全部,土地总面积15500km2。浙东丘陵山地重点治理区主要分布在绍兴县、上虞市的南部,仙居县的北部,临海市的西北部,嵊州、新昌、天台的大部,土地总面积5560km2。重点治理区要切实实施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水土流失治理,同时要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5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5.1 预防监督预防监督即控制潜在侵蚀危险地区的水土流失强度,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的监督管理力度,使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5.1.1 预防保护措施(1)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2)加强对生态环境良

36、好区域预防保护工作的力度,制止人为破坏,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3)开垦25以下、5以上的荒坡地必须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4)林木采伐必须有采伐区的采伐方案,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督实施。(5)在5以上山坡地植树造林、发展竹笋林基地、经济林基地等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在25以上陡坡地造林时,应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35以上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区域尽可能不人工造林。禁止采用全坡面全垦方式整地造林。(6)禁止在河流两

37、岸、铁路和干线公路两侧、风景名胜区附近及进出要道两侧进行采矿、采石、取土、挖砂、烧砖瓦、烧石灰等活动。(7)搞好城市水土保持。以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为指导,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为依据,将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贯穿于城市的各项开发建设活动之中,城市周边尽量减少开挖面,城镇开发建设项目不宜规划在坡度太陡的区域,做到预防、监督和治理相结合,绿化美化和硬化相结合。(8)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均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可作为下一阶段水土保持设计、施工的依据,在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水土保持内容,遵循生态效益优先、措施优化

38、和土石方综合利用,少弃少占的原则,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5.1.2 监督管理措施(1)对开发建设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抓住审批、监督检查等环节,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率、实施率、验收率达到95%以上,依法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最大限度地控制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使95%以上的废弃土石渣得到拦截和处理,开发建设项目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功能得到恢复,环境更加美化。要加强对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

39、必须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该项目不得投产使用。低等级公路必须根据地形地貌合理布局,避免大开大挖;农村简易公路、康庄工程和林区公路修建等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的,要采取措施加以治理;加快关闭小矿山、小水泥厂、小火电厂、小砖瓦厂的步伐,在关闭的同时必须落实已经造成的水土流失的治理措施;竹笋林、经济林生产须加强监督管理,做到经济发展与水土保持的统一。加强施工管理和监理,弃土弃渣应集中定点堆放,保护城市自然地貌植被,严格控制开山采石,实施裸岩裸地治理。(2)建立全省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的监督保护体系,对各类水土流失治理成果,

40、包括工程措施、林草措施、科研场地、仪器设备等项目成果,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和监督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划定本辖区的重点治理成果管护区,制定保护成果的相关政策,调动治理区群众的积极性,按谁治理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落实成果保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设立管护标志,建设管护设施,定期报告管护区情况;实行集体、个人、专业队等多种管护方式,明晰产权和使用权;治理成果允许拍卖、承包、继承、转让,同时相应的要明确管护责任;严禁随意占用和破坏,确需占用的必须予以补偿;要组织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护体系,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检查、监督,对各类破坏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的违法案件,严格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制止“边治

41、理,边破坏”现象。5.2 生态修复我省多年平均降雨量约为1762mm,水热条件十分优越,适合植被恢复和生长,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调节和自我修复能力,可以加快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的改善。通过封育保护、政策引导,使大范围的植被覆盖度得到恢复和提高,水土流失程度大幅度减轻。5.2.1 以禁促修林地是我省发生水土流失面积最大的土地利用类型,轻、中度水土流失面积占林地水土流失面积的绝大部分,为97.0%。对轻、中度水土流失的疏林地,采取措施封山育林,禁止在封育区内垦植、伐木、采矿、挖砂、取土、烧炭等人为活动,封育区边界设标志,并明确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另外对轻度水土流失的荒草地、平原区中的残丘和孤山、沿海

42、孤岛和无人岛的荒丘荒坡也可进行封禁管护。5.2.2 以移促修即通过生态移民,促进生态修复。实施农民下山脱贫措施,将中高海拔居住农民结合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农村扶贫开发等迁移至海拔500m以下,且在条件较好的地方集中安置,减少山区生态压力和人为破坏,使自然环境得到休养生息和修复。主要采取对移民户原有住房进行估价合理补偿,在安置地无偿划拨与原来相同面积的耕地和宅基地,保障移民生产和生活用地,适当考虑建房资金补助,安置区基础设施由政府统一建设,确保移民在政治、文化、教育等方面享受安置地居民同等待遇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山民下山,减少人为水土流失。5.2.3 以建促修通过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解

43、决人们的吃饭和烧柴问题,促进生态修复,确保“封得住”。从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入手,推行以电代柴、以煤代柴、以气代柴、节柴灶,逐步改变燃料结构,减少薪柴砍伐对森林资源的破坏,从而间接地为生态系统减轻压力,使生态系统修养生息。5.2.4 以调促修通过大力宣传、典型引导、示范推广,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效益农业,改变单一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生产方式,调整种植品种,发展当地适宜的经济价值较高的特色林果业,使封禁治理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有机结合,促进封禁治理的实施。5.3 综合治理在水土流失强度较大的区域或仅仅依靠生态修复措施难以奏效的地区,应针对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不同坡度、

44、不同地区水土流失的特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科学配置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实行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与耕作措施相结合,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5.3.1 坡耕地治理(1)25以下坡耕地中土层较厚的可改为梯田(梯地)。(2)交通相对发达,后备耕地资源较多的25以下、土层较浅薄的坡耕地可发展生态经济林或种植水保林、种草。(3)对部分坡耕地、园地,合理配置坡面截水沟、蓄水池(沟)、沉沙池、排水系统等小型蓄排工程。(4)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5.3.2 疏林地治理强度以上水土流失的疏林地,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1)土层较厚、坡度较缓的地块,可采取补植造林和林分改造。(2)土层浅薄或坡度较陡的,可结合水土保持整地工程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发展经济林果。5.3.3 荒草地治理(1)对中度水土流失的荒草地,采取修建水平带、水平沟、水平阶、竹节沟、V形沟等水土保持坡面工程,在此基础上发展经济林果。(2)强度以上水土流失的荒草地,有一定土层地带可采取挖鱼鳞坑等水土保持坡面工程,营造水土保持林。土层浅薄地带可采取种草护坡固土,适当种植耐贫瘠的乔木和灌木树种。5.3.4 沟壑、护岸治理(1)对沟道下切作用强烈或两侧重力侵蚀发育的沟壑,若沟底比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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