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重点空间发展战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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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淀区重点空间发展策略1、北部新区空间发展策略“一轴一心一圈层”(1)功能定位:海淀区面向未来的城市发展新区,新型城市化地区。以建设生态型、田园式、现代化的城市新区为发展目标,以高新技术产业和国际化为引领,立足“研发+产业”定位,走新型城市化道路。主要发展高科技研发制造产业、文化教育产业、现代服务产业和生态观光休闲产业。(2)规划城市空间结构:海淀北部地区的发展主要围绕北清路展开,规划将形成“一轴、一心、一圈层”的城市空间形态。“一轴”指北清路产业发展轴,串联沿线的多个产业园节点,“一心”指以翠湖国家湿地公园为主呈十字状延伸的生态绿心空间,“一圈层”指以西北旺镇中心区、温泉镇中心区、南安河、北

2、安河、聂各庄、苏家坨镇中心区、上庄镇中心区为节点的城市化圈层。(3)培育以北清路为发展轴的三大板块:将北清路沿线的多个产业园节点整合为东、中、西三大板块,东部发展高科技研发制造产业,西部发展文化教育产业,中部突破单一科技园区的规划概念,增加现代服务产业功能,打造北部城市功能中心区。东部产业板块由四个节点构成,既软件园、北大生物城和永丰、航天城。该板块交通便捷,辐射带动效应强,以发展高科技研发制造产业为主,特别是应打造高端技术产品产业化制造基地,同时适当发展现代服务产业和房地产业。中部产业板块由三个节点构成,既环保科技园、中医药科技园和稻香湖会议中心,建议该板块以发展现代服务产业、高科技研发产业

3、为主,在生态办公、生态服务、生态会议等规划理念的基础上,打造海淀北部城市功能中心地区。西部产业板块由文化教育园构成,以发展文化、教育产业为主,建议推出艺术产业概念,将该板块打造成为艺术家荟翠的园地,高端艺术产品生产的基地,同时还可以引进国际名校开办教育分校。(4)北部稻香湖生态科技绿心包括以翠湖湿地公园为核心呈十字状延伸的稻香湖生态旅游区,是海淀北部城市综合新区支撑科技发展的“绿色心脏”,重点发展生态游览、高档会议度假、科技农业观光、国际教育观摩和休闲娱乐等旅游产业,将在建设生态型、田园式和现代化的自然生态系统与城市生态系统相结合的城市综合新区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呈十字状延伸的两条绿色轴线将多

4、个游览园、会议度假点和休闲娱乐设施联成一个整体。(5)组点成团,协调轴线与圈层的发展:为了与产业轴协调发展,在城市化圈层内,应提高城镇建设和服务的档次,发展社会事业与公共服务业,建设高品质居住组团,实现由城镇化向城市化的转变。为了实现在空间上相对集中的配套建设,轴线与圈层的协调发展可以形成五个空间组团,分别是永丰组团(包括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航天城)、北旺组团(中关村软件园、西北旺镇区)、温泉组团(温泉镇区、环保科技园、稻香湖科技创新基地)、苏家坨组团(苏家坨镇区、国际教育园)、上庄组团(上庄镇区、农林科技园)。(6)近期发展重点:应提升山后地区产业(形态)价值,主要以引进高新技术产业的高端

5、研发、管理总部环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高端服务,来置换已有部分生产环节及低端服务业。山后各专业园土地经营模式应由主要依靠出让土地向以工业设施(如厂房、实验室等)租赁为主转变。切实加强山后地区生态环境控制,严格控制山后地区人口过快增产。温泉镇、永丰基地及其它专业园和乡镇,只宜保留小规模住宅用地。2、东部地区空间发展策略“一心一轴四基地”(1)功能定位:海淀区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高科技园区和核心功能区,以发展高科技研发、创新产业和与之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为主,适度发展现代制造业。(2)规划空间形态:东部高科技园区主要在强化核心产业园区综合化和新开发的产业空间定向化的基础上,规划形成“一心一轴四基地”的空间

6、形态。“一心”是指通过整合在空间上集中分布的九个园区,建成以科技研发、科技服务、金融咨讯、商务贸易、行政办公、科技会展、休闲旅游为主,并配有商业、酒店、餐饮、公寓、文化、康体、娱乐、大型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海淀综合中心,作为未来海淀区的“空间名片”。九个园区包括了中关村西区、科学城、清华大学及其科技园、北京大学及其科技园和颐和园、圆明园、海淀公园。“一轴”为学院路科技研发和创新服务发展轴,以沿线大学和研究机构及其科技园区为主,承担高端应用科技研发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功能。“四基地”是指在五环北路北侧建立四个产业基地,分别是西苑教育科研基地、上地信息产业基地、西二旗都市型工业基地和西三旗高科技制造

7、产业基地。(3)优化提升一心,鼓励发展一轴:加强对海淀综合中心地区进行功能优化、产业提升和环境美化,将其建设成为科技研发与创新服务能力特强、休闲旅游与居住环境优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的综合中心。北大清华及其科技园和中科院研究机构应重点承担基础研究、人才培养、高端应用研发、国际性学术交流职能,中关村西区和科学城应主要发展商务、金融、会展等密切服务于科技创新职能的产业形态,颐和园和圆明园地区应在保护皇家园林的前提下,于周边积极发展与观光旅游配套的餐饮、购物等服务设施,海淀公园及周边地区应通过引入体育、文娱活动设施,特别是户外运动基地,形成体育休闲娱乐综合服务区。学院路科技研发和创新服务发展轴拥有

8、北航科技园等大学科技园,学科基础涉及通讯、冶金、石化、农林、航空航天等多个领域,应结合本地区空间有限及临近大学的特点,未来将主要针对中小企业,通过提供廉价、高质量的办公及研发服务环境,积极鼓励在校及归国留学人员的科技创业。(4)强化清河、西苑集团产业空间与配套设施开发:清河集团包括清河地区和西三旗、西二旗地区,是传统制造业集中区,近年来呈现向城市综合服务区方向发展的趋势。为了实现海淀区适度发展现代制造业的战略目标,建议该地区减少房地产开发力度,充分利用海淀科技创新成果,改造升级传统制造产业,打造高科技制造产业和都市型工业,成为海淀区主要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产业化基地。西苑集团西依百望山,南望圆明

9、园,北接东北旺苗圃,东连绿化隔离带,中心分布有中国农业大学,环境条件优良,要积极围绕中国农大发展教育科研和培育创新企业形成产业规模,成为教育科研创新产业基地。两个集团强化产业空间开发的同时都应重点进行空间优化整合,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改善交通条件。(5)谨慎有序的控制开发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上地信息产业基地的产业方向应以现有的计算机、消费类电子、网络服务及应用等产业为主。作为西苑和清河边缘集团之间的绿化隔离带的中心节点,该基地在保护城市西郊及北郊生态体系的作用日益突出,加之地处山前山后城市通勤的要害,其开发规模将直接影响山后地区能否保持科技创新中心所必须的一流生态环境以及与山前地区畅通的有机联

10、系。因此,作为沟通山前山后地区空间联系的一个关键性战略节点,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应以谨慎开发不再扩区为原则,加快空间结构调整,对土地开发进行适当控制。(6)近期发展重点: 对中关村核心区周边现有八家、东升村镇企业用地改造为中小型科技企业创业基地,提供政策环境和物质环境,成为高科技研发产业链的组成部分。改善清河集团对外对内交通条件,加强八达岭高速路东西两部分地区的交通联系。通过开发休闲娱乐设施和配套生活服务设施培育创业环境,吸引教育科研企业进入西苑集团。学院路沿线大学科技园普遍存在空间有限、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鼓励其走精品化孵化园的同时,应加强对其规划、建设及物业管理、信息平台、服务平台的指导和规范

11、。3、南部地区空间发展策略“一心四轴半圈层”(1)功能定位:海淀区城市功能核心区,高度城市化地区,主要发展现代服务产业、旅游产业、文体产业、高科技研发产业、教育产业、医疗保健产业和房地产业。未来需要大力发展的产业是现代服务产业(包括文体娱乐、商贸流通、金融保险、中介咨询、会展旅游、住宿餐饮)和旅游休闲产业(包括皇家园林旅游、大学校园旅游、都市休闲旅游、高科技商贸旅游)。 未来需要完善、提高的产业是高科技研发产业、现代教育产业、医疗保健产业、房地产业。(2)规划空间形态:一心四轴半圈层。充分发挥南部众多科研院所的研发能力,整合复兴路上的现代服务产业资源,在多条发展轴交汇的五棵松地区建设南部科技文

12、化中心,培育发展一条医药科技产业带。在目前现代服务产业圈层放射式空间布局形态的基础上,重点打造三条发展轴,并完善半环状圈层。(3)建设南部科技文化中心:位于由西翠路和玉泉路与复兴路和阜成路围合的区域,包括分布的多家科研院所与北京新总规中规划的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应将其建成长安街西延线中段上综合了科技、文化和体育等功能的科技文化中心,使其成为海淀区在北京重要的东西轴线上的 “战略重地”和“服务窗口”。一方面,通过南部科技创新资源的整合与提升,为海淀区建立一个面向丰台科技园实现“迎进送出”的科技创新服务的崛起平台,从空间上加强海淀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向北京市南部地区科技园区的辐射作用。另一方面,在整

13、合商业、文化、休闲、娱乐和体育等多种现代生活服务功能的基础上,为北京城市的西部集中打造一处主要辐射海淀南部和丰台北部的科技文化中心,既与城市东部的“CBD”和商业中心取得空间上的平衡,也作为向西部石景山综合服务中心的空间过度。(4)再造南部科技创新平台:立足永定路及其附近的科研院所培育高科技研发产业板块,再造海淀南部科技创新的崛起平台。即包括以航天二院、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为主,联动中科院高能物理所、科大研究生院等科研院所的高科技研发产业板块。培育发展阜成路-西四环中路医疗产业带,主要包括军事医学科学院、721医院、302医院、307医院、301医院等多家科研、医疗机构和拟建的五

14、棵松“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应充分利用其附近集中的军队、军工在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领域的人才、科研和知识创新的整体优势,使之成为北京生物工程和新医药产业的技术创新重要基地,成为创新和产业化之间的纽带。(5)现代服务产业重点打造三条发展轴,进一步完善半环状圈层:未来现代服务产业在目前空间布局的基础上,重点打造三条发展轴。第一条为中关村大街发展轴,主要综合发展现代服务产业;第二条为西外大街、紫竹院路、杏石口路向西延伸发展轴,连接西直门、紫竹桥、四季青桥,在进一步发展会展业的同时,强化现代服务产业的综合发展,以辐射海淀西部地区。第三条为复兴路发展轴,包括世纪坛文化中心、公主坟商圈、五棵松文体中心以及

15、政务服务等多个节点。在打造三条发展轴的同时,重点完善北三环路、远大路、西四环路组成的半环状圈层,包括北太平庄商圈、大钟寺流通中心、当代双安商圈、区行政中心、金源商圈、金四季商圈、集美流通中心、五棵松文体中心等节点。(6)近期发展重点:双榆树当代商圈地区应通过改造七、八十年代旧居民楼,形成文娱商业综合服务区。杏石口路现代服务产业拓展区应调整杏石口路沿线工业用地,拓展商贸流通、会展、文娱等现代服务产业。4、三大旅游区的空间整合策略“三廊道一大环两枢纽”(1)空间功能整合:立足资源特点,实现分工协作。以“三山五园”为主的皇家园林旅游区是海淀区的传统王牌旅游区,主要发展观光旅游以及与之配套的服务业。大

16、西山风景旅游区由凤凰岭、阳台山、七王坟、大觉寺、黑龙潭、百望山等旅游节点构成,是海淀区的生态屏障和核心风景旅游区,主要围绕休闲度假旅游,发展山地观光、度假休闲、康体保健和户外体育运动等旅游产业。稻香湖-南沙河风景旅游区是北部城市新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海淀旅游的“亮点旅游区”,要以生态科技旅游为主题,发展湿地观光、农业科技游览、高档会议度假、国际教育观摩、生态科技主题园等旅游内容。三大旅游区通过分别侧重皇家园林观光旅游、山地休闲度假旅游和生态科技休闲旅游三个方面发展,共同塑造未来海淀区的三大旅游品牌。(2)空间形态整合:加强旅游区空间上的连通,重点打造三条旅游景观廊道。第一条南北向水系景观

17、廊道,主要沿京密引水渠、长河形成景观水系,连接分布其两侧的凤凰岭、阳台山、七王坟、大觉寺、黑龙潭、百望山、颐和园、海淀公园以及玉渊潭、紫竹院、动物园等,形成贯穿海淀区南北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文体娱乐等产品的布局廊道。第二条为东西向的皇家园林景观廊道,主要沿清华西路、颐和园路、香山路一线,形成连接皇家园林景区的游览线路,包括东部的清华、北大校园景区和圆明园,中部的颐和园,西部的香山和植物园。第三条是北部新区东西向的南沙河生态景观廊道,通过水系道路绿廊和田园绿地加强大西山风景旅游区与稻香湖-南沙河风景旅游区在空间景观上的联系。三条旅游景观廊道衔接旅游资源,将旅游休闲相关产品围绕布局,形成呈线状分

18、布的旅游休闲产业集群。(3)空间交通整合:建立以连通三大旅游区为主的旅游景观道路大环线:聂各庄路-北安河路-北清路-安阳路-玉泉山路-香山路-香山南路-闵庄路-北钨村路(地铁十号线蓝靛厂站)-北四环西路-昆明湖路-圆明园路(地铁四号线圆明园站)-清华西路-中关村路-北清路-上庄路-翠湖北路。开辟的旅游景观道路大环线,突出道路的景观特点,避开了主要道路干道,但将三大旅游区的主要风景名胜资源和海淀的科技旅游资源与主要的交通方式有机的连在一起,是未来海淀旅游的大动脉和黄金道。为了合理组织旅游交通换乘,在大环线上的颐和园和北清路西端分别建设两个旅游交通枢纽。(4)主要整合内容:皇家园林旅游区应完善与观

19、光旅游配套的餐饮、购物等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大西山风景旅游区应整合旅游资源,开辟新景点,设置旅游新项目,不断拓展旅游产业空间,提高旅游环境品质。稻香湖-南沙河风景旅游区要加快翠湖国家湿地公园和稻香湖大中型旅游基地的建设,鼓励兴办餐饮、娱乐、文化、体育、医疗保健、教育等服务型企业,加快丰富旅游活动品种,提升旅游产品内涵。(5)近期整合措施:加大颐和园周边、香山周边、圆明园内外等地区的整治、改造、保护、开发力度,研究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大西山风景旅游地区建设规划的审批与旅游景观大道和访客中心的建设。整合并完善稻香湖-南沙河风景旅游区的建设规划,全面启动翠湖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北京市住房建设规划(2

20、006年2010年)发布时间:2009-12-01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落实国务院批复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决策和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及相关政策法规,与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结合北京实际,编制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 第2条 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实现现代化为目标,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

21、、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持首都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保障构建首都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1) 落实国务院批复和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按照做好“四个服务”的要求,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目标、住房供应与需求、人口调控与住房保障、中心城人口职能疏解与住房空间布局、宜居城市建设与土地集约利用、房地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关系,积极推动“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保障实现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发展目标。 (2) 积极履行政府职能的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

22、要求,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管理制度和方式,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逐步建立健全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3)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充分认识到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以及北京人口聚集压力较大和土地等资源紧缺的客观情况,根据北京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积极推行和引导合理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4)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加大综合调控力度和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规范房地产市场运

23、行,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 第3条 现状情况及发展趋势 (1) 改革开放特别是1998年以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北京 房地产业总体上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成为首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政府住房保障力度逐步加大,已经初步形成了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三个层次构成的住房供应体系,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显著提高。近几年来,由于北京进入了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速期、体制转型期和奥运全面建设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商品住房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中低价位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发展滞后、供给不足,住房市场供求信息不对称,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2) 站在一个新

24、的历史起点上,首都的发展处在重要的转折点和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现代化、国际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居民住房改善性需求快速增长,同时人口聚集的趋势短期内也难以根本缓解。北京的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正处于数量型发展阶段向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阶段转化的过程中,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住房消费需求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仍将维持在较高水平,住房供应的压力仍然较大。随着首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政府住房保障能力将不断提高,房地产业仍将是首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首都经济未来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第4条 编制重点 在客观分析北京市住房实际状况和需求的基础上,

25、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阶段目标,综合考虑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土地、能源、水资源和环境等承载能力,确定近远期住房建设发展目标和时序,提出“十一五”期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发展方向、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提出政策导向,纳入“十一五”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指导北京近期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优先保证并积极引导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有效调控其它商品住房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5条 基本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52号)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

26、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中央有关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政策文件和决策部署 (3)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和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 第6条 规划期限为2006年2010年,框架性安排到2020年。第二章 规划目标、规模与结构 第7条 2020年规划目标 按照创建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的首善之区的要求,依据力争全面实现现代化,确立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国际城市地

27、位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人居环境良好,城镇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左右,人民群众居住质量和水平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1) 建立健全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和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按照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把握城镇住房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总体方向,更好地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坚持加大综合调控力度和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加强住房供需双向调节,实现政府主导的保障类住房与市场配置为主的商品住房的协调发展,促进北京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符合首都

28、定位和北京特点的住房供应体系。 切实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制定规划、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体制,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目标,逐步健全和完善分类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机制。针对不同收入家庭,建立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三个层次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与合理的住房需求。 (2) 全面推行符合国情市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 按照推进首都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综合考虑北京人口聚集压力大、土地等资源紧缺、环境改善任务艰巨的实际情况,强化对人口规模与结构的有效调控,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大力发展节约型居住

29、区、绿色宜居型居住区和节能省地型住宅,提高住宅产业化水平,全面推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住房建设模式。 提倡适度消费和节约文化,倡导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节约行为模式,引导全市居民树立合理、健康的住房消费观念,全面推行购租结合、理性适度、满足自住需求的住房梯度消费模式。 (3) 实现住房发展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总量基本平衡就是在落实远期规划控制人口总量的前提下,以合理需求为导向,保持相对平衡的住房供应规模;结构基本合理就是以北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积极引导需求和调控市场运行,保障住房类型结构、套型比例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基本符合首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价格基本稳定就是与首

30、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一致,保障首都经济运行质量,努力做到住房价格与居民收入增长相协调。 第8条 2010年规划目标 按照“十一五”时期努力实现“五个显著提升”,构建现代国际城市基本构架的发展目标,通过强化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力度,实现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住房供应结构趋于合理,住房价格基本稳定。到2010年,城镇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左右,人居环境和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得到显著改善。 第9条 2010年住房建设规模与结构 到2010年,北京居住用地总面积约410平方公里,住房总建

31、筑面积达到约4.2亿平方米。考虑到住房审批与实际建成形成有效供应的滞后性,“十一五”期间,新增住房建筑面积约1.23亿平方米,年均约2500万平方米;规划审批居住用地总量约90平方公里,年均约18平方公里。 (1) 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保障范围 “十一五”期间,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约47-60万平方米,约1万套,通过租金补贴的形式,解决其它约6.7万户“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约1500万平方米,约21万套,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建设规模约1500万平方米。按照租售并举的原则,健全和规范更加科学合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流转和管理机制。通过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

32、存量住房和公有住房资源的整合,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赁住房体系,用于解决“夹心层”、引进人才、处于婚育阶段年轻人等人群的住房问题。 (2) 调控和引导各类商品住房建设规模 “十一五”期间,新建商品住房建设规模约9250万平方米,套数约90万套。合理确定政策性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根据对本地居民的收入水平、住房市场价格走势和住房需求状况的动态监测与评估,制定年度限套型、限房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计划,纳入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积极探索通过限套型、限房价的方式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调控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和稳定住房价格;制定完善的管理标准和程序,确保其它普通商品住房严格按照规定

33、的套型结构比例进行建设;按照奥运环境建设工作的统一安排,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减少被动性住房需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一类居住建筑原则上控制在住房总建设规模的5以内。 (3) 稳定住房用地供应和调整用地供应结构 严格控制和合理确定增量用地规模,加大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力度,加强用地供需研究和市场运行动态监控,完善相关政策机制,确保住房用地二级市场稳定、有效、合理的供应;按照优先利用存量用地的原则,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原则上存量用地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比例应达到40以上;加大对闲置用地的处置力度,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居住用

34、地主要用于安排中小套型住房建设;调整和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用地供应,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4) 合理确定和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 按照总量和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分类型、分区域、分阶段确定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明确建设标准和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确保“十一五”期间,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从总量上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单个住房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条件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套型结构比例要求。 第10条 住房建设年度安排 保持奥运前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疏解中心

35、城人口职能,合理把握新城建设实施时序,考虑到住房政策机制完善的逐步性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近期住房建设年度安排,并根据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住房供需情况的动态监测,适时适度地进行调整。 (1) 奥运会之前:稳定市场、调整结构 2006、2007两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规模约36平方公里,自2006年9月之后,新增住房建筑面积约5000万平方米,其中,新审批住房建设规模约2500万平方米,包括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约20万平方米,约4000套,2008年之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力争完成800万平方米,约11万套。2006年启动限套型、限房价商品房项目试点。通过严格审批管理和有效调控,合理控制房地产

36、投资和建设规模,集中供应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2) 奥运会之后:稳定供应、调整布局 保持奥运后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合理确定住房建设规模,保持住房用地稳定有效的供应,防止房地产投资过度波动,努力实现供需基本平衡。按照全面启动实施新城建设的统一安排,有效调控中心城住房建设规模,积极引导投资向新城转移,实现住房建设与城市空间布局调整的密切衔接和协调,中心城和新城住房建设规模比例逐步达到1:1左右。在稳定住房供应总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新城住房建设的数量与提高居住质量,增强新城的吸引力。加强和完善房地产统计与市场动态监测机制,适时调控住房套型比例结构,科学合理确定住房建设年度安排,并纳入规划年

37、度实施计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定期向社会公布。第三章 空间布局 第11条 空间布局原则 (1) 符合城市空间结构调整方向的原则。按照 “两轴两带多中心”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加强分区指导,引导住房建设在区域内合理布局,统筹中心城、新城、小城镇住房建设的协调发展,促进中心城人口职能的有效疏解。 (2) 强化公共交通引导的原则。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对交通设施条件的需求,在公共交通干线和站点周边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3) 推动就业与居住均衡发展的原则。与区县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相协调,增强住房空间布局的合理性、类型的多样性、选择的灵活性,推动职住平衡

38、发展。 (4) 促进社会公平与融合的原则。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对住房的需求,按照“大融合、小分散”的空间分布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各类群体住房的相对混合布局,避免社会排斥和隔离,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第12条 2020年居住用地规划布局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新城镇”的城镇布局体系,统筹安排近远期居住用地布局。中心城根据“六个调整、六个优化”的原则,按照“分散集团式”的空间布局,合理控制住房建设规模和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口和职能的有效疏解;高水平、高标准、高起点建设新城,提高新城住房品质和居住质量,增强新城的吸引力,使新城成为中心城人口职能疏解、首都现代化过程中新功能

39、聚集和新增居住需求的主要载体;有效引导首都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增强小城镇的规模效应和聚集效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促进农村人口居住和就业向小城镇集中。 第13条 2010年各类住房规划布局 (1) 廉租住房规划布局。 新增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按照分散布局、相对集中的原则,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建设和分散收购为辅。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主要结合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安排在城市交通干线周边、服务设施配套齐全的地区建设,主要在中心城的东、南、西方位布点。 (2) 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布局。 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均匀分布、集配结合、服务便捷、规模适度

40、的原则进行规划布局。经济适用住房布局应方便群众生活就业,提供选择的多样性,实现空间上的均匀分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取集中建设和配套建设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结合配建;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分布在城市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地区,单个项目应保持合理的开发规模。 (3) 普通商品住房规划布局。 在轨道交通、大容量公共交通、主要公共交通走廊沿线集中成片安排以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居住区。根据开发成本进行核算,确定一定比例的限套型、限房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各年度限套型、限房价普通商品

41、住房建设规模和具体地块,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中确定,区位选择以新城和边缘集团为主。其它城镇集中建设地区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套型比例结构严格按照规划布局和规划条件执行。 (4) 其它商品住房规划布局。 禁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开发,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商品住房建设,除特定地区外,城镇集中建设地区原则上不再新规划一类居住用地;对于已规划的一类居住用地,应按照新标准进行调整,鼓励和引导城镇集中建设地区内已规划的一类居住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第14条 2010年居住用地空间布局引导 (1) 中心城:合理控制住房建设规模,处理好人口疏解与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的关系,改善人居环境。 旧城

42、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居住用地,积极探索小规模渐进式的危改模式,结合历史文化保护区试点和部分低层、多层限制建设区内的危改项目,在切实保护古都风貌的前提下,通过有机更新的方式逐步改善旧城居住条件。 中心城中心地区严格控制新增住房建设用地规模和高层、高密度、高容积率项目建设,主要通过扩大存量住房市场规模、优化调整土地结构和更新改造工业用地,保障住房供应,防止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和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进行环境综合整治。近期居住用地供应规模约12平方公里。 边缘集团是近期住房建设的重点区域,应集中建设中小套型住房,完善交通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大力进行环境整治与建设,为中心城中

43、心地区人口的外迁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近期居住用地供应规模约22平方公里。 完成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实施,不再新增规划居住用地。中心城范围内绿隔地区近期居住用地供应规模约6平方公里。 (2) 新城:按照新城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实施时序,处理好产业发展与住房建设的关系,合理安排开发建设进度。近期居住用地供应规模约35平方公里。 新城特别是顺义、通州、亦庄三个重点新城,是中心城人口与职能疏解的主要载体和首都现代化过程中新功能聚集区,是首都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重点,要创新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建设标准和管理水平,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节约型城市和宜居城市。 新城的住房建设要牢牢把握新城发展的战略目标,按

44、照疏解中心城人口的要求,协调引导好本地人口、中心城转移人口、外来人口的住房需求;按照就业与居住均衡发展的要求,依据区县功能定位,统筹产业发展与就业、中心城疏解职能和住房建设,合理把握居住用地供应时序;按照建设高品质新城的要求,实现公共设施优先建设、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居住质量的逐步提升,不断增强新城的吸引力。 新城作为奥运后北京城市发展的重点和投资的重要平台,在2008年之前,重点进行框架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功能性项目安排、环境整治与改造等工作,划定并实施起步区,确保集中紧凑建设,防止居住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大。2008年以后,是新城建设的全面启动期,逐步提高用地供应所占比重。 (3) 镇:合理把

45、握城镇化进度,加强分类指导和限制居住用地供应规模,处理好农村人口城镇化转移与住房开发建设的关系。近期居住用地供应规模约15平方公里。 小城镇的住房建设,应符合首都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统一要求,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型、纳入新城型、新城周边型、独立发展型四种类型小城镇的分类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小城镇住房建设的土地管理,提高用地节约利用水平,促进集约紧凑发展。严格限制小城镇的房地产开发,切实保护农民利益,防止居住用地供应量盲目扩大。 第15条 今明两年新审批居住用地总体安排 目前北京已确定土地储备、一级开发、用于危改项目和协议出让遗留项目居住用地共约80平方公里,其中安排36平方公里作为今明两

46、年新审批居住用地,其它用地按照年度规模逐年安排。在城市公共交通走廊沿线选择一定比例居住用地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安排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居住用地约3平方公里;考虑居民出行的方式和需求,在城市的轨道交通、大容量公共交通、主要公共交通走廊沿线选择若干地块,进行限套型、限房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试点。第四章 建设标准 第16条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宜居城市的要求,充分考虑北京资源紧缺的基本情况,充分考虑北京的自然条件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性,充分考虑居民生活习惯和不断提高居住质量的合理需求,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加快发展节约型居住区、绿色宜居型居住区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完善住房建设标准,积极

47、探索建设资源节约、环境良好、服务便捷、套型结构比例合理的高品质居住区。 第17条 优化规划标准 (1) 保证居住区良好的生活环境,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科学合理地确定规划控制指标。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保证居住区适宜的人口密度和绿地率,住宅建筑净密度不得突破规范确定的最大值控制指标,同时鼓励公共交通沿线和站点周围居住用地合理的高强度开发。 (2) 严格控制一类居住用地供应。一类居住用地是指规划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下的住房建设用地,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容积率不得低于0.6。一类居住用地的规划、审批和调整,要根据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严格管理程序和控制项目建设规模。 (3) 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对拟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用地提出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住宅面积净密度严格限制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确定的最大值控制指标内,住宅建筑套密度应符合住房建设规划确定的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规定原则。在土地出让前,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将规划各项强制性指标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落实到住房建设项目中。 第18条 明确面积标准 (1) 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2) 廉租住房以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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