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喷水灭火系统产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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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CNCA09C046: 200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喷水灭火系统产品2002-05-01 发布 2006-5-18修订 2006-8-30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1 适用范围32 认证模式33 认证的基本环节3L3.1 全性能委托检验3L3.2 认证的申请3L3.3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3L3.4 认证发证检验3L3.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L3.6 认证后监督3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3L4.1 全性能委托检验3L4.2 认证的申请4L4.3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6L4.4 认证发证检验8L4.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10L4.6 认证后的监督115 认证证

2、书14L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14L5.2 换发新证14L5.3 复评换证146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15L6.1 认证标志的使用15L6.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15L6.3 加施方式15L6.4 加施位置167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16L7.1 认证证书的暂停16L7.2 认证证书的撤销16L7.3 认证证书的注销17L7.4 认证机构定期发布证书暂停、撤销、注销和恢复公告。178 收费18附件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附件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特则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各类消防产品。2 认证模式全性能委托检验工厂质量

3、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发证检验认证后监督(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产品监督检验)。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 全性能委托检验3.2 认证的申请3.3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3.4 认证发证检验3.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6 认证后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全性能委托检验4.1.1 全性能委托检验的送样4.1.1.1 全性能委托检验的送样原则 全性能委托检验送样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主型和分型产品其代表性样品为主型产品,分型产品应按相应产品认证特则的要求送样,对其与主型不同部分进行试验;产品按系列产品申请认证时,代表性样品是指对于整个系列的样品而言,检验项目最具覆盖性,检验条件最具严

4、酷性,检验结果最具代表性。)进行全性能委托检验。4.1.1.2 送样方法全性能委托检验的样品由申请企业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整机产品的送样量见附件1。4.1.2 全性能委托检验的检验标准、项目及方法4.1.2.1 检验标准检验标准为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4.1.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4.1.2.3 检验方法除相应的产品认证特则有规定外,检验方法按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进行。4.2 认证的申请4.2.1 申请单元划分4.2.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可为

5、一个申请单元。4.2.1.2 产品单元型号相同且安全结构设计和对产品安全性能有影响的元器件均相同、而是型号不同的系列产品(如:不同型号之间的差异仅为针对不同的客户或不同的销售地区)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产品认证的申请单元划分见附件1。4.2.2 申请文件企业申请产品认证应向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以下称认证机构)提交下述申请文件、资料(一式二份):1) 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认证合格证书/标志申请书(原件);2) 企业注册证明(11复印件,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3)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现行受控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汇编); 4) 认证机构指定的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称检

6、验机构)出具的申请认证产品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11复印件); 5) 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6) 产品生产配置平面图。4.2.3 文件审核认证机构将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分发到认证机构文件审核部(以下称文件审核部),文件审核部按照GB/T19000质量管理系列标准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初审。对基本符合要求的,文件审核部向认证机构呈报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文件初审结论报告,认证机构向申请企业下发受理认证申请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文件审核部通知申请企业及时修改。4.2.4 分型产品的申请分型产品与主型产品认证的申请要求相同,其全性能委托检验可与主型产品作为一种产品进行检验,不同的部分应增加检

7、验项目。4.2.5 增型认证的申请增加己获认证产品的同一类别不同型号产品认证(以下称增型认证),申请企业需提供下述申请文件、资料(一式二份): 1) 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认证合格证书/标志申请书(原件); 2) 产品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11复印件); 3) 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 产品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 5) 产品生产配置平面图。4.2.6 增类认证的申请增加新的产品类别认证(以下称增类认证),申请企业按4.1.1规定提供文件和资料。4.3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4.3.1 审核内容4.3.1.1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按ISO9000系列标准要求进行。工

8、厂的生产和检验设备最低配置应满足相应产品认证特则的规定。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审核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型号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若认证涉及多系列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每系列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 1) 认证产品的铭牌与标记与全性能委托检验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2)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全性能委托检验测试时的样机一致。4.3.1.3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即工厂)。4.3.2 工厂审核时间文件审核符合要求的,再进行工厂审核。工厂审核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

9、场所为2至6 个人日。4.3.3 审核组组成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核(以下称体系审核)由认证机构安排、组织。认证机构确定审核组长,选择若干名相应专业的审核员,组成体系审核组。审核组成员必须具备规定的注册级别。必要时可安排技术专家参加审核。 审核组确定后,认证机构通知受审核方。具体审核时间由认证机构、审核组长和受审核方共同商定。4.3.4 审核要求体系审核的方式、方法及内容等,按照认证机构对该类产品认证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4.3.5 体系审核报告体系审核的审核报告应由参加该次审核的全体审核员及受审核方代表确认签字。体系审核有关文件、资料由审核组长负责汇总,在体系审核结束后3个有效工作日内将综合审

10、核结论意见报认证机构,在20个有效工作日内将全部审核文件、资料(含经审核组长确认的不合格报告)寄送指定的文件审核部。4.3.6 信息反馈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核结束后,受审核方应自愿如实填写消防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审核工作意见反馈表,按要求寄认证机构。4.3.7 审核结论为推迟推荐、不推荐通过的整改要求4.3.7.1 体系审核结论为推迟推荐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个别要素需重新审核的,重新审核应在企业完成全部不合格整改的基础上,从确定为推迟推荐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后向认证机构提交重新审核申请和整改总结报告。4.3.7.2 体系审核结论为不推荐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全部要素重新审核,重新审核应在企业完成

11、全部不合格整改的基础上,从确定为不推荐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后向认证机构提交重新审核申请和整改总结报告。4.3.7.3 重新审核应按4.3.1至4.3.4规定进行。4.3.8 增型认证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申请增型认证,其产品与已获证产品在同一生产线上生产,且己获证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在复评周期内、运行有效,不需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核;产品与已获证产品不在同一生产线上生产,应按本规则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核。4.3.9 增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申请增类认证,应按4.3.1至4.3.4规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核。4.3.10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结论有效期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核结论为

12、推荐通过的,从审核结束之日起一年未获得证书的,体系需重新审核。4.4 认证发证检验4.4.1 抽样人员 认证发证检验产品样品抽样人员由认证机构派出。4.4.2 抽样原则 4.4.2.1 抽样检验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抽样检验的数量为相应产品标准、产品认证特则规定数量。4.4.2.2 认证发证检验的实施应按照认证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其抽封样品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1)体系现场审核结束后,其审核结论为推荐通过; 2)样品基数应满足规定的要求; 3)样品必须为本年度或近10个月内生产的; 4)应有二名或二名以上审核员抽封并在抽样单上签字; 5)企业负责人在抽样

13、单上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确认。4.4.2.3 企业将抽封的样品寄送指定的检验机构,填写消防产品检验申请书,提供相关技术材料。检验机构按照规定进行认证发证检验。4.4.2.4 增型认证的认证发证检验样品增型认证的认证发证检验样品,由认证机构指派人员抽封,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4.3.8规定的要求; 2)样品基数应满足相应产品认证特则的要求; 3)样品必须为本年度或近10个月内生产的; 4)应有二名或二名以上专业人员抽封并在抽样单上签字; 5)企业负责人在抽样单上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确认。4.4.3 检验机构对抽取样品的检验由认证机构指定的经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4.4.4

14、认证发证检验项目 认证发证检验项目按照相应产品认证特则的规定执行。4.4.5 检验检验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完成产品认证发证的全部检验。检验结束后,检验机构向文件审核部提交认证发证检验报告,并将认证发证检验结果通知企业。对产品认证发证检验不合格的,允许企业在完成全部不合格整改的基础上,从检验报告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后向认证机构申请补检,认证机构指派人员再次抽封样品,检验仍不合格的,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认证。4.4.6 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使用认证机构规定的格式,检验报告的数据必须准确,检验报告的结论语言必须规范、严谨。检验报告的受检单位应是申请产品认证单位,生产单位应是申请产品认证单

15、位或申请产品认证单位的下属机构。4.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对申请企业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发证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符合要求,报经认证机构证书签发人批准,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型号的产品颁发一张认证证书)。4.5.2 认证文件、资料的汇总审核文件审核部在5个有效工作日完成对全部认证文件、资料汇总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填写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审批表,汇同全部认证文件、资料报送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纠正。4.5.3 认证文件的报批认证机构在5个有效工作日完成对文件审核部报送的认证文件、资料进行审定,呈报认证机构证书签发人审批,并将审批结

16、论通知企业。4.5.4 认证证书的发放认证机构对获准认证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并办理以下手续: 1) 认证标志使用事宜; 2) 公告及有关事宜。4.6 认证后的监督4.6.1 认证监督检查的频次4.6.1.1 获证产品从证书批准之日起,满6个月即安排证后监督。证后监督每年不少于一次;4.6.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对产品有投诉并经查实;2)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安全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 对监督审核、监督检验不合格项较多的产品认证企业或对产品认证企业有投诉时; 4)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

17、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4.6.2 监督的内容4.6.2.1 方式认证后监督的方式为: 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以下称监督审核)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以下称监督检验)。监督审核和监督检验均是随机性的。4.6.2.2 监督审核监督审核由认证机构视具体情况按年度制定特定审核要求。监督审核的时间每个加工场所一般为1-2个人日。4.6.2.3 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项目由认证机构视具体情况确定。监督检验由认证机构下达计划,检验机构按计划实施,并应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完成全部检验。检验结束后,检验机构将检验报告及汇总情况提交文件审核部,并通知企业。4.6.3 文件审核部在收到检验机构提交的检

18、验汇总情况之日起,10个有效工作日完成对监督审核和监督检验结论的汇总、审核,对其进行总结分析,将监督结论报认证机构。4.6.4 认证机构对监督结论进行复核,将监督结果通知证书持有者,证书持有者将证书送认证机构。对监督结论为合格的,认证机构对证书进行年度确认。4.6.5 对于体系监督审核结论为推迟推荐确认和不推荐确认的企业,自确认审核结论之日起,在5个有效工作日内将全部产品认证证书,送交认证机构。企业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在不少于三个月的整改期,且全部整改均已完成后,向认证机构提出再次监督审核申请。4.6.6 监督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自确认产品不合格之日起,在5个有效工作日内,企业将不合

19、格产品证书送交认证机构。企业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在不少于三个月且全部整改均已完成后,向认证机构提出再次监督检验申请。4.6.7 认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监督审核和监督检验合格的,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如果不合格的,则应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逾期将取消认证资格,并向社会公告。4.6.8 企业应在每年1月20日前向认证机构报告上年度认证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产品生产情况、认证标志使用情况,并提交年度监督申请、交纳年金。4.6.9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实施完整体系监督审核和全项监督检验: 1) 上一年度未接受监督; 2) 生产基地变迁,生产线重新布置。4.6.10 对于企业质

20、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自我改进机制,且产品全部认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无一缺陷和补检项目,认证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免于下一年度的证后监督或通报表扬)。4.6.11 监督审核和监督检验出现上年度同一不合格项的,可加严判定。4.6.12 对未按时提出监督申请、未交纳年金及不能按规定要求接受监督的企业,认证机构收回该企业全部认证证书。4.6.13 认证机构定期公告和通报年度监督的结果。4.6.14 企业在发生下述情况时,应在10个有效工作内将有关情况报认证机构: 1) 企业搬迁、通信地址变更; 2) 法人、总经理(厂长)变更; 3) 重大设计、工艺更改; 4) 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5) 质量管

21、理体系文件改版。5 认证证书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和质量管理体系复评周期均为五年。5.2 换发新证在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换证。1) 认证产品标准变更;2)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换版;3) 证书持有者更名。5.3 复评换证5.3.1 质量管理体系复评周期届满,应进行全要素审核;证书有效期届满,应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换证。 体系复评和换证检验应分别按照本规则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发证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5.3.2 证书有效期和体系复评周期同步(同年度到期)的,企业应在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认证机构提出复评换证申请。申请的文件、资料按4.2.2提供(产品全性能委托

22、检验报告除外),并增加换证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5.3.3 对证书有效期未满,体系复评周期届满,企业应在体系复评周期届满的6个月前,向认证机构提出复评申请,申请的文件、资料按4.2.2提供(产品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除外),其产品按规定做正常的部分项目监督检验。5.3.4 对证书有效期届满,体系复评周期未满,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前,向认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申请的文件、资料按4.2.5提供(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除外),并增加换证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其质量管理体系按规定做正常的部分要素监督审核。6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6.1 认证标志的使用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标志。6.2 准

23、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3 加施方式6.3.1 采用规定的标准规格标志粘贴或用模具模压。6.3.2证书持有者必须在认证产品上正确使用规定规格的认证标志,认证标志不得他用。6.3.3 证书持有者应在每年1月20日以前,向认证机构报告上年度认证标志使用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认证标志领取计划。认证机构不定期的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证书持有者按生产计划到认证机构领取认证标志,每年一至二次。6.3.4 认证机构负责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制和管理。6.4 加施位置 除在相应产品认证特则中对认证标志的加施方法和位置有规定外,认证标志一般应贴于产品本体正面明显位置。7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7.

24、1 认证证书的暂停7.1.1 在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使用认证证书,证书持有者应在10个有效工作日内将证书送交认证机构;证书暂停期间,证书持有者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和安装该产品。 1) 监督审核结论为推迟推荐确认或不推荐确认质量管理体系; 2) 产品监督检验为不合格; 3) 不能按规定接受监督审核; 4) 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5) 证书持有者不恰当地使用了证书或标志; 6) 任何其他违反了本规则规定或认证机构程序的行为; 7) 经认证机构同意,证书持有者因一定时期的停产或其他原因。7.1.2 企业恢复使用证书,需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待按规定履行监督或复评并经确认达到认证要求后

25、,认证机构下发恢复使用认证证书通知,企业领回证书,方可继续使用。7.2 认证证书的撤销7.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产品认证证书: 1) 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或认证规则发生变化,证书持有者不愿意或不能保证符合新的要求; 2) 拒绝接受监督审核和监督检验; 3) 产品连续两年未能接受监督审核和监督检验; 4) 体系监督审核结论为推迟确认或不推荐确认,重新审核结论为不推荐确认; 5) 监督检验产品不合格,补检仍不合格; 6) 依靠不正当手段获得证书; 7) 转让或转借证书; 8) 在证书暂停使用期间,证书持有者行为不规范; 9) 滥用认证标志; 10) 擅自改变产品设计或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有

26、可能造成认证产品质量下降,不能在认证机构限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 11) 证书持有者不按规定交纳认证费用。7.2.2 证书撤销后,必须停止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原证书持有者应在撤销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有效工作日内将证书送交认证机构。7.2.3 认证机构根据认证机构撤销证书的决定,通知企业对所有库存产品和己售出的产品采取的处理措施。企业应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认证机构。7.3 认证证书的注销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证机构注销其产品认证证书: 1) 证书持有者不再生产的产品; 2) 证书持有者已注销。7.4 认证机构定期发布证书暂停、撤销、注销和恢复公告。8 收费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

27、一收取。附件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序号产品名称单元划分原则认证依据标准送样数量1洒水喷头1) 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2) 公称动作温度相同,热敏感元件型号规格不同,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3) 喷头公称口径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4) 结构形式(本体、溅水盘、密封结构、动作机构)不同,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GB5135.120031. 选取申请单元中一个规格做为主型的样品:250只(热敏感元件30只);2. 对于分型产品,同种材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公称口径的不同公称动作温度的样品:150只(热敏感元件30只);同一公称动作温度,工艺、材料相同,安装位置和

28、水的分布不同的样品:130只;3. 抽样时,同时抽取与所送样品数量相同的备用样品。2湿式报警阀1) 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2) 公称直径相同、结构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GB5135.220031. 选取申请单元中任一公称直径的产品做为主型的样品:2套;2. 其它公称直径的产品做为分型样品:1套;3. 抽样时,同时抽取与所送样品数量相同的备用样品。3水流指示器1) 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2) 结构形式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GB5135.720031. 选取申请单元中任一公称直径的产品做为主型的样品:4具;2. 其它公称直径的产品做为分型样品:2具;

29、3. 抽样时,同时抽取与所送样品数量相同的备用样品。4压力开关1) 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2) 结构、应用形式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GB5135.10-20061. 选取申请单元中任一结构形式的产品做为主型的样品:8只;2. 其它规格做为分型产品的样品:4只;3. 抽样时同时抽取与所送样品数量相同的备用样品。附件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特则1 总则根据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制定本特则。2 分型产品的划分方式 分型产品与主型产品的基本结构和材质必须相同。下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的以下不同均作为其主型产品的分型产品。2.1 洒水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安装位置和水的

30、分布。2.2 湿式报警阀公称直径。2.3 水流指示器公称直径。2.4 压力开关输出触点的组数;连接公称口径。3 认证发证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3.1 洒水喷头3.1.1 认证发证检验项目3.1.1.1主型产品 主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B5135.1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规定的除耐环境温度性能、耐潮湿气体腐蚀性能、灭木垛火性能以外的全部适用项目。3.1.1.2分型产品公称动作温度与主型产品不同的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B5135.1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 洒水喷头中的下列适用项目:6.1、6.2、6.3、6.7、6.8、6.11、6.13、6.14、6.19、6.30。

31、安装位置和水的分布与主型产品不同的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B5135.1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 洒水喷头中的下列适用项目:6.1、6.2、6.3、6.4、6.5、6.6、6.8、6.10、6.12、6.20、6.25、6.26。3.1.2 单项判定准则洒水喷头产品每个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及合格判定数应按表1规定。表1 洒水喷头产品每个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及合格判定数检验项目及条款不合格分类合格判定数A类B类C类A类B类C类整体要求6.11.产品一致性差;2.能轻易调整、拆卸或重装。0外观6.21. 无标志;2. 连接螺纹严重超差。1.非永久性标记;2.有标志但不符合规定,或无水流方向标志(

32、边墙型)。1. 不影响主要性能的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2. 涂镀层不完整、脱落;3. 连接螺纹超差;4. 标志不全;5.标记不清。012水压密封和耐水压强度性能6.31.密封试验中渗漏或损坏;2.水压强度试验中出现变形或破坏。0流量系数6.4公称口径为10的喷头:K小于54或大于60;公称口径为15的喷头:K小于76 或大于84;公称口径为20的喷头:K小于109 或大于121。0布水性能6.51.非边墙型喷头不符合标准中6.5.1规定;2.边墙型喷头不符合标准中6.5.2规定。0溅水盘上下的喷水量6.61.直立型、下垂型洒水喷头向下的水量小于80%;2.通用型洒水喷头向下的水量小于40%或大于

33、60%。0静态动作温度6.71.动作温度超过标准中6.7的规定;2.不动作;3.隐蔽罩动作时间不符合6.7.3的规定。0功能要求6.81.喷头不启动;2.各种响应等级的喷头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启动并清除所有沉积;3.在每种压力级下所测试的所有喷头中,1只以上喷头出现沉积。0抗水冲击性能6.91. 喷头出现渗漏或损坏;2. 热敏感元件动作;3. 功能试验时,喷头未启动。0框架强度6.10框架的永久变形大于喷头负荷支承点之间距离的0.2%。0热敏感元件强度6.11玻璃球:1.玻璃球的平均破碎载荷小于6倍的玻璃球平均设计载荷;2.玻璃球破碎载荷的下限误差小于玻璃球设计载荷上限误差的2倍。易熔元件:不符

34、合标准中6.11.2的规定0溅水盘强度6.12溅水盘脱落、永久变形或损坏。1只以上溅水盘松动00疲劳强度6.131. 玻璃球损坏;2.功能试验时,喷头未启动。0热稳定性能6.141.玻璃球损坏;2.功能试验时,喷头未启动。0抗振动性能6.151.喷头组件松动;2. 损坏;3. 密封试验渗漏;4.功能试验时,喷头未启动。0抗机械冲击性能6.161.喷头损坏;2.密封试验出现渗漏。0耐低温性能6.171.热敏感元件动作;2.涂层或镀层出现破裂或卷层;3.密封试验渗漏;4.功能试验时,喷头未启动。0耐高温性能6.181. 喷头体熔融;2. 喷头体扭曲;3. 溅水盘脱落。1. 喷头体轻微变形;2. 溅

35、水盘松动。01动态热性能6.191.各响应等级喷头在标准方位下的RTI值和C值不符合6.19.1的规定;2.在偏离最不利方位RTI值不符合6.19.2的规定;3.环境试验后RTI值不符合6.19.3的规定。0耐氨应力腐蚀性能6.201. 出现断裂、脱落或损坏;2. 密封试验出现渗漏;3功能试验时,喷头未启动。0耐二氧化硫腐蚀6.211. 出现腐蚀损坏;2. 密封试验渗漏;3.功能试验时,喷头未启动。0耐盐雾腐蚀6.221. 出现腐蚀损坏;2. 密封试验渗漏;3. 功能试验时,喷头未启动。0抗碰撞性能6.251.喷头出破裂和变形;2.带水罩的喷头其水罩及与喷头联接部位出现变形或损坏;3.密封试验

36、渗漏;4.功能试验时,喷头未启动。0侧向喷洒6.26直立或下垂型喷头在正庚烷燃尽前未动作0水罩的防护角6.27防护角大于450水罩的旋转6.28水罩在4.0Nm的力矩下发生转动且平均工作载荷变化超过10。0抗真空性能6.291.喷头出现扭曲或损坏;2密封试验渗漏。0齐平、嵌入和隐蔽式喷头热响应性能6.30数据误差限超过标准中的规定0每个检验项目中的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表1中的合格判定数,即判该项合格。否则,判该项不合格。3.1.3 产品综合判定准则洒水喷头产品综合判定按GB5135.1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 洒水喷头中8.4的规定进行。3.1.4 抽样方法3.1.4.1 抽样方式

37、由申请方合理确定主型产品。所有样品均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3.1.4.2 抽样基数 每种规格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750只。3.1.4.3 样品数量每种主型产品的样品250只;同种材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公称口径,公称动作温度不同的分型产品样品150只,不同公称动作温度的热敏感元件各30只;同一公称动作温度、工艺、材料,安装位置和水的分布不同的分型产品样品130只。抽样时,同时抽取与所送样品数量相同的备用样品。3.2 湿式报警阀3.2.1 认证发证检验项目3.2.1.1主型产品 主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B5135.2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规定的全部适

38、用项目。3.2.1.2 分型产品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GB5135.2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中的4.1、4.4、4.7、4.8、4.9、4.10。3.2.2 单项判定准则湿式报警阀产品每个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及合格判定数应按表2规定。表2 湿式报警阀产品每个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及合格判定数检验项目及条款不合格分类合格判定数A类B类C类A类B类C类外观、标志(4.1)1.无标志;2.报警口和延迟器之间无控制阀。1.报警口和延迟器之间的控制阀无启闭状态标志;2.出现影响性能的加工缺陷及损坏。1.表面不平整光洁;2.有不影响性能的加工缺陷或碰伤划痕;3.涂层不均匀或

39、色泽不美观;4.标志内容不全;5.非永久性标志。002额定工作压力(4.2.1)额定工作压力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压力等级系列。与工作压力较低的设备配套使用的产品无相应标记。00公称直径(4.2.2)公称直径不符合尺寸系列。0材料的耐腐蚀性能(4.3)1.阀座材料的耐腐蚀性能低于青铜;2.活动付材料耐腐蚀性能不符合标准规定。3.活动付若使用耐腐蚀性差的材料制造时,相对运动处无耐腐蚀材料制造的衬套;4.水力警铃的喷嘴材料耐腐蚀性能低于黄铜;5.阀体或阀盖材料的耐腐蚀性能低于铸铁。1.水力警铃的过滤网材料耐腐蚀性能低于黄铜;2.为延迟器设置的过滤网材料耐腐蚀性能低于黄铜。01结构(4.4.1)1.湿式报

40、警阀没有设置报警试验管路;2.阀体无放水口。1.报警口和延迟器之间的控制阀不能在开启位置锁紧;2.水力警铃进水口直径小于20mm;3.水力警铃无过滤网;4.放水口公称直径小于20mm;5.喷嘴直径小于3mm;6.进水口直径小于6mm时,无过滤网;7.排水口面积小于喷嘴面积的50倍。1.为延迟器设置的过滤网尺寸不符合要求;2.过滤网孔大于喷嘴直径0.6倍;3.过滤网小于喷嘴面积10倍。001间隙(4.4.2)1.除阀全开位置外,阀瓣组件与阀体内壁之间的间隙对于铸铁阀体小于12 mm,对于有色金属或不锈钢阀体小于6 mm;2.阀在关闭位置,阀瓣或阀瓣上金属零件与阀座内缘之间的径向间隙小于6 mm;

41、3.阀座外可能卡住碎屑的环形空间深度小于3 mm。1连接尺寸(4.4.3)阀体的连接尺寸不符合标准规定。1配套使用的管件结构尺寸不符合标准规定。2.紧固件设计载荷不符合要求。01零部件(4.5)1.刚性非金属零件老化试验后不能满足功能要求;2.补偿器因锈蚀、损坏不能正常工作;3.阀瓣主密封件老化试验后粘结到配合表面,开启压力大于0.035MPa。1. 刚性非金属零件老化试验后渗漏;2. 刚性非金属零件老化试验后扭曲、蠕变、裂纹;3.刚性非金属零件老化试验后其他变形;4.阀瓣主密封件拉伸应力不符合规定;5.阀瓣主密封件应变特性不符合规定;6.阀瓣主密封件耐老化性能不符合规定。01工作循环(4.6

42、)弹簧或膜片损坏。膜片型延迟器不能正常循环5000次。00强度(4.7)1.延迟器出现渗漏或损坏;2.阀体破裂、变形损坏;3.阀盖破裂、变形损坏。0渗漏和变形(4.8)1.阀体渗漏;2.阀瓣处渗漏、变形。静水压试验渗漏。00水力摩阻(4.9)压力损失大于0.04MPa。 1.水力摩阻大于0.02MPa小于0.04MPa,在阀体和操作说明中无标注; 2.测得的湿式报警阀的水力摩阻曲线值与生产单位公布值之差,超过生产单位公布值的10%。00报警功能(4.10)1.压力为0.14MPa,流量为15L/min时报警;2. 0.14MPa、60L/min,0.70 MPa、80L/ min,1.20MPa、170L/min,1.60MPa、170L/min,不报警;3.不能自动复位;4.报警流量不符合标准规定。1.延迟器顶部压力小于0.05MPa;2.阀瓣开启后,压力开关或水力警铃没有发出报警信号。00报警延迟时间(4.11)1.不安装延迟器的报警阀放水至连续报警时间大于15s;2.系统侧放水后5s90s内,不能连续报警。0压力比(4.12)进、出口压力比大于1.16。0冲击性能(4.13)部件出现损坏0延迟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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