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标准建筑基桩检测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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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标准建筑基桩检测规程SJG 09-2014条文说明6修订说明 建筑基桩检测规程SJG 09-2014,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4年*月*日以 号文批准、发布。本规程是在建筑基桩检测规程SJG 09-200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参编单位是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深圳分院、铁道部科学研究院深圳研究设计院、深圳市福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深圳市盐田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要起草人为高泉、刘南渊、杨立

2、、肖兵、陈泽广、蔡巧灵、王耀禧、程庆阳、何维新、范少峰、裴晓文、张臣琪、刘学、江辉煌、袁广州、张玉霞。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按预制桩和灌注桩,对基桩抽样检测方法及数量表进行了分类、加强和完善了部分检测要求;2.强调了抗拔桩的检测要求;3.加强了中小直径灌注桩的检测要求,在原来低应变法和静载法的基础上增加了钻芯法;4.在国内首次提出界面取芯,以补充超长桩传统钻芯法难以钻至桩底的不足;5.细化了钻芯法完整性评价表,修改了混凝土芯样试件强度计算公式,完善了桩身完整性类别评定细则,严格了岩样试件的高径比规定;6.在静载法中,补充了试验桩承载力试验的相关规定,补充了特征值取值的相关规定;7.吸纳

3、了省标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和行标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中的部分规定。 本规程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市基桩检测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建筑基桩检测规程SJG 09-2007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出现的问题,同时参考了国内的先进检测技术、方法标准,通过调研、征求意见,对增加和修订的内容进行反复讨论、分析、论证,开展专题研究和工程实例验证等工作,为本次规程修订提供了依据。 为便于广大工程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基桩检测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

4、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规定的参考。目 次1 总则-12 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43 基本规定-73.1 检测目的-73.2 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73.3 检测前的准备-83.4 检测项目、方法及抽检数量-103.5 验证检测与扩大抽检-173.6 检测结果与报告-194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法-224.1 一般规定-224.2 仪器设备-224.3 检测工作-254.4 检测结果-285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法-325.1 一般规定-325.2 仪器设备-325.3 检

5、测工作-345.4 检测结果-356 单桩水平静载法-376.1 一般规定-376.2 仪器设备-376.3 检测工作-386.4 检测结果-407 高应变法-447.1 一般规定-447.2 仪器设备-457.3 检测工作-467.4 检测结果-508 低应变法-628.1 一般规定-628.2 仪器设备-638.3 检测工作-658.4 检测结果-689 超声法-779.1 一般规定-779.2 仪器设备-779.3 检测工作-789.4 检测结果-8110 钻芯法-8610.1 一般规定-8610.2 仪器设备-8910.3 检测工作-9010.4 检测结果-99611 总 则1.0.1

6、 本条主要说明编制本规程的目的和指导思想。近年来,城市建设迅速发展,大量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多采用桩基础,而基桩检测对其安全、可靠性起着重要的作用,基桩检测的手段和方法也随着工程经验的积累和理论研究而趋于更加成熟和先进。为总结已有经验,提高检测和评价水平,统一检测的技术标准,特别是和现行国家标准相协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适时地组织修订本规程。1.0.2 本条主要阐明规程的适用范围。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1 适用于深圳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桩基础。港口、码头、水利等工程的基桩检测可参照使用。2 检测对象是工程桩,目的是对工程桩的质量、安全、可靠性进行综合评价

7、,并作为桩基工程设计、验收评定或处理的依据。1.0.3 本条主要提出基桩检测工作的总要求或总原则。强调各种检测方法和综合评价都应充分了解勘察、设计、施工的全过程,并掌握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环境条件和已有经验。由于桩基工程是隐蔽工程,而每一种方法都具有其特长和不足,因此,因地制宜、因桩制宜、因时制宜选择检测方法、检测对象、检测数量是尤为重要的。1.0.4 尚应符合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系指本规程没有明确规定,而尚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对国家标准主要指现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8、规范GB 5020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72、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T 93、基桩动测仪 JG/T 3055;对地方标准系指现行的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1531、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程DBJ 15-60和深圳市标准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SJG 01。2 术语、符号2.1 术 语2.1.1 基桩的术语在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中解释为“桩基础中的单桩”。在深圳市,大量的高层建筑均为

9、一柱一桩形式。2.1.4 承载力检测值是检测中实测、确定或判定的单桩承载力,其与极限承载力有区别。这是因为受检桩是工程桩,检测的目的是检验是否满足工程设计要求或为工程处理提供依据,静载法只需证实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即可,不一定要达到极限状态,因此单桩承载力检测值有两种情况:等于极限承载力;小于极限承载力。对于情况,试验最大加载量正好与桩的极限荷载相同或桩达到了极限状态;情况是试验荷载已加至桩的设计极限荷载,可以满足设计要求,但桩土体系的承载力仍有富余,尚未达到极限状态。对高应变法判定的单桩承载力,因其荷载的作用方式、变形特性均与桩的实际工况相差较大,所以判定的单桩承载力也不是真正的极限承载力。因此

10、,本规程提出用承载力检测值以概括之。2.1.6 高应变法是实测桩顶部的力和速度信号,通过波动理论分析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是间接方法,与静载法直接试桩有区别。因此,在使用时,要有静动对比资料,在无可靠经验的情况下更应注意。2.1.7 通常,低应变法还包括其他多种方法,如机械阻抗法、动力参数法等,本规程低应变法特指反射波法。3 基本规定3.1 检测目的3.1.1 基桩检测的结果是验收、设计和质量鉴定与加固的重要依据。按照本规程对基桩进行检测时,仅对受检桩的承载力、桩身完整性等项目做出评价,整个桩基工程的合格判定应按照验收规范的要求在验收阶段进行。就检测实施阶段而言,一般有设计阶段、

11、施工过程和验收阶段,有时还有旧基础、质量事故后和加固补强后的基桩检测等。本规程主要适用于设计、施工和验收阶段,其余用途的检测应依据有关规定可参照本规程执行。3.2 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3.2.1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下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858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统一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因此,机构和人员资质、资格除了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3.2.2 检测所用仪器设备必须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且使用时必须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这是我国计量法的要求,是基

12、桩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和可追溯的条件。需要指出的是,某些时候,虽然计量器具在有效计量检定或校准周期之内,但由于其工作环境较差,使用期间仍可能由于使用不当或环境恶劣等,造成计量器具受损或计量参数发生变化。因此,检测前宜对计量器具、配套设备进行检查或模拟测试。3.2.3 为了保证检测工作安全、顺利的开展,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对于不同的检测方法,有着不同的抗干扰要求,通常应注意防止温湿度变化,振动、电源波动等因素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对静载法检测应有措施应对检测过程中的断电等原因引起的维荷超时、数据丢失等突发事件,还应有防止发生堆载失稳、平台垮塌等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3.3 检测前的准备3.3.1 检测

13、前收集本条所列的资料,有助于正确编制检测方案和选取受检桩,也有助于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有条件时,可收集临近桩基工程的资料。 3.3.2 检测前应对现场有足够了解,应做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检测方案。当有特殊要求时,检测方案还需要与委托方、设计方共同研究制定。本条提出的检测方案包含的内容为通常情况下的内容,某些情况下还需要包含诸如桩头加固、处理方案以及场地处理、道路、供电、照明等要求。3.3.3 桩基是隐蔽工程,在工程结构中的地位十分重要,由于成桩质量难以直观检查,使用过程中再发现质量问题时难于处理。因此,受检桩的选取应坚持偏于安全、按最不利的原则综合确定,应考虑尽量减小对可

14、能有质量隐患桩的漏检概率。同时也应兼顾检测造价和进度因素,抽检数量应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对此,在有限数量的抽检中最大限度地暴露基桩存在的质量隐患是抽样的一个重要原则。本规程采用下列原则综合考虑:施工质量有怀疑的桩;关键和重要部位的桩;因工程地质情况复杂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桩;采用不同施工工艺施工和由不同施工单位施作的桩;承载力或钻芯检测时,侧重桩身完整性、桩长、持力层、沉渣等不利影响因素。最后,还有随机性原则,即同情形桩宜均匀分布。 静载法和钻芯法受检桩的选取,宜由设计、勘察、施工、建设、监理和检测等单位共同讨论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3.3.4 采用钻芯法仅检测桩身完整性、桩长、桩底沉渣厚度或

15、桩端持力层,而不对桩身混凝土强度检测时,为加快检测进度,可在28d龄期前开始进行。 从桩顶至桩端,分布有不同的土(岩)层,检测方法的开始时间主要由对承载力起控制作用的土(岩)层岩性决定。有经验时,检测开始时间可适当提前。对于泥浆护壁灌注桩的静载法,宜延长休止时间。3.3.5 为了提高检测工作的效率,客观、准确地反映整个桩基工程的质量状况,宜先进行抽检比例大的方法,后进行抽检比例小的方法;宜先普查桩身完整性,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单桩承载力静载法检测或钻芯法验证。通常各方法的检测先后顺序是,先低应变和超声,后钻芯、高应变和静载。当基础埋深较大时,基坑开挖产生土体侧移将桩身剪断、机械开挖使桩身受损的现象

16、时有发生,故强调桩身完整性检测宜在基坑开挖至基坑底标高后进行。对现场条件限制,只能先进行静载法、后进行低应变法检测的工程项目,为确保基坑开挖不对桩身质量产生影响,应由有关责任主体召开专题会议议定,形成的会议纪要应和竣工资料一同存档。3.4 检测项目、方法和抽检数量3.4.1 工程桩的检测都应包含桩身完整性检测和单桩承载力检测二个方面,应采用不少于两种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应符合先简后繁、先粗后细、先面后点的原则,宜先完整性检测后承载力检测。对诸如逆作法现场、内支撑支护形式的基坑等场地不具备进行静载法检测单桩承载力条件的情况,应对桩底沉渣厚度、桩端持力层性状及桩身混凝土强度、桩长等检测以验证单桩承载

17、能力。3.4.2 为了合理使用各方法、充分发挥各种方法的优势,本条列举了每种方法包含的检测目的。具体选择检测方法时,应根据检测目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各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和检测能力,考虑设计、工程地质条件、施工因素和工程重要性等情况确定,不允许超范围滥用。另外,还要考虑经济合理性,即在满足正确评价的前提下,做到快速经济。3.4.3 在诸如设计有要求、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多变、成桩工艺可靠性较低、采用新桩型新工艺等特殊情况时,桩基工程正式施工前应对试验桩进行承载力试验,以正确指导设计和施工。试验桩有在非工程桩桩位施作的纯试验桩,也有在工程桩桩位施作的,后者在成桩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单桩承载力试验后未破坏

18、时,仍可用作实际工程桩。3.4.4 为有效利用地下空间,本市基坑工程开挖深度加大,桩长变短,抗压、抗拔承载能力要求提高,而在基坑底标高处进行单桩竖向静载抗压、抗拔法检测,场地条件差、进退场困难、检测造价加大、检测周期变长,特别是靠近坑边的桩、电梯井下的桩、坡道下的桩、塔吊附近的桩、内支撑梁柱下的桩及逆作法现场等,更无堆载和反力架安放的场地条件。对此,为了同时兼顾质量验收和检测条件的要求,首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后期验收检测的要求,尽可能提供在基坑底标高处进行验收检测的条件。否则,应在正式施工前充分进行试验桩的抗压、抗拔承载力检测,包括桩身内力测试。另外,通过试验结果及时指导设计和施工,

19、加强施工过程监控,以降低质量风险。3.4.5 本规程中的“同类型桩”,对混凝土预制桩,可按沉桩工艺(锤击、静压)、桩径、设计承载力特征值等因素划分。对混凝土灌注桩,由于桩径和设计承载力特征值分布丰富多变,通常宜按成桩工艺、桩端持力层等因素划分。 类型划分时,承载力特征值可能包含承压、抗拔和水平三种受力状态,对混凝土灌注桩,在按桩端持力层类型划分的基础上,再划分到能区分三种受力状态为止,不再进一步按设计承载力特征值变化细分,对混凝土预制桩可细化至各设计承载力特征值。 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做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时,可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相关要求,按

20、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进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岩基载荷试验;或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进行小直径桩静载试验,通过桩身内力测试,确定岩土承载力参数,尚应考虑到尺寸效应的影响。采用小直径试桩替代方案时,应先通过相关质量责任主体组织的技术论证。 试验桩场地的选择应有代表性,附近应有地质钻孔。设计提出侧阻和端阻测试要求时,应在试验桩施工中安装测试桩身应变或变形的器件,以得到试桩的侧摩阻力分布及桩端阻力,为设计选择桩基持力层提供依据。试验桩的设计应符合试验目的要求,静载试验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试验安全的要求。 另外,施工时桩的参数发生了较大变动或施工工艺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试桩。3

21、.4.6 采用静载法检测预制桩、灌注桩时,抗压桩和抗拔桩因其桩身结构受力方向及承载力特征值不同,应分属不同类型桩。由于多数情况下抗压桩同时兼作抗拔桩,不应仅检测抗压承载力或抗拔承载力中的一种,而应分别进行抗压和抗拔静载法检测。在统计抗压桩和抗拔桩总数时,此类桩既要计入抗压桩总数,同时又要计入抗拔桩总数,再按本条规定计算抗压静载法和抗拔静载法抽检数量。水平受荷桩亦同。采用静载法以外的其余方法检测时可不重复计算。 关于预制桩的检测要求说明如下:由于多数场地沉桩时已送桩,开挖后的场地情况复杂,静载法较难实施,大多的静载法检测是在开挖前进行的。开挖前进行静载法检测时,受检桩的选取往往是有取向性的,通常

22、是选配桩富裕的,沉桩后的实际桩顶会接近或高出施工场地地面标高,这些桩的收锤、终压标准往往会严格些,其静载法检测合格率高,甚至存在提前准备受检桩的现象。实际配桩短于应有桩长的,实际收锤、终压标准可能偏低,因其送桩深度较大,在开挖前不具备静载法检测条件,往往不被选作静载法检测。因此应加大对送桩深度大的桩的静载法检测覆盖范围,首先是强调静载法宜在场地开挖至桩顶标高处进行。其次,应加强沉桩过程监控,加大打桩监控比例,加强对收锤贯入度、终压值控制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有抗浮要求的管桩,尚应密切注意低应变法反映出的首节桩的接头连接情况,对存在异常者,应采用单桩竖向抗拔静载法验证接头连接的可靠性。 关于灌注

23、桩的检测要求说明如下:桩径小于800mm的桩为中小直径桩,其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一般小于5000kN,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一般小于2000kN,这类桩通常都有条件做静载法检测。桩径大于或等于800mm的桩为大直径桩。深圳市的实践表明,当混凝土灌注桩持力层设置在强风化岩(或以上土层),即如强风化、全风化、残积土等时,其实际抗压承载力往往比设计计算的承载力低很多。这类持力层设置在强风化岩(或以上土层)的抗压桩仅靠计算和钻芯法检测是不完备的,应该通过静载法来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或者至少有一部分桩应采用静载法确定。考虑近几年深圳市单桩承载力的提高和检测能力的增强,此次修订提高了静载法适用的

24、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即小于或等于10000kN的桩采用静载法,大于10000kN的桩采用钻芯法检测。当然,条件许可时,设置在强风化岩(或以上土层)、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大于10000kN的桩,通过静载法来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会更加直观。由于国内规范中静载法检测的数量均为总桩数的1%,而灌注桩中因桩径变化范围大、施工质量不稳定,1%的比例显然存在较大风险,本市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故此次修订,对要求采用静载法检测的大直径桩,增加了5%的钻芯法检测作为静载法检测的补充,以通过检测桩身混凝土强度和桩底沉渣厚度、鉴定桩端持力层岩土层性状,间接验证基桩的承载能力。而对中小直径灌注桩,因钻芯法较难实施

25、,未要求补充钻芯法检测,但取消了2007版中的高应变法检测承载力,改为只能采用静载法检测承载力,这也相当于提高检测要求、降低了质量风险。取消高应变法的原因还在于其检测结果的多解性,特别是灌注桩,检测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受检测人员技术水平的影响。另外,由于本市单体建筑朝高度高、体量大、埋深深的方向发展,单桩竖向抗拔承载能力要求不断提高。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大直径冲(钻)孔、旋挖灌注桩的竖向抗拔承载力极限值离散严重,有些桩型的竖向抗拔承载力极限值甚至还不到计算的特征值的50%,即使桩端嵌入岩层一定深度,情况也是如此。以往,由于设计计算中有太大富余,以及检测设备的局限和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而忽视了灌注桩的抗

26、拔承载力检测,本次修订特别明确提出应进行抗拔承载力验收检测,并从本市的实际出发,规定了应进行检测的抗拔承载力特征值的界限为5000kN。对超过此界限且超过试验设备能力的,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采用自平衡法试验。自平衡抗拔力试验时桩身受压,而抗拔桩设计的受力状态是桩身受拉,桩身泊松效应相反,但受压时桩身扩径增加的摩阻力并不显著,且本市高承载力的大直径灌注桩,大多设计为桩径大于1800mm的嵌岩桩,此时抗拔力主要由桩身嵌入中风化、及至微风化岩层的嵌固力提供,自平衡试验时造成桩侧抗拔(负)摩阻力增强占总比极小。对于桩径为8001600mm的大直径灌注桩的完整性检测,低应变法与超声法均适用,可根据实际情况

27、选择适合的检测方法。为了保证在桩径大于1600mm的桩上超声法检测的实施,也为了超声法补充或扩大抽检的需要,规定对于桩径大于1600mm的灌注桩应全部安装声测管。参照其他行业相关规范的规定,本条规定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基桩,应全部检测桩身完整性。虽然本条规定了各类桩应采用的检测方法,但由于某些具体施工工艺、基桩设计参数等可能会影响特定方法的检测效果,故选择检测方法时应综合考虑。比如,低应变法可能不适用于超长桩的检测,对此,可采用高应变法替代低应变法检测预制桩、采用孔内摄像方法辅助检查管桩、采用超声法替代低应变法检测灌注桩。再比如,灌注桩长径比较大时,施工时成孔的垂直度偏差可能较大,检测

28、时钻芯孔的垂直度也难以控制,钻芯孔容易偏离桩身,对此可采用界面钻芯,以补充钻芯法检测桩底情况,或者,有条件时直接采用静载法检测单桩承载力。不具备进行静载法检测单桩承载力条件时,相关责任主体和检测单位应对替代的检测方案进行说明。3.5 验证检测与扩大抽检3.5.1 验证检测是指,当检测者对桩身某个部位、某根桩、及至对一批桩的异常检测结果有怀疑或非检测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需进一步确认时,采用原方法以外的其他检测方法(钻芯法还可加钻孔验证)来验证原检测结果。本条给出了验证检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可靠性高的方法验证可靠性低的方法。3.5.2 不同于在原受检桩上采用低应变法或超声法复检,同一基桩增加钻孔

29、验证后,应同等对待各孔检测结果,客观、全面地综合评价。3.5.33.5.4 扩大抽检,是指原抽检子样样本的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扩大抽样比例使其更有代表性,以较大样本的检测结果来更真实地反映总体情况,减小质量问题漏检概率。 虽然在扩大抽检前可能已进行过个别桩的验证检测,但对扩大检测后出现的、类桩还宜进一步验证检测、复核承载能力。 扩大抽检的过程和质量问题处理的过程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各方对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进行原因分析、扩大抽检和综合评估三方面的工作。首先应依据检测、设计、勘察、施工等资料进行原因分析,推断同类不满足设计要求桩的可能分布。其次根据可能的原因、质量

30、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工程结构重要性制定扩大抽检方案,有针对性地扩大抽检;扩大抽检方案应包含扩大检测的方法、数量和桩位要求;在扩大抽检的过程中,应对产生问题的可能的原因进一步跟踪、分析、确认,及时调整扩大抽检方案,以使整个桩基工程不留质量隐患。扩大抽检完成后,根据检测单位提供的全部检测结果,参考所有设计、施工、监理资料,由有关各方共同对全部桩基进行综合评估,设计单位以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为原则,提出处理方案。“处理”方案一般有:由原设计单位复核是否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或者是补桩(有原桩报废后在原桩位补桩,有原桩报废后在原桩侧补桩,有同时利用原桩的原桩侧补桩等方式)、加固补强等。处理应

31、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应按设计单位出具的处理方案,监理单位全程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对加固、补强后基桩的验收检测,还应由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检测单位共同研究确定验收检测方案,实施验收检测后,由各方共同综合评估、验收。3.6 检测结果与报告3.6.2 应该指出,桩身完整性不符合要求和单桩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是两个独立概念。完整性为类或类而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结构显然是不安全的;竖向抗压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而完整性为类或类则存在安全和耐久性方面的隐患。如桩身出现水平整合型裂缝(灌注桩因挤土、开挖等原因也常出现)或断裂,低应变法判定完整性为类或类,但高应变法判定完整性可能为类,且竖向抗压承载力可能

32、满足设计要求,但存在水平承载力和耐久性方面的隐患。 根据桩身有无缺陷及缺陷的严重程度,桩身完整性类别有类桩(桩身完整)、类桩(轻微缺陷)和类桩(明显缺陷)和类桩(严重缺陷)。显然,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其对桩身承载力的影响程度是对等的。类桩可以理解为基本完整的桩,其桩身承载力基本能够正常发挥,但类桩比例较高时应选取部分核实单桩承载力。类桩的桩身承载力会受到一定影响,应进行验证或核实单桩承载力,或由设计等单位根据工程桩的具体情况而定。类桩有严重缺陷,对桩身承载力有很大影响,应进行处理。有时类桩也需要进行处理,质量问题桩的处理和整个桩基工程质量隐患的排查,实际上是质量问题处理工作中的内容,通常和验证检测

33、、扩大抽检同步进行。3.6.3 本条引用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中对检测报告的要求。3.6.4 检测报告内容除应符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包含桩基工程的特定信息。3.6.5 本条的规定是计量认证和资质管理的要求。4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法4.1 一般规定4.1.1 竖向抗压静载法是公认的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最直观、最可靠的传统方法。本章主要对深圳市建筑工程中惯用的维持荷载法进行了技术规定。在国内外、在不同行业间,因基桩使用环境、工况的差异,尚有循环荷载、等变形速率及终级荷载长时间维持等方法。4.1.2 对工程桩抽样

34、检测,规定了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即安全系数取为2.0。4.1.3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静载试验宜加载至极限状态,即试验应进行到能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为止。4.1.4 桩身内力测试可参照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中的有关规定执行。4.2 仪器设备4.2.1 为防止加载偏心,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反力装置的重心、桩轴线重合,并保证合力方向铅直。4.2.2 加载反力装置的形式增加了锚杆反力装置。对单桩极限承载力较小的摩擦桩可用土层锚杆提供反力;对岩面浅的嵌岩桩,可利用岩石锚杆提供反力。采用压重平台反力装置,当荷载水平较高时,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较大,很容易引起地基

35、较大变形,影响检测结果,更为甚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此时宜制定地基处理方案,以满足检测的要求。4.2.3 用荷重传感器和用压力传感器两种荷载测量方式的区别在于:前者采用荷重传感器测量每台千斤顶的出力,后者需通过率定曲线换算成千斤顶出力,这其中包含了千斤顶活塞摩擦力。采用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时,为保证测量精度和稳定性,宜采用压力表同时监控和校核压力传感器,压力表精度等级应优于或等于0.5级。当油路工作压力较高时,有时出现油管爆裂、接头漏油、油泵加压不足造成千斤顶出力受限、压力表线性度变差等情况,所以应选用耐压高、工作压力大的油管、油泵和大量程压力表。多台千斤顶并联工作时,由于各千斤顶的出力有差异,

36、应在各千斤顶上均放置荷重传感器。4.2.4 基准桩应打入地面以下足够的深度,通常不小于1m。基准梁应一端固定,另一端简支,这是为减少温度变化引起的基准梁挠曲变形。基准梁不宜过长,并应采取有效遮挡措施,以减少温度变化和风雨的影响,尤其在阳光照射强烈、昼夜温差较大时更应注意。4.2.5 沉降测定平面宜在千斤顶底座承压板以下的桩身位置,即不得在承压板上或千斤顶上设置沉降观测点,以避免因承压板变形导致沉降观测数据失实。4.2.7 在检测加、卸载过程中,荷载将通过锚桩(锚杆)、压重平台支墩传至受检桩和基准桩周围地基土,并使之变形。随着试桩、基准桩和锚桩(或压重平台支墩)三者间相互距离的缩小,地基土变形对

37、试桩、基准桩的附加应力和变位影响加剧。 关于压重平台支墩边与基准桩和试桩之间的最小间距问题,应区别两种情况对待。在场地土质较硬时,堆载引起的支墩及其周边地面沉降和试验加载引起的地面回弹均很小,但在软土场地,大吨位堆载由于支墩影响范围大而应特别重视,可在远离支墩处,用水准仪或张紧的钢丝观测基准桩的竖向位移,也是可行的沉降测量的辅助手段。4.3 检测工作4.3.1 为便于安装位移传感器,受检桩顶部宜高出试坑底面;为使受检桩的受力条件与设计条件相同,试坑底面宜与承台底标高一致。对于工程桩抽样检测,当最大加载量较低时,允许采用水泥砂浆将桩顶找平的简单桩头处理方法。4.3.2 本条主要是考虑在实际工程桩

38、检测中,因锚桩质量问题而导致检测失败或中途停顿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建议在检测前对灌注桩及有接头的预制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大致确定其能否作锚桩使用。对比检测前和检测后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结果,有助于分析静载法检测结果。4.3.34.3.4 慢速维持荷载法是我国公认、且已沿用多年的标准试验方法,也是衡量其他承载力检测方法的唯一标准。本市大量静载试验数据显示,桩端持力层设置在强风化(或以上土层)的灌注桩和采用静压工艺施工的预制桩,其竖向抗压静载法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概率偏高,Q-s曲线多呈缓变形,单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稳定时间长。对于上述两类较易出现问题的桩和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一律不得采用

39、快速维持荷载法。对于工程桩抽样检测,应首先针对成桩质量相对最不可靠的基桩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当其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选用快速维持荷载法检测其余基桩。这样,既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也能提高检测效率。4.3.6 大量资料显示,静载试验一次稳定后,由于本市强烈阳光照射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基准梁易产生温度变形,经常导致荷载稳定过程中沉降缩小,这违背了桩土体系受压的力学原理。而且,我市均采用静载测试仪进行静载试验,系统加压和补压由仪器自动控制,形成假稳定的概率非常小,要求连续两次相对稳定也是没有必要的。因此,本条第3款规定了慢速维持荷载法沉降相对稳定一次后即可以施加下一级荷载。4.3.7 在工程

40、桩抽样检测中,国内某些行业或地方标准允许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部分标准未提出适宜的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本条对此作出了规定。4.3.8 当桩身存在水平整合型缝隙、桩端有沉渣或吊脚时,在较低竖向荷载时常出现本级沉降超过上一级荷载对应沉降量5倍的陡降,当缝隙闭合或桩端与硬持力层接触后,随着维荷时间延续、荷载增加,变形梯度逐渐变缓。当桩身强度不足,桩被压断时,也会出现陡降,但与前相反,随着沉降增加,荷载不能维持甚至大幅降低。所以,出现陡降后不宜立即卸荷,而应看最终桩顶总沉降量是否超过40mm,以大致判断造成陡降的原因。4.4 检测结果4.4.1 除Qs、slgt曲线外,还有slgQ曲线。为便于直观地比较结果,同一工程的全部受检桩的结果曲线应按相同的沉降纵坐标比例绘制,沉降纵坐标最大值不宜小于40mm。4.4.2 大量实践经验表明:当沉降量达到桩径的10%时,才可能出现极限荷载(太沙基和ISSMFE)。黏性土中端阻充分发挥所需的桩端位移为桩径的4%5%,而砂土中至少达到15%。故本条第3款对缓变型Qs曲线,按s=0.05D确定直径大于或等于800mm桩的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大体上是保守的。桩径在800mm以上的桩定义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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