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温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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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锦江环境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汇 编编制:王小强审核:张海潮批准:张海潮公布日期:2016年6月29日 实施日期:2016年7月1日温岭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目录前 言6第一篇 总 则7第二篇 综合安全管理8一、公司安环监管部安全、环境、健康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8第一章安全管理规定8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8第三章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10二、事故/事件管理规定15第一章事故/事件定义和分级15第二章 事故考核规定19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20第一章 总则20第二章 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21第三章 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23四、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4五、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26六、安保管理制度26七

2、、停送电管理规定28八、安全检查管理规定29第一章总则29第二章 综合性检查30第三章 专项安全检查31第四章 日常检查33九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33第一条 事故隐患的分类34第二条 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34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34十、防火安全管理规定35第一章 防火禁区的管理35第二章 防火作业制度35十一 、重大危源监控、评估及管理规定36第一章 总 则36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36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37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38十二、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管理规定39十三、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40第一章一 般 规 定40第二章安 全 资 质40第三章安全

3、管理职责40十四、安全设施规范化管理规定42第一章一般规定42第二章标准要求42十五、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43十六、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46十七、油库安全管理规定49十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50第三篇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51一、作业危害分析与控制管理规定51第一章危险点分析51第二章作业危险点控制51二、操作票管理规定52第一章一般规定52第二章电气操作票管理规定53第三章热机操作票的管理规定56三、工作票管理规定57第一章一般规定57第二章电气工作票的管理61第三章热力机械工作票的管理规定62第四章 工作票的考核63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4第一章一般规定64第二章动火作业区域分级64

4、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64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6第一章一般规定66第二章作业安全措施66第三章相关人员的资格与职责68六、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8七、特种设备管理制度70第一章 总则70第二章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72第三章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73第四章 容器内工作安全规定74第四篇 职业健康管理75一、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75第一章总 则75第二章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76第三章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77第四章 员工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79第五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80第六章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81第七章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85第八章 职业病危

5、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管理制度85第九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1第十章 职业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93第十一章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94第十二章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95第十三章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98第五篇 消 防 安 全 管 理98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98第一章一般规定98第二章消 防 责 任99第三章火 灾 预 防100第四章宣传与培训教育102第五章消防工作、消防设施与消防装备102第六章 灭 火 救 援104附录一:安全管理术语105前 言温岭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垃圾焚烧处理、电力生产过程中存在一些危险有害因素,具有一定的事故风险;各类作业过程中发生的

6、人身伤害主要原因有:高温、高压汽水系统、风烟系统、压力容器、受限空间、电气系统以及高处和有毒、有害场所作业造成烫伤、烧伤、窒息、触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以及中毒等伤害,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火灾事故、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等。为了保证日常生产运行中的人身、设备安全,规范公司范围内的各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生产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由安环监管部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本制度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同意后,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第一篇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

7、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各项法律法规,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修订(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级行政领导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在抓好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好安全,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经常开展本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第三条 各部门发生的事故,安环部门均应认真、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切实遵循“四不放过”、“四不伤害”原则,其次应定期对生产区域、车间现场的违章

8、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进行制止和查处。第四条 公司设立专职安全监察员,各部门(包括各值、班组)设兼职安全员,组成公司三级安全监察网。第二篇综合安全管理一、公司安环监管部安全、环境、健康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章安全管理规定1.1安全管理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项生产活动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生产正常进行。1.2安全管理必须体现和落实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就是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必须以人为中心,着重掌握三个环节:员工上岗前的安全规程教育;到岗后的安全措施教育;生产中的安全事故教育。1.3公司设专职安全员,成立由安全生产主管为领导,以

9、各生产分场、各值、各班组安全员为成员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同时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2.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 长:张海潮副组长:王小强组 员:何 龙,张五一,苏祥厅,张美璐,余军辉,颜小雪,陈宣桦,储贤平、毛杨飞、潘佳林,郑堃。2.2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2.2.1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结合厂内实际,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2.2组织落实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搞好全厂性反事故演习,确实做到全厂

10、安全经济运行。2.2.3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关于全厂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并提出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改进措施。2.2.4定期对全厂各部门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考核。2.2.5每月出一期安全简报,对公司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对广大员工进行教育。2.3公司安全管理网络2.4员工安全守则2.4.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厂职工必须加强安全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安全工作规程与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4.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技术纪律,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决执行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规程与安全操作规程。2.4.3工作

11、时要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2.4.4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2.4.5各种机械设备上安装的保险装置,防护罩壳,信号设施、安全栏杆,任何人都不得无故拆除。不准在机台、锅炉房等处晾烘衣服、鞋袜。2.4.6工作前不准喝酒,严禁各操作岗位人员酒后上班。禁止将小孩带到车间、仓库、各生产场所。2.4.7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脱岗、离岗,或将自己的工作擅自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2.4.8非电工不准任意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和线路,电气柜内外不准堆放杂物,应保持清洁。2.4.9生产场所女职工辫子应盘在工作帽内,不准穿裙子,不准系围巾、穿长衣

12、服。2.4.10生产场所不准赤脚,不准赤膊,不准穿拖鞋和凉鞋,不准穿高跟鞋,不准穿短裤和灯笼裤。2.4.11严禁在生产区域、车间现场吸烟。第三章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3.1总经理的安全职责3.1.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确保任期内的安全生产目标实施和完成。3.1.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提出贯彻执行的要求,督促执行。3.1.3组织制订本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3.1.4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要求本公司各部门各负其责,搞好安全生产工作。3.1.5掌

13、握各职能部门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情况。3.1.6掌握公司各运行环节的情况及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3.1.7严肃对待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和参加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3.1.8建立三级安全组织,支持安监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3.2副总经理、总工的安全职责3.2.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安监人员的作用,支持安监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3.2.2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提出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3.2.3负责组织制订本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3.2.4熟悉各职能部

14、门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情况。3.2.5熟悉公司各运行环节的情况和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及薄弱环节。3.2.6经常分析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组织落实,督促检查。3.2.7监督检查各基层部门,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3.2.8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组织和参加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和主要设备事故以及其它事故调查和处理。支持安监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3.2.9组织各部门拟订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整改计划和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检查和验收。3.2.10在编制年度大修,更改工程计划之前,组织编制好年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3公

15、司安环监管部的安全职责3.3.1在总工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监督、监察责任。3.3.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加以积极宣传、督促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认真落实和贯彻执行。3.3.3参加事故调查,熟悉掌握“事故调查规程”,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和职责权限,查处事故。同时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3.3.4深入现场,严查“两票三制”执行情况,检查、监察违章作业和习惯性违章行为,及时指出责其改正。3.3.5重大操作和作业,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监护作业,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3.3.6负责做好各部门新入职员工、特种设备作业的安

16、全技术培训、考核、复训、和取证工作。3.3.7监督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定期检验工作。3.3.8负责对各部门生产安全、消防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督促及时整改落实。3.3.9对公司安全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4运行部经理的安全职责3.4.1运行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3.4.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按本部门的实际,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3.4.3对重要的检修(施工、操作)项目,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实施、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3.4.4支持各级安全员工作

17、,检查班组的安全活动记录,作出批示。3.4.5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熟悉所属生产现场设备的运行状况,深入现场,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设备缺陷,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执行“二票三制”,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3.4.6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本部门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4.7负责对新工人、新调入员工进行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要计划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争取做到持证上岗。3.4.8熟悉现场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设备缺陷,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安全生产。3.4.9负责监督对外

18、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落实。3.4.10负责安排季节性预防性试验,以及防冻、防汛计划组织工作。3.4.11负责组织并实施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全厂反事故演习。3.5综合部经理的安全职责3.5.1综合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3.5.2负责领导生活场所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经常向全公司员工进行宣传工作。3.5.3加强食堂安全管理,把好食品安全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3.5.4掌握公司生产人员的定期体检状况,向公司领导提出人员合理调配的建议,确保安全。3.6财务部经理的安全职责:3.6.1财务部(会计)是财务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财务室安全负直接责任。3.6.2确保“安措”与“反措”资

19、金的落实和监督使用。3.6.3确保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和监督使用。3.6.4培训教育资金的监督使用。3.7分场主任的安全职责3.7.1分场主任是本分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3.7.2在运行部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3.7.3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3.7.4熟悉生产设备的运行状况,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缺陷及时组织处理,确保生产安全;组织制订本车间“反措”、“安措”计划,报公司批准后贯彻执行。3.7.5落实对新工人的安全教育、支持和检查班组的安全活动。3.7.6

20、生产中设备发生故障或人身伤害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处理,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的总结经验教训。3.8值长的安全职责3.8.1值长是全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值的安全、文明、经济运行工作,严格执行主管运行领导批准的运行方式,服从上级调度命令,全面领导和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3.8.2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并监督运行人员贯彻和执行各项规程和上级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指挥生产中下达的一切命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3.8.3设备检修,停电和运行操作的审批,必须考虑必要性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性,从安全出发审批“两票”。3.8.4发生事故时,值长应坚守指挥岗位,按照事故处理

21、规程规定,指挥全值人员处理事故。3.8.5实事求是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教育,做到“四不放过”。3.8.6组织本值的安全活动和技术培训,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教育运行人员遵章守纪。向总经理及有关部门提出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和违章、违法乱纪人员的奖惩建议。3.8.7支持各级安监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3.9班长的安全职责3.9.1班长是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辖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3.9.2带领本班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3.9.3负责和督

22、促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任务(倒闸操作、检修施工、试验等)事先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3.9.4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工人的现场安全教育,以及全班人员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全班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3.9.5开展好本班的安全活动,落实上级和本公司、本值下达的反事故措施。3.9.6支持本班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班发生的异常、障碍、未遂及事故,要作好详细记录,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实事求是地及时写出书面报告。3.10保卫人员的安全职责3.10.1在综合部副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安全责任。3.10.2负责对外来人员的登

23、记管理工作,做好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3.10.3负责对新工人的安全、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工作。3.11员工的安全职责3.11.1遵守安全规程、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对工作所辖设备负安全责任。3.11.2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接受违章命令。3.11.3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各级领导的安全检查。3.11.4严格执行“二票三制”,遵守“安规”和公司所订的各项规章制度。3.11.5发生不安全情况,要及时报告。对发生人身伤害,要积极参与抢救。3.11.6掌握“急救法”,会使用消防报警和扑救设施。3.11.7不违章作业,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和保护他人不被伤害”二、

24、事故调查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事故管理、调查和相关责任人处分等行为,公司依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标准,并结合环保能源企业运行及设备状况的特点,特拟定本规程。第二条 拟定本规程目的是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开展反事故演练,并通过反馈事故信息,为提高运行和检修水平安全可靠性创造条件。第三条 发生事故时,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立即组织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 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隐瞒事故真相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条 企业各级领导应负责贯彻学习、执行本规程,并积极支持安监人员监督本规

25、程的实施。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并有义务有责任直接向 上级反映本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第五条 本规程作为企业内部所属各运营企业事故、障碍(一、二类)、轻伤、人身未遂、异常情况调查、统计、报告、考核的依据。第六条 本规程包含环保事故的定性与考核。第七条 本规程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定期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第六条 事故第八条 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大小,将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特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人身死亡,或一次事故造成人身死亡和重伤人数合计达20人及以上(包括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生产有

26、关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2、生产设备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万元。3、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00万元。4、因发生环保事件被政府通报处罚而影响退税。5、企业内部发生环保事件,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6、生产主辅设备损坏非计划停役,引起全厂对外停供电168小时及以上。7、虽未达到上列标准,但事故性质特别严重,影响十分恶劣,经公司领导讨论可认定为特大事故的。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重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身死亡,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人数合计达10人及以上20人以下。2、生产设施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及以

27、上200万以下。3、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合计达100万元及以上200万以下。4、企业内部发生环保事件,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5、生产主辅设备损坏非计划停役,引起全厂对外停供电72小时及以上168小时以下。6、锅炉、汽轮机、发电机某项设备损坏或35KV及以上主变压器、输电线路、电抗器、组合电器、断路器的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有出力,或虽然在3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30天。7、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事故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经公司领导讨论可认定为重大事故的。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一般事故:1、

28、按前列事故分类所定事故,但不够特大事故或重大事故标准者包括人身死亡、重伤 (6000天休息天数105天)。2、生产设施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及以上100万以下。3、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合计达10万元及以上100万以下。4、企业内部发生环保事件,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5、生产主辅设备损坏非计划停役,引起全厂对外停供电24小时及以上72小时以下。6、生产用油、酸、碱、树脂等泄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及以上者。7、6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

29、隔离开关)。8、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1)锅炉爆炸;2)锅炉受热面腐蚀或烧坏,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空预器) 管子达到该部件管子总重量的5%以上;3) 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4)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5) 汽轮机大轴弯曲或叶片折断或通流部分损坏。6) 发电机绝缘损坏,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8、虽未达到以上标准,但事故影响较大,经公司领导讨论可认为一般事故的。第三章 一类障碍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类障碍:1、主设备非计划停役未构成事故的。2、导致

30、环保能源垃圾电厂主设备改变运行方式,时间超过12小时及以上。纯燃煤电厂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出力下降,比实际的有功出力降低50%及以上;或供热出力降低50%及以上;或某一台主设备负荷降为0持续1小时及以上。3、生产设施设备损坏,直接损失在1万元及以上至10万元以下。4、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及以上至10万元以下。5、生产用油、酸、碱、树脂等泄漏及生产车辆、贵重仪器、专用工具等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0.5万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6、造成6KV厂用电电源开关跳闸,6KV、380V厂用母线非正常停电。7、被迫撤出主保护24小时以上或主保护拒动者。8、发生直流接地,

31、超过8小时及以上。9、主要汽水监督指标超标时间达8小时及以上。10、发生恶性未遂(触电、高空坠落、人身伤害、化学中毒等)。11、主要辅助设备非计划停运或无法在备用状态时间超72小时及以上,而未影响主设备运行。12、锅炉启停、运行、水压试验,造成汽机汽缸进水,未构成事故者。13、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未构成事故的。14、企业内部发生环保事件,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或无直接经济损失。15、对其他性质恶劣的二类障碍、异常情况,公司、部门领导和安监人员有权认定为一类障碍。第四章 二类障碍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二类障碍:1、导致环保能源垃圾电厂主

32、设备改变运行方式,时间在412小时的;纯燃煤电厂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出力下降,比实际的有功出力降低10%及以上50%以下;或供热出力降低10%及以上50%以上;或一台主设备实际出力降低50%及以上100%以下,时间持续0.5小时及以上1小时以下。2、发供电设备的异常运行,虽未造成主要设备被迫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但发供电设备、公用系统、主要辅助设备等系统部分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3、生产用油、酸、碱、树脂等泄漏及生产车辆、贵重仪器、专用工具等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0.2万元及以上0.5万元以下。4、厂区失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5、55千瓦及以

33、上的电动机或带动重要辅助设备的电动机绝缘损坏。6、主要辅助设备非计划停运或无法在备用状态时间超24小时及以上72小时以下,而未影响主设备运行。7、由于电气设备异常运行,造成下列情况之一:1)6千伏及以上电气设备与系统不同期并列,或未经同期检定合闸并列的。2)6千伏及以上开关,在操作时操作机构失灵,需申请停役检修者。3)发电机启动升压过程中,空载电压超过额定电压30%以上的。4)6千伏以上电气设备因试验错误引起绝缘击穿;发电机、主变压器耐压试验电压超过试验标准20%以上的。5)6千伏及以上开关由于人员过失造成跳闸,未构成一类障碍或事故者。6)发电机静子或转子温度超过最高允许值,并发报警信号,不及

34、时处理使温度上升到接近极限值,未构成一类障碍及以上者。7)主变压器上层油温超过85,导致出力降低者。注:极限值以制造厂规定的极限值或现场运行规程的数值为依据,但要低于紧急停机参数,以下类同。8)10千伏以上(包括发电机开关)充油电气设备漏油,油面降低到油位计最低指示值以下的。9)消弧线圈、电抗器发生故障被迫退出运行超过24小时。10)电力电容器组故障被迫退出运行超过24小时。11)主变压器严重漏油,缺油引起瓦斯动作报警。12)400伏厂用电系统带负荷或带接地线拉合20千瓦以上的电源闸刀,未构成一类障碍或事故的。13)厂用电系统故障,引起某一段厂用母线停电。14)发电机组系统漏油,油箱油位达到下

35、限值。15)发生直流接地4小时及以上8小时以下。8、热力、机械设备出现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1)锅炉水位高于或低于250毫米(数据以热工自动记录为准,以下类同),维持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2)锅炉、汽机汽压高达工作安全阀开启压力,引起安全阀动作。3)汽轮机真空由正常数值下降达13.2Kpa及以上者(约100毫米汞柱以上)。4)除氧器水箱水位低于运规规定,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5)汽轮发电机组各轴承温度超过最高允许值,持续时间二小时,未构成一类障碍及以上者。6)汽轮机差胀超过报警值,未及时处理者。7)汽轮机调速系统不正常,使机组出力摆动范围超过额定出力的20%。8)锅炉压力容器超压达安全门动作压力

36、而安全门不动作的。9)锅炉尾部发生再燃烧,排烟温度超过规定的允许值。10)因调整不当,造成垃圾焚烧炉床料温度高于或低于现场规程规定的允许值,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9、设备的保护和自动装置出现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1)主要电气保护,主要热工保护在运行中误(漏)撤或误(漏)投。2)主要热工保护装置误动作而未构成一类障碍者。3)汽轮机危急保安器拒绝动作或误动作,未构成一类障碍者。4)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失灵、电气自动装置失灵,锅炉总联锁、汽机油泵连锁等主要联锁装置失灵,未构成一类障碍者。5)被迫撤出主保护12小时及以上24小时以下。10、通讯设备出现下列异常情况之一,但未造成延误送电或扩大事故者。1)通讯设

37、备故障,影响发供电设备的运行操作或电力系统正常调度。2)通讯设备故障停用时间超过4小时。3)通讯电源全部中断时间超过10分钟。调度总机故障,全部停用时间超过30分钟。4)遥控装置失灵时间超过24小时。11、仪表或电源出现以下异常情况之一者:1)本公司的主要电气或热工仪表失灵,停用在8小时以上者。2)一台机组全部表盘失去总电源10分钟,尚未构成一类障碍者。一台机组失去一块表盘电源,影响对主要表计的监视,持续时间超过30分钟。3)锅炉一次(就地)水位计两只同时失灵。12、正常运行中,汽水质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1)化学补给水质量不合格,时间超过1小时。2)锅炉汽水品质不合格,时间超过1小时。3)凝

38、结水品质不合格,时间超过8小时。4)运行中的化学仪表,即PH表、导电率表、氧表、钠表因故障被迫停用超过24小时。5)化学水处理设备,即离子交换器、再生系统及设备,预脱盐设备,各种水泵等,因故障停用或影响供水超过48小时。6)透平油、绝缘油的酸值、闪点、粘度、抗乳化度、绝缘强度及水溶性酸碱值的任一项超过法规要求,时间超过了三个月。13、人员过失造成设备被水淹,未达一类障碍的。14、由于调度命令(已下达现场)或交接班等错误可能构成一类障碍或事故者,但被现场或其他班组发现,尚未实现者。15、检修开工未拉电源或检修结束未送上电源而改为备用状态。16、开机、升炉过程在核定时间内被迫停运未造成后果者。17

39、、对于性质恶劣的异常情况,公司、部门领导和安监人员有权经认定为二类障碍者。第五章 轻伤第十四条 员工在生产和工作中发生工业伤害,经医生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应作为轻伤统计;如当时诊断未休息,而一周内伤势严重,经医生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仍作轻伤统计。第十五条 轻伤一般按照体息工作日的天数来进行考核,凡休息工作日119天,为一般轻伤,休息20104天的为恶性轻伤,参照二类障碍的上限进行考核。第六章 人身未遂第十六条 触电方面:1、在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发生触电或高压电电击,经他人协助脱险或瞬时失去知觉后脱离电源者。2、误入带电设备的间隔,被他人发现阻止,未造成后果者。3、在停役的电气设

40、备上工作时发现带有电压(即电源隔绝不完全)。4、工具或人身误碰邻近带电设备,发生弧光,造成人身电灼伤者。5、电气工具、用具由于接线错误(如火线、地线接错)被他人发现者。6、未与运行人员联系,擅自拆除电气设备上的安全措施,对人身安全有威胁者。7、电气设备复役送电后,“在此工作”或“由此上下”等标示牌遗忘取回,被他人发现者。8、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指热备用)即进行开工手续者。9、在没有明显断开点(如未拉开闸刀或取下熔丝)的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测量绝缘等工作,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者。10、工作票未终结,即进行送电操作,严重威胁安全者。11、未办理工作票手续,擅自进行电气设备的检修、试验工作。12、在电

41、焊工作中,发生触电。第十七条 高空坠落方面:1、在高空工作未按安规规定使用安全带,进行冒险作业;或高空作业使用了安全带,但发生了高空摔跌,悬吊事件者。2、高空作业未做安全措施或措施不当,1公斤重物从2米以上的高空落下或锋利的器具从高处落下,以及其它情节严重的高空落物。3、工作人员在2米以上高空坠落,未造成伤害者。4、2米以上脚手架发生倒塌或主柱、横杆或铺板发生折断、倾斜、翘头,险乎发生高空坠落。5、未按规定使用梯子,在使用中发生滑动、倾斜,险乎发生高空坠落。6、高空落物击中安全帽或离人身1米方圆内,未造成伤害者。7、由于安全措施不周(如栏杆不全,孔洞未盖)或其他失误,引起了摔跌,未造成伤亡。第

42、十八条 起重伤害方面:1、未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或未经领导批准的人员,擅自指挥、操作起重设备,情节严重者;2、超载起吊物件时,造成机具损伤或钢丝绳断裂,险乎伤人者;3、起吊重物时,发生爬杆翻倒或断裂;4、起吊物件时,由于指挥不当或联系不妥,险乎伤人者;5、起吊方法不当,或工具破碎,绳索断裂,致使物件跌落。第十九条 机器工具伤害:1、使用中的砂轮碎裂飞出,未伤人者;2、在转动机械上进行清扫、清理工作或工作中机械设备突然启动,险乎造成辊轧伤人者;3、衣服、手套、发辫等被运转机械绞住,差一点造成严重后果者;4、跨越运行(停役)皮带;5、设备未拉电,在转动部分工作的;6、戴手套使用钻床或在其它机械转动部

43、件上工作;7、工具、金属块飞出击中其主要部位,差一点造成严重后果者;8、使用工具不当,险乎造成绞、碾、碰、刺、戳伤者。第二十条 烫伤、灼伤方面:1、违反工作票制度或汽、水管道隔离遗漏,工作时造成汽、水外喷,未造成严重后果者;2、容器内工作,突然有热汽水喷入;3、由于人员过失或设备异常,造成酸碱流出,未造成伤害者。第二十一条 窒息、溺水、爆炸方面:1、中暑、中毒等发生昏厥或身体异常病态者;2、工作中不慎发生落水,性质严重或跌入污水池,未造成伤害者;3、气焊、气割时发生乙炔回火筒爆破或爆管;乙炔、氧气瓶瓶口起火;4、在严禁烟火区内吸烟、动火作业。第二十二条 车辆伤害方面:1、驾驶不当,险乎造成翻车

44、或撞及路人;2、车辆运输中,人从车辆上跌下,情节严重者(或歇工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3、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方向盘、刹车机构失灵或飞轮,险乎伤人者。第二十三条 其他类似情况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公司、部门领导和安监人员有权认定为未遂。 第七章 异常第二十四条 对于尚未构成一、二类障碍的其他不正常情况均列为异常,参考如下:1、通用部分:1)主要设备在复役试运行中,发生振动超过限额,轴承温度过高,漏油、漏水、漏汽的情况,需停役后处理者(未影响复役期限);2)发供电设备异常,未构成二类障碍以上者。3)检修工作中主要部件装错、拆错、漏拆、漏接、漏测等以及擅自取消规定检修项目,验收时被他人发现,未造成后

45、果者;4)由于检修人员工作疏忽,在设备内遗留零件、工具或杂物,验收时被他人发现取出者;5)未经上一级领导批准,擅自进行操作或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操作命令者;6)误停主要辅助设备,未造成后果者;7)误拉、误投备用设备;误动、误碰自动装置,未造成后果者;8)误发“危急”、“故障”信号者;9)由于人员过失或操作不当,造成汽、水、油、压缩空气系统瞬时中断或失去正常工作压力,威胁主要设备或主要辅助设备的安全运行;10)在正常启动或校验泵铺时,因操作不当,造成汽化打空泵或停止后倒转,而未造成不良后果者;11)由于操作维护不当,引起热力管道水冲击,导致保温层脱落或支架震动,设备损坏者;12)非运行人员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未造成后果者;13)由于人员过失或设备故障,造成阀门损坏,法兰床吹落或其他辅助设备损坏;14)各种主要的电气、热力参数超过高低限额,在规定的抄表或巡检周期中未及时发现;15)由于人员过失,使主设备或重要辅助设备缺油、缺冷却水,造成轴承温度过高,振动超过限额或杂物进入转动部分,威胁设备安全,未造成后果者;16)由于人员过失,造成生产设备的部件或车辆,仪器仪表,工具等损坏,其经济损失价值在2000元以下者;17)由于人员过失,造成5.5千瓦以上及55千瓦以下的一般辅助设备电动机绝缘损坏;18)由于监视不严,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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