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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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烟计200914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系统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9号)等有关文件,本着“明确职责、加强规划、严格程序、强化监管”的原则,结合烟草系统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烟草系统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仓储、办公、科研、教育和多元化等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化

2、建设项目以及形成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投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多元化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及其他投资项目进行分类;按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和拟建项目进行计划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生产设施、工艺设备、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动力设施、经营业务用房、物流配送中心、烟叶工作站、后勤保障设施、仓储设施等建设和购置项目。 建筑物的维护加固、设备的大修理等维护性工程以及工器具、车辆、办公家具和设备等购置不在本办法所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之列。 续建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批复的投资项目并已安排投资且本年度需要继续安排投资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已获得项目批复或初步设

3、计批复,本年度准备开工建设的项目。拟建项目是指项目处于调查、规划、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及报批等前期阶段。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除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国家公布的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投资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部门协同和项目法人负责的管理体制。第六条 国家局、总公司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投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制订烟草系统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标准和规范。(二)编制烟草系统中长期投资规划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对生产力布局、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 (三)审核行业各直属单位和总公司机关各二

4、级公司(以下简称:直属单位)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审批限额以上投资项目。组织重大投资项目的专家论证、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评标、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复、项目全过程审计、总体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四)监督其所批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五)负责行业土建、工艺、技术经济等专家队伍的建设以及烟草系统投资管理人才的培训工作。第七条 直属单位管理职责: (一)结合本单位发展规划按时编制、申报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本单位项目申请。 (二)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前期的调研、论证和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审查批准国家局、总公司授权的限额以下项目的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并负责此类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按

5、照项目的批复要求,定期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工程变更、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等工作,掌握项目实施情况。 (四)加强项目实施单位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人才建设,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第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管理职责: (一)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订本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提出项目申请。 (二)按照项目审批单位批复的生产能力、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易地新建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三)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内部管理,制订项目管理的议事和决策制度;制订项目实施单位工程质量、安全、招标采购、合同管理、项目结算、资金管理、设计变更、现

6、场签证、责任追究、档案等相关工作制度和程序。(四)组织、指挥、监督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安装、设备制造、物资供应等单位协同工作,i不障项目在计划投资和工期内,优质、安全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实现既定的项目建设目标。第九条 项目审批权限。(一)由国家局审批的项目: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指卷烟、雪茄烟、烟丝、烟草薄片、复烤烟叶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500万元以上的多元化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二)由总公司审批的项目:直属单位及地市级公司、卷烟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项目经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总公司审批。县级局新建、改扩建、迂建、购置楼堂馆所项目经所在地

7、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公司审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其他项目。(三)由直属单位审批的项目:除上述国冢局、总公司审批以外的项目。直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下属法人企业自主决策投资项目的权限。无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和县级烟草分公司(经营部)要由其所在的法人单位向上级投资主管部门申报投资项目或根据权限由法人单位自主决策,不得自行决定实施投资项目。第三章 投资规划、计划和项目申报、审批第十条 投资规划编制。直属单位要根据烟草行业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本单位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编制本单位五年投资规划并在每一个五年规划

8、期的前一年报国家局、总公司备案(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1)。第十一条 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是指为落实直属单位投资规划而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直属单位编制下一年度投资计划,需于当年11月15日前报国家局、总公司批准。未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或年度投资计划未经国家局、总公司批准的直属单位,不得申报、审批或自主决定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发生项目增减,需在6月15日前提出当年投资计划的调整申请(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2)。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科学合理确定项目需求和建设内容,在计划投资额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投资估算。对于技术复杂程

9、度较高、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要聘请具有设计或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聘请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3)。直属单位要建立投资委员会或董事会审查制度,审定本单位及下属企业的全部投资项目并对需报国家局、总公司审批的投资项目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投资委员会办公室要设在投资管理部门。项目买施单位在同一时期同一地点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相同类别的项目。待上一个项目的实施形象进度超过70后方可申报下一个项目。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为科学决策投资项目,对需提交国家局、总公司投资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国家局、总公司投资主管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或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

10、证、评估。由直属单位审批的项目要参照执行。第十四条 项目审批。投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审核转报,由项目审批单位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各单位不得越权审批投资项目,不得化整为零审批投资项目。各单位要依据行业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申报单位的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项目审批。项目批复后,需报地方人民政府备案的项目,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事宜。需报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审批、核对或备案的项目统一由国家局、总公司审核后组织上报。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第十五条 项目批复后方可使用项目预算资金,启动项目设计工作。第十六条 项目备案程序。投资项目除要执行项目外,还要严格执行项目备案制。直属单位审批或自主决策的项目

11、要报国家局、总公司备案;下属单位自主决策的项目要报直属单位备案。项目备案文件、资料包括:项目备案表、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直属单位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意见等(项目备案表填写要求见附件4)。审批单位要在30个工作日给予备案,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提出意见和补充、整改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直至达到备案要求。审批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意见或答复的,视为准予备案。第十七条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程序。初步设计文件要由项目审批单位或授权单位组织审查(初步设计审查表格填写要求见附件5),审查通过后下发批准文件。重大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需聘请有资质无利害关系的

12、造价咨询机构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出具初审意见。凡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过项目报告书批复投资总额15以上,或总建筑面积超过项目报告书批复总建筑面积5以上的项目要修改或重新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确实需要超出的项目要重新编报项目申请报告,由项目审批单位重新审批。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程序。建设程序2-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招标、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及备案、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招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设备招标、设备安装、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等(具体项目流程详见附件6)。需行政许可的环节,必须办理完相关事宜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

13、“三边工程”。第十九条 项目调整变更。项目初步设计一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建设内容或变更建设地点;确需进行调整的,需编制项目调整申请报告,报项目审批单位批准。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未改变,因涨价、税费调整等因素造成建设投资超出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需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超支分析报告,组织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对超支-隋况进行审计后,报项目宙批单位批准。第二十条 招标投标制。各单位投资项目招投标的具体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烟草行业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国烟计(2008) 567号)和烟草行业招标采购活动廉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国烟监

14、2008 127号)执行。直属单位要设置招投标管理机构,其日常办公机构可与投资管理机构合署办公。要组织本单位技术、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参与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二十一条 项目定期报告制。各项目实施单位每半年要向项目审批单位报告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二条 项目合同管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工程建设全过程都要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规范经营行为。结合项目特点,推广使用国家公布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使合同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重大项目合同签订之前,要聘请专业

15、咨询公司和法律顾问对合同条款逐一审查,堵塞漏洞,避免损失。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批复后要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制订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资金支出要与项目实施进发相匹配并要符合合同规定,不得提前超额预付和违反合同规定拖欠工程款项。第二十四条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项目竣工并经试运行(生产性项目试运行要在三个月以上)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职能单位申请项目单项验收,在全部合格并经财务竣工审计后,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向项目审批单位申请进行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总体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审批单位负责,验收依据为: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批复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单项验收报告、工程财务决算、

16、项目审计报告、安全生产报告等。项目审批单位要及时组织总体竣工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验收完成后要将所有项目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归档备案。具体竣工验收工作要求按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国烟计1993147号)执行。第二十五条 项目后评价管理。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一段时间后,项目审批单位要对重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行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立项决策评价、勘察设计与采购工作评价、施工评价、生产(使用)评价和效益评价。直属单位批准项目的评价报告要报国家局、总公司备案。具体评价工作要求按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烟计200

17、3303号)执行。第五章 项目监督第二十六条 项目全过程审计制。投资项目要全面实行全过程审计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局相关文件执行。第二十七条 项目全过程监督制。项目实施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依法对投资项目进行程序监督并对全过程进行廉政监督。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局相关文件执行。第二十八条 工程项目监理制。在烟草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要全面实行工程监理制。工程监理的范围要包括:勘查、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购置、安装、调试等。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管理。监理单位的选择要采取招标或其他竞争方式,监理单位不应与被监理单位有利益关系。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公布的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科学、严谨、公平、公正地

18、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工程监理的具体要求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问责制。投资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要成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业主机构,负责项目筹划、筹资、规划、设计、实施、投产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工作,承当投资项目的全部责任。项目申请报告中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对投资项目实行问责制。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或擅自决策造成项目严重违背批复要求的、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其他失误的,要追究其责任。第三十条 公众监督。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楼堂馆所类项目

19、要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烟草专用机械的购置按烟草专用机械购置管理办法(国烟法【2004】645号)的规定执行。烟草专用机械分配计划等同于烟机购置项目的批复。第三十三条 境外投资和利用外资项目按烟草系统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烟计【2006】235号)和烟草系统利用外资项目管理办法(国烟计【2006】 236号)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多元化经营投资项目的审批按烟草系统企事业单位多元化经营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国烟法【2004】643号)的规定执行。烟草系统企事业单位投裘控股的多元化

2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监督按本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五条 直属单位要按照项目审批权限、项目管理职责和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并报国家局、总公司备案。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本着改革、发展、科学、规范的原则,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局、总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附件:1投资规划编写提纲2年度投资计划编写提纲及申报表格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直属单位批复项目申请报告备案表 5、国家局、总公司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备案表 6项目流程图

21、附件1:投资规划编写提纲(1)企业概况生产经营状况。技术及装备状况。组织及人员结构。国内外同行业发展状况。(2)编制依据和总体思路(3)市场分析国内市场分析及预测。国外市场分析及预测。(4)规划目标及原则规划目标(包括生产规模、产品纲领、工艺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规划原则。(5)规划实施条件内部条件。外部条件。(6)分项规划内容生产能力和产品品牌布局规划。技术改造项目规划。原辅材料仓储规划。信息化建设规划。科技研发设施规划。经营业务用房及后勤保障设施。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规划(商业公司)。烟叶工作站规划(商业公司)。其他。(7)实施进度时间安排(8)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等方面人才保障(9)投

22、资匡算和资金筹措(10)经济分析(11)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附件2;年度投资计划编写提纲(1)企业生产经营状况。(2)当年投资计划执行总体情况及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目标和编制思路。(3)续建项目执行情况、累计完成投资、存在问题及整改措下一年度投资计划。(4)新开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项目总投资和下一年度投资计划。(5)分单位概述拟建项目构成、主要项目内容、建设目标和要求、建设周期、分年度投资计划。(6)年度投资计划实施的可行性。附件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1)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重点说明生产经营状况、技术装备状况等;(2)项目的基本情况,重点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市场分析、项目规模、产品

23、方案等;(3)建设用地规划及总图布置;(4)原材料、能源耗用情况和公用设施情况;(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劳动安全情况;(6)节能减排措施;(7)技术方案的选择,重点说明经济技术比较分析;(8)项目实施进度安排;(9)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10)经济分析与评价;项目的经济分析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财务分析,计算项目静态和动态财务指标,分析企业和项目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必要的还需进行国民经济分析,衡量项目对国民经济宏观效益的影响。(11)社会影响分析与评价。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的同时,要附以下文件:(1)环境保护部门确认的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报告;

24、(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初审意见;(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4)节能审查部门的初步意见;(5)董事会或投资委员会决议;(6)项目由多家企业共同投资建设的,要附共同投资的初步协议;(7)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报告和项目用地初审意见,要按国家规定由具有资格的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注:1、项目申报单位要提前将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的电子文档报国家局、总公司。2、其他类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可参考本提纲内容。烟草行业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国烟计2008567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行业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科学择优,

25、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第三条 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烟草行业各企事业单位下列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一)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工程项目设计;(二)机电设备的购置、安装及售后服务;(三)原有设备的搬迁、安装;(四)信息化、物流系统建设及维护服务;(五)烟草行业特别规定的其他内容。烟草专卖品暂不执行本办法。投资项目中生产经营性物资及办公用品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五条 土建工程的勘

26、察、单体建筑设计、施工和监理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招标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已公布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本办法中不再另行规定。第六条 投资项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机关认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一)供应商不足三家;(二)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三)涉及烟草行业核心技术;(四)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符合以上若干情形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第七条 投资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且不在第六条范围内时,必须进行招标:(一)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按国家规定应列入招标范围的特定产品。第八条 招标项目在招标前

27、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局、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已落实项目资金。第九条 依据国家局、总公司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的项目或违反审批权限批准的项目,不得擅自实施招标。第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将应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拆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 招标投标机构、专家库第十一条 各企事业单位要设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招标投标执行机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宜设在投资管理部门。招标投标执行机构要设在项目主要实施部门。第十二条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一)协助配合上级单位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的

28、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二)对本单位下属企业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三)组织本单位法规、纪律检查、监察、技术、财务、审计等部门相关人员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四)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协调处理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五)受理和答复投标人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招标活动公正性的质疑和。投诉。第十三条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本单位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认定及动态管理制度。本单位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宜一次性地通过招标或其他竞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应选取三家或三家以上。招标代理机构要具有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颁发的乙级以上资质

29、,总投资超过l亿元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要具有甲级资质。第十四条 招标投标执行机构在本单位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下,负责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工作并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协调工作。(二)组织划分项目招标标段和确定工期。(三)自行招标时,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及组织有关专家编制招标文件;委托招标时,组织有关专家协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并负责审核招标文件。(四)组织技术、商务谈判和中标签约工作。(五)收集、整理和保管招标投标档案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十五条 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活动要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3

30、号)的规定执行并报国家局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备案。第十六条 国家局、总公司负责建立行业统一的评标专家厍。国家局、总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工作。第十七条 评标专家库要包括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冢。评标专家要掌握有关招标投标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招标纪律;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评标专家库要满足分地区、分专业随机抽取专家的需要。第十八条 行业内的评标专家候选人由行业内企事业单位推荐。行业外的评标专家候选人由行业各技术委员会推荐。评标专家候选人经国家局投资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予以聘任。国家局投资管理部门

31、可直接聘任评标专家。第三章 招 标第十九条 招标组织形式分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第二十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一)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与招标项目对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行业评标专家。(二)拥有一名或一名以上国家司法考试,在本单位工作满五年且具有招标投标活动实践经验的人员(不包括外聘的法律顾问)。(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第二十一条 委托招标时,招标人要根据项目的技术要求在预先选定的三家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后,招标人要与招

32、标代理机构订立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具体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要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机电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招标还要在具有资质的专业招标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要向三个以上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第二十三条 招标的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要在项目申报的同时报项目审批机关核准。第二十四条 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五)其他应告知的内容。第二

33、十五条 招标文件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三)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及项目业绩;(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五)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及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六)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七)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订立方式;(八)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十)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十一)其他有关事项。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文件要以纸

34、质和电子两种形式制作并要保持两者的一致。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后,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已收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要求,可组织踏勘项目现场、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踏勘项目现场和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必须邀请所有已收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文件答疑会的答疑内容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材料,要以书面的形式发放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具有与招标文件同样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时,要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目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

35、时间,但要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目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第四章 投 标第三十条 投标人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基本情况(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文件组成。不同部分的文件要分类密封。评标采用投标人匿名方式时,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对评标有影响部分的文件中不得出现、暗示或隐藏投标人的名称。第三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文件无效:(一)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二)投标文件未密封递交;(三)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有重大差异;(四

36、)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要签署、盖章并密封。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拟聘请其他具有技术专长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技术服务方协作完成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的,要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将技术服务方基本情况、业绩和协作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买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的,要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第三十六条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要订立共同投标协

37、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订立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共同或者一方提交投标保证金。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要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签收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 第五章 开标、评标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要报告项目审批机关并由其审核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后,将具体情况通知所有投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第四十条 依法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在报告项目审批机关后

38、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中标人。第四十一条 开标要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要由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招标工作人员要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柯价格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需在开标时当众公布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要指定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四十二条 对不同文字文本的投标文件发生异议时,投标文件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四十三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负责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开始前,公证员和评标委员代表共同负责对评标部分的投标文件随机编号。第四十四

39、条 招标人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评标专家要在行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行业评标专家库内没有相关专家或相关专家人数不足时可在其他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项目,经项目审批机关同意,可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要在评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要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其中总体规划方案、工程设计的招标,招标人代表不得高于总数的15。评标委员会要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二)

40、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三)要求投标人列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要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技术、商业秘密负责保密;(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五)配合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中标质(六)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七)配合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投诉处理工第四十七条 评标方法主要有综合评分法、性价比评标法和最低价评标法。评标办法要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内容确定并在招标文件

41、中载明。第四十八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以及其相应的权重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招标文件响应程度、技术、服务和价格等内容应为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其中价格的权重应控制在10一15以内)。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信誉和业绩等方面内容可作为综合评分的其他因素。综合评分法适用于总体规划设计、信息化系统和物流系统规划设计、控制系统设计等项目。第四十九条 性价比评标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性价比评标法适用于机电

42、设备的购置等项目。第五十条 最低价评标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适用于设备的搬迁、安装,生产经营性物资及办公用品采购,标准定制通用机电设备等项目。第五十一条 评标要遵循下列工作程序:(一)投标文件初审;(二)述标;(三)比较、解释与评价;(四)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经招标人授权确定中标人;(五)编写评标报告。 第六章 中 标第五十二条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时,招标代理机构要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招标人。招标人要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

43、,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时,招标人要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第五十三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要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降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公开招标的,招标人还要将中标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告。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对中标公告的质疑由招标投标执行机构负责答复;投标人对招标活动的投诉由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受理。质疑、投诉及答复均要采取书面方式。投标人要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

44、出质疑。投标人要在接收质疑答复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投诉。受理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及投诉进行回复。第五十五条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暂停该项目订立合同等活动,但暂睁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目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范围和内容,订立书面合同。第五十七条 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拒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项目合同的,招标人可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订立中标合同,以此类推。第五十八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招标人要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中的承诺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第七章 法律

45、责任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违反本办法其上级单位可对项目法人、直接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限期改正。第六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招标人可报请国家局、总公司在三至五年内暂停其烟草行业的招标代理资格。第六十一条 投标人违反本办法,招标人可报请国家局、总公司在两至三年内暂停其烟草行业的投标资格并在烟草行业内予以通报。第六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本办法,国家局、总公司可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并在烟草行业内予以通报。第六十三条 行业内其他人员违反本办法,国家局、总公司可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并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招标人要依法索赔。第六十五条 违

46、反本办法,已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并影响中标结果的,该中标结果无效,要重新组织招标。第八章 附 则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另有规定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准。行业内各企事业单位制订的有关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六十八条 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规定。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局负责解释。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烟草行业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流程图烟草系统企事业单位多元化经营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国烟法【2004】643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系统企事业单位多元化经营投资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C200462号)的规定,结合烟草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烟草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多元化经营投资项目、已批准运亍的多元化经营投资企业利用分红增加本企业投资的项目及利用分红或股东投资再投资多元化经营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多元化经营投资项目是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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