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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物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降低物资采购和使用成本,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并符合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物资管理实行两级管理体制,即:公司物资管理部门,项目物资管理部门。各级单位的物资管理部门,在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下,应配备相应的物资专业管理人员,物资主管和统计人员保持其相对稳定。第三条 物资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根据施工生产任务的需要,保质保量、适时适地、配套齐备、经济合理的组织物资供应,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二、加强经济核算,严格控制材料费用,细化管理、节约降耗,合理组织物
2、资的采购、运输、计量收方、储存、供应和使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三、学习现代物资管理的经济理论和科学管理技术,掌握现代物流技术和方法,积极推行物资管理现代化,全面加强物资管理,提高物资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物资管理规范化、系列化、标准化。四、培训物资工作人员,提高思想、文化、业务素质,以适应物资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的需要。五、不断总结经验,组织交流推广,使物资管理的各项工作得以持续改进。第四条 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的目标一、建立合理的物资采购供应机制,以尽可能低的供应管理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施工生产的物资需求。二、为物资采购、流转建立合理的工作程序并予以实施,减少物资流转环节,保证物资供应时间和质
3、量。三、为物资采购、保管、使用与处置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防止效益流失。四、建立施工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使用价值。五、建立限额发料制度,并协助做好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降低物资消耗水平。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第二章 各级物资管理部门职责第六条 公司物资装备部是公司物资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局的各项物资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二、负责公司各项目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深入工地了解和指导项目物资部门的基础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物资管理水平。
4、三、负责组织局集中招标采购权限范围外的大宗材料的统购供应工作。组织或参与公司及下属项目的大宗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在招标过程中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四、做好对供方资料的收集、评价与控制工作,建立公司的合格供方名册及采购范围内大宗材料的合格供方档案。 五、加强材料采购合同的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材料采购合同的审批和审核工作,对于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报局审批和备案。 六、负责公司重要周转材料的管理和完工项目主要周转材料的处置工作,对原值20万元以下的不可利用的周转材料的报废处理进行审批,对原值20万元以上的报局审批。 七、负责项目工程剩余、积压物资的调拨、调剂及废旧物资处理
5、管理工作。 八、参与并协助做好公司新中标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确定项目的物资管理模式。九、负责公司主要物资消耗定额管理和材料节超核算工作。配合经营部门认真做好经济活动分析中有关材料费用的分析工作,统计分析各项目主要材料的采购价格水平。加强各项目量差及价差的控制与核算,并定期分析节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十、按要求编报物资统计报表及其它表格,在规定期限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搞好物资动态分析,准确反映业务活动情况。组织所属项目经理部的物资年终(竣工)盘点清查工作。十一、解决好甲供(甲控)材料的供应工作。十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物资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提高物资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项目的物资主管、采购员
6、、账务统计员进行考核,并建立人员档案库。第七条 项目物资装备部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物资管理部门下发的各项物资管理规章制度,根据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二、工程项目中标后,要充分做好前期的市场调查工作,及时上报物资需用量总计划。对于属局和公司统购范围的,提前一个月(特殊材料需提前两个月)编制大宗材料采购计划表并附项目的调查资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三、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提供材料供应方式、资源情况(包括价格、交货期、供货能力等)、运输条件及现场管理要求,合理规划现场存料场地、仓库及其它临时设施和材料运输方案。四、负责本项目的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并随时向上
7、级单位反馈,做好对材料供方的资料收集、评价与控制工作,建立本项目的合格供方名册及合格供方档案。贯彻执行局下发的大宗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并协助上级单位做好本项目的大宗材料的统购、招标采购等工作。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按照货比三家以及物资采购的基本程序执行采购。五、严格执行材料合同的评审、报批、备案等管理规定,加强材料采购合同管理和档案管理,建立材料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六、加强物资的仓储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完善出入库手续,做好库存材料的保管和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库存物资的清仓盘点工作,做到账目清楚、账账相符、账物相符。七、加强材料定额管理工作,认真核定材料的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实
8、行限额供料制度,掌握材料使用动向;加强对分包队使用材料的监督控制工作,建立分包单位调拨(领用)材料台帐,材料消耗指标一定要落实到分包队伍。八、配合相关部门收集各种资料,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及时提出有关材料方面的索赔。九、挖掘材料潜力,加强集中下料、改制代用、综合利用、修旧利废和材料回收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十、负责工程竣工后剩余、废旧物资的处理工作。废旧物资处理要报上级物资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将收入上交财务冲减材料成本。十一、配合经营部门认真做好经济活动分析中有关材料费用的分析工作,做好量差及价差的控制与核算工作,并定期分析节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十二、及时、准确的填报各类物资统计报表及其它表格
9、,并按规定期限上报,为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的信息。认真组织本项目的物资年终(竣工)盘点清查工作。十三、积极做好对甲供(甲控)材料的市场信息收集工作,并负责向公司报送相关资料。第三章 物资计划管理第八条 物资计划管理是物资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搞好物资计划管理,可保证工程所需物资的有序供应,从而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对加速资金周转和节约流动资金以及降低工程成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物资计划包括物资需用量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和物资用款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第九条 物资需用量总计划是项目物资采购供应和投资规模的纲领性文件,新开工项目必须在第一时间拿出相关数据并上报公司,用以指导招标采购、物资储备、材料变更、
10、资金承付等重大经营活动。第十条 项目工程技术部门应根据施工生产计划按月核算并向物资部门提供月度主要材料需用计划表、其它各用料单位也应在用料前编制物资需用计划表并履行相应的审核批准程序。物资需用计划表只能由工程部门和各用料单位填制,物资部门不得代为填制。第十一条 项目物资部门根据各部门提报并经批准的物资需用计划表按月或在采购行为实施前编制物资采购计划表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物资采购,特殊情况下,必须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对于甲供、甲控和局供材料严格按业主和上级单位有关要求办理。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会引起采购计划的更改,变更后的采购计划仍执行原审批程序,先审批后采购。一、因施工生产任务的增减或变更设
11、计,导致物资需用量或品种规格的变更。二、因市场原因,不能按要求的规格或质量采购,而需用其它规格代替。第十二条 物资部门预付材料款或报销材料款发票时,需提供经项目经理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表,以核实其是否存在无计划采购或采购未经批准的行为,否则可不予付款和报销。同时提供相对应的物资需用计划表,以核实材料的去向和是否存在无计划用料的情形。第十三条 项目物资部门根据物资采购计划和欠款情况按月编制物资用款计划(资金需求计划),合理地使用有限资金,达到既保证正常物资供应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物资用款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作为财务部门筹备资金和承付材料款的依据。第四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十四条 物资采购分
12、类 一、甲供物资:严格执行建设单位相关甲供物资管理规定,项目部和各施工作业队不得越权自行采购,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自购,项目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在建设单位的合格供应商名录范围内采购,及时统计包括料款、价差等数据报建设单位审批。 二、甲控物资:由项目物资管理部门在建设单位公布的合格供应商范围内招标采购,招标程序必须严格按建设单位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三、局供物资:根据局和局指挥部的有关物资管理规定应由局统购或局指挥部采购的物资,施工单位不得越权采购。 四、自购物资: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第十五条 为降低采购成本,维护企业信誉,保持与物资供方长期、稳定、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对于属局统购范围的锚
13、具、支座、伸缩缝、缆索、塑料波纹管、金属波纹涵管、钢绞线、预应力高强钢丝、钢桥构件(专指贝雷梁)等大宗材料的采购(甲供或甲控物资除外),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上将大宗材料采购计划表、当地市场调查情况表及业主对厂家和产品的有关要求以书面方式上报,由局组织招标采购或授权公司组织采购。公司将依据项目特点和当地资源状况对具备集中采购条件的钢材、水泥、外加剂等逐步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各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大宗材料的统购。第十六条 对于公司和项目采购权限范围的大宗材料,包括钢材、周转材料、各种水泥外加剂、沥青及添加剂等,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第十七条 各项目在开工之初就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工程
14、、财务、经营、物资、试验等部门参加的大宗材料采购领导小组(询价小组),对物资设备采购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参与物资设备采购的市场调查、招标和合同谈判等活动,所有市场调查询价表、采购招标评标报告和合同评审表都须经大宗材料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第十八条 对大宗材料进行招标采购时,采购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暗箱操作”。公司物资装备部对项目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必要时直接参与或组织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第十九条 项目组织的各类大宗材料采购招标,必须提前将招标计划报公司审核批准,便于公司参与和指导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评标报告和招标结果须报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下发中标通知书
15、并授予合同。第二十条 各级物资部门应广泛收集供方资料,内容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包括是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环境保证能力、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能力、价格水平以及该产品在同行业中使用情况的反馈信息。对新材料、新产品的应用,应有鉴定资格单位出具的鉴定证书和产品质量标准,以便对供方进行综合评价,供物资采购时选择。对于外加剂、砂石料等需要在采购前进行检验的物资,物资部门在开展市场调查时应采集相关样品,交试验室进行检验,然后根据试验室提供的检验结果确定参加采购范围。第二十一条 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须选择三个以上的供方,向其正
16、式询价,然后从产品质量、性能、价格水平、交货期及其它服务条件加以综合比较,填写物资采购报价综合评价表,从中选择各方面都比较满意的供方。物资部门将报价综合评价表和报价原始资料呈报本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采购。物资采购应遵循“同等产品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信誉”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物资采购合同 一、物资采购合同应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 二、除小额零星的采购以外,物资采购必须与供方签订书面物资采购合同,并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所有物资采购合同(包括运输合同)在签订前必须执行先经项目评审、再报公司审核批准的程序,所有评审和审批资料与合同文本一起归档管理。正式合
17、同签订后须报一份至公司备案。 四、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或发生合同纠纷时,依据合同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妥善进行处理。 五、物资采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由物资工作人员具体执行,报领导审批,财务部门备案。 六、物资采购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货证件(包括合格证、检验报告、装箱单、发运单等)、运输方式、运费负担、供货时间、供货地点、验收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按局合同范本)。合同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项目物资部门应建立材料合同管理
18、台帐,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第二十三条 各级物资部门按采购权限要求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名册及合格供方档案。项目经理部要定期建立并保存对合格供方评价考核记录,评价考核的内容包括:产品的质量、价格情况、履约交付情况和供货能力、售后服务等内容。项目的供方档案和供方评价考核记录必须按季度报公司物资装备部,公司将按期公布全公司范围的供方基本情况和各项目主要材料采购价格。第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供货商黑名单制度。对于在我公司供货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逃避责任或有商业欺诈的,一律记入公司供货商黑名单,公司各级物资采购单位不得选择黑名单中的供货商供货。第五章物资验收管理 第二十五条现场物资人员对到达物资的外观完好情
19、况、规格、数量、物资与所附单证及合同要求是否相符、有关资料是否齐全等进行验证。 第二十六条到库物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要有验收时间登记并按规定进行标识。验收记录填写应准确、完整,并有物资主管、管库员签字,否则视为无效验收。 第二十七条物资验收包括资料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 一、资料验收:现场物资人员应就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单等质量证明文件,核对资料内容是否有效、是否与实物相符。 二、数量验收:现场物资人员应选择合适的计量器具,通过点件、称重、检尺换算等方法进行数量验收,以合同约定或通用验收标准为准。 三、质量验收:包括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验收。外观质量验收指物资人员凭肉
20、眼观察和简单工具来对材料的包装、表面状态、外在形态等是否存在问题或缺陷进行的检验;内在质量验收则须通过相关试验检验部门按规定抽样专业检测后获得。 四、特殊物资和需在供方处检验的物资,应在合同或技术文件中规定验证的方式和物资的交付方法。 五、物资计量设备必须经过当地计量检定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定期检定,确保计量精度。检定不合格的计量设备不允许使用。 六、对工程实体质量有影响的钢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以及其它需要检验和试验的物资,在使用前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检。物资管理人员在物资到达时,及时通知试验部门做好取样检验,并提供该物资的出厂证明和出厂检验报告,必要时提供该物资的技术标
21、准。试验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通知物资部门。 七、进料阶段的凭证及记录应执行下列规定: (一)各种渠道的进料(包括甲供、局供、自购)均要填写收料单,交库房作为收料依据,不允许以供方的发货票(发料单和调拨单)作为收料凭证进帐。(二)局内或公司内部物资部门的调拨单可以做为验收依据、收料凭证进帐;自购材料凭购料发票填制材料收料单,凭收料单进帐。(三)对于帐单未到、实物已到的物资,仓库要做好收料记录,预点收入帐,并作为收入量和消耗量在当月报表上反映。(四)物资点收时,必须做到帐物相符。(五)严禁将项目的其它支出项目变相作为物资点收入帐。(六)填制材料收料单时,应列明该批次材料的结算
22、发票号。第二十八条进料验收中如出现质量不合格、数量有误、品种规格不对、材质资料不全等情况,要予以醒目标识并妥善保管等候处理;检验试验不合格的物资要单独存放,禁止发放和使用,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第二十九条物资验收后,应做好检验状态标识,严禁未检先用。第三十条一般物资应在24小时内验收完毕,特殊物资和大批量物资可适当延长期限,但一般应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六章 物资仓储管理第三十一条 项目原则上不设物资仓库,对物资的仓储管理均应由协作队伍进行设库管理,但物资管理部门要对协作队伍仓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于制梁场、混凝土搅拌站和具备集中存储管理条件的物资,可以考虑集中设库管理。第三十二条仓
23、储规划一、根据物资周转量大小及进度安排,对存料场和库房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二、仓储设施应综合考虑储存物资的技术性能、质量要求及当地的供应情况、气候地理等因素,保证收发、保管、搬运等能正常作业,并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第三十三条入库的物资应数量准确、质量合格,验收记录、技术证件齐全,标识明确。第三十四条现场储存的材料应按物资分类、保管性质划区存放,做到整齐、稳固、合理苫垫,标识、标志齐全明显,防止变质、锈蚀、损坏、霉烂、虫蛀等现象的发生,维护材料的使用价值,确保储存安全。第三十五条搬运人员应根据物资的重量、体积、形状、性能特点的要求,选用适当的搬运方法、设备、工具,确保物资完好无损。第三十六条凡
24、具有保质期限的物资,物资保管人员应注明有效保管期限。第三十七条各种储存设施要做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修。第三十八条因保管不善造成不合格的物资,应隔离存放并加以标识,及时上报处置。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按月物资盘点制度,并填写库存物资盘点记录,对盘点出现问题或物资丢失、损坏的,应及时书面报告上级物资管理部门。第四十条仓储安全管理(一)仓储范围内应严格火种、火源管理,设立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并按消防要求配足相应的消防器材,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二)仓储范围内应有必要的防盗设施和措施。(三)仓储作业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无火情、无设备物资损坏、无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四)易燃易爆、有
25、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保管、领用、回收或销毁等,应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门要求办理,做到专库、专人负责。具体参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44号)。(五)对超限的长、大笨重物资及工程设备,应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厂家办理搬运、运输事宜,必要时应制订完善的搬运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指导操作。第七章 现场物资管理第四十一条 加强现场物资管理,现场物资规范有序;现场物资管理工作由物资部门归口管理,避免出现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第四十二条 物资标识管理一、产品标识的方法可采用标识牌、标签、涂色、图像、文字记录等,
26、。二、构成工程实体材料的标识内容为: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炉号/批号(只限于钢材和水泥)、进场日期、进场数量、检验日期、检验状态;其它材料的标识内容为: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地、进场日期、进场数量、检验日期、检验状态。三、有保质期限要求的材料必须在标识牌(标签)上醒目标明产品生产日期和有效保管期。四、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产品必须进行唯一性标识。五、标识中检验状态分为待检、待定(正在检验)、已检合格、不合格四种。第四十三条 定额管理一、项目部应建立物资供应定额管理制度和超定额使用物资审核程序,以防止物资浪费和流失。二、项目物资装备部应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各施工班组主要物资需用数量,建立单
27、项工程主要物资限额供应台帐,分单项工程、分施工班组对物资供应实施动态控制。材料发放后,及时登记单项工程限额供应台帐,防止超定额供应物资。三、分包工程的物资供应,必须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供应依据,并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数量和价格供应。无施工合同的,物资供应部门不得供应物资。四、项目部应严格控制“包工不包料”工程的物资供应范围和供应数量,应建立相应的物资供应审批程序,以防止物资浪费流失。五、对于工器具的发放使用,物资管理部门应坚持定额配置、以旧换新和领用审批的发放控制制度。第四十四条 发料管理一、物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先开票后发料的发料制度,各施工班组必须以书面授权方式指定专人负责从项目部领用材
28、料、收料和签认,物资部门不得向非授权人员办理物资移交和签认手续。二、物资发放凭证填制应规范、完整、签认齐全。主要物资使用去向要具有可追溯性。三、出库物资必须凭证齐全、手续完备、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对有保管期限要求的物资,应在保管期内发出并投入使用。超过规定期限的物资应进行报废或降级处理,必要时须重新试验,方能投入使用。四、劳务协作队伍按其与项目部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材料供应条款供应材料,严禁超范围无偿供应。五、主要材料发放应按照当月材料申请计划中的品种、数量发放。及时登记更新单项工程限额供应台帐有关数据,核对应耗实耗数量,严禁超定额发放。
29、需进行超额发放时,应建立超额发放审批程序,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发放,并按有关规定扣款。六、紧急放行。因情况特殊(如生产急需、救灾、抢险等)来不及试验而需要紧急放行时,物资部门对紧急放行的物资应做好可追溯性记录,事后仍需按要求进行试验,发现不合格物资应立即更换或追回。属一次性投入、构成工程实体的物资(如水泥、钢筋等)不允许紧急放行。七、爆破物资发放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领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爆破从业资质。八、项目工程所需的大宗原材料要做到工完料清。第四十五条 小型机具的管理项目部原则上不配置小型机具,在施工过程中需用的小型机具由施工班组自行配置,如班组委托项目部购买的,购买后加收一定比例的采保费
30、后调拨给分包队伍。第四十六条 主要物资节超核算一、主要物资存货盘点制度。必须按月进行主要物资存货盘点,由项目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牵头,工程、计合、财务、物资部门和施工班组同时参加,盘点以施工班组为单元,数据细化到所有规格品种,包括所有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也包括项目部自有的周转材料。存货盘点必须做到全面、准确,统计口径一致。存货盘点原始资料必须经对应的施工班组签字确认。二、各项目完成收方以后应及时将已完工程主要物资应耗数量提供给项目物资部门,各班组当月产生的材料节超,必须按施工承包合同在当月的验工计价中予以兑现。三、主要物资存货盘点和节超核算必须按月进行,并填制材料量差、价差核算表,对主要物资的
31、消耗进行分析,及时找出问题、提出对策和解决问题,共同搞好项目成本管理。第八章 工程剩余、废旧物资管理第四十七条工程剩余、废旧物资的处理原则公司工程剩余、废旧物资的处理由公司物资装备部统一管理,实行优先在公司内部调拨调剂使用的原则,不能调剂的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可就地出售。第四十八条工程废旧物资的回收一、项目部应积极组织开展工程废旧物资回收工作。主要回收范围为:属项目物资部门管理的小型机具、金属原材料的边角余料、各种包装品、废旧机油和润滑油类、项目竣工后的剩余原材料等。二、项目物资装备部负责回收的组织工作,回收的责任人为领用班组或个人,或项目部指定实施回收任务的班组或个人。三、项目部应根据材料的性
32、质、施工工艺等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回收比例,并对班组实施考核。第四十九条处理程序一、项目部应每季度定期组织对工程剩余、积压和废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剩余、积压物资要及时找供应单位退货或换货,不能退换的,项目部及时将工程剩余、废旧物资清单报公司物资装备部。公司物资装备部定期汇总并公布各项目剩余积压物资信息,并收集各项目同类物资的需求信息、协调内部调拨调剂事项。二、项目部如需对外处置工程剩余、废旧物资时,必须事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报批后方可实施。第五十条 处理具体规定一、工程剩余、废旧物资的处理由物资部门负责实施,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二、工程剩余物资的内部调拨单价由调出、调入单位协商确定。
33、协商不成的,由公司物资装备部协调。三、工程剩余的火工品一律不准再销售或调拨,必须在当地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就地销毁或退回给供应单位。四、项目部要多渠道了解市场行情,确保处理价格不低于当地同类物资的市场价格。五、处理工程剩余、废旧物资时,必须由一名项目部领导带队,财务、物资人员共同参与,原始单据由物资部门保管。六、工程剩余、废旧物资的销售和调拨必须开具调拨单,所得资金应直接交财务入账,冲减材料费成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剩余废旧物资的处理规定,对于擅自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九章 周转材料管理第五十二条 对周转材料的管理执行铁路工
34、程公司周转材料管理暂行办法(四公局铁路物字【2009】35号)。第十章 物资统计管理第五十三条 各项目物资部门必须配备经过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物资统计人员,并保持其相对稳定。第五十四条 项目物资部门应建立本工程的材料收、支、存动态帐,以便随时掌握材料数量变化信息及资金的支出情况。第五十五条 原始记录是企业经济活动的最初记载和反映,是加强物资管理和进行统计、会计、经济核算的基础资料,必须完整真实。一、物资类原始记录主要有:供货单位的送货清单、销售发票、托收承付凭证、运输部门的承运单;本单位填制的收料单、领料单、调拨单、请检单、过磅单、量方单、物资盘点表、材料购销合同(含合同评审表、合同审核表)、物资
35、需用计划表、物资采购计划表、采购报价综合评价表、招投标文件及开标记录、工作审批回复单、各类物资统计报表等。二、物资类原始凭证由项目物资装备部归口管理,按照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及时填制,所有原始凭证由专人负责填写、整理、装订、归档和保管,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和擅自修改。三、各类物资类原始凭证中需由相关部门和岗位签字的必须逐一进行签字确认,不得漏签、代签和使用印鉴签名。对于过磅单、量方单、收料单、领料单、调拨单、材料购销合同等必须进行连续性和唯一性编号,不得出现连号和断号。四、物资部门必须按月(合同类按年度)对所有原始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并按照财务账簿的装订方式和标准装订成册。五、所有装订成册
36、的原始凭证必须统一设置封面,并经帐务统计人员、物装部长、总经济师或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由专人归档保管。归档后的原始凭证不得擅自修改、拆封和外借。第五十六条 各项目必须建立预收料点收制度。预收料是指有些物资货已收到并验收入库,但因未付款,发票帐单尚无法到位,由项目暂估入帐摊进成本,待正式发票到后再办理正式验收手续,同时将所作预收材料数量、金额一并冲回的作法。预收料避免了当月消耗大于当月收入加库存数量,也杜绝出现帐面赤字问题。预收料单入帐时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第五十七条 物资统计报表是根据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基本要求是:应达到统计及检查资料的汇集整理和分析的及时、准确、全面。通过定期报表,能使各级物
37、资管理部门了解项目物资供应的实际情况,为加强物资管理和指导生产提供可靠的依据。物资统计报表必须由物资部门填报,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其他部门需要的物资统计资料也由物资部门提供。一、物资统计报表种类及报送要求1、物资收、发、存动态月报汇总表和物资收发存动态月报明细表月报;2、物资消耗分配汇总表和物资耗用分配表月报;3、周转材料统计报表月报;4、物资统计快报月报;5、合格供方名册和合格供方考核统计表季报;6、主要物资收、发、存统计报表季报;7、物资购进、支出与库存资金表季报;8、材料量差、价差节超核算统计表季报;9、主要材料因市场价格的变动对用料成本影响分析(与年初数据对比)季报;10、甲供(甲指)
38、材料明细表开工后一个月内报;11、工程主要材料总需用量计划表开工后一个月之内;12、四公局物资管理人员调查表新开工项目报;13、年度物资盘点登记表年报,每年末随统计报表一起上报14、属局、公司统购范围内的大宗材料采购计划表使用前一个月(特殊材料需提前两个月)报送,并附项目的调查资料。二、物资统计报表的上报时间要求及报送方式上报时间要求:每月20日25日为项目本月报表的准备和完成时间,项目上报月度报表期限为每月28日,季度报表期限为季末次月3日前。所有报表每期先以电子邮件形式或OA系统发送,后将纸质报表(需盖各单位公章、签字齐全)上报。第五十八条 主要管理台帐各项目经理部为强化物资管理的日常工作
39、,根据工程性质必须设立以下台帐:工程主要物资进货台帐、分包单位材料调拨(领用)台帐、材料合同管理台帐、自有(租赁)周转材料台帐,项目可根据本工程特点和需要适当增加台帐内容或台帐种类。第五十九条 报表、台账、原始凭证的保存期限一、需长期保存的资料:各种主要物资及构件的出厂证明、质量证明书(由试验部门保存),要与工程竣工资料一起存档备查,作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的证据。二、工程完工后,保存期限需满十年的原始凭证、报表、台帐、采购合同(特殊情况需延长保存期限):(一)原始凭证:与物资收、支有关的各类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调拨单,检斤(尺)单、已结算完的过磅单结算联(此单交财务的可与财务沟通保存
40、)等; (二)报表:物资收、发、存动态月报汇总表和物资收发存动态月报明细表、物资消耗分配汇总表和物资耗用分配表、周转材料报表;(三)物资收、支、存动态明细帐;(四)物资采购合同、物资租赁合同和其它有关的材料合同。三、工程完工后,保存期限需满五年的原始凭证、报表、台帐:各种管理台帐;与物资收、支、存关系不大的原始凭证,项目上报公司的除上述五个基本报表之外的各种报表及公司上报局的各类报表。四、工程完工后即可销毁的凭证:过磅单留存联(地磅房留存的)、材料市场价格调查表。五、以上各种原始凭证、报表、台帐,各单位在保存期满后可提出销毁清单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如项目在全部物资类原始凭证保存期限期满前
41、撤销,对于未到期部分向公司物资装备部进行移交,待保存期满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第六十条 各类基础台帐、原始凭证和物资统计报表见附表。第十一章 物资工作纪律第六十一条 各级物资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物资政策和法令,遵守财政纪律,严禁违法乱纪。第六十二条 物资工作纪律:一、不准泄漏国家与本单位的内部机密情况。二、不准私自索取和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好处费。三、不准对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弄虚作假,谎报物资帐目,虚报需求,隐瞒库存。四、不准以领代耗,以拨代销、以包代管,以任何形式将工程材料据为己有或换取生活物资。五、不准私自设立或处理帐外物资。六、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擅自将本单位的物资借出或出租。七、不准以
42、材料费用名义摊销其它各类费用。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物资工作守则的单位和个人,应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附则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物资装备部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工 具 用 具(低 值 易 耗 品)登 记 卡所属班组:领用人:领料日期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领料人签字交还记录收料人签字备注新品旧品日期数量新旧程度制表: 审核:说明:1、交旧领新在备注中说明。2、领出的小型机具要责任落实到人,有专人管理自 有 周 转 材 料 台 帐单位名称:共 页第 页序号周转材料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购入单价金额购入日期生产厂家摊 销 情 况备注摊销日期已摊销金额单位领导:审核:制表: 日期:租 赁 周 转 材 料 台 帐单位名称:共 页第 页序号周转材料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租赁单价起租时间出租单位退租情况备注退租时间退租数量退租时间退租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