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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编号:MYH.03/YK.ZD-05.06-2015(A/1) 文件编号:MYH.03/YK.ZD-05.06-2015(A/1)特种设备管理办法A/1惠 涛A/0蒲爱明郭艳宝邢艳萍2015.4.20 版次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批准日期编制部门机械动力部文件会签表序号职能部门签署日期1年 月 日2年 月 日3年 月 日4年 月 日5年 月 日6年 月 日 目 录1 目的42 适用范围43 编制依据44 术语和定义55 组织与职责66 压力容器管理87 压力管道管理168 起重运输机械管理239 厂内车辆管理2510 安全阀管理2712 制度执行与检查3013 相关文件3114 记录3115
2、其它321 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锅炉、压力容器(钢瓶)、压力管道、安全附件、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以及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工作。并规定了公司所属各可中心特种设备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检查和考核。3 编制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3.2 GB150.1150.4-2011压力容器 3.3 GB/T151-2014 热交换器 3.4 国质检锅2003207号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3.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3、疫总局令第115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3.6 TSG R7001-201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3.7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8 TSG 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3.9 国质检锅2003108号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3.10 TSGD5001-2009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3.11 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3.12 TSG ZF001-200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13 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3.14 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 特种设备注
4、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3.15 TSG ZF003-2011 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16 GB15052-2010起重机安全标志及图形符号总则3.17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压力容器管理制度3.18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4 术语和定义4.1压力容器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密闭容器为压力容器:4.1.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其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4.1.2工作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等于2.5MPa.L。(容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
5、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4.1.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等于2.5MPa.L时,也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 其中,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4.2 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
6、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4.3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
7、的机械式停车设备。4.4 厂内车辆指在公司生厂区内运输使用,形成固定资产的吊车、叉车、电瓶车等。4.5 安全附件安全附件是为了使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而安装在设备上的一种安全装置。包括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等。 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按使用性能或用途来分,可以包括以下四种: 4.5.1泄压装置:压力容器超压时能自动排放压力的装置。如:安全阀、爆破片等。 4.5.2计量装置:是指能自动显示容器运行中与安全有关的工艺参数的器具。如: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 4.5.3报警装置:指容器在运行中出现不安全因素致使容器处于危险状态时能自动发出音响或其它明显报警讯号的仪器。如
8、:压力报警器、温度检测仪。 4.5.4联锁装置:是为了防止操作失误而设的控制机构。如:联锁开关、连动阀等。5 组织与职责 5.1 公司设备主管领导5.1.1 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有关的法规、规程、标准以及神华集团公司、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5.1.2 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办法。5.1.3 审批本单位特种设备检验修理计划、更新计划和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方案。组织协调设备管理部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完成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等工作。5.1.4 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5.1.5 推广应用特种设备新材料、新技术。5.2 机械动力部
9、5.2.1 负责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5.2.2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登记、注册工作。5.2.3 负责编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组织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并负责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报特种设备延期检验的申请报告。5.2.4 负责特种设备的检修维护管理工作。5.2.5 负责特种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核工作。5.2.6 负责编制审核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组织、参与特种设备应急演练活动。5.2.7 组织、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5.2.8 负责特种设备的更新、报废处置管理工作。5.2.9 组织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台帐。5.3 生产运营部5.3.1 负责组织编制特种设备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5.
10、3.2 负责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符合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要求。5.3.3 配合完成特种设备检验,负责特种设备全面检验时的置换工作。 5.3.4 制定特种设备延期检验的监控使用措施。5.3.5 制定并落实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3.6 负责特种设备化学清洗的技术管理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工作。5.4 安健环部5.4.1 负责全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监察工作。5.4.2 负责组织审定专业内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5.4.3 负责专业内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5 供应销售部5.5.1 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工作。5.5.2 负责组织对
11、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供应商的资质审查。5.5.3 组织所采购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及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5.6 人力资源部5.6.1 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5.6.2 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取证工作。5.7 生产中心5.7.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章及本规定。5.7.2 编写本中心特种设备检修检验方案。5.7.3 负责编制本中心特种设备的检验计划,并于每年10月底前报机械动力部,经审批后配合实施。5.7.4 负责按规定提出修理、改造计划、使用登记、报停、报废申请,经机械动力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5.7.5 参与特种设备采购、安装
12、验收及试车工作。5.7.6 及时向机械动力部报送特种设备变动状况、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统计表,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说明等。5.7.7 对于到期不能定检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办理延期检验手续,并经机械动力部、生产运营部审批、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机械动力部备案。5.7.8 执行公司本安体系有关管理规定,编写事故专项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5.7.9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处置并按规定程序报告相关部门,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7.10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5.7.11 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及管理技术资料。5.7
13、.12 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台帐,并做好档案工作。5.7.13 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自检和月报表工作,并做好记录工作。6 压力容器管理 6.1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6.1.1 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应符合“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法规和相应设计标准的要求。6.1.2 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必须由相应制造许可资质的单位承担,采购部门应对采购的压力容器质量负责,压力容器到货的同时,应向使用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压力容器制造文件资料。6.1.3 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应组织竣工验收,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制造文件、安装
14、文件等竣工资料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相应法规标准的要求。6.1.4 进口压力容器(指境外制造的压力容器),其境外制造单位应取得中国政府颁发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许可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应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6.1.5 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含现场组装的球罐)应由地方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组装监督检验,出具产品现场组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6.1.6 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制造资质和安装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前,安装单位要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告知。6.1.7 所有新安装压力容器办理使用证前必须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由建设项目施工单
15、位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对容器安装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包括保温、防腐、静电接地等。所提交验收的文件、资料应符合办理使用证的要求方可验收。验收合格后30日内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将下列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移交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6.1.7.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6.1.7.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和资料。6.1.7.3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6.1.7.4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验收记录。6.1.7.5设备安装记录。6.1.7.6基础检查记录。6.1.7.7隐蔽工程记录。6.1.7.8
16、设计变更通知书。6.1.7.9压力试验记录。6.1.8 新安装的压力容器,如果存在设计、制造和安装方面的问题,其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相应的等级要求,不得投用。6.2 压力容器的使用、修理与改造6.2.1 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及使用后30天内,按规定办理压力容器注册和使用登记,首次投用的新压力容器由机械动力部依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评定安全状况等级。6.2.2 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更新。公司档案资料室存档技术资料应齐全、完整,包括下列内容:6.2.2.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6.2.2.2压力容器登记卡;6.2.2.3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竣工图样、压力容器产
17、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设计单位提供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封头锻件的产品出厂资料、现场组焊竣工资料等);6.2.2.4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6.2.2.5压力容器维修和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6.2.2.6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6.2.2.7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6.2.3 压力容器所在中心应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台帐及档案,详细记录容器及其安全附件运行、检查、维护、更换记录,以及相应的图纸、检验报告、设备技术资料等,并及时进行更新。6.2.4 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
18、作规程中,应明确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6.2.4.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工作介质、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液位控制等)。6.2.4.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操作规程程序和注意事项)。6.2.4.3压力容器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6.2.4.4压力容器备用、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6.2.4.5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6.2.5 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对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且做好记录,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
19、的压力容器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措施。6.2.6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按工艺要求定点、定期进行巡检。发现压力容器有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紧急措施,并及时按程序上报。6.2.6.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者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6.2.6.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衬里层失效等危及安全的现象;6.2.6.3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的情况;6.2.6.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6.2.6.5发生火灾
20、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6.2.6.6过量充装;6.2.6.7压力容器液位异常,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6.2.6.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6.2.6.9真空绝热压力容器外壁局部存在严重结冰、介质压力和温度明显上升;6.2.6.10其它异常情况。 6.2.7 任何单位、个人不能任意更改压力容器注册使用登记时的各项技术参数。如提高技术参数使用,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相应资格的设计的单位进行校核,并向设计单位提供全面检验报告和相关文件,经设计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意并到地方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更改。6.2.8 压力容器改造维修工作必须由相应资质的施
21、工单位承担,主管部门应督促其施工前将拟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当地的特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方案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煤制油化工公司生产管理部备案。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的施工过程,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使用;压力容器改造或重大维修后,应当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6.2.9 压力容器改造或者维修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该容器所在中心必须参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及相关工艺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严禁人员进入。6.2.10 压力容器进行挖补、更换筒节以及焊后
22、热处理,应当参照相应的设计制造标准制订施工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按照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经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完全清楚后,方可进行焊接,焊接完成后应当再次进行无损检测;母材补焊后,应当打磨至与母材齐平;有焊后清除应力热处理要求时,应当根据补焊深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消除应力处理;改造与重大维修的耐压试验根据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3.4规定的情况进行。6.2.11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维修。对于特殊的生产工艺过程,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者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密封时,容器所在中心应当按照设计规定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方案,并报送相关部
23、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带压密封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并且持证上岗。在实际操作时,相关中心、部门监护、协调到位。6.2.12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工程完工后,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30日内应将下列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在10日内将其存入该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移交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6.2.12.1修理改造方案或图纸及施工方案。6.2.12.2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告知书。6.2.12.3实际修理改造情况记录。6.2.12.4材料质量证明书。6.2.12.5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6.2.12.6压力容器重大修理
24、和改造监督检验证书。6.2.13压力容器所在中心必须对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压力容器所在中心必须对压力容器实施年度检查,年度检查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压力容器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压力容器,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6.2.14对于已经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或者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不得转让、销售或异地安装仍作压力容器使用。如果要继续使用,应当
25、委托有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按照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7.6的要求进行合于使用评价,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并将压力容器合于使用评价的结论报使用登记机构备案,并且严格按照检验报告的要求控制压力容器的运行参数,加强年度检查。6.2.15 压力容器的拆除或报废,按MYH.03YK.ZD-05.45-2014(A)设备设施拆除报废和更新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由生产中心提交设备设施拆除申请单,经安健环部、生产运营部、机械动力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6.2.16 报废压力容器作废旧设备材料销售时,应先进行破坏性解体。压力容器报废
26、后机械动力部将该压力容器使用证、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向原使用登记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原使用登记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在报废压力容器的有关文件资料上加盖报废和注销标记,并收回压力容器使用证和注册铭牌。6.2.17 压力容器的采购、停用、过户、移装执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及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规定;停用压力容器启用要征得设备主管领导的同意,重新启用前应按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进行全面检验及耐压试验,并到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相应的启用手续。6.2.18 压力容器的保温(保冷)层应牢靠、整齐、美观,保温(保冷)效果达到设计标准要
27、求,压力容器的防腐、防震、防静电、防雷击等设施均需符合有关规定。6.2.19对备用、闲置的压力容器应妥善维护和处理,防止压力容器内的剩余介质引起不良反应或腐蚀。对拟停用1年以上的压力容器应采取封存措施。6.2.20 需要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固定式压力容器之间进行装卸作业的,其连接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6.2.20.1压力容器与装卸管道或者装卸软管有可靠的连接方式;6.2.20.1有防止装卸管道或者装卸软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6.2.20.1 所选用装卸管道或者装卸软管的材料与介质及低温工况相适应,装卸软管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其最小爆破压力大于4倍的公称压力;6.2.20.1
28、充装单位对装卸软管必须每半年进行1次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的公称压力,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的签字。6.2.21 压力容器事故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及中国神华集团公司、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6.3 定期检验6.3.1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内容及要求、安全状况等级的规定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执行。换热压力容器耐压试验程序按GB151的有关规定执行,夹套压力容器的夹套耐压试验时,夹套与内筒的压力差应符合设计图样。6.3.2 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检验。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6.3.2.
29、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6.3.2.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6.3.2.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6.3.2.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6.3.2.5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符合其规定条件的,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检验周期;6.3.2.6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8.3的要求确定检验周期。6.3.3 安全状况等级定为4级并且监控期满的压力容器,
30、或者定期检验发现严重缺陷可能导致停止使用的压力容器,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的方式包括采用修理的方法消除缺陷或者进行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应当进行耐压试验:6.3.3.1用焊接方法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6.3.3.2主要受压元件补焊深度大于二分之一厚度的;6.3.3.3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6.3.3.4需要更换衬里的(耐压试验在更换衬里前进行);6.3.3.5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复用的;6.3.3.6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6.3.3.7定期检验过程中,机械动力部和容器所在中心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耐
31、压试验的。6.3.4 设计图样已经注明无法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机械动力部提出书面说明,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6.3.5 对无法定期进行检验或者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生产中心负责提出压力容器的延期申请,填写MYH.03/YK.ZD.JL-05.06(07)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申请表,并制定可靠的安全保障及监护运行措施,经机械动力部、生产运营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机械动力部,由机械动力部提交延期检验报告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6.3.6 对不能按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经确认存在危及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隐患或缺陷,应立即停工进行定期检验和检修;6.3.7 压力容器安全评定通常
32、仅限于重大、关键设备,并且是在缺陷无法修复的情况下实施。参照GB/T 19624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的要求进行,不允许将安全评定作为不最大限度地消除裂纹等扩展性缺陷的理由。确因缺陷无法修复需要进行安全评定的压力容器,必须及时上报煤制油化工公司生产管理部,征得煤制油化工公司生产管理部的同意。6.3.8 压力容器经全面检验达到符合继续使用的安全状况等级后,方可投入使用。机械动力部及生产中心均应做好压力容器检验台帐,及时更新检验信息,并妥善保管检验报告。6.3.9 做好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工作。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需由机械动力部压力容器主管人员审批,并加盖机械动力部公章,年度检查报告归入压力容器
33、技术档案。6.3.10机械动力部于每年12月20日前,编制下一年度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经设备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上报煤制油化工公司生产管理部。并按照检验计划实施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6.4 安全附件、密封件与紧固件6.4.1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符合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等规范标准进行,并保持齐全、灵敏、可靠。6.4.2 各中心、设备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阀技术档案。6.4.3 应使用国家质检部门分发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安全阀和爆破片,物资采购部门对安全阀和爆破片的采购质量负责。采购部门应根据使用单位的需要,要求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
34、阀的制造单位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所用的弹簧按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标准进行了强压处理或者加温强压处理,并且同一热处理炉同规格的弹簧取10%(但不得少于2个)测定规定负荷下的变形量或者刚度,其变形量或者刚度的偏差不大于15%。6.4.4 安全阀、爆破片安装、整定压力要求;压力表选用、校验、安装要求;液位计要求、安装及璧温测试仪表等按照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6.4.5 安全阀定期检验按照TSG 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一般每年至少一次。安全技术规范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安全阀在安装之前应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方可安装
35、使用;经解体、修理或更换部件的安全阀,应当重新校验。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时,安全阀校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6.4.5.1有清晰的历史记录,能够说明被保护设备安全阀的可靠使用;6.4.5.2被保护设备的运行工艺条件稳定;6.4.5.3安全阀内件材料没有被腐蚀;6.4.5.4安全阀在线检查和在线检测均符合使用要求;6.4.5.5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对生产需要长周期连续运转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设备,可以根据同类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以及生产操作采取的安全可靠措施等条件,并且符合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可以适当延长安全阀校验周期。6.4.6 对于出入口
36、加设截断阀的安全阀,在正常运行时,生产装置负责工艺技术、设备的相关管理人员应对截断阀的开闭状态进行确认,填写确认单,现场截断阀需加装铅封。6.4.7 爆破片装置应定期更换。一般爆破片装置应在2-3年内更换;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装置应每年更换。6.4.8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强检压力表校验周期为半年,由机械动力部统计组织外送校验,非强检压力表由机械动力部计量检室校验,压力表校验合格后粘贴合格证,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及时交付使用中心安装使用。6.4.9 液位计应定期进行检修,检修周期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但不应该超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压力容器上的玻璃管(板)等液面指示清晰,
37、并划有警戒标识,如有模糊不清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清洗或修理,自动控制液面计应灵敏可靠。6.4.10 现场温度计、自动指控温度计应灵敏可靠。测温仪表应定期校验,校验周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6.4.11 紧急切断装置在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时应当从压力容器上拆下,进行解体、检验、维修和调整,做耐压、密封、紧急切断等性能试验。检验合格并且重新铅封方可使用。6.4.12 压力容器及其接管所用紧固件、密封件应符合相应标准。采用特殊要求的紧固件、密封件应建立紧固件、密封件规格表和更换记录,并定期更换。6.4.13 生产中心应定期对腐蚀严重的压力容器接管进行检查,并做好台账。7 压力管道管理7.1 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
38、7.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7.1.1.1 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的液体介质的管道。7.1.1.2 输送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的管道,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4.0MPa的管道。7.1.1.3 输送除前两项介质的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并且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400的管道。7.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除7.1.3规定的GC3级管道外,介质毒性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低于7.1.1规定的G
39、C1级的管道。7.1.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3级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0MPa,并且设计温高于-20但是不高于185的管道。7.2 工业管道的设计与安装7.2.1 公司科研开发、技改技措、安措、节能减排等项目其设计与安装按以下规定进行:7.2.1.1 由相关部门组织设计审查,机械动力部、生产运营部、质量技术部和生产中心参加,审查内容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计资料(包括空视图)等。7.2.1.2 工业管道材料供应商的选择按照供应部相关规定执行。7.2.1.3 工业管道安装施工前,机械动力部监督安装单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手续。7.2.1.4 工
40、业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国外引进装置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应执行协议规定的规范和标准。7.2.1.5 对采购的工业管道元件,必须确保材料符合设计要求,质量符合有关技术标准。7.2.1.6 如因市场采购原因导致的工业管道设计材料的变更或代用,由供货单位提出,且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同意,并经机械动力部批准。7.2.1.7 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30日内,向资料室移交竣工资料,资料内容必须符合SH/T 3503-2007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要求。7.2.1.8 工业管道和安装保护装置及附属设施的设计、施工,必须履行审批、验
41、收手续,工程竣工后,由相关部门、中心参与竣工验收。7.3 工业管道的使用、检修与改造7.3.1 各中心应在机械动力部的统一部署下,负责本中心管道全过程管理,并设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工业管道的管理工作。7.3.2 工业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中心应建立健全工业管道的原始资料和登记工作。7.3.3 经修理或改造后的工业管道,在履行完竣工手续后,中心按在用工业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的要求,及时建立完善相关技术资料,为机械动力部办理工业管道使用登记提供原始资料。7.3.4 公司内从事工业管道管理、焊接、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地(市)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42、。7.3.5 各中心应建立巡回检查规定,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回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要记录,并对异常现象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中心还要制定完善合理的交接班规定和岗位责任制。巡线检查的项目应包括:7.3.5.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7.3.5.2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7.3.5.3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7.3.5.4管道振动情况。7.3.5.5管道支架是否完好。7.3.5.6管道之间、管道和相邻构件的摩擦情况。7.3.5.7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7.3.5.8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7.3.5.9静电接地、
43、静电跨接、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7.3.5.10是否存在其他缺陷。7.3.6 各中心要建立工业管道日常维护保养规定,工业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工业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在使用和检查中遇到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应及时向中心或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7.3.6.1工业管道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璧温超过允许值,采取措施仍得不到控制。7.3.6.1工业管道冻堵。7.3.6.2工业管道及组成件出现裂纹、变形、泄漏。7.3.6.3安全保护装置失效。7.3.6.4工业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7.3.6.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工业管道安全运行。7.3.6.6工业管道发生严重振
44、动危及安全运行。7.3.7 各中心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工业管道的安全操作要求,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7.3.7.1工业管道的工艺操作指标(如输送介质、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等)。7.3.7.2交变载荷控制。7.3.7.3腐蚀性介质含量控制。7.3.7.4工业管道的岗位操作法(如开、停车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等)。7.3.7.5工业管道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及其 预防措施,紧急情况处理和报告程序,对出现的事故要及时做好记录。7.3.8 工业管道的工艺参数变更,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报机械动力部审查备案,由生产运营部批准;GC1级工业管道的工艺
45、参数变更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7.3.9 各中心必须建立工业管道档案和管理技术档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7.3.9.1工业管道使用证。7.3.9.2工业管道登记表(管道名称、编号、类别、介质、规格、材质、操作工艺指标、安装及投用日期、管件等情况)。7.3.9.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工业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7.3.9.4工业管道安装、改造、更新、修理等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包括工业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工业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和使用维护说明等)。7.3.9.5工业管道检验计划、方案和检验报告。7.3.9.6工业管道异常运行、缺陷和事故等记录。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