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管理相关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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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处方管理相关制度(20xx年XX月)处方权限3处方开具与书写3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4处方审核5毒、麻、精、放及其它特殊药品处方的审核7处方调剂7发药与交待9处方保存与销毁910处方销毁记录要求根据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卫生部令第53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处方管理制度。处方权限经在相关机构注册在我院的执业医师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和执业范围。经在相关机构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我院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我院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本院医师、助理医师应当在我院药剂科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且每年更新留样以备案。我院按照有关规定,在区卫计委统一对特殊药物和抗菌药

2、物培训并考核通过之后,对我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抗药药物处方权和审核处方权进行授权,并定期对医生,药师其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助理医师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处方开具与书写本院处方均为机打处方,按统一格式设置。医师开具处方后,需要签字(盖章)后交由药师审核、调配,对于不合格处方,药师应立即通知医生改正。再次进行缴费环节。特殊情况下,可以开具手写处方,手写处方必须用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处方

3、各项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并有医师签名(盖章)。如需更改,医师必须在更改处签名并写上更改日期。医师应当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门(急)诊应当在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1 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2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3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4

4、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5 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6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7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8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9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10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

5、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11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12 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13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14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15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H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1.),毫升(m1.)为单位;国际单

6、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16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处方审核药师调剂处方前应先对处方按照合理用药原则进行审核。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首先是开方医师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不同的药品是否使用规定的处方笺书写,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

7、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处方用量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1医师开具处方应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2医生开具的处方应遵循合理用药原则,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不符合规定或有配伍禁忌处方,药剂人员有

8、权退回处方。3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4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5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至1个月(由医保情况和本院医务科和药事管理小组商议决定),若因疫情或特殊情况需要加期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毒、麻、精、放及其它特殊药品处方的审核1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2为门(

9、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咤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3我院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4医师开具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5按药物分类为:普通处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毒性药品处方、放射性药品处方;麻醉药品处方:淡红色、急诊处方:淡黄

10、色、儿科处方:淡绿色、普通处方:白色。处方调剂1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2仔细阅读处方,按照药品顺序逐一调配;3药品调剂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一般包括以下过程: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说明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4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药师

11、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5对于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以及按分级管理的抗菌药物的调剂,必须由取得相应调剂权限的药师进行调剂。对贵重药品及麻醉药品等分别登记账卡;6药品配齐后,与处方逐条核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准确规范地书写标签;7调配好一张处方的所有药品后再调配下一张处方,以免发生差错;8对需要特殊保存的药品加贴醒目的标签提示患者注意,如“置28保存”;9在每种药品外包装上分别贴上用法、用量、贮存条件等的标签;10药师在完

12、成处方调剂后,核对后在处方相应位置签名;H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12 药房应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13 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发药与交待1核对患者姓名,最好询问患者所就诊的科室以帮助确认患者身份;2

13、逐一核对药品与处方相符性,检查规格、剂量、数量,并签字;3发现配方错误时,应将药品退回配,并及时更正,做好调剂错误登记;4向患者说明每种药品的服用方法和特殊注意事项,同一药品有两盒以上时要特别说明;5发药时应注意尊重患者隐私;6做好门诊用药咨询工作。处方保存与销毁1处方当日有效,若超过期限须经医师重开处方方可调配。处方应每天装订成册并统计张金额等,按月装箱保存。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备查,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毒性及精神药品、戒毒药处方(医疗保险处方)保存二年备查。保存时限有差异时,按保存时间长的为准。2本院处方销毁专指纸质处方在保存期满且无其它需要时进行专门的销毁方式,不包括处方电子数据,纸质

14、处方销毁时,就保证电子数据永久保存,以备待查。3处方到规定年限时,严格执行处方销毁手续。4处方在销毁前要认真进行核对,不得将不到期限的处方进行销毁。5处方必须经过药事管理部门(组或委员会)讨论并提交药剂科主任以上及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销毁,任何人不得私自撕毁、销毁处方。6处方销毁地点、时间、监销人由医院统一安排。也可以专人(两人以上)押送至专门机构或公司进行销毁,销毁过程要有迹可循,保存好各项登记。7处方销毁方式:必须选择焚烧、化浆等直接毁形的方法进行销毁,不得以丢弃或作为废品出售的方式进行处理,同时要满足环保要求。8医务处组织、协调处方销毁工作,药剂部门要认真落实处方销毁的各项工作。9处

15、方在销毁时,必须由两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对销毁,并建立销毁记录,销毁后要及时做好销毁登记,监销人要进行双签字,销毁记录不得出现补记录的现象。10 处方销毁申请和处方销毁记录要永久保存,以备查。11 处方销毁申请程序:由处方保管人向药剂科主任提出,药剂科主任填写XX医院处方销毁申请表,报药事管理组(委员会)、医务部门、业务主管院长审批,由药剂科与医务处执行销毁。处方销毁记录要求处方销毁记录必须用兰黑钢笔填写,字迹工整,签名正规,不得有涂改、代签名现象。记录项目填写要齐全,内容要真实、准确。记录填写方法:1类别:(1)普通处方;(2)急诊处方;(3)儿科处方;(4)精神药品和医疗毒性药品与戒毒处方(医疗保险处方);(5)麻醉处方。2年限要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3张数和金额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4报批日期、销毁日期、销毁地点要详细。5监销人必须是两人,并均签全名。6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中关于处方销毁的有关规定,业务主管院长、医务处、药剂科必须加强对处方销毁申请和销毁记录等项工作的管理。7销毁申请由医务处保存,销毁记录由药剂科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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