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名义账户养老金制度精算要素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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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瑞典名义账户养老金制度精算要素研究杨植强 郭林 丁建定2012-6-14 14:43:44来源: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武汉)2011年5期第9198页内容提要:瑞典是当今世界上实行名义账户养老金制度最为成功的国家。由对瑞典名义账户制养老金计划的运行机制进行描述,进而分析了其供款和支付环节的收入指数、继承所得、管理费用、平衡比率、平衡指数、自动平衡机制、年金除数、调整率等精算要素,并探讨这些精算要素对瑞典名义账户制的效应。研究表明:上述精算要素共同构成了瑞典名义账户养老金制度的精算体系,一方面推动了制度的财务平衡,提高了制度自身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制度的公平性,名义账户

2、制可成为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一个较为理性的选择。关键词:名义账户制精算要素财务平衡作者简介:杨植强(1968-),男,湖北武穴人,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湖北武汉430074);郭林(1983-),男,河北深泽人,国家公派华中科技大学与瑞典Lund University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养老金理论与政策、社会保障精算(瑞典隆德22007);丁建定(1964-),男,河南南阳人,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湖北武汉430074)。一、引言20世纪90年代,一种新的公共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名义账户制(NDC

3、)养老金计划在瑞典、波兰、拉脱维亚、意大利等国家付诸实施。十多年来,波兰、拉脱维亚、意大利等国家借鉴瑞典经验,纷纷建立了NDC养老金制度。国外理论界对名义账户制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以Rober Holzmann、Edward Palner和Nicholas Barr为代表的一批国外学者对名义账户制给予了很大的关注。他们从基本概念、设计与执行理论问题、改革试点国家的基本经验等几个方面对名义账户养老金制度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对瑞典NDC养老金制度研究方面,Agneta Kruse对瑞典NDC计划的财务稳定性、政治可持续性、公平性等进行了深入研究147-64;Jan Selen和Ann-Charlpt

4、te Stahlberg分析了瑞典NDC制度改革能够得以顺利实施的因素21175-1184;Joakim Palme探讨了瑞典养老金制度尤其是NDC计划的特点342-53;Ole Settergren着重分析了包括NDC养老金计划在内的瑞典养老金制度的财务平衡和代际平衡499-114;Annika Sunden对以NDC计划为主体的瑞典养老金制度的分析51-15;Edward Palmer既对瑞典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框架和问题进行了研究6,又对瑞典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路径和未来进行了探究7171-210。国内学者亦对名义账户制开展了一定程度的研究。国内学者对名义账户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基本理论、国外经验

5、和教训与对我国的启示等几个方面。在瑞典NDC养老金计划研究方面,房连泉在对瑞典NDC养老金制度改革历程回顾的基础上,分析了转型速度、财务自动平衡机制等几个问题,并从财务可持续性、退休金替代率、工作激励等几个角度对瑞典NDC制度的改革效果做出了评价8123-138;郑秉文对包括瑞典在内的欧亚六国的名义账户制进行了剖析,分析了其利弊所在,且对名义账户制在中国的适应性进行了探讨956-61。尽管国内外理论界已对名义账户制尤其是瑞典的NDC养老金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但是尚未对其精算要素进行系统分析。瑞典既是NDC养老金制度的创始国,又是世界上实行NDC计划最为成功的国家。因此,对瑞典NDC养老金

6、计划的精算要素开展研究是十分必要的。二、养老金计划的运行机制瑞典NDC养老金计划为收入关联的缴费确定型(DC)部分积累制,它是瑞典公共养老金制度的主体部分。如图1所示,瑞典NDC制度的运行过程貌似一般的银行储蓄活动。每年,参保者、雇主以税收的形式向名义个人账户供款,这些供款以养老金信用的形式记录在参保者的“银行存折”即名义个人账户之内。雇主和雇员按工资的18.5%向NDC和实账积累个人账户制(FDC)供款,其中16%进入名义个人账户。随着供款的不断流入和基于一定比率计算的收益的持续增加,参保者“银行存折”即养老金名义个人账户内的名义积累额逐步增加。但是参保者和个人的供款并未进入名义个人账户,而

7、是被存入四个缓冲基金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国民养老基金。一方面,各个基金获得参保者和个人供款的四分之一即工资的4%的资产,另一方面,各个基金承担向同期退休者支付的NDC养老金的四分之一。参保者每年都会收到包括他们名义账户明细的“橙色信封”。当参保者个人一旦退休,其名义个人账户的名义资金将会在其退休期间按月发放,实际资金来源于当期劳动者的供款。同时,瑞典NDC养老金计划具有社会保险的一般特征。一方面,养老金储蓄具有封闭性。在到达最低退休年龄即61岁之前,参保者不能从其养老金名义个人账户中支取任何资金。另一方面,制度存在一定的再分配性。如果参保者在积累阶段死亡,其所积累的名义资金则分配给同一年龄群

8、组的参保者。在退休阶段,寿命低于平均寿命参保者的名义资产向寿命高于平均寿命参保者转移。这种再分配即继承所得使得存活时间相对较少的参保者从名义个人账户所获得养老金要少于他们向NDC制度的供款,存活时间相对较多的参保者从名义个人账户所获得的养老金要多于他们向NDC制度的供款。在上述瑞典NDC养老金计划的名义资金积累阶段和待遇发放阶段,存在如下精算要素:收入指数、继承所得、管理费用、平衡比率、自动平衡机制、平衡指数、年金除数、调整率等。三、养老金计划的精算要素分析(一)收入指数瑞典NDC制度的收益率即记账利率由平均收入增长率决定,而平均收入增长率则由收入指数进行衡量。收入指数和名义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

9、计算公式如下:RR(t)=(Income index(t)-Income index(t-1)100%(3)在公式(1)、(2)、(3)中,RR代表名义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Income index指收入指数,t代表年份,CPI(t)表示t年6月份的消费价格指数,k为u(t-2)和u(t-3)的估计偏差调整因数,r(t)表示16-64岁的参保者在t年扣除个人养老金供款后的无上限养老金纳税收入,N(t)代表t年符合向NDC制度供款收入条件的16-64岁的国民。收入指数的变化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最近3年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的平均收人年均变化率,二是以当年6月份为终期的最近12个月的通货膨胀率。在瑞典,国

10、民当年的纳税评估在第二年12月份做出。因此,在最后的纳税评估之前,无法得到国民个人的养老金纳税收入。这意味着最近两年的纳税收入是通过估算获得,估算中的误差会在随后的年度得以调整。如上所述,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年均变化率扣除了通货膨胀因素,但为了使退休者养老金待遇能够反映近期物价变化状况,最近一年的通货膨胀率并未排除在精算公式中,这有利于保障退休者的生活质量。瑞典NDC制度1995-2008年的指数化比率即记账利率如下页图2所示。可以看出,瑞典名义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为调整后的平均收入增长率即收入指数的变化。严格来讲,将工资收入总额增长率作为记账利率更加有利于促进NDC制度的财务平衡。然而,瑞典赋予

11、了名义账户制一个更优先的政治目标,即实现参保者的养老金权利可以与劳动人口生活水平同步增长,并确保参保者的相对收入对于他们的年金具有相同的效果。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瑞典选择将名义账户记账利率与人均收入增长率相关联。这体现了名义账户制基本理论与瑞典具体国情相结合的原则。(二)继承所得在瑞典NDC制度中,死亡参保者的养老金余额以继承所得的形式再分配给同一年龄群组的幸存参保者。继承所得额的计算通过幸存参保者名义积累额乘以继承所得因数实现,继承所得因数的计算公式如下:在公式(4)、(5)、(6)中,Inheritance Gain Factor指继承所得因数,i表示t年底的年龄,代表在t-1年度i-1年龄

12、群组死亡参保者养老金名义总额,指在t-1年度i-1年龄群组幸存参保者养老金名义总额,表示t年度年龄群组i中每万人中幸存者的数量。对于60岁及以下的人,继承所得因子按死亡者养老金名义总额除以同一年龄群组幸存者的养老金名义总额加以计算。由于参保者死亡存在信息时滞,向60岁以下的人再分配继承所得的时间滞后一年。对于60岁及以上的人,继承所得是基于瑞典统计部门的预期寿命统计加以计算的,继承所得的分配发生在参保者死亡当年。由于瑞典实行的是弹性退休年龄,60岁之后的参保者既有经济活动人口,又包括退休者,为了保证同一年龄群组的上述两类参保者获得继承所得的公平性,继承所得的分配规则在参保者60岁时发生了改变。

13、这样,60岁的参保者可获得双份继承所得收入。瑞典2008和2009年NDC制度继承所得的产生额和分配额如表1所示。继承所得产生额即为死亡参保者的养老金名义积累总额,继承所得的分配则根据继承所得因子给予幸存者的养老金名义积累总额一定的增长率加以实现。根据公式(5)可知,继承所得的分配额应该等于继承所得的产生额。2008年,60岁以前死亡各年龄群组的参保者(出生于1949年及以后)的养老金名义积累额分别分配给2009年对应的各年龄群组。从表1中可以看出,对于1949年及以后的参保者而言,2008年的继承所得产生额与2009年的继承所得分配额并不相同,其主要原因在于税收评估变化所导致的养老金名义积累

14、余额的改变。由于参保者60岁及以后所产生的继承所得当年分配,对于60岁及以后的各年龄群组(1949年以及之前出生)的参保者而言,继承所得的分配额并非实际产生额,而是预期估计值。根据公式(6)可知,用以计算继承所得的继承所得因数是根据瑞典统计部门所提供的死亡率数据估算得来,因此,表1中1949年及之前出生的参保者的继承所得产生额和分配额存在差别。可以看出,继承所得体现了同一年龄群组内死亡者和幸存者之间的再分配,有利于通过在制度内化解长寿风险来提升瑞典NDC养老金制度内的公平性。(三)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是决定瑞典名义个人账户名义资产的关键性因素之一。从参保者开始领取养老金开始,管理费用每年从养老金余

15、额中扣除。扣除额总量每年会通过养老金余额乘以管理费用因数计算得出。管理费用因数的计算公式如下:在公式(7)中,B(t)指t年度预算的管理费用,A(t)代表t年度养老金余额的收费比例,C(t-1)表示t-1年度养老金余额的扣除总额,F(t-1)指t1年实际管理费用,PB(t-1)指t-1年度养老金余额总量。可以看出,t年度管理费用因数的计算是基于t年度预算的管理费用的一定比例,即A(t)。在2021年之前,变量A的取值低于100%1067。同时,由于t-1年的实际管理费用与养老金余额扣除额存在着差异,公式(7)中包含着对该年管理费用的调整。瑞典NDC制度2008和2009年的管理费用总额及构成如

16、表2所示。管理费用的精算对准确把握瑞典NDC养老金计划的资产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忽略了管理费用,则会盲目夸大NDC计划的资产数额,高估下述的平衡比率,从而影响自动平衡机制作用的准确发挥,给制度的可持续运行埋下隐患。此外,通过扣除精算所得的管理费用所计算的参保者的养老金水平充分考虑到了NDC制度的财政承受能力,这有利于实现NDC计划的财务可持续性。(四)平衡比率平衡比率是瑞典NDC养老金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自动平衡机制是否激活的标准,决定着自动平衡机制激活的时点。平衡比率的计算公式为:在公式(8)、(9)、(10)、(11)中,t为年份(变量为流量时)或该年年底(变量为存量时),CA(t)指

17、的是t年度供款所形成的资产,F(t)为缓冲基金数额,即t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和第六国民养老基金资产的市场价值总和,S(t)代表t年度NDC计划负债额,指t年向NDC制度的平滑供款收入,指t年度的平滑转换期,C(t)代表t年向NDC计划的供款,T(t)表示t年度的转换期,CPI(t)指的是t年度6月份的消费价格指数。T(t)=ID(t)+OD(t)(12)ID(t)=在公式(12)、(13)、(14)、(15)、(16)、(17)中,ID(t)表示在t年度的支付期,代表i年龄群组生存者t年度向NDC计划供款总额,指i年龄群组生存者t年向NDC制度供款的参保者数量,是t年度i年龄群组的人口比例

18、,代表t年度i年龄群组人口比例的变化。S(t)=AD(t)+DD(t)(22)AD(t)=K(t)+E(t)+ATP(t)(23)在公式(22)、(23)、(24)、(25)中,S(t)表示t年度的NDC养老金债务额,AD(t)代表t年度对经济活动人口的养老金债务,DD(t)是指t年度对退休者的养老金债务,K(t)为t年度根据旧收入关联型养老金制度法案计算的养老金余额,E(t)为t年度NDC制度的养老金估计额,ATP(t)指的是t年度尚未领取ATP养老金制度的国民应领取的ATP养老金估计额,代表t年度i年龄群组的经济年金除数。通过上述一系列公式,可以计算出瑞典NDC养老金计划的平衡比率,200

19、2-2009年的资产、负债和平衡比率如表3所示。精确平衡比率的获得对瑞典NDC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为NDC计划的自动平衡机制激活与否建立了标准。如果平衡比率大于l,即资产大于负债;如果平衡比率小于l,即负债大于资产,自动平衡机制则启动,推动NDC养老金制度实现财务平衡。从表3可看出,由于2008年的平衡比率为0.9672,自动平衡机制激活。另一方面,通过计算平衡比率,既可计算瑞典NDC制度的资产负债比,又可在计算过程中获得其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从而全面把握制度的财务状况,发挥预警机制的作用。(五)自动平衡机制在一定的人口和经济条件下,以收入指数衡量名义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会使得NDC制

20、度面临入不敷出的困境,对保持供款率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为了实现供款率保持16%的水平,瑞典建立了自动平衡机制。如上所述,当平衡比率小于1时,自动平衡机制被激活。此时,名义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不再是公式(3)中的RR,而是用平衡指数进行衡量。平衡指数的值由收入指数和平衡比率决定,其计算公式为:+1=Blance index(t)=l(t)BR(t)(26)Balance index(t-1)=Balance index(t)(I(t+1)/I(t)BR(t+1)=I(t+1)BR(t)BR(t+1)(27)在公式(26)和(27)中,RRE表示自动平衡机制发挥作用期间名义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t表

21、示年份,Balance Index代表平衡指数,I代表收入指数,BR代表平衡比率。例如,如果平衡比率从1.00降至0.98,那么自动平衡机制开始发挥作用。与此同时,收入指数从100%上升至106%,但名义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不是6%,而是即3.88%。在自动平衡机制发挥作用期间,如果平衡比率超过1,那么名义个人账户的养老金的记账利率则会高于单独由收入指数决定的记账利率。当平衡指数等于收入指数时,自动平衡机制停止发挥作用,名义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由收入指数决定。自动平衡机制的原理如图3所示。自动平衡机制是瑞典NDC计划能够实现财务平衡的关键因素。它通过用平衡指数代替收入指数作为衡量名义个人账户记账利

22、率的标准。当平衡比率低于1时,制度处于财务不平衡状态,负债大于资产,自动平衡机制会发生作用,此时,收入指数与记账利率联动的机制会被临时搁置,记账利率将被缩减,处于工作期的经济活动人口所获得的养老金权利和退休者的年金会相应减少,以使制度趋向财务平衡。(六)年金除数年金除数是计算NDC计划养老金的重要工具。在参保者退休时,瑞典NDC养老金制度通过将养老金名义账户的名义积累额除以年金除数得到参保者应获得的养老金。年金除数的计算公式和1938-1945年出生年龄群组的年金除数如公式(28)和表4所示。在公式(28)中,k-i表示退休年数,X表示月份,指年龄群组i中每100000出生人口中的幸存者数量。

23、不同年龄群组的年金除数不同,既反映了参保者开始领取退休金时的预期余命,也体现了提前计入养老金价值的1.6%的利率的影响。收入指数是瑞典NDC养老金制度支付环节中最为关键的精算要素。它考虑到了参保者退休时的预期寿命,同时1.6%的利率使得年金除数的数值小于预期余命的数值,同时促使初始养老金水平高于仅仅根据预期余命计算的水平。由于年金除数中已经预先计入了1.6%的收益率,按年金除数计算获得养老金的收益率即指数化比率不再是收入指数所衡量的记账利率即公式(3)中的RR,而是调整率,其计算公式如下:IR(t)=I(t)-(t-1)-1.6%(29)在公式(29)中,t为年份,I为收入指数,IR为调整率。

24、例如,如果平均收入增长率大于通货膨胀率的数值正好等于1.6%,那么根据年金除数计算的养老金收入将不会进行调整;如果平均收入增长率大于通货膨胀率的数值为2%,那么根据年金除数计算的养老金收入则增长0.4%。当自动平衡机制发挥作用时,平衡指数将会代替公式(29)中的收入指数I计算调整率,发挥指数化养老金的作用。可以看出,瑞典NDC养老金支付阶段的养老金指数化比率与名义资金积累阶段收入指数所决定的记账利率和自动平衡机制发挥作用期间平衡指数所决定的记账利率是一脉相承的,三者均有利于瑞典国民共享瑞典国民经济发展成果,切实保障其养老权益。四、结论与启示(一)结论上文对瑞典NDC养老金制度的各个精算要素进行

25、了深入分析,可以看出,精算要素贯穿于NDC计划供款和待遇支付的各个环节,且各精算要素紧密相关,对瑞典NDC养老金计划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一,各精算要素提高了瑞典NDC计划的运行效率。其二,精算要素体现了瑞典NDC养老金计划的公平性。综上所述,记账利率、继承所得、管理费用、平衡比率、自动平衡机制、年金除数等精算要素共同构成了瑞典NDC养老金制度的精算体系,不仅推动了养老金制度的财务平衡,有利于养老金制度自身运行效率的提高,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制度的公平性。(二)启示瑞典NDC养老金制度精算体系对我国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增加个人在养老责任结构中的比例并非仅靠

26、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制度才可实现,名义账户制度亦可通过增强参保者缴费和养老金收入之间的联系,来达到目标。此外,名义账户制的现收现付特征使得其制度设计必须具备一定的再分配性,如上述的继承所得。当前,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职保)个人账户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个人账户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个人账户制度均为基金积累制。其中,企职保个人账户面临着“空账”窘境,做实个人账户所需资金量巨大。企职保已做实个人账户部分、新农保个人账户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则面临着保值增值的压力。根据目前制度规定,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大部分根据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来确定,这

27、使得其收益率极其低下,尚不能实现保值,何谈增值。如果增加投资于高风险和高收益工具的比例,那么很可能由于我国的政策性资本市场给养老金的运行带来巨大风险。养老金制度应该是一个能为参保者提供具有安全性和稳定性退休收入的制度,而不是一个不确定性的制度。在我国政策性资本市场中,由政府实施的养老基金投资,很可能会给资本的市场化带来不利影响。因为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进行投资的养老基金很可能利用政府干预来绑架资本市场的市场机制,以确保其收益率达到一定水平,尤其在金融危机时期,这种绑架行为更易发生。如果这种状况出现,养老基金的投资就会进一步加强我国资本市场的政策性,增强资本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干预的路径依赖。可以看出

28、,一方面,我国当前尚缺乏实施基金制个人账户计划的资本市场条件;另一方面,如果强行推行基金制个人账户计划,那么个人账户基金投资很可能会给我国资本市场带来负面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改革基金制个人账户计划为名义账户制不失为目前我国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的一个较为理性的选择。名义账户制的实施既可增强人口老龄化压力下的参保者个人在养老中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负担,又能够回避上述做实企职保个人账户的融资挑战和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瓶颈。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模式选择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又关乎民生的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全面深入研究。注释:很多学者认为瑞典的NDC制度是现收现付制计划。但是,缓冲

29、基金在瑞典NDC养老金计划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缓冲基金和名义个人账户共同构成了瑞典NDC养老金制度。因此,本文将瑞典NDC养老金制度看做是部分积累制。后文所述的平衡比率亦说明了这一点。瑞典养老金纳税收入存在上限和下限。上限为收入关联基数的8.07倍,2008年的养老金纳税收入上限为8.0748000=387360瑞典克朗;下限为符合纳税申报条件的最低收入,即当年价格关联基数的42.3%,2008年的养老金纳税收入下限为0.42341000=17343瑞典克朗。参保者和雇主向NDC与FDC制度的供款率分别为工资收入的7%和雇员全部收入的10.21%,二者合计为17.21%。

30、因为在计算养老金权益的过程中,税基为扣除参保者个人7%缴税后的收入水平,所以,参保者和雇主向NDC和FDC制度的供款率为17.21%/93%=18.5%。年金除数的详述请见第六部分。养老金的指数化比率详见第六部分。到2010年,我国做实个人账户规模为2039亿元,仅占当年做实个人账户所需资金总额的12.31%。总体而言,个人账户仍处于“空账”状态。世界各国的养老基金大部分投资于国内资本市场。参考文献:1Kruse, A. A Stable Pension System: The Eighth Wonder. In Tommy Bengtsson(eds.). Population AgingA

31、 Threat to the Welfare State? The Case of Sweden. Springer, 2010.2Selen, J. and Stahlberg, A. Why Swedens Pension Reform Was Able to Be Successfully Implemented.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23, 2007.3Palme, J. Features of the Swedish Pension Reform. The Japanese Journal of Social Security

32、 Policy, 4(1), 2005.4Settergren, O. Financial and Inter-generational Balance? An Introduction to how the Swedish Pension System Manages Conflicting Ambitions. Scandinavian Insurance Quarterly, 2, 2003.5Sunden, A. How Will Swedens New Pension System Work?. An Issue in Brief Center for Retirement Rese

33、arch at Boston College, 3, 2000.6Palmer, E. The Swedish Pension Reform Model: Framework and Issues. Pension Reform Primer, Social Protection Paper No 0012. Washington: the World Bank, 2000.7Palmer, E. Swedish Pension Reform: How Did It Evolved and What Does It Mean for the Future? In Feldstein M. & H. Siebert(eds.). Social Security Pension Reform in Europe.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2.8房连泉:瑞典名义账户养老金制度改革探析,载欧洲研究2008年第6期。9郑秉文:欧亚六国社会保障“名义账户”制利弊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5期。10Swedish Social Insurance Agency(SSIA). Annual Report of the Swedish Pension System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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