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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镇热矿内第(2013 0846)号镇雄县热水河煤矿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灭火、综合防尘等专业的技术管理制度 矿井名称: 热水河煤矿 矿井类型: 低瓦斯矿井 核定生产能力: 技改21万吨/年 矿 长: 陈 勤 总工程师: 袁自银 编制单位: 热水河煤矿技术组编制时间: 二一三年一月 目 录一、热水河煤矿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二、热水河煤矿矿井瓦斯治理管理制度三、热水河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四、热水河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节 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第二节 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第三节 日常防火管理制度第四节 井下灭火管理制度一、热水河煤矿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编制目的为加强矿井通风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
2、制定本办法。2编制依据2.1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3适用范围3.1本制度适用于矿井通风管理。4职责4.1本制度由矿技术组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5管理制度5.1矿井通风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满足安全需要,并符合有关规定。5.2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的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并严格执行。5. 3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隐患排查,总经理主持召开至少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有通风工作计划和总结;必须健全全矿、区领导值班记录。 5. 4矿井有通风系统图(标注风量、风向、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及参数、通风设施、主要通风机参数等)和通风网络图,有通风调度值班记录、通风设施检查及维修记录、测风记录、密闭管理台帐并与现场
3、实际相符。5. 5各测风站要设测风记录牌板,至少每10天对全矿全面测定一次风量。5. 6通风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并按照规定进行校正和检定。5. 7各种图纸、报表、记录资料数据齐全、准确,上报及时。6通风系统管理制度6.1加强主要通风机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能在10分钟内开启并能运转正常;主要通风机实行双回路供电,其供电线路上不得分接其他任何负荷。6.2巷道布置时,必须充分考虑通风系统的可行性。设计井巷断面时,必须根据该巷道的需要风量进行风速验算,确保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6.3矿井风量分配必须按需分风,通风科每月必须按规程的规定进行风量测算,保证各通
4、风巷道风量大于实际需要风量。6.4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消灭无风、微风、扩散通风及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测风员每旬测定一次全矿井风量,或根据需要随时测定局部风量,并对每次测定结果进行分析,同时作好测风记录。6.5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需采用串联通风时,要按煤矿安全规程对串联通风的相关规定,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6.6为保证巷道风流畅通,有足够的通风断面,必须设专人对矿井各风流巷道定期检查,若在检查中发现巷道变形超过设计断面的三分之一,必须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修复;若有堵塞物影响风流断面时,必须责令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6.7通风设施的构筑和安设,
5、由通风科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主要回风巷禁止设调节风门,倾斜巷道一般不应设置风门。6.8通风设施必须设专人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9对通风设施应进行编号管理,现场设置设施说明牌,地面应建立管理卡片和管理台帐。所有风门必须安设闭锁装置,重要风门设专人看护;所有的密闭墙必须设措施孔、观察孔、反水池或反水孔。6.10改变矿井局部通风系统时,由通风科申报,经公司通防副总工程师批准;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6.11局部通风机地点的全风压供风量必须大于所装风机台数的额定吸入风量的总和,并且风机吸风口至掘进工
6、作面回风口之间的巷道风速不得低于0.15m/s,同一地点局部通风机安装数量不得超过两台。6.12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工程、通防、安全等部门对全矿井通风系统全面检查一遍,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完成。6.13通风有关规定:6.13.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在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之前不准生产,矿井所需风量按公司规程要求执行,严格以风定产,严禁欠风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根据瓦斯涌出变化和抽放效果,需要调整采掘工作面风量的,由通风科写通风报告,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6.13.2矿井通风机(以下简称主要通风机)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大于5%,有提升设备时不能大于15%,主要通
7、风机必须装备两套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包括电机),一套运行,一套备用,在建井期间可安装一套风机和一部备用电动机,备用通风机和备用电动机必须在10min内启动。主要扇风机必须采取两回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供电。供电线路上不应接任何负荷。6.13.3进行巷道设计时,巷道断面应满足其在服务时间内通风需要。由于断面影响通风的,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巷修方案。分管巷修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6.13.4每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6.13.4.1审查矿井所有用风地点需风量与实际风量、矿井需风量、实际进风量以及主要通风机风量。采掘巷修工作面的实际风量必须大于或等于
8、相应地点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风量,其他井巷及确定实际风量必须大于或等于按规程和公司风量计算细则的通知”计算出的风量,在审查中若出现实际风量小于需风量,是作业地点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非作业地点地采取保安措施。然后分析原因,进行处理。矿井总进风量必须大于或等于矿井的总需风量,出现矿井风量不足时,必须采取增大主要通风机转速、调整叶片安装角度及减少巷道阻力以增加矿井进风量来满足要求。在采取措施后仍然满足不了矿井进风量的要求的,则必须减少采掘工作面的个数,以风定产,在采取措施期间不许出现欠风生产。在保证矿井所有用风地点的实际风量大于需风量的前提下,若矿井进风量仍有富裕,可以采取降低转速,调整叶片
9、安装角来减少富余风量。6.13.4.2审查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性:审查通风设施设置的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规程和公司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的通风设施,限期整改,严禁出现用临时设施取代永久设施,否则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许可。通过审查矿井的通风网络图,审查矿井是否存在角联巷道,若存在角联巷道,必须制定专门措施,保证角联巷道风量稳定可靠。审查1月内可能贯通的巷道,主要分析巷道贯通后,通风系统风量和风流的变化以及是否对其他用风地点造成不利影响和需要提前做的设施。审查其他影响通风系统的事项。逐步实现用电脑解算通风网络,以便通风系统随时处于合理配风状态。6.13.4.3审查矿井采掘工作面的
10、布置合理性。采掘工作面的布置必须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6.13.4.3.1采掘工作面的布置避开角联巷道。6.13.4.3.2尽量减少采区工作面个数,做到合理集中生产。一个单翼采区只需一个回采工作面生产,双翼采区最多允许两个回采工作面生产,通过提高单产单进尽量减少采区掘进工作面个数。6.13.4.3.3突出煤层(包括公司按突出层管理的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独立进回风系统,严禁出现串风,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有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6.13.4.3.4厚煤层采取分层开采时,下分层掘进工作面必须待上分层采空区压实致密后进行,且离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的时间大于6个月。6.13.4.3.5掘进工作面尽量避
11、开上回采工作面回采动压影响范围,以减少掘进巷道瓦斯涌出量和巷道变形。6.13.5改变全矿井、一翼、一个水平以及一个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6.13.6每一个生产水平都应布置独立回风巷,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以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以后,方可回采。6.13.7每个采区至少要有一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和高度,严禁将一条采区上、下山或盘区的风巷分为两段,一段作为进风,一段作为回风。6.13.8具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岩)层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进、回风系统。6.13.9有煤与瓦斯(二氧化碳
12、)突出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其他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按规程规定。6.13.10正常生产的矿井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的通风系统后,均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6.13.11每班必须派专人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巡视检查,检查内容有通风设施、巷道状况、瓦斯浓度及通风系统的监测运行状况,发现问题能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向通风科调度汇报。通风科不能处理的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汇报公司总工程师,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处理。6.13.12测风员每十天对全矿井进行一次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矿井测风结果写在测风站记录牌上
13、。测风结果按旬报总工程师。6.13.13通防科长及技术主管每旬至少对矿井的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巡视,公司总工程师每月至少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巡视。6.13.1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且保证工作主要通风机因故停运时防爆门能自动打开,主要通风机工作时防爆门必须关闭。主要通风机房必须有直通机运部和矿调度室的电话。6.13.15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以前,必须进行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6.13.16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且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的风流方向,改变巷道风流方向时主要通风机供风量不得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反风设施由总经
14、理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且每年组织一次反风演习。6.13.17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风叶安装角以及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风时,都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6.13.18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主要通风机司机立即通知矿调度,矿调度下令从地面切断进入井下全部动力电源,并通知安全管理部以及受影响单位,受影响范围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往地面撤离,瓦检员在人员撤出施工巷道以后,锁上栅栏、揭示警标并把风机开关打到零位,安监员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员组织人员立即撤退,瓦检员在履行完自己工作后往地面撤离。6.13.19矿调度在下达停电、撤人命令后,立即通知公司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理、安全
15、副总经理,及值班领导到矿调度室集中,排放瓦斯和恢复送电由公司总工程师统一指挥。6.13.20主要通风机司机在机电运输区调度和矿调度室汇报主要通风机停运后,检查主要通风机防爆门是否打开,若防爆门打不开,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汇报公司总工程师,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处理。6.13.21每个矿井必须备有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并标明主要通风机型号、电机功率、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以及受灾区位置和范围。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防部按季绘制,公司总工程师审签,按月补充修改,几层煤同时开采时,还应备有分层通风系统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季送公司矿山救护队、矿调度室、安全部一份。6.14主要通风机突然停电
16、停风撤人管理制度6.14.1主通风机故障导致停风时:6.14.1.1主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必须立即命令变电所及时切断井下变电所电源,同时通知机电队和通风科。6.14.1.2当井下瓦斯检查员发现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到自然通风的巷道内,汇报调度室,调度及时汇报公司值班领导和总工程师,由值班领导决定是否全部人员升井。6.14.1.3当矿井全负压通风系统停风达到10分钟时,井下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将井下全部人员撤到地面,并在井口悬挂“严禁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并守好井口,严禁人员入内。6.14.2当全矿井停电而造成井下停风时:6.14.2.1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必
17、须立即通知通风科和机电队,通风科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打开总回风斜井防爆风门,使矿井处于自然通风状态,同时联系公司变电所检查10KV另一回线路供电是否正常,如果正常,必须立即切换,启动主通风机。6.14.2.2井下跟班人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发现停风时,立即将人员全部撤到自然通风巷道内,并汇报公司调度室,调度室及时通知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否全部人员升井6.14.2.3当矿井负压通风系统停风达到10分钟时,井下瓦斯检查员就近将人员全部撤到地面,并在井口悬挂“严禁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并守好井口,严禁人员入内。6.14.3井下出现停风现象,必须立即通知救护队待命,做好抢险和排放瓦斯的准备工作。6
18、.14.4排放瓦斯措施按照常规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6.14.5无计划停风应急组织及通讯应急小组: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发生停电、停风,值班调度员首先通知总工程师、同时通知救护队待命和应急小组到调度室。了解井下人员情况、停电原因准确送电时间。监控室随时注意井下瓦斯情况并技术汇报调度室。6.14.6调度值班员管理制度。6.14.6.1在值班的领导下,对当班的通风、放炮、监测等工作全面调度。6.14.6.2交接班时当班内容必须向下班交接清楚。6.14.6.3做好调度值班记录,记录要全面、详细协助值班队长处理好一般性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值班区长、调度汇报,请示
19、处理。6.14.6.4搞好各施工地点规程、措施的整理工作。6.14.6.5认真填写调度台账瓦斯日报、班报,做好瓦斯日报的审批报送工作。7局部通风管理制度7.1施工单位编制掘进作业规程时,必须有专门的局部通风设计,并进行风量计算,通风科按照作业规程对风量的要求选定局部通风机容量,指定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7.2局部通风机由使用单位按煤矿规程、作业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安装,安装结束后,由机运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移交掘进工区进行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开停由施工单位专职电工负责。7.3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7.4所有局部通风机都要实现“三专”(专用供电线
20、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供电,必须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若无计划停电停风(系统停电除外),安全部门必须按事故进行组织追查分析。7.5设计掘进巷道断面时,必须考虑风筒吊挂要求,确保过矿车过程中不撞坏风筒。7.6施工单位必须看护好风筒及其相关的局部通风设施。若有人为损坏风筒,施工单位必须追查出责任人,按风筒原价赔偿;若查不出责任人,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赔偿,若因损坏风筒造成瓦斯超限,将从重处罚责任人及其责任单位。7.7局部通风机在运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开停,若因检修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办理报批手续,并提前通知有关单位。7.8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环环持紧、不拐死弯,改变风筒直径时,要
21、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得花接。吊挂风筒用的材料严禁铁铁相连,风筒接头实行双反边,严密不漏风。7.9通风科更换风筒时,必须先与该头瓦检员取得联系,经瓦检员将停风区内的人员撤出,动力电源停掉(风机电源除外),方能更换风筒。7.10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由瓦检员负责,其他人员未经瓦检员同意,不得移动风筒出口位置,更不能私自拆卸风筒或采取手段减少供风量。若放炮或其他原因意外损坏风筒时,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配合瓦检员现场及时处理。7.11风筒出口距掘进迎头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上山掘进、煤巷掘进工作面依据现场情况确定,但最远不得超过5米。风筒出口风量必须大于掘进迎头的
22、需要风量。7.12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域内的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直接开动局部扇风机。7.13局部通风机及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中,且离掘进巷道回风出口的距离不得低于15米,并要求瓦检员经常检查局部扇风机及其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发现瓦斯浓度大于0.5%时,必须及时汇报通风科值班室和矿调度室,由通风科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23、7.14无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也要派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瓦检员检查瓦斯时边查边进入迎头,然后返回巷道口拉好警戒线,设好岗哨。7.15每天检漏试验前,瓦检员提前5分钟到局部通风机处等候,检漏结束,立即开启局部通风机。若10分钟内因故未能启动局部通风机,掘进工作面的班长立即组织撤出所有人员,瓦检员返回迎头协助班长撤人,班长安排电工停掉掘进工作面动力电并迅速处理故障。派人和瓦检员在巷道口站岗警戒,局部通风机故障处理好后,班长、瓦检员、安全员一同逐步检查巷道瓦斯,根据瓦斯情况: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停风后严禁瓦检员单独进入掘进头检查瓦斯。7.16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班长、瓦检员、安全员迅速组织撤
24、人,电工负责停动力电,瓦检员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班长派专人负责站岗。7.17局部通风有关规定7.17.1矿井开拓和准备采区时,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7.17.2编制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时,该巷道的供风方式、配风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等必须纳入作业规程的编制中,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7.17.3局部通风配风量要求严格按规程的要求执行;一个掘进头最多只安两台局部通风机,掘进头实际供风量必须大于或等于该掘进头的需风量。7.17.4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负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7.17.5原则上所有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均采用
25、压入式通风,瓦斯喷出区域或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层,严禁采用混合式通风,特殊情况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7.17.6掘进工作面(包括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修工作面,以下同)的供电系统必须实现“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及专用线路)供电,并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7.17.7煤巷或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7.17.8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
26、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7.17.9两台局部通风机必须装有自动切换装置,且每班必须实验一次,试验时必须由专职人员(施工单位专职电工、瓦检员)进行。7.17.10风电闭锁必须保证风机停止运转时,切断供风巷道除检测探头以外的全部电源,风机未启动之前,不准向供风区域送电。瓦斯电闭锁保证在正常工作状态时,供风区域检测点的瓦斯超限,立即切断相应控制区域的动力电源,而局部通风机照常运转。风机启动前供风区域内瓦斯超限,局部风机不会启动,只有在履行完排放瓦斯的全部准备工作后,由现场排放瓦斯的负责人下令解除瓦斯电闭锁,才能启动风机,严禁任何人擅自甩掉风电、瓦斯电闭锁,
27、违者一律开除矿籍。7.17.11“三专两闭锁”设施的工程设计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机电副总经理负责落实实施。7.17.12矿制定实验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每7天必须有专职人员(安全员、瓦检员、电工)实验一次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功能,只有风电、瓦斯电闭锁灵敏可靠,方准掘进巷道施工。7.17.13“三专”供电系统在采区变电所(中央变电所)内设置标志牌,标明供电地点、设备容量、线路电压、电缆截面、管理负责人等。两闭锁断电范围、断电浓度、复电浓度等均在作业规程中用文字和供电示意图加以说明。7.17.14局部通风机安设在掘进巷道进风侧离开口点的距离大于10米位置,局部通风机的
28、吸风量小于巷道进风量,且保证安设风机巷道局部通风机吸风后风速大于0.25m/s,若该巷道进风还有其他要求的还必须满足其它要求,否则不准开口。风机安设离地面高度大于300mm。若有工作面回风进局部通风机,必须在局部通风机吸风侧3-5m安设瓦斯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保证进风流瓦斯达到0.5%时切断风机电源。7.17.15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阻燃、抗静电风筒供风,风筒拐弯使用弯头,异径风筒采用过渡节连接,严禁花接,风筒连接必须反边,逢环必挂且吊挂平直,吊挂风筒不能用能产生火花的材料吊挂且不能与动力电缆同挂一侧,风筒的直经及风筒出口离迎头最大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7.17.16掘进巷道开口后5m,必须在
29、该巷道内设置有活动门栅栏,栅栏上要挂有备用的“严禁人员进入”标志牌。7.17.17处理风筒时,在处理风筒前必须将巷道内全部人员撤到新风地点,切断该掘进巷道的全部动力电源,处理完后班长和瓦检员一起进行瓦斯检查,瓦检员在前相距2-6米并随时检查瓦斯。一旦瓦斯超过3%立即退到新鲜风流中,锁上开口处栅栏,向通风科调度汇报,通风科调度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通知公司总工程师,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按瓦斯排放制度有关规定落实处理。停风受影响区域瓦斯浓度不超过3%按自排瓦斯有关规定进行瓦斯排放。7.17.18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作业、交接班及临时停工都不得停风。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
30、断动力电源并锁上该巷道开口处的栅栏,严禁人员进入。7.17.19临时停风的独头巷道,每班至少在栅栏前检查一次瓦斯浓度,若栅栏内侧1m瓦斯浓度大于3%而又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在24h内将其封闭。8通风设施建筑标准及管理制度8.1通风设施建筑标准8.1.1永久风门、密闭、风窗8.1.1.1墙体用不燃性实体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 ,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设施要进行编号管理。8.1.1.2墙体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外);五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墙体要进行白化。8.1.1.3墙体周边要掏槽,要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抹不少于0.1m的裙边
31、。8.1.1.4设施前后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8.1.1.5密闭处有水的应反水池或反水管;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要设栅栏(便于检查瓦斯)、警标、说明牌和检查记录牌板(入排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8.1.1.6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风门设底坎,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m;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必须设反向风门,能自动关闭。每道风门墙上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施工说明牌。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电缆、管路孔要堵严;风门能自动关闭,并
32、进行联锁,保证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均安设开关传感器,对风门开关情况进行监测联网。8.1.1.7密闭前无瓦斯积聚。8.1.1.8局部通风风筒穿风门墙体时,必须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防突用反向风门须设防逆转装置),硬质风筒周围要堵严,外露长度不小于0.2m。812永久风桥8.1.2.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进行编号管理。8.1.2.2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8.1.2.3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8.1.2.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要小于30。8.1.2.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要见实帮、实
33、底,且用混凝土浇灌填实、接实;风桥底部与下部巷道顶板的垂距不低于1.5m。8.1.2.6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8.1.3临时风门、密闭8.1.3.1临时设施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8.1.3.2设施周围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8.1.3.3设施周围接触严密。木板设施要鱼鳞式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抹面或勾缝。8.1.3.4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设栅栏(便于检查瓦斯)、警标和瓦斯检查牌。8.1.3.5临时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设底坎;每道风门墙体上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施工说明牌;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通车风
34、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m。8.1.4永久测风站设置在直巷段,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并抹面刷白,四周设50100mm红色标志线,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牌板且数据准确、清晰。8.2通风设施管理8.2.1风门、密闭墙等通风设施的构筑必须按规程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确保抗灾能力。8.2.2通风科必须每天安排人员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2.3通风设施施工完毕后,通风科必须及时对其进行编号、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进行规范管理。8.2.4人员通过风门时必须随手关门,严禁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8.2.5矿车过风门时,必须人工开启、严禁用
35、矿车撞风门,各单位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时,必须将矿车过风门时有关注意事项编入其中。8.2.6施工单位作业区域内的风门、栅栏等安全设施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若造成损坏、必须查出责任者,对查不出责任者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8.2.7不得随意推拉调节风门上的调节风窗,不得随意拆卸风门闭锁装置,否则应追查责任,偷盗风门闭锁钢丝绳或滑轮等闭锁设施的,应根据情况,给予从严处理。8.2.8巷道修复需经过风门或拆除密闭时,须提前与通风部门取得联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禁任意损坏风门和密闭。8.2.9凡设有栅栏或揭示警标的巷道不得入内,若进入栅栏内而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8.2.10任何单位不得在风门或密闭墙前后
36、5米范围内堆放杂物或存放材料,否则必须责令限期整改。8.2.11任何人员发现通风设施损坏时,都有责任及时向矿调度汇报并立即安排处理。8.2.12若有违反通风设施管理规定的,安全部门必须组织进行追查分析,并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罚。9奖惩制度9.1矿井通风管理处罚制度9.1.1通风系统9.1.1.1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规定。一处不符合规定,罚通风科1000元,一次不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罚通风科1000元。9.1.1.2定期进行风量合理分配,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出现一次罚1000元。9.1.1.3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超过规定,每处罚机电队500元。9
37、.1.1.4反风设施不齐全,无检查记录或不齐全,一次罚机电队200元。9.1.1.5测风不避开放炮时间、行人及车辆障碍物或不按操作规程执行,一次罚测风员50元。9.1.1.6严格执行测风制度,不按时测风或数据不准,罚测风员100元。9.1.1.7在未经请示进入矿井一翼回风巷或总回风巷中,对进入人员及人员所属队负责人每人罚款200元。9.1.1.8在通风行人的巷道堆放材料、杂物超过巷道断面1/3以上影响通风的,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9.1.1.9测风报表报送不及时或基础数据严重有误,一次责任单位100元。9.1.1.10巷道失修严重或巷道积水,影响通风安全,罚责任单位2000元。9.1.2局
38、部通风9.1.2.1局部通风机必须严格按规定安设:不得影响运输和行人。距回风巷口的距离不小于10米。距地面的高度不小于0.3米。无循环风。装有消音器。有“三专两闭锁”装置。以上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 ,罚项责任单位1000元。9.1.3局部通风机管理9.1.3.1局部通风机无人管理或无管理牌板,罚责任单位100元。9.1.3.2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做“风、瓦电闭锁”实验的罚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9.1.3.3无计划停风、停电或随意停开风机。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0元。9.1.4风筒管理9.1.4.1吊挂平直,逢环必挂。9.1.4.2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米处感觉不漏风),不
39、漏风。9.1.4.3无破口。9.1.4.4无反接头。9.1.4.5无反压边。9.1.4.6风筒不被其它物体挤压畅通。9.1.4.7风筒距迎头符合规定。9.1.4.8拐弯处及通过风窗时使用硬质风筒。9.1.4.9大小风筒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花接。 以上如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各施工队如损坏通风机及风筒,按照损坏情况按价赔偿。9.1.5通风设施9.1.5.1通风设施施工前必须有施工设计或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施工。无措施施工,罚施工单位1000元;不严格按要求施工的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并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9.1.5.2永久密闭墙体四周必须按措施要求掏槽,掏槽经通防部、安
40、全部、调度室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施工,罚施工单位1000元,并责令整改。9.1.5.3永久设施要求:墙体平整(1m内凹凸不大于10mm)。无裂缝、重缝、空缝。周围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四周与煤、岩接实,并有不少于0.1m的裙边。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施工单位200元。9.1.5.4密闭前必须设置栅栏,警戒牌,说明牌并填写参数,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施工单位200元。损坏密闭或栅栏的,罚责任人或责任单位3000元。9.1.5.5私自启密闭和不按措施启密闭,罚施工单位5000元。9.1.5.6永久风门至少一组两道,正反向齐全,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符合规定,能自动关
41、闭,并装有连锁装置,一处不合格罚施工单位2000元。9.1.5.7风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有风窗的,风窗必须设在正上方,用活动闸板调节,并要有防风流逆转的设施,一处不合格罚施工单位200元。9.1.5.8同时打开两道风门,车顶风门或不随手关门造成风流短路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1000元。9.1.5.9风门被车撞坏或人为损坏连锁装置、开关传感器等设施,罚责任人200元,罚承包单位或责任单位3000元。9.1.5.10对损坏的通风设施不及时风修造成漏风太大或其它用风地点风量不足一次,罚施工单位1000元。9.1.5.11无通风设施管理台帐或填写内容不齐全
42、,罚施工单位500元。9.1.5.12测风站必须符合规定,并有醒目规范的牌板,临时测风站可采用移动性牌板,牌板内容齐全,书写工整,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施工单位100元。9.1.5.13风门连锁装置必须有效,钢丝绳吊挂平直,滑动灵活,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施工单位100元。9.1.5.14对便携式瓦检器等安全仪器有损坏、丢失的责任人除照价赔偿外还必须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罚。10其它10.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二、热水河煤矿瓦斯治理管理制度1编制目的为加强矿井瓦斯治理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2编制依据2.1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3适用范围3.1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瓦斯治理管理。4职责4.1
43、本制度由矿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5瓦斯治理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确保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瓦斯治理的规定,结合矿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5.1瓦斯治理机构及瓦斯治理人员配备5.1.1矿井必须成立瓦斯治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通防部、生产技术部等生产区队、部室负责人为成员。总工程师:对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矿井瓦斯治理方案和措施、规划和计划,负责瓦斯治理资金的安排使用,并指导、协调、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瓦斯治理方案和措
44、施。组织矿井“一通三防” 和瓦斯综合治理的隐患排查,及时解决“一通三防”问题。组织召开“一通三防” 工作例会,安排布置“一通三防” 工作。审签“一通三防” 报表,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防突、煤尘等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生产副矿:负责瓦斯治理方案、规划、计划、措施、钻孔施工的落实,瓦斯治理和矿井生产、建设的协调,为瓦斯治理提供空间和时间。机电副矿:负责安全供用电、抽放设备正常检修、维护工作;安全副矿:负责瓦斯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对瓦斯治理的方案和措施的执行及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对损坏通风设施、瓦斯治理设施、瓦斯抽放系统和违反瓦斯治理规定的行为组织进行追查处理。矿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在
45、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 技术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各项技术政策、指令、规定、措施等,协助总工程师把好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排查处理关、安全技措资金使用关等。协助公司总工程师制定并实施“一通三防” 工作规划、计划、措施。协助审查“一通三防” 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协助组织通风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一通三防” 事故和隐患,负责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后组织实施。掌握通风、抽采、防突、监控、防尘等系统的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一通三防” 安全技措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系统运行可靠,资金落实到位。负责组织实施“一通三防” 方面的技术科研攻关和新
46、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5.2各业务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通风科:是 “一通三防”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5.2.1监督检查有关“一通三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行业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5.2.2监督检查安全规划、措施、规章制度、“一通三防”责任制,业务确保安全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执行情况。5.2.3监督检查单位的“一通三防”状况;组织定期的“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和不定期的动态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不具备“一通三防”条件的单位提出停产整改意见。5.2.4报道表彰奖励“一通三
47、防”先进集体及个人意见。5.2.5负责“一通三防”的安全技术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公司的通风及瓦斯检测等安全仪器仪表的计量、校验及风修工作;负责“一通三防”有关试验项目及有关技术参数的测试工作;负责公司“一通三防”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通风质量标准化的建设及验收工作。安全科 :“一通三防”主要职责:抓好矿山救护、监督检查安全培训、劳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并参加重伤以上及二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员工的安全行为,对“三违”人员、可吊销安全资格证书,进行罚款;对管理人员安全工作可进行考评。并提出与之收入分配、提升、晋级、评先选优相关的安全考评意见;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和费用的使用情况;负责安全奖励基金的提取使用方案的制定;参加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或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技术规程的审查,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生产科:“一通三防”职责:在组织审查矿井的技术改造、采区设计、及与生产有关的其他设计时,同时审查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制定采掘工艺,支护方式及有关生产技术方案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