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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稽查应对与企业纳税风险自查第一部分 税务稽查基本知识及企业应注意的问题一、偷税与偷税罪1、偷税的含义:征管法63条(造成不交或少交应纳税款的后果、偷税罪构成要件)2、基本表现形式:隐匿应税所得;乱列费用开支、虚增成本;账表不符进行虚假申报、不申报或少申报问题:(1)关于偷税认定的期限问题某企业将12月份开出的发票在次年2月份实际收到款项时入账并申报纳税,算不算偷税? (2)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少申报,算不算偷税?税务机关会如何处理?(3)由于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征管法第52条)由于计算错误造成多纳税款如何处理?(征管法第51条)(4)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少纳税的,
2、是否为偷税?(征管法第52条)有人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利用税收征管的漏洞完全可以获取税收利益(有人认为这也属于纳税筹划内容),你认为呢?(5)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未造成少纳税的是否属于偷税? 案例:某公司为内资新办企业,所得税在免税期。经税务局通知在2005年份2月份将年度申报表申报完毕,亏损80万,并于2月底经税务通知进行了亏损审查认定。该公司根据会计制度将开办费一次列支;房屋建筑物因属简易的搭棚按10年计提了折旧,而税法规定20年.近日税务局来公司汇算检查发现未作纳税调整,故要求将多列支部分缴纳所得税及滞纳金。(6)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是否属于偷税?(7)由于纳
3、税人对税法不熟悉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 ?(8)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企业在税务机关未检查(未处理)之前主动补交了税款,是否可以认定为偷税?税务方面如何处理?基本案情 某生产企业2005年10月份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一批,合同总金额234万元,其中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合同约定2005年11月20日收款。但由于购货方到期未付款,企业就未作销售处理。2006年1月,购货方付款后企业作销售处理并于2006年2月份申报缴纳了相关税款。税票所属期填写为2006年1月。某税务稽查局2006年5月对该企业检查时发现了企业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的问题,企业也做出了解释。问题 是否可以认定企业偷税?补充
4、申报对控制涉税法律风险爆发的积极作用(自查补税)3、法律责任二、税务检查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1、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的权利:税务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查证权、查核存款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权(提前征收、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阻止欠税者出境、暂停支付存款和扣押查封财产)、强制执行权(对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均可适用,但保全措施只适用于纳税人)、收集证据权、依法处罚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停止出口退税)2、税务检查中被检查对象的权利:拒绝违法检查权、要求赔偿权、申请复议和诉讼权、要求听证权、索要收据和拒绝违法处罚权3、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的义务:出示证件、为纳税人保密、采取行政措
5、施开付单据4、税务检查中被检查对象的义务: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不作为的义务,只要不阻挠即为履行该义务)、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三、税务检查方法:财务指标分析法、账证核对法、比较法、实物盘点法、交谈询问法、外调法、突击检查法、控制计算法四、税务稽查选案中的重点税收指标:1、税收负担测算:税收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依据100%出口企业税收负担率:影响税负率的重要因素:2、销售额变动率分析:销售额变动率=(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3、毛利率分析: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是否存在本期销售毛利率较以前各期或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的问题4
6、、本期进项税额控制数=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减少用负数)+本期销售成本+期末应付帐款较期初减少数(增加额用负数)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7%5、应出产量=实际耗用的材料数量单位产品消耗定额(测定关键原材料、核心部件)如当月实际耗用量10000吨,单位产品耗用0.2吨,则应出产量=10000吨0.2吨/件=50000件检查“产成品”科目借方入库数量=40000件,可能存在的问题:(1)、领用材料未全部用于生产 (2)、完工产品未入库即销售 以某一行业的生产加工企业为例,选取“原材料”作为控制物件,推算“应税销售额控制数”,进行比对分析。假设该企业某期采集的信息资料:原材料消耗100
7、0吨,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定额10,平均单价1500元/吨,产销比例为80%,申报销售收入8万元。 本期产品产量本期原材料消耗量/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定额1000吨/10100吨。 本期销售数量产量产销比例100吨80%80吨。 应税销售额控制数本期销售数量平均单价80元1500元/吨120000元。 应税销售额控制数120000元申报销售收入80000元,初步判断可能存在帐外经营、瞒报销售收入问题。五、税务稽查流程与稽查各阶段企业注意的事项(一)稽查对象的确定(选案)1、计算机选案指标:增值税有关选案指标:进项税额-销项税额0连续超过三个月销售税金负担率低于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低于同行业最低税负
8、控制线)销售税金与销售收入变化幅度不同步销项税金与进项税金变化幅度不同步企业所得税选案指标:销售利润率(纵向比较大幅下降、横向比较明显偏低)销售毛利率、销售成本利润率、投资收益率人均工资额(=工资总额平均职工人数)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本期折旧额平均固定资产原值)综合指标:销售收入变化幅度30%六个月内累计三次零负申报六个月内发票用量与收入申报为零2、税务机关案头审计分析选案指标:申报与发票销售收入对比 申报收入0三项经费(福利、工会、教育)提取额-计税工资附加扣除限额-纳税调增0广告支出、业务宣传费、招待费税务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违章户(二)税务稽查实施1、查前准备(1)审阅
9、分析会计报表,确定查账线索.(2)收集整理纳税资料(3)拟定提纲,组织分工(4)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哪些情况下不需要事先通知)、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A.事前通知 B.稽查回避 C.出示证件 D.调账程序及返还期限(稽查案例)2、稽查实施A.做好查账原始记录:按检查顺序编制税务稽查底稿B.整理原始记录资料:按税种分类型归集,编制税务稽查底稿(整理)分类表注意:企业拒绝提供有关纳税资料的法律责任(征管法第70条: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C.复查落实查账记录(4)交流意见,签字认可: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该怎么办3
10、、查后终结(1)计算各税应补税额、加收的滞纳金(2)通报问题,核实事实,听取意见(3)填制税务稽查报告或者税务稽查结论(三)稽查审理(1)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2)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得当(3)是否符合法定程序(4)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四)税务处理决定执行1、文书送达方式: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留置送达等2、注意:(1)送达回证需要被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签名或者盖章后即为送达(2)被送达人不签名或者盖章的处理(五)检查完毕后的企业应对措施1、补税、上缴滞纳金2、要求听证,上缴罚款,调账:税务稽查后如何进行账务调整和管理改善3、
11、复议或诉讼六、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检查1、总账与报表的检查“主营业务成本”借方累计发生额与“产成品/库存商品”贷方累计发生额2、会计报表重点项目(1)应收款类项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它应收款)(2)存货类项目 (3)待摊费用项目(4)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 (5)固定资产及相关项目(6)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项目 (7)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项目(8)应付款类项目(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9)预收帐款项目(10)预提费用项目3、企业年终结账报表、重点账户应注意的事项(1)应计未计、应提未提费用是否提足(2)费用跨年度列支问题(3)其它应收款-股东个人借款(4)包装物押金(5)往来科目长期
12、挂账、金额较大(6)存货类贷方余额(7)不需支付的应付款项(8)未支付的预提费用(9)长期资产的税务处理(财税差异)(10)价外费用问题、价外费用与返利的区别价外费用:销售方向购货方收取,计提销项税;返利:购货方向销售方收取,作进项税额转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税务风险1、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2、帐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3、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4、外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且年末帐面保留余额;5、
13、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仍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支出时也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单据;6、不按规定的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又未做纳税调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成本费用不得跨期列支);7、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帐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无计算依据;8、计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9、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无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与用工合同不能有效衔接;10、开办费用在取得收入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未做纳税调整;11、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没有依据地随意计提期间费用;或在年末预提无合理依
14、据的费用;12、商业保险计入当期费用,未做纳税调整;13、生产性企业原材料暂估入库,把相关的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若该批材料当年耗用,对当年的销售成本造成影响;14、员工以发票定额报销,或采用过期票、连号票或税法限额(如餐票等)报销的发票。造成这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15、应付款项挂帐多年,如超过三年(外资超过2年)未偿还应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未做纳税调整;16、非正常损耗原材料、非应税项目领用原材料,进项税额并没有做转出处理;17、销售废料,没有计提并缴纳增值税;18、对外捐赠原材料、产成品没有分解为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及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处理。19、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直接作为公司费用支出,
15、未合并入工资总额计提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专项检查中个人所得税检查重点:(1)工资表外发放的补贴、奖金、津贴、代购商业保险、实物等收入未与工资表内收入合并扣缴个人所得税。(2)向本单位职工支付劳务费,未扣缴税款或错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3)职工通过发票报销部分费用,未扣缴个人所得税。(4)房地产企业以假发票、假施工合同虚列开发成本套取现金发放职工工资、奖金等,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5)股东、资金提供者、个人投资者各类分红、股息、利息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存在利用企业资金支付消费性支出购买家庭财产或从投资企业
1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等未扣缴个人所得税。(6)扣缴义务人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少缴个人所得税;不按规定扣缴销售人员的业务提成个人所得税。税收专项检查中增值税检查重点:(1)虚构废品收购业务、虚增进项税额。(2)隐瞒销售收入。以代销为由对发出商品不入帐、延迟入帐;现金收入不入帐。主要产品帐面数与实际库存不符。(3)收取价外费用未计收入或将价外费用记入收入帐户未计提销项税金;对尚未收回货款或向关联企业销售货物,不记或延缓记入销售收入;企业发生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未取得购买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或未收回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企业以“代
17、购”业务名义销售货物,少记销售收入;转供水、电、汽等及销售材料不记销售收入的情况;混合销售行为未缴纳增值税。(4)对固定资产改良等非应税项目领用材料未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对免税产品的原材料购进及领用单独核算,免税产品所用材料的进项税额未全额转出;企业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入的材料不属实;企业转供物业、福利等部门材料,其进项税金不作转出。(5)采购环节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支付是否一致。(6)生产企业采取平销手段返利给零售商,零售商取得返利收入不申报纳税,不冲减进项税额。(7)为隐瞒销售收入,故意不认证已取得的进项票,不抵扣进项税额,人为调节税负水平。(8)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
18、投入产出方法,检查评估收购农副产品数量、种类与其产成品(销售)是否对应);(9)购进非农副产品、向非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或盗用农业生产者的身份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虚抬收购价格、虚假增大收购数量;(10)“以物易物”、“以物抵债”行为,未按规定正确核算销项税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关系不真实,虚开或代开专用发票;(11)从事非应税业务而抵扣进项税额;取得不符合规定和抵扣要求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多计进项税额、少作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计算了进项税额;扩大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取得多张连号手工版及电脑版专用发票,业务交易是否真实。现在零申报多长时间就取消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零
19、(负)申报的形成既有正常原因也有非正常原因。正常原因主要有:1)新成立并经批准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由于业务开展不及时或产品生产企业需要有一定的生产期,造成零申报。2)企业已领取注销审批表,而有关资料尚未上报或稽查未结束又不能注销,造成零申报,个别企业虽稽查结束,但由于查补税款不能及时补缴入库,造成本月零申报。3)企业申报当期无收入,原因多是企业处于停业半停业状况或停产改制、合并中而造成零申报。4)部分企业因市场原因,业务萎缩,本期无销售而又存在观望态度,不愿办理注销,等待今后出现转机,只好每月申报做零申报处理。5)部分免税企业申报为零。6)管理性机构形成零申报。7)部分新办一般纳税人开业
20、后,其实现的增值小于其存货,一定时期出现为负申报。8)企业进货因货不对路或价格竞争激烈,受市场影响销量低,毛利率低,造成积压,出现负申报现象。非正常原因主要有:1)部分纳税人存在短期经营行为,帐表不符,造成异常申报。2)未按规定时限做销售,漏报收入造成异常申报,形成偷税。3)采取以物易物和现金交易不作销售,有意隐匿应税收入,减少销项税金。4)销售作预收帐款等挂帐处理,而不计提税金,造成异常申报,形成偷税。5)抵扣税金界限不清,擅自扩大抵扣范围,将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项目所取得的抵扣发票记入进项税进行抵扣。6)将自制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捐赠,对外投资未作销售处理,形成低税负申报。7)新开
21、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中,一些企业预计经营规模与其实际状况相差较大,致使纳税申报不实。8)有意调节进项税额,即月底帐载需缴税时,突击进货,增加进项税额形成留抵,甚至个别企业存在未付款抵扣的现象,致使长期负申报。 目前,尚没有文件对零(负)申报多长时间就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做出明确规定,但增值税法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中规定:连续三个月未申报或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对长时间零(负)申报的企业的管理,实践中各地税务机关掌握不尽一致,但可以肯定的是,对长时间零(负)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税收专项检查中企业所得税检查重
22、点:(1)多转生产成本,影响当期损益,少缴企业所得税。(2)以货易货、以货抵股利、福利,少缴企业所得税。(3)将不属于生产的水电、煤炭开支挤入“制造费用”,增大成本费用;故意扩大预提项目或多提预提费用,冲减当期损益。(4)资本性支出挤占成本、费用。 (5)视同销售的事项少计收入。(6)企业的资产报损未经过审批。(7)房租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及关联交易收入,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8)不及时结转收入,推迟交纳税款。(9)将已实现的收入挂在预收款或其他应付款中,少记收入;(10)将抵顶货款的房子、汽车等财产处理后不入帐,形成帐外经营;(11)用不正规发票入帐,虚列成本、费用。(12)多
23、列支出。以虚开服务业的发票虚增成本、套取现金,虚增人员工资套取现金,以办公费用的名义开具发票套取现金,以虚增广告支出的方式通过广告公司套取现金。通过设立关联的销售公司、办事处,以经费、销售费用的名义虚列支出套取现金。亏损的外商投资企业(辖区内连续亏损三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1)通过原材料高进和产品低出,向境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2)以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商标使用费等名目向境外控股公司支付巨额费用。(3)所得税优惠期满后,与享受优惠的其他境内关联企业之间存在转移产品销售、劳务和费用。税收专项检查中营业税检查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1)直接坐支售楼收入不入账(2)营业收入包括各种价外费用,各
24、类手续费、管理费、奖励返还收入按规定计入应税收入。(3)低价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4)动迁、拆迁补偿等售房行为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纳税。(5)各种换购房地产、以房地产抵债、无偿赠与房地产、集资建房、委托建房、中途转让开发项目、提供土地或资金共同建造不动产、拆迁补偿(安置)等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6)以房换地、参建联建、合作建房过程中,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7)以投资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未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并且收取固定利润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未按规定申报纳税。(8)房地产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漏计销售。(9)企业分配给股东(股东与企业是两个独立的法人
25、实体)的商品房未申报纳税。(10)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未按照销售不动产照章申报纳税。(建筑业):1、以各种名义从甲方取得的与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相关的收入是否进行纳税申报。2、甲方提供材料、动力等的价款是否并入应税营业额。3、有自建行为的纳税人,在转让自建不动产时,是否申报缴纳自建环节的营业税。4、因抵顶“三角债”间接导致少缴营业税,以工程劳务收入直接抵顶各项费用少缴营业税。5、计税营业额中的设备价值扣除是否符合规定。6、是否存在分包工程未代扣代缴营业税的问题,纳税人和扣缴分包人的营业税是否及时申报并缴纳入库。7、检查其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财务核算和涉税事宜。第二部分 流转税纳税中存在
26、的主要问题及处理 一、增值税纳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一)销售额及销项税额方面1.入账时间的检查(结算方式不同)2.价外费用(代储费案例解析)3.包装物押金逾期未申报纳税: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未逾期,按税法规定已逾期,但企业未作任何账务处理。例:A公司2004年1月出售产品给B公司的同时出租包装物一批,收取押金11.7万元,合同约定2006年12月31日归还包装物时再行返还。4.视同销售(随同销售的赠品不入账,实物返利不入账)不申报纳税(1).自产自用的产品在移送使用时,应将该产品的成本按用途转入相应的科目,借:“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贷: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2).企业将自产的产品
27、用于上述用途应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应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税金额,按用途计入相应的科目,借:“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5.混合销售行为中涉及的货物和劳务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6.以物易物只办理存货转账不核算增值税 7.销货折扣另开负数发票冲减销售额纳税.销货退回手续不全冲减销项税额8.销售货物不记销售账(1)(销售残次品(附产品)和下脚料)将计税销售额记入往来账A.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某企业B. 借:银行存款 123450.88 贷:预收账款 123450.88C. 借:银行存款(甲地某企业支付) 贷
28、:应收账款乙地某企业(2)将计税销售额或差价计入“应付福利费”、“投资收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账户。(3)以“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存货账户以及资金账户对转A.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库存商品(生产成本)B.借:应收账款甲企业106800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主营业务成本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68009.顶账不计税(1)以货物“顶账”的原材料、产成品等货物,凡属于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货物均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2)对用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顶账”,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a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b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c
29、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如何规定,均应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销货方将购货方用于“顶账”的货物(含固定资产)直接用于销售或直接顶付本企业债务的,应视同销售,应按以上规定征收增值税。 (4)“顶账”的机动车辆再销售问题10.三方磨账问题当销货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收款,而造成销货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对因相互“抹账”造成的专用发票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50号)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全面清查,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税
30、务机关应当按规定认定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而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加强纳税评估工作,重点对以现金支付货款、赊欠货款、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货款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凡发现纳税人购进的货物与其实际经营业务不符、长期未付款或委托他人付款金额较大且无正当理由、以及购销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未签订购销合同(零星购销业务除外)的,应转交稽查部门实施稽查。 11.销货发票的开具问题(1)提前或者滞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
31、)购货方滞留票问题(二)进项税额方面1.购进固定资产化整为零抵税2.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计算抵扣进项税 3.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抵扣进项税的4.进货退出或折让不冲减当其进项税额 5.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未转出进项税或少转出的 6.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不处理7.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问题 8.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税的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
32、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如何收集和保全善意从第三方取得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利证据?企业善意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抗辩违章处罚9.“四小票”问题(1)虚开货运发票A.运输发
33、票开具不全,票货不符B.只有运费凭证,没有相应的资金或存货凭证C.没有运输业务,去运管办、货运中心、地税局等单位代开发票抵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87号一、纳税人取得的2006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可以在自发票开具日90 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超过90 天的不得抵扣。自2007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旧版货运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二、纳税人取得的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新版货运发票使用的相关问题(国税发200667号)一、新版货运
34、发票的启用时间: 2007年1月1日二、新版货运发票的种类:按其使用对象的不同,共分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代开发票)两种。三、新版货运发票的开具要求:(一)货运发票必须采用计算机和税控器具开具,手写无效。(三)实际受票方(抵扣方、运费扣除方)纳税人识别号前打印“+”号标记。“+”号与纳税人识别号之间不留空格。(五)应如实一次性填开货运发票,运费和其他费用要分别注明。(六)开具货运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左下角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或代开发票专用章;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2)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A.只有收购凭证,没有相应的资金运动或者负债产
35、生;B.虽有资金运动或者负债产生但内容不一致,数额不相符。C.累计购进量异常大。其他问题:不是向规定的对象所收购,计算抵扣税额不正确借:原材料5046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7540贷:应付帐款刘XX 58000借:生产成本 50460贷:原材料 50460借:应付帐款刘XX 50460贷:生产成本 50460案例: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属股份制企业,主要经营水泥的生产及销售业务。税务机关对其2006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企业随同水泥销售向购买方收取的运费(注意区分:代收代付运费与代垫运费)借:银行存款 贷:产品销售费用代垫运费支付销售水泥的运费时借:产品销售费用运费 应交税金
36、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购进原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价款与运费未分开,将价款并入运费中一同开具运输发票,并计提进项税额抵扣。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合计金额210,678.60元,计提进项税额210678.60714,747.50元,(3)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三)进项税额抵扣时限。国税发200317号(四)进货退出与折让进项税额的处理(1)是否保存“证明单”l(2)是否冲减了进项税(3)冲减金额是否正确(4)冲减时间是否延期(五)进项税额转出的检查(1)是否转出(视同销售、用于非应税项目查存货账)(2)转出金额是否正确(3)转
37、出的时间问题:1、企业购进货物因市场价格下跌,销售价格低于进货成本,是否须作进项税额转出?该损失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另:固定资产处置,何时为正常损失,何时为非正常损失?2、企业购进货物因故不需要支付部分款项,是否涉及进项税额转出?A、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B、取得返利不一定都纳税,有一种情况例外,如国税函2001247号:与总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
38、分支机构从总机构取得的日常工资、电话费、租金资金,不应视为因购买货物而取得的返利收入,不应做冲减进项税额处理。C、定额内损耗是否进项税转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
39、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第二十条 同时
40、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
41、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第二十九条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17号一、
42、对“三北地区”(包括陕西)的供热企业,在2006年至2008年供暖期期间,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个人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个人缴纳的采暖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本条所称供热企业,包括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二、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采暖收入必须与其他应税收入分别核算,否则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收取采暖收入的比例确定其免税收入。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三、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其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
43、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供热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单位自供热及为小区居民供热的物业公司等,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非居民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总供热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对于兼营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生产经营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六)特殊问题:1、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期末存货的税务处理2、汇总开具的运费发票抵扣问题3、委托代销与分期收款、预收账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4、关于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二、营业税纳税中的特殊问题1、内部分配承包费是否缴营业税?我公司是一家生产
44、销售纺织品的企业。近日,我公司将5000纱锭连同机器、厂房、设备承包给A公司经营,时间三年。双方签约,A公司以我公司的名义经营,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购销业务均在我公司一本账中核算,利润互享,并按效益划定具体分配比例。A公司每年尚需支付我公司承包费10万元。财务部门对这10万元的承包费不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请问,这10万元是否要缴营业税?2、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建自用的纳税问题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内资),2006年1月1日,将一栋刚刚开发完工的房产出租给乙公司,租期4年,租金总额为2400000元。该房产的账面价值为2400万元,市场价格为3000万元。假定甲公司按20年摊销该房屋的成本,不考虑
45、残值。2006年12月,甲公司会计上确认收入房屋租赁收入60万元(240万元4年),结转房屋成本120万元。税法上则还要确认视同销售收入3000万元,结转销售成本2400万元,确认利润600万元。2006年会计上摊销出租房屋的成本为120万元,而该房屋的计税价值为3000万元,税收上应摊销出租房屋成本150万元(31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待售开发产品按规定转作经营性资产,可以按规定提取折旧并准予在税前扣除,所以成本应为3000万20)。可见,2006年税收处理比会计处理多计销售所得600万元,多摊销成本30万元。甲公司在申报2006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70万元。注意:外资房
46、地产开发企业自建自用不作视同销售(国税函2005970号)企业内部处置资产(包括各项自制和外购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不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历史成本延续计算。内部处置资产是指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的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资产处置:(一)用于市场推广或推销;(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企业内部处置资产的流转税及其他税种的税务处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3、企业内部施工是否缴纳营业税?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一个施工队(非独立核算),施工队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建成自用办公楼一栋,施工队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结算300万元,这种情况是按照“建筑业”征收3%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