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网络运行维护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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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行维护规程移动通信网络分册总则篇(试行)中国联通集团移动网络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三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移动通信网络运行维护组织体系及职责界面4第一节 移动通信网络运行维护组织体系4第二节 总部、各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间的工作关系4第三节 维护界面划分5第四节 各级移动网络运行维护机构岗位及人员配置7第三章 移动通信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基本制度9第一节 机房安全管理制度9第二节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10第三节 维护作业计划制度12第四节 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资料管理制度12第五节 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管理制度14第六节 重要通信保障和通信应急预案制度15第七节 测试制度16第八节 数据备

2、份制度18第九节 验收制度19第十节 巡检制度20第十一节 网络运维成本管理制度21第十二节 网络设备互联互通管理制度22第十三节 保密管理制度23第四章 移动通信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24第一节 网络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24第二节 维保服务的管理25第三节 代维服务的管理25第五章 移动通信网络资源管理26第六章 移动通信网络运行调度管理27第一节 网络调度基本制度27第二节 电路调度管理制度27第三节 软件管理制度28第四节 局数据管理制度29第五节 割接管理制度30第六节 重大网络调整管理31第七章 移动通信网络设备运行维护质量管理32第一节 基本规定32第二节 质量统计与分析32第三节

3、质量考核评定34第八章 移动通信网络优化管理35第一节 网络优化目的35第二节 网络优化职责35第三节 网络优化工作要求36第四节 网络优化资料管理37第九章 移动通信网络网管及运维支撑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37第十章 移动通信网络设备操作安全管理38第一节 帐号、密码、操作权限的管理38第二节 网络设备的防病毒管理40第十一章 故障管理41第十二章 客户申告障碍的协调处理41附录1:缩略语41附录2:关键流程41第一章 总则第1条 本运行维护管理规程移动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中国联通移动通信网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规章制度,是中国联通集团移动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动网络公司)各省级分公司

4、(以下简称各省级分公司)制定本省移动通信网运行维护相关规定时的主要依据。移动网络公司各级运行维护部门(以下简称各级移动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应根据本分册,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以满足运行维护操作过程的实际需要。 第2条 本分册适用于中国联通移动通信网的运行维护工作,包括无线网设备、核心网设备和配套设备等。第3条 中国联通移动通信网运行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1. 保证移动通信网络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机房环境条件符合标准。2. 及时、准确排除移动通信网络各种网络设备故障,缩短故障历时。3. 优化移动通信网络,全面提升网络质量。4. 在保证移动通信网络设备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合理控制

5、、使用运行维护成本。5. 加强移动通信网固定资产管理,合理调整网络设备配置,提高网络设备的利用率。6. 建立业务响应机制,强化对市场前端的支撑响应,提升用户满意度。7. 实现网络设备运行维护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等文档的规范管理。8. 采用新技术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完善运维支撑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第4条 各省级分公司在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中应以本分册中的有关规定作为工作依据,本分册中没有涉及的内容以相关文件为准。第5条 本分册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联通集团移动网络有限公司。第二章 移动通信网络运行维护组织体系及职责界面第一节 移动通信网络运行维护组织体系第6条 移动网络公司各级运行维护部门按照“集中统一

6、领导、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开展移动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和生产工作。采用“三级维护管理、三级技术支撑”的运维管理体系,即“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的三级维护组织体系和“省级分公司、设备厂家、总部”的三级技术支撑体系。第7条 移动网络公司各省级分公司、各地市级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地市级分公司)应根据公司整体管理模式设立省内移动通信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部门、生产机构和岗位,并合理配备移动通信网络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确保运行维护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第8条 移动网络公司负责移动核心网、无线网设备以及为移动网单独提供服务的相关设备(如机房、基站、铁塔、空调、电源及各类相关网管、监控系统等)的运行

7、维护,并负责由其新建的所有系统的运行维护。保障移动网络维护质量,并为主体公司应急通信提供移动专业支撑。第二节 总部、各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间的工作关系第9条 总部、各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各司其责,承担其所负责范围内的网络及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第10条 各级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应按照全程全网的统一要求,遵循“区域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开展运维工作。第11条 对于跨省/地市的生产操作,应由上级网管生产部门或其授权的省/地市承担生产操作的组织、协调职责。第12条 对于跨专业/部门的生产操作,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承担生产操作组织、协调职责的专业/部门:1. 按照业务网、

8、承载网、基础设施的先后顺序,由排列在前的专业维护部门承担生产操作的组织、协调职责。基础设施包括线路和动力与环境专业。2. 按照长途(含国际)、本地、接入的先后顺序,由所涉及的、排列在前的部门承担生产操作的组织、协调职责。3. 跨主体公司和移动网络公司的生产操作流程详见附录2。第三节 维护界面划分第13条 移动网络公司与主体公司维护界面的划分 1. 移动网络公司与主体公司维护界面的划分:1) 移动通信网局房设备与动力环境设备:以移动通信网局房配电设备为界,动力机房至移动通信网局房配电设备第一受电端子间的电力线(含第一受电端子)由主体公司负责维护,该端子以后部分由移动网络公司负责维护。2) 移动通

9、信网局房设备与传输网:以移动通信网局房设备的DDF/ODF为界,DDF/ODF外侧设备由主体公司负责维护,DDF/ODF(含)内侧设备由移动网络公司负责维护。3) 移动通信网络基站设备与传输网:以移动通信网基站设备侧DDF/ODF为界,DDF/ODF外侧设备由主体公司负责维护,DDF/ODF(含)内侧设备由移动网络公司负责维护。4) 移动通信网与IP承载网:以移动通信网CE设备为界面, CE设备的外侧设备由主体公司负责维护,CE设备(含)内侧设备由移动网络公司负责维护。5) GPRS网络与互联网:以GPRS网络接口设备为界面,接口设备的外侧设备由主体公司负责维护,接口设备(含)内侧设备由移动网

10、络公司负责维护。第14条 移动通信网络维护各专业管理的具体设备及配套设施1. 根据系统结构及技术特点上的差别将移动专业划分为移动TDM交换专业、移动软交换专业、移动智能网专业、移动分组专业、无线专业、基站配套维护专业、移动网管与运维支撑系统专业等。2. 移动TDM交换专业主要涉及MSC/VLR、GMSC/IGW、TMSC、HLR/AUC、HSTP、LSTP、与信令网配套的传输设备(DXC)系统及信令链路等。3. 移动软交换专业主要涉及MSC SERVER/MGW、GMSC SERVER/MGW、TMSC SERVER/MGW(含SG)、CMN等设备。4. 移动智能网专业主要涉及SCP、SMP、

11、SMAP、VOMS、独立SSP/IP、SACP、PDSCP等设备和配套设备。5. 移动分组专业主要涉及SGSN、GGSN、CG、DNS、CE和防火墙等设备。6. 无线专业主要涉及BSC、OMCR、BTS(含用于室外覆盖的微蜂窝、BBURRU等)、天馈系统、码型转换器(TC)、PCU等设备。7. 基站配套维护专业主要涉及铁塔、基站通信电源、机房空调、机房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8. 移动网管与运维支撑系统专业主要涉及移动网管及支撑系统的软硬件及相关配套设备,包括:网管及支撑系统主机硬件设备、系统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应用软件及相关的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拨号

12、设备等)、存储备份设备(磁盘阵列、磁带库、光盘等)、安全设备(入侵检测设备 、补丁服务器、防病毒服务器及软件、网管配套使用的 VPN 接入设备等)、时间服务器、 DDF/ODF 架及相关连接光电缆等。第15条 移动通信网络维护各专业维护界面的划分1. 无线专业和移动TDM交换专业的界面划分以A接口为界面,A接口以下设备(包括BSC、BTS等设备)由无线专业维护,A接口以上设备由TDM移动交换专业维护,设备结构特殊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界面划分。2. 无线专业和软交换网专业以A接口为界面,A接口以下设备(包括BSC、BTS等)由无线专业维护,A接口以上设备由软移动交换专业维护。3. 智能网专业与

13、移动交换专业的界面划分以移动智能网和移动TDM交换专业设备之间中继电路或信令链路为界,智能网专业维护到配线架的智能网端子。4. 无线专业和移动分组专业的界面划分以Gb接口划分,Gb接口内侧由移动分组专业维护,Gb接口外测由无线专业维护。设备结构特殊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界面划分。5. 移动网管与运维支撑系统专业与移动专业内部其它专业的界面划分以各专业设备或平台的网管数据采集端口为分界点,数据采集端口由相关专业负责维护,端口以外包含网管设备和线路等系统由移动网管与运维支撑系统专业负责。第16条 增值业务平台与移动通信网络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划分以移动通信网络接入设备的端口为界,移动通信网络设备

14、及其接入设备归移动通信网络各专业维护,增值业务平台及增值业务平台至接入设备线缆归增值业务平台维护部门维护。第17条 租用其它运营商的网络资源或向其它运营商出租网络资源时,应遵照与其签署的租用或出租协议划分维护责任,并应符合国家通信主管部门的规定。第四节 各级移动网络运行维护机构岗位及人员配置第18条 移动网络运行维护岗位及人员配置依据值维分开的原则,即设备的值班人员和移动专业运行维护人员在各级运行维护机构中必须分别配置,改善运行维护人员配置结构,加强全网运行维护队伍的力量。第19条 各级移动网络运行维护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生产岗位,以下所有岗位的编制均以各级移动网络运行维护部门不采用设备代维方式

15、为前提。第20条 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应设置交换设备(包括TDM交换设备、软交换设备、智能网设备)、分组设备、无线设备、基站配套设备、网管与运维支撑系统维护岗位以及运行维护管理、网络分析等岗位。具体岗位如下:1. 部门主管运维的经理或副经理。2. 运行维护主管:各省可根据需要设置,负责协助经理或副经理完成对全省交换、无线设备和公共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以及网络调度工作。3. 技术主管:解决无线和交换系统问题,负责领导技术支持中心,进行网络分析、协助进行网络调度。4. 交换专业原则上应设置运行维护管理岗、网络调度岗、局数据管理岗、网络分析及考核岗、网络优化岗、交换运行维护岗等相关岗位。5

16、. 分组专业原则上应设置运行维护管理岗、网络调度岗、局数据管理岗、网络分析及考核岗、网络优化岗、分组运行维护岗等相关岗位。6. 无线专业原则上应设置运行维护管理岗、频率资源和数据管理、网络分析及考核岗、网络优化岗、无线运行维护岗等相关岗位。7. 网管及支撑系统专业原则上应设置运行维护管理岗、网管数据管理岗、统计分析及考核岗、网管建设管理岗等相关岗位。第21条 各地市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应设立交换设备(包括TDM交换设备、软交换设备、智能网设备)、分组设备、无线设备、基站配套设备及网管与运维支撑系统的维护岗位及运行维护管理、局数据维护、网络分析、值班监控人员等管理和生产岗位。各省独立TMSC、S

17、TP、SCP、GPRS分组网设备应该有专人维护,应在相关专业运行维护人员配置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增加维护人员。一级网设备和二级网络设备均由设备所在地的省会或地市分公司负责设备的值守和维护。1. 交换专业原则上应设置网络优化岗、交换设备运行维护岗、监控岗等相关岗位。2. 分组专业原则上应设置网络优化岗、分组设备运行维护岗、监控岗等相关岗位。3. 无线专业岗位人员应设置网络优化岗、无线设备运行维护岗(包括基站、BSC、RNC、室内分布系统、天馈系统等的运行维护及基站巡检)、监控岗等相关岗位。4. 网管及支撑系统专业原则上应设置网管及支撑系统运行维护岗(包含综合网管及终端、运维支撑系统、设备厂家网管及操

18、作终端、各类远程监控系统及DCN网络等)、监控岗(机房值班人员)等相关岗位。5. 机房必须作到无人职守,设立网管中心或集中操作维护中心,按集中维护配备值班人员。在网管中心或集中操作维护中心按专业分别配置值班监控人员进行7X24小时值班。网络规模较小的地市公司,无线设备机房值班可与交换设备机房值班合设。第三章 移动通信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基本制度第一节 机房安全管理制度第22条 机房管理制度必须包括: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维护作业计划制度、保卫及防火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等。按照指导实际的原则,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安全保密制度、机房内防火防汛等应急处理流程应张贴上墙。第23条 设备机房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机房工

19、作人员进出所管理的机房时,需佩戴出入证。第24条 外部人员出入机房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制度。凡外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履行入室登记手续并由相关人员陪同。第25条 进入机房人员,须遵守机房相关管理规定,在机房现场不得随意操作维护终端及运行设备,不得随意翻阅机房资料及拍照、录像。第26条 综合值守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综合值守能力。综合值守人员及门卫必须接受防火培训。第27条 各机房应设置兼职安全员,并明确各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人。第28条 机房维护人员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用电、防火的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设备和人身的安全。第29条

20、在维护、测试、故障处理、日常操作、搬运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通信事故。第30条 机房内严禁堆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出入机房及机房楼层间的光(电)缆槽道要用防火泥进行封堵隔离。严禁在机房内大面积使用化学溶剂。第31条 机房内应按照要求配备防毒面具和灭火器,各种灭火设备定位摆放,定期对防火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机房内非特殊需要,严禁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动用明火,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第32条 机房内应有紧急故障处理及火灾紧急疏散流程图,以及相关联系电话等,且资料齐全。维护人员应熟练掌握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图内容,并且按照规定执行。第33条 机房内应具

21、备紧急通信手段,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对外正常联系。第34条 要加强油机房和油库的安全管理,油机房的储油量不宜超过8小时用量,油机房和油库应分开设置,且要有明显的防火禁烟标记。第35条 无人值守机房管理要求:1. 无人值守机房应全封闭,保持机房防尘。2. 无人值守机房必须有配套的环境监控设备,如出现环境监控告警应及时解决。3. 无人值守机房应定期进行巡查。在洪水、冰凌、台风、雷雨、严寒等情况下,应加大巡视强度,以确保机房室内外环境的良好与安全,保证机房设备正常运行。第36条 机房施工管理要求:1. 施工单位在机房施工前必须履行申报手续,并严格履行登记审批制度。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的施工

22、单,履行入室登记手续并由专人随工陪同。随工人员必须全程陪同并承担施工现场的管理责任。2. 施工单位在机房施工前,必须出示有关施工内容文档或设计文本,同时需就施工内容与随工人员进行说明,使随工人员了解有关工程情况,工程进度以及需要配合的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及时反馈有关施工进度,对计划调整的部分,需及时说明,并通知随工人员,必要时重新履行申报手续。3. 施工单位在机房在施工前应布置防护设施,防止影响在用通信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只能在与施工工作相关的范围内进行操作,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区域,不得擅自动用机房设施。4. 对涉及在运行设备的施工工作,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第

23、二节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第37条 值班制度。1. 集中监控中心及不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机房(局站)实行值班制度,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机房可实行少人或无人值守,并加强对无人值守机房设备的定期巡视检查。2. 集中监控中心应实行7X24小时值班制。3.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值班岗位,遵守值班纪律,认真完成相关作业计划、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值班日志和各种规定的记录文档,按规定进行交接班,遵守值班纪律。4. 未经上岗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5. 保持生产现场整洁,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6. 遵守故障处理规定,发现异常时应准确、迅速处理,并立即按照规定上

24、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故障处理工作、拖延故障处理时间;严禁任意关闭告警信号和删除告警信息。7. 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8. 当有两人以上同时值班时,应指定一人为值班长,负责值班期间的全面工作。9. 不得人为切断和私人占用业务电话。第38条 交接班制度。1. 交接班应认真、准时,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2. 交班人员应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填好值班日志表。3. 交接班人员应将交接内容逐项检查核实并确认无误,双方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4. 交班期间处理值班事宜的原则。交班前未处理完的故障/事故,应以交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协助共同处理,直至故障/事故消除或处理

25、告一段落后再继续交班;交班过程中发生故障/事故,应以接班人员为主、交班人员协助共同处理,直至故障/事故消除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继续交班。5. 因漏交或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承担责任,因漏接或错接而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承担责任,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第39条 交接班内容。1. 上级指示、通知及有关单位联系事项。2. 网络设备、环境设备的运行情况。3. 业务处理、故障、调单、设备变动及未完成的工作。4. 工具、仪表、资料是否齐全定位。5. 待处理事项。第三节 维护作业计划制度第40条 各级移动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应根据本分册规定的网络设备维护测试项目和周期,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年度

26、、月度作业计划。年度、月度作业计划内容及执行周期均需经过本部门负责人的审批。第41条 各级移动网络运行维护人员应根据规程、指标、操作手册和设备说明书的规定,严格按照维护周期执行各项维护作业,维护作业计划所列项目和周期未经批准不得更改。第42条 运行维护人员在完成作业计划后,应记录完成情况和预检前后的数据,检修记录应记入设备检修管理档案并由专人妥善保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进行汇总,留档保存。第43条 维护作业和值班记录要求:1. 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必须真实、准确、齐全。2. 维护人员应按规范填写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包括事件、时间、地点、现象、数据、处理经过、责任人、处理

27、人等。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应详细记录网络、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维护工作过程,反映维护工作的全面情况。3. 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的记录必须描述清楚,严禁漏记、错记、隐瞒不记和事后涂改。4. 维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改进。第四节 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资料管理制度第44条 各级移动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应结合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必要的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资料:1. 技术档案资料包括:1) 设备及仪器仪表、工器具维护使用手册类;2) 人机命令手册类;3) 网络图类、中继方式图类;4) 故障处理流程图类;5) 机房平面图类;6) 机房内部设备连接、管线连接系统图类;7) 系

28、统数据、配置数据、用户数据类;8) 用户资料类;9) 应急预案类;10) 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类及软件框图类;11) 工程设计、安装、调测、开通试运行及竣工验收资料类;12) 规章制度类;13) 电路和通路组织图、光纤序号、电路槽路、告警信息对照表、网元地址与实际开放对照表、公务电话号码、DDF架和设备的标签;14) 网络设备变更(割接、升版等)的实施方案、测试记录类;15) 其它参考资料及文件。2. 原始记录资料包括:1) 值班日志;2) 设备机历簿;3) 设备故障月报;4) 故障处理记录;5) 硬件更换记录;6) 年度作业计划;7) 月度作业计划;8) 数据备份记录;9) 软件版本/补丁记录

29、;10) 重要数据修改及重要命令使用记录;11) 网管操作记录;12) 集中网管监控告警记录;13) 质量分析会记录;14) 设备维护质量检查记录;15) 网络设备授权/权限复核记录;16) 网络设备帐号、权限申请/变更记录;17) 网络设备帐号密码更新确认记录;18) 网络设备远程接入登记记录;19) 测试记录;20) 配线资料、电路资料。第45条 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1. 技术档案资料应专人保管,专柜集中存放,并定期整理,保持资料完整,防止失散造成失密、泄密。2. 技术档案资料不得任意抽取涂改。设备更改后相关资料要做相应的更改,实现资料与实物相符。设备调动时,图纸说明资料等应随机转移,原单

30、位不得保留。3. 各类技术档案资料随设备保存,设备退网或报废时方可销毁。第46条 原始记录资料的管理。1. 各类报表、质量分析表应按年分月整理保存,保管期限三年。2. 定期的测试记录、系统告警记录、值班记录等各项原始记录保存期一年。3. 重大故障记录应长期保存。第五节 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管理制度第47条 各级移动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应按照“集中采购、集中管理、分级存放”的原则开展对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各省级分公司应对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统一管理,实行出入库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清理,做到账物相符。第48条 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借用与归还应办理相应手续,并应对性能做必要的

31、交接检查。第49条 仪器仪表应按期在计量部门进行计量检验,并建立登记簿记录故障及维修情况,未经计量检验合格的仪器仪表,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第50条 建立备品备件的使用登记(含返修记录),定期核对备品备件的数量。原则上备品备件应按照相应技术规定定期进行测试。在网设备进行软硬件升级时,应同时对备品备件进行相应升级。第51条 应对运行维护人员进行必要的仪器仪表操作培训,运行维护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仪器仪表操作,并应按照仪器仪表说明书和有关规定正确使用。第52条 仪器仪表的计量结果、故障与维修情况及所属附件和说明书均应予以登记。第53条 应安排专人负责应急、抢险用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和材料的管

32、理,确保完好、可用。第54条 备品备件贮备的种类、数量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1. 足以保证网络畅通,确保取用及时快速。2. 备品备件的成本。3. 备品备件的易损性。第55条 委托代维设备,在代维方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其保管及使用按代维协议的规定执行。第六节 重要通信保障和通信应急预案制度第56条 重要通信保障(以下简称“重保”)指运行维护部门在某个特定时间段内,基于现有网络条件,针对党、政、军等重要单位所采取的以保证网络运行质量和提高网络服务质量为目标的通信保障服务,如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的国际、国内大型会议,党和国家领导人到全国各地视察,外国元首、政要来访,重大国务活动、大型社会活动等

33、通信保障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 各级移动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应划分责任、明确任务,将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2. 组织制订重保方案,建立多手段、多层次的保障机制,提高通信安全程度。重保方案应包括重保内容、故障处理原则、流程、应急预案、重保工作小组等。3. 对重保电路的资料进行整理、核查,完成电路标识、预检预修以及仪表、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4. 必要时可临时成立保障指挥小组,实施7X24小时实时网络监控,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相关人员保证联络方式畅通。5. 重保期间禁止一切与重保电路和设施有关的工程施工、割接、数据修改等工作;严格控制机房外来人员的进入,加强通信机楼的安全保卫工作。6. 认真总结经验

34、,不断完善和改进保障模式、方法。第57条 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相关要求。1. 移动网络公司根据政府部门颁布的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相关要求制订中国联通移动通信网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发布实施。2. 各省级分公司应认真贯彻中国联通移动通信网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省级分公司移动通信网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应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3. 各级移动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应及时评估、修订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并做好预案的演练工作。对移动通信网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及演练至少每年进行一次。4. 各级移动网络运行维护部门要关注地方重要集会、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览会等大型活动及节

35、假日,提前做好话务疏通应急和网络安全保障,确保活动期间通信畅通。第七节 测试制度第58条 为确保移动通信网络及业务的运行质量,实现主动维护的目标,提高客户满意度,各级移动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均应建立完善的测试制度,并组织实施。第59条 测试工作的组织1. 移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制定全网测试制度,制定和下发具体的测试方案、汇总分析测试结果、协调解决在测试中发现的问题。2. 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负责全网测试的具体实施并及时上报测试结果,对测试过程中发现的自身网络和设备问题要及时处理。根据本规程的要求制定适合本省实际维护情况的测试方案,并组织地市级分公司执行。3. 各地市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负责

36、按照上级维护部门制定的测试要求执行测试工作。第60条 所有的测试工作应以不影响网络的正常运行为前提,不得危及网络安全或产生不良影响。第61条 所有测试必须确保工作质量,对于测试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找出原因,跟踪处理,及时解决。所有测试结果必须记录备案、整理归档,并及时上报。第62条 移动通信网的测试主要包括定期例行测试和网络变更测试。1. 定期例行测试是为检查网络的运行情况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定期安排的测试。定期例行测试必须严格按照维护作业计划的周期执行。2. 网络变更测试是指在对移动网络或设备进行操作、调整、变更后,为验证网络的变更对网络运行质量产生的效果和影响,以便在第一时间确

37、认是否成功并发现潜在问题的测试。主要包括:1) 局数据修改测试是指在对现网运行的设备进行路由数据、系统数据、号码数据、计费数据以及重要参数等数据进行新增和变更后,为验证效果进行的拨打测试和有关验证测试。2) 软硬件版本变更或实施软件补丁后的测试是指在对现网运行的设备进行软件版本变更或实施软件补丁后进行的拨打测试和有关验证测试。3) 设备割接、网络调整后的测试是指在新设备入网割接和网络进行调整后进行的拨打测试和有关验证测试。4) 临时测试指上级运行维护部门根据网络运行需要而临时组织的测试。第63条 网络变更测试要求1. 局数据制作或修改后测试的要求:1) 移动通信网设备在进行局数据制作或修改实施

38、后,应立即进行拨打测试;2) 拨打测试的项目必须包括局数据制作或修改可能涉及的全部项目;3) 详细记录测试结果,并按要求上报测试结果。4) 对于测试不成功的情况必须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2. 软硬件版本变更或实施软件补丁后的测试要求1) 软硬件版本变更或实施软件补丁后的测试应在软硬件版本变更或软件补丁实施完成后立即进行。2) 实施软硬件版本变更或软件补丁后的测试按照软硬件版本和补丁的功能以及设备厂家的要求进行。3) 硬件版本升级按照设备割接的要求进行。4) 各省级分公司应严格审核测试方案,认真执行测试项目,记录测试结果并审核确认。5) 如果升级或补丁实施失败,需要倒回,应再次按要求进行测试,确

39、保业务畅通。6) 测试结果须按照软硬件升级及补丁实施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上报。3. 设备割接、网络调整后测试的要求1) 设备割接、网络调整后的测试根据割接方案、网络调整方案规定的测试要求进行。2) 测试应在设备割接、网络调整后立即进行,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以确保及时验证设备割接、网络调整的效果,并发现潜在的问题。3) 测试结束后应按要求上报测试结果。第64条 测试终端主要包括测试手机(包括国际漫游测试手机)及其他用于移动通信网运行维护工作的测试终端,测试卡主要包括本网省际漫游测试卡、本网省内测试卡、国际漫游业务测试卡以及其他网间互联电信运营商的网间测试卡。第八节 数据备份制度第65条 数据备份

40、制度1. 数据备份工作包括系统数据备份、网管系统数据库备份、用户数据备份和计费数据备份,数据备份工作是确保移动通信网安全可靠运行,防范故障的必要措施。2. 数据备份对象包括所有无线设备、核心网设备、网管及运维支撑系统。3. 数据备份必须保存在离线的存储介质,如光盘、磁带、硬盘等,禁止保存在运行设备的硬盘上。4. 系统数据和用户数据备份的工作要求参见维护作业计划。5. 计费数据的备份方式和要求由运行维护部门与计费部门协商解决,如采用设备本地保存,要求本地备份期不小于三个月。如不采用本地保存方式,保存期由计费部门决定。6. 数据备份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流程执行,系统数据备份尽量在现场执行,计费数据备份

41、应实行一人操作一人检查制,避免操作失误。7. 数据备份过程中如发生操作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汇报。8. 数据备份工作完成后,应在存储体上贴好标签,放置在规定位置,并填写相关记录。9. 数据备份存储体必须保存在设备现场,由专人管理,保持整齐干净,不得随意取放。系统数据和用户数据还应采用设备现场和异地双重备份。10. 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数据备份执行情况。第66条 备份验证制度1. 备份工作完成后,应采取措施对备份数据进行验证,确保备份数据准确、有效。2. 计费数据备份后,应立即检查存储体上的文件是否齐全,文件大小是否与设备上的文件一致,检查结果做好记录。3. 系统数据备份

42、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在试验机上进行有效性验证。第九节 验收制度第67条 设备的验收主要包括工程设备初验和工程终验。第68条 运行维护部门应参加网络设备的选型、工程设计会审、工程随工、验收工作的全过程。第69条 各级移动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应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制度,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规定的系统技术指标和其他质量条款逐条、逐项进行验收,验收测试应有工程随工人员评定意见。对于尚待解决的工程遗留问题,应划清责任界限,形成备忘录由建设方、随工人员和厂商的相关当事方主管共同签署,并限期解决;对逾期未能处理的工程遗留问题,维护使用部门必须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第70条 设备初验

43、合格并经运行维护部门签字确认后,交付试运行。试运行期一般为3至6个月。试运行期间,运行维护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处理日常运维事务,对于试运行期间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部门负责解决。设备终验合格后,正式移交运行维护部门维护。第71条 工程设计、竣工资料、验收记录等资料必须经工程、维护以及相关设备厂商的人员签字认可,并登记汇编成册,妥善保管。要保证资料与实际相符,当设备有变动时,资料也应随之变动。这类资料主要包括:1. 网络总体资料及文档:1) 工程设计资料。2) 机房的地理图、平面图。3) 机房设备布置图、走线图。4) 中继链路图、槽路表。5) 局数据、传输线配置及链路数据(如链路使用的基群代号

44、、端口分配情况、逻辑地址和物理地址等)。6) 本系统网络结构框图、数据资料。7) 电源系统、电缆分布图、地线系统图。8) 基站资料和数据。2. 设备技术、文档资料及原始记录:1) 各类设备、仪器说明书、原理图及布线图。2) 设备软件版本描述。3) 开局资料。4) 各类技术培训资料。5) 各类设备安装、测试、检修、返修、升级等记录。6) 设备检修流程图。7) 设备维护手册。8) 基站配置及测试记录。第十节 巡检制度第72条 对移动通信网定期进行巡检,是确保运行维护工作有效开展、保证网络运行质量的重要措施;是统一组网要求、标准化考核的主要方法。运行维护人员应根据维护作业计划,对所维护的设备定期进行

45、预防性巡检,维护人员在巡检中应认真负责,及时发现问题,重点检查处于恶劣环境下、存在故障隐患的设备,巡检要认真进行记录。第73条 巡检工作包括全网巡检和省内巡检。全网巡检由移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组织,各省级分公司配合实施,省内巡检由各省组织实施。第74条 为了加强地市级分公司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在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每年组织地市级分公司之间进行设备和网络组巡至少一次,考核网络维护技术指标、运行状态和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对组巡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及时加以解决,并通报相关部门。第75条 移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根据当年运行维护工作重点和相关考核办法,下发全网巡检方案。各省级分公司运行

46、维护部门可根据此方案制定省内组巡的检查方案。第76条 在巡检工作中,各级移动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应认真负责,如实反映工作情况和网络质量,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和数据。第77条 对于巡检结果,各级移动网络运行维护部门要组织分析,对于发现的重要问题和先进经验应及时总结和通报,促进全网共同提高。第十一节 网络运维成本管理制度第78条 网络运维成本指为确保通信网络正常运行而发生的各种直接、间接成本与费用,属于主营业务成本范畴,不包括人工成本及折旧与摊销,不造成固定资产的增加或减少。网络运维成本分为网络维护成本和网络运行成本。第79条 网络维护成本是指为了保证网络用固定资产网络设备、OSS系统(各专业网管、故障单

47、管理、网络调度、网络资源管理、网络分析等支撑系统)等的正常运行或网络优化调整而对外支付的修理费、维保费、代维费,以及从公司采购与物流管理部门领用消耗的维护耗材及低价值仪表、工器具。第80条 网络运行成本指为通信生产和网络运营而发生的电路及网元租赁费和相关业务费支出,包括通信电路及网元租赁费、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水电取暖动力费、频占费、码号资源费。第81条 网络运维成本管理的原则是职责明确、过程可控、支撑市场、结构合理、科学量化,努力实现运维质量和运维成本的最佳平衡,发挥资产最大使用效能,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第82条 各级运维主管部门要协调各运维成本使用部门对运维成本整体预算进行专业化归口管理,建立健全运维成本预算分析、预警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的过程监控,强化预算的严肃性,确保运维成本专款专用并控制在既定预算范围之内。第83条 网络运维成本管理执行计划、审批、实施、记录、复核、入账等流程。每项支出均应经需求部门申请、运维管理部门审核确认、被授权领导审批签字和财务部门复核及账务处理等控制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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