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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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 肃 三 易 水 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编 制 部 门: 安 全 部 编 制 时 间:2017年1月20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十三、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发放十四、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十五、职业病防护操作规

2、程 十六、法律法规 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总 则一、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公司领导和各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三、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职工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四、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

3、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总经理的职责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 配备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 每年向职工公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4、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5、 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

4、、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 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7、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 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3、 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

5、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4、 组织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5、 经常检查车间和有关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6、 经常听取车间、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7、 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8、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三、企业技术人员的职责1、 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

6、、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2、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3、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4、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四、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1、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3、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

7、建档。5、 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8、 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五、车间主任职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1、 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2、 组织对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3、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4、 定期组织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

8、,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6、对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二、公司综合办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

9、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三、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事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昌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四、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各有关部门即使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五、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0、(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六、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七、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

11、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八、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同志:您所在的线棒材车间熟料部、水泥部、机修车间、化验室、电气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高温、氨、粉尘、化学毒物、如防护不当或不注意防护,该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 造成一定的损害,请您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做好个人劳动防护工作。在您所在的岗位,本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艺上、设备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护措施,但为慎重起见预防危害,对您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下:工作

12、服、安全帽、手套(胶皮、绒线、防酸、防火、花皮)、口罩(防毒、防尘)、护目镜、劳保鞋等(具体防护用品根据岗位需要发放),请您在日常工作中按要求正确穿戴。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向领导反映,或到医院检查。经诊断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您提供相应的待遇。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请您履行以下义务:1、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2、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教育;4、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5、发现有职业病危害隐患时,

13、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6、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配合公司管理部门改善、提高、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预防、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特此告知。用人单位盖章: 本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了规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准备的资料: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

14、业危害防护设施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三、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通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申报承诺书工艺流程图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换取申报回执。四、本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要进行变更申报。五、单位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六、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15、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七、公司安全部负责企业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其他部门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4、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综合办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

16、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二、综合办会同安全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企业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三、职业卫生宣传1、企业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一)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

17、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6、职业危害事故案例。(二) 培训的对象及方式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1)企业教育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

18、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2)企业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3)综合安全知识,企业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4)企业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5)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知识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1)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

19、,主要内容:(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5)本班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6)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

20、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4、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1)由企业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企业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21、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1、三级安全教育卡;2、员工的安全试卷;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4、其他有关资料。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5、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了加强本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22、六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详细情况见下表序号防护设施名称所在车间所在部位维护检修周期维护检修部门1收尘器熟料部窑头、窑尾、煤磨半年机修车间、熟料部2消声器熟料部篦冷机一年机修车间、熟料部3收尘器水泥部水泥磨、包装车间半年水泥部机修段一、公司维修部门具体负责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二、公司安全部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

23、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6、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物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为职工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法律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体现了国家和生产经营单位对职工生命健康的尊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

24、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计划公司安全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采购计划,包括发放范围、品种、数量。二、采购职业病防护用品统一由集团公司采购,所购置与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还必须有“LA”安全标志。三、保管和发放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并做好保管、发放的记录台帐。四、资金保障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资金保障,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每位职工都应爱惜、保管好自己的防护用品,并按公司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

25、防护用品。六、更换与报废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对检验检测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与报废,不得继续使用。七、监督与检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公司规定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并规定给予处罚。 7、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为做好企业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

26、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二、安全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毒物、粉尘、噪声、高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三、企业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四、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五、企业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六、检测与评价

27、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备案。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十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处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八

2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二、术语和定义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2.“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 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

29、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三、职责公司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公司办公室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公司办公室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四 工作程序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安全

30、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动工建设。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6.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7.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1、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8.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9、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

32、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企业安全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三、至少每年一次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企业安全部和综合办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

33、实施。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及

34、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八、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5、劳动合同告知书和教育培训考核资料6、其它需要的资料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3、职业病诊断报告;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

35、的处理和安置记录;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6、设备,设施的改进,隐患整改情况等。九、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十、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企业负担。十一、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为规范我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

36、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公司生产部负责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7、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1、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目的为增强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特编制此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时应急救援与管理适用此制度。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源编制导则以及国家、集团等相关管理规定。4.专业与术语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5.职责5.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职业病管理负主要责任。5.2公司安全

38、部全面管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5.3公司安全部办公室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监督。5.4工会全面监督公司职业并防止工作,并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全面监督。5.5各车间负责配合安全生产办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5.6公司生产技术处,负责对职业病防治,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进行采购。5.7公司财务处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所需费用进行支付。6.应急管理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置职业病应急事故。7.主要目标及危害因素

39、熟料部、水泥部、化验室、脱硝车间粉尘、噪声、化学毒物、高温、液氨8.工作要求8.1培训公司安全部,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上述岗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8.2应急救援8.2.1 应急救援原则:先救人再救物。8.2.2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公司依据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事故进行救援。8.2.3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部门有限保障应急救援工作。8.2.4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救援人员要保证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情况下,去参与救援,严谨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8.3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8.3.1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各车间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8.3.2公司安全部及时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8

40、.3.3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员进行启动事故通风装置或排风系统,确保降低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8.4应急物资管理8.4.1公司在预热器、窑头等部位配置了粉尘、气体报警仪,以确保作业场所实时检测,并定期测试,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9.监督与处罚9.1对随意动用应急物资的,公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9.2生产技术处监督车间对安全防护措施维护保养监督,为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9.3安全部,依据职业防护标准,进行配发职业防护用品,个人未进行正确佩戴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9.4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未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处置的,

41、造成严重伤害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降职处分。10.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制度中未尽事项,或与国家相关规定冲突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1.附件职业病应急救援预案 1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三、安全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所在部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司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保证职业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职业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故购置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产品名称、型号;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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