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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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级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指导意见根据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号、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上理工(2019)89号)和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上理工(2017)69号)相关要求,为激励我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开拓创新、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级研究生(含博士、硕士)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指导意见。一、成立院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指导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主任:周涛委员:严瑾、李伟、郑时有、余灯广、赵斌、陈爱英、薛

2、裕华、王觅堂、王嗥、王丁、王新学、崔锦灿(学生代表)二、为了发挥我院教授团队集体指导研究生机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研究生导师和团队带头人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评优等过程中的话语权,鼓励教授团队根据本团队科学研究定位和研究生培养特色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决定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院各教授团队为单位,在研究生本人申报基础上组织推荐评审。各教授团队在学院本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按照本团队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推荐评审标准并在本团队内向所有研究生公布。按照学校所规定的学业奖学金比例,以教授团队所指导的2019级研究生基数分别推荐相应人选。三、参评对象学校规定学制内的“非定向就业”的全

3、日制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不转入上海理工大学的除外),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四、基本原则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2、课程学习成绩占总评分的30%。3、各类研究成果、科技竞赛获奖等占总评分的40%。4、政治思想表现及导师意见占总评分的30虬5、政治思想表现具有一票否决作用。五、评定办法细则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上理工(2011)14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第一至第三学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按照

4、学校研究生部有关文件执行,本指导意见只针对第二阶段(第四至毕业)的学业奖学金评定。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从第三学期末开始,第四学期开学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评定完成。评定方法如下:(一)课程学习成绩占30%,满分30分。1、已修课程成绩中有不及格者不能参加一、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2、课程学习成绩按照加权平均成绩统计,计算公式为:加权平均分=单科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E总学分3、课程包括已有成绩的学位课和非学位课。4、由研究生部认定免修、直接给学分的英语课不在计算范围内。(二)各类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专利等)、科技竞赛获奖等占40%,满分40分。1、学术论文、专利评分表级别评分(分/篇、项)SCI一区

5、论文60SCIE二区论文40其他SCI论文20EI(核心)论文10A类论文5B类论文2已授权的发明专利20申请并公开的发明专利5注:(1)成果界定时间为第一学期入学至2021年3月7日。(2)论文必须以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身份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单位是上海理工大学)公开发表。对已被国外期刊录用的学术论文,在文章的DOI号确定后,即可认定为已刊出。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成果按照相关分值的IO0%计;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成果按照相关分值的50%i+o对于提供论文录用通知的研究生,SCI类的按照相关分值的80%计,EI类的按照相关分值的

6、60%计,其他按照相关分值的50%i+o(3)发明专利必须以上海理工大学作为第一发明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发明人。(4)论文分类按照学校颁布的上海理工大学校定国内外期刊源及论文的分类文件执行。同一成果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5)已被SCI、EI(核心)检索的论文需到学校图书馆开具检索证明。2、各类竞赛(优秀)获奖参加大学生“挑战杯”赛等与专业研究领域相关的竞赛,各级别获奖评分如下:一等(金)奖二等(银)奖三等(铜)奖国家级60分40分20分省市级20分10分5分注:(1)按照奖项证书上获奖者的多少和排名来计算参评者的得分。获奖励人数占得分比例(百分

7、比)一人100%二人65%35%三人60%30%10%四人50%25%15%10%五人50%20%10%10%10%(2)同一竞赛不重复计算,只计算最高奖项。(三)政治思想表现及导师意见占30%,满分30分。1、政治思想表现及参加集体活动情况占10%,满分10分。(1)各类荣誉称号类加分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其中国家级加6分、市级4分、校级2分。获得过杰出奖学金(如宝钢奖学金),加6分。(2)社会实践获奖加分参与校院两级社会实践项目0.5分;市级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4分,校级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1分;其他公益活动、

8、志愿者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受到表彰,市级6分,校级3分。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献血,加3分。(3)文体竞赛获奖加分校级文体类竞赛,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2、导师意见占20%,满分20分。主要对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及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参加学术活动、遵守实验室安全制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六、评审奖项硕士:一等奖、二等奖。注:一等奖12000元/年(资助比例:15%)二等奖8000元/年(资助比例:35%)未申报者则按照三等奖学金发放,三等奖5000元/年(资助比例:50%)博士:一等奖、二等奖。注:一等奖18000元/年(资助比例:25%)二等奖15000元/年(资助比例:50%)

9、未申报者则按照三等奖学金发放,三等奖12000元/年(资助比例:25%)七、评审程序1、本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根据本指导意见和个人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科学研究成果(论文、专利等)、学术竞赛获奖、思想政治表现等情况,自主向所在教授团队申请奖学金等级。2、各教授团队负责人召集本团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本人申报基础上,结合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业成绩、创新成果、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认定,提出本团队各等级研究生奖学金推荐人选,并在本团队内公示不少于2天。各等级获奖人数不超过学校规定的人数比例。3、学院公示阶段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八、异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评定的学业奖学金将降低等级或取消:1、中期考核不合格;2、学术行为不端者;3、受到行政纪律处分者。九、公示与申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最后评定结果在一定期限内向全体研究生公示,接受监督。研究生对于评定的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联系电话:021-55272623。十、其它此评定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上海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二。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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