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律师业及其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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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美律师业及其发展 主讲人 :梁福麟 教授、律师 主持人 :宋玉波 教授 时 间 :2010年4月15日晚7:30 地 点 :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4108教室 主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 承办单位: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学生会讲座内容:首先我要讲的是英美律师制度的特色,因为我从1977年开始在英国当律师,在四大洲从事法律工作,欧洲,澳洲,美洲,亚洲,我在四个地方做过律师,也做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我在美国讲学是很容易的,因为在美国讲学,我讲五分钟,学生就要发问。A发问的时候,让B来谈一谈,C也参与了。你就像一个专业观众一样,听他们说,你最后说。听他们说有一个好处,因为普通法的基本精神

2、就是要具有正义性与对抗性的。很多不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人认为读法律的人在美国社会里占了很重要的地位。律师没有固定的立场,律师接受的训练是代表客户的立场,用法律的方式表达立场。学生在法学院里接受最重要的训练是对于自己的立场,怎么想,怎么辩论;同时站在对方的立场上,答辩自己。律师的职业很冲突。美国有一部电影里,哈佛大学一个资深教授说过句话:“How to think like a lawyer”,成为现在法学界的至理名言。我们训练每一个普通法的学生都是How to think like a lawyer。律师就是今天这个立场,明天那个立场,转变的很快。在英美国家中训练律师就是用这句话:“用律师的想法来

3、看事物。”律师的想法就是从一个对立的立场来讲,两方怎么辩论。今天,从全球化专业服务方面来讲,英美律师不只在本国有影响,还在跨国的领域从事专业服务。你会发现英美法不只在你认识的法律领域中是一门重要的课程。有以下的原因:第一,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决定了没有美国籍也可以当美国律师。以前只有美国人能当美国律师,现在变成全世界任何人都能当美国律师。国籍方面没有限制。第二,加拿大也开始学习美国。1980年以前,加拿大的律师只有两种国籍,加拿大和英国,因为英国是加拿大的宗主国。后来加拿大也渐渐改变,不同国籍的人都可以。在欧洲,英国加入欧盟,现在英国律师也没有国籍限制。一旦没有国籍限制,全球的人都能当英美的

4、律师。英美法,即普通法的源头是英国法。英国通过英属殖民地和英国的语言,构建了一个普通法的大家庭,英国、美国、加拿大、南非、非洲的一些国家,新加坡、马来西亚、澳洲、巴基斯坦、印度等,通通是普通法的国家。我在牛津大学读法律的时候,我的同学中有很多来自于英联邦或英语国家。虽然我们毕业之后,回到各自的国家当律师或法官。那时候英国的法律有一贯的传统,美国人也是要学的。很多普通法国家的律师形成了一个大家庭,所以在普通法的国家有一个很大的行业。综上所述,第一个是没有国籍限制,第二个是普通法在英语国家里变成了一个大家庭,第三就是全球化中很多所谓的跨国经营、贸易中,合同、还有其他的很多法律的文件是用纽约法或是英

5、国法来当作合同或者买卖的一个基本语言。接受普通法,一开始在法律学校读的人,有一点先天优势,因为这是学了之后便可以应用一生的法律。比如说你是学习大陆法的人,如果将来你们出去接受普通法为主的法律文件,那你就会有一些吃亏了。因为一般来讲,人们从大学一开始学到的法律就是将来所应用的法律,所以在这方面,英美法变成了一股很大的力量,相对来讲你不是普通法的学习者,就会有点吃亏,因为你在专业方面碰到的问题,思维,文件,语言是用普通法讨论的。还有你现在发现现在很大的跨国律师事务所,例如全世界最大的律师事务所现在有2600个律师,而在1977年的时候,全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不会超过70个律师。如今,这2600个律师

6、分布全球,而从前的70个律师最多只能分布到伦敦、香港和新加坡,不会超过三个地方。并且大家有如楚河汉界,一般井水不犯河水,英国律师从事英国的法律工作,美国律师做好美国的法律工作,工作范围很小。以前的一贯观念是律师事务所的代表人在伦敦,那其他的就是分所,那现在有2600个律师,没有哪个是代表,哪个是分所。因为有其很多律师事务分所,都是自负盈亏的,比如说亚洲的新加坡,可能新加坡律师的比伦敦的都多,在1973年以前只有美国人、英国人才能当英美的律师,而现在中国人、日本人等等都可以当美国人的律师,所以在日本也有英美的律师在里面,尤其是现在很多所谓跨国经营,仅仅一个律师所的分行本身就不能单独服务的,因为它

7、的客户是跨国机构,客户分布在全球,所以不同地方的律师也就会在一起工作。所以现在很多美国的律师是不需要见面的,尤其是在网内,在文件修改的时候,是不会说谁是主院律师的,因为大家都工作在一起。所以在律师这个行业来讲,很多都需要主动去学习的,比如很多法国的律师都会接受普通法的培训,也有很多在大陆大学毕业的之后也会考去英美国家接受法律的培训,成为英美律师。学生提问一:英美律师业和中国律师业有什么不同?现在,在英美律师事务所也存在一些很大的问题,比如在美国,每个地方的消费水平是不同的,所以有时候请一个纽约的律师就可能要比请一个小镇的律师花费更多,纽约律师的薪水实际情况一般来讲是700美金一个小时,但是有些

8、其他地方是200美金,所以在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需求是不同的,但是我们律师事务所这个行业跟其他的服务型行业现在已经看平了。事实上在跨国性的行业首先不仅仅法律界,律师的跨国性是跟会计学的,它们有两种合伙人,一种国际的合伙人,一种地方的合伙人。地方的,就是说薪酬完全是地方的,比如你是中国上海的合伙人,那你的的收入就分给地方的合伙人。跨国的合伙人,他获得的是总收益,比如地方的律师事务所给总公司一千万,自己留一千万,那这留下的一千万就是给地方的合伙人分红,就是像地方政府上交给中央政府一样,上交的一千万,就是给国际合伙人分 。所以国际合伙人在地方做事的时候,可能你的薪酬有一部分是国际上的,还有一部分

9、是地方给的。所以有的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合伙人是地方合伙人有了资深的工作经验后才成为国际合伙人,所以在薪酬的方面就有不同。现在碰到第二个问题,就是不同地方的律师,比如我是纽约州的律师,你是英国的律师,但是英国注册的律师他接受的律师道德的要求可能会跟纽约不同。比如你是上海的律师,你也是合伙人,但是你接受的道德水平跟国外的不同,中国律师对客户的保密程度就会比英美的低一些,例如在国家公务人员的询问下就会有一些纰漏,但是英美来讲保密工作就会做得好一些,所以现在在跨国律师事务所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不同的律师在不同的地方碰到的情况不同,被需求的专业道德也不同,因为对于律师最低的要求是接受你所注册律师的这个

10、地方的监管。在律师事务所我们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个十分严重的问题,简单的说,你在上海,代表一个公司,你在伦敦,代表一个跟上海公司有利益冲突的伦敦公司,你怎么保证在上海的律师跟伦敦的律师都能保障两个公司都不会受到损失呢?以前客户范围很小,伦敦就是伦敦,纽约就是纽约,但是现在作为一个跨国律师事务所,虽然可能分布在不同的国家,但是很有可能发生同时接到的客户相互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以前我在一个有九百个律师的律师事务所的时候,有一个企业电话给我说希望聘请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当他的法律顾问,那在我接到这个电话之后很高兴也很担心。首先,在我还没有答应他成为我的客户的时候,我们要在电脑里面搜索我们

11、的客户有没有与这家客户有利益冲突的情况,然后要根据情况遵守原则,这表面看起来很简单,实际上很复杂,因为一个公司可能有母公司也有子公司,这之后还有董事会,我们也要了解董事都有谁.表面上简单的问题,实际上和复杂。因为,公司有母公司也有子公司,以下还有董事会。董事是必须要知道的,比如我们有的同事是专业会计师,律师,每一年年底我们每一个合伙人要个给自己的律师事务所的CM委员会买保险。这个委员会很重要,对于在金融企业工作的会计师,律师尤为重要。因为我们投资在某一个公司,买他们的股票是要披露出来的(公开).我们通过所学的专业知识,得到了很多对于这个公司运作的消息,要是我们利用他们的消息去买卖股票,投资的时

12、候就构成了与客户的利益冲突。这些运作消息并不是给我利用的,而是给我来替他服务的。 所有大的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他们的合伙人是不可以自己买股票的,他们必须放在“钱袋”里即盟基金。比方说,即使是美国的总统他也不能自己买股票,他得将自己的钱放入这个基金会中,由基金会的经理替他选股票,既不能问他,也不能让他知道。再比如我有五百万,是个代表很多大公司的律师,我就得将这些钱投入基金,由基金经理替我投资,而他投资什么项目,选什么公司买什么股票等任何具体运作都不能那个来问我,当然我就不知道。 同样的,我们很多律师从事跨国事务,也不能够在他们的客户里做董事。因为董事对客户来讲跟当律师是有冲突的。所以很多行业监管

13、很严。尤其是在金融界当律师更要小心,因为我们这些在美国当律师的,我们的律师事务所还要买专业责任保险。每一个律师,无论是在牟利还是非牟利机构,董事会都要进行披露。我的意思是,一个呈递专业责任保险的公司要求我们披露的东西我们不能隐瞒,必须写下来。如果不写下来就必然出现利益冲突,因此被告是不能从保险公司处获赔的。所以,尤其是金融界的律师,我们的责任不仅仅是对于我们的客户,更准确的说是对于全世界的投资人。一个金融律师要为他服务的金融公司胜利诉讼,就要用到法律意见书。在中国也是一样的,比如一个中国的律师事务所要给一个中国的企业在香港或是其他地方挂牌行使,那么这个律师所写的的法律问题的意见书就是买这个公司

14、的股票的投资人所依赖的。所以要是我们给很多金融机构招专业的服务人员,将面对的责任可能是无限的。换句话,我们赚的钱是有限的,但是我们面对的责任是无限的。 以上可以得出很多专业保险公司看得很紧。因此你在从事这个行业的时候会发现,保险在你的支出方面形成了很大的比例。对于一个跨国律师事务所来说,做的越大越复杂。客户的服务范围越公开,你承担的保险越大。对于在资本主义国家从事律师这一行业,经常会发生一个案子就使他赚的钱都亏本掉。在美国有个曾经是全球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就因为一个案子,在一年之后倒闭了。在美国,从一个案子里消失的律师事务所非常多。因为他们所谓的控制亏本原理是失败的。更专业的说,现在要用全球性的

15、贸易作保险. 第二,就是不同地方的律师接受不同的服务标准。比如在中国就很少碰到客户告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但是在美国这是很常见的。所以,每一个地方的律师所承受的风险与责任并不都成正比。有的亚洲国家比较小,因此买的保险也区分于当地的和全球的,可以根据经营方式及所面对的责任不同来区分。 英美的律师事务所内部都很专业化,比如美国有一个拥有九百个律师的事务所,内部有很多的委员会,其中之一就使利益冲突委员会。就拿利益冲突来讲,举个例子,假若我在上海代表嘉德,在伦敦代表汇控,那要怎么将利益冲突降到最低呢?再比如你有两个女朋友,你都喜欢,且条件一样,并且两个都一样爱你,那你要选怎么权衡? 其实解决的方法很简单,

16、你先去问A,我爱B,你同意么?再去跟B说,我也爱A,你同意么?要是她们两个都同意那不就行了。所以,我们就可以去嘉德说:经理啊,对不起,我要去伦敦代表你的对立的同行,麻烦给我签字。让他们在知道这样的情况下同意我这么做。但是这样还不够,嘉德还要自己再去找个律师。跟这个律师讲明他代表我,在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同意我这么做。书面写下来,经过自己的律师独立分析后还同意聘请,这样就行了。这个办法很简单,只要双方同意即可。 另外,假如A给我一万,B给我两千,我要了一万而不要两千的,这也是一个方法。第三个方案就是一个集团要求替我工作的律师不能与替另一集团工作的律师接触(至少在工作期间),但这似乎比较困难,因为

17、要在同意律师事务所里建立一个律师的绝缘体,尤其是在信息如此共享的全球化条件下,实现的难度更是可见一斑。 在英美,在律师方面的选择比较多,除了可以选择律师事务所之外,当事人有权知道是哪个律师在为他服务,可以指定事务所里面他希望的人来给他服务;与此相对应,他也有权知道为对方服务的人。虽然社会千变万化,日新月异,但律师只要有钱赚头脑就会特别灵活,因为动脑不仅是为当事人利益着想,也更是为自己的利益着想。律师其实就是一个服务行业,替人解决问题。你给你的律师一个问题,如果他不能解决就没有请他的必要,因此律师接到案子时就必须想尽方法去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就不能维持生计,因此当律师必须具有灵活的思维。事务所在聘

18、请年轻律师时,在看他的成绩之余还要看他的思维活不活跃,因为他的思维关系到他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在考核中一般模拟一个客户给他一个案子,里面有利益冲突,有情况隐瞒,就看你是否可以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如果不能做到的话,就建议他在大学里面当教员。因为大学老师只要能找出问题就十分优秀了,但对律师服务行业来讲,你必须交出一份能够让客户满意的答案,如果客户不能接受,你不可能被认为是一个好律师。要成为一个好律师,除了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还必须了解客户事业经营方式里可能碰到的所有问题,比如金融、保险。你提的法律意见不能太空洞,必须符合商业里的规律,律师的这些经验非常重要,而且一定是日积月累,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学

19、生提问二:“学习英美法的人来中国大陆,他的律师事业会正常发展吗?”答:“学习英美法的人一般都聚集在沿海地区,像北京、上海、深圳。他们不能当中国的律师,不能出庭代理中国客户,因为中国的律师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同时还要通过司法考试才能取得律师执照。最近几年台湾、香港准许英美律师通过司法考试拿律师执照,这样他们就可以当跨国律师,但大多数都是擦边球。上海司法部就发表过这样的言论:“英美律师在取得中国律师执照后没有在我们的监督之下做中国的法律顾问。”两年前有给他们警告叫他们不要乱来。然而就现在的情形而言,国内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允许他们存在,只要不乱来就行了。但中国的一些大律师事务所曾经向司法部申诉说发

20、现美英律师暗中依据中国法律给客户意见,这在中国是不被允许的。学生提问三:“如何客观看待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差距?”答:“其实这个很容易回答,我1997年当律师,但在中国当时却没有律师。1979年,邓小平找到香港的一位著名的律师到大陆来培训,当时的基地就在深圳,但受训的并不是专业的法律人才,而是一些退休的党员或者英语老师,所以中国的律师发展事业很短,但在英美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了,尤其是他们对律师的培训有很强的能力,现在美国有100万律师,仅加州就有20万,同时每年还会吸收众多的法律人才,通过考试给他们颁发律师执照。加州有20万以上的律师,我1986年在加拿大当律师。加州,在每年的一月和八月有两次律师

21、考试,每一次考试,有5000名律师诞生,每一季考律师的合格率是百分之五十,也就是说,每一次约有一万多人去考律师执照,只有5000个人可以通过考试,有的时候更低,为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三十五左右。纽约州合格率还要高一点,在百分之七十以上。所以说,美国一个企业进来,如果聘请我当大律师,我要问清楚,我是代表公司,董事长,还是每一个董事,还是代表你的股东。因为在一个有限公司企业,有三个不同的级别,还有我不能代表雇员,但有时候,我代表你的公司,但是你的少数股东不同意的话,我也不能代表你的少数股东。在美国一个这样的商业社会来讲,分工很细致的。每一个单位、机构请我的时候,如果构成利益冲突,在利益冲突当中,我要

22、代表A,不能代表B。在英国和澳大利亚,有诉讼律师事务律师的区分,以前 ,你有事务律师专为诉讼律师是很难 的,因为河水不犯井水。但是这两个现在是很容易的调换,你只需要经过特定的考试,再实习6个月。大律师不能直接的去看客户,他一定要聘请事务律师去找大律师。但是现在有点改变,大律师可以接受会计师聘请,不是只接受律师事务所的聘请 ,大律师也可以接受准聘律师。但是奇怪的是,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就没有分的。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同样是英国的殖民地,但是一开始的时候就没有大律师和小律师之分。所以对于区分与否,是有偶然的。在澳洲来讲,不同的省,有的分的比较严格,有的比较松的。但是在美国是没有分的。如果在美国读律师,大

23、学有大学学位,再读三年的法学院,才成为律师。一旦在美国当律师,你就可以奔赴美国的任何法庭。美国法律制度中,有联邦法和州法。美国是有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联邦政府要研究美国的宪法。联邦法包括税法,移民法,中央立法有的是联邦法。所以严格上来讲,没有一个美国律师,是美国的律师。美国的律师,是从州法院准许你可以当律师。因为我们律师执照的首先是一个州的律师。成为了州的律师,我们才成为联邦法院下的律师。但是加州的律师,可以出现在加州的任何一个法庭,也可以出现在全国不同的联邦法院代表客户。但是你不能在另外一个州代表客户,因为你不是那一个州的律师。但是在有的情况下,加州的律师可以在外州参加一个案子。例如,你到纽约

24、州去打一个官司,你可以代表这个案子到纽约法庭申请区成为这个案子的律师,但是不能再接其他的案子,因为其他州的律师很怕外州的律师抢走他们律师饭碗。你没有他们州的律师执照,来抢他们的饭,他们很懂得保障自己的利益。你在外州从事案子的时候,你还要聘请一个当地州的律师来辅佐你,给当地的州的律师一点好处,所以这是保障。虽然在美国没有大律师跟事务律师之分。但是在美国的分工也是很细致的。加州的律师有的诉讼,移民,税法。他可以通过一个州里面律师的考试成为这个州里面的律师。例如说婚姻法,税法,诉讼法。但是美国的专业律师, 他要考一个特别的考试 ,当了律师以后也要考试,成为专业律师。专业律师就是在这个专业局里面申请专

25、利的话要有特定的执照。他要求你在大学本科里面要有一定物理,工程的学分。但是如果你没有通过这个speciality的话,并不是说不能做这一类案子的律师。关于诉讼律师以下的分类,美国律师有的是联邦法院联邦法的律师,有的是州法的律师,有的是出庭的律师,口头盘问证人的律师,真的出庭站起来说话的律师。有的诉讼律师一生都没有在法院站起来说过话。因为他在那里写些辩护书的。学生提问四:英美律师事非常职业化的,但是另一方面,他们的自由裁量权又是很大的区别,但是如果律师和法官相勾结怎么办?回答:一般来讲,英美法里有一句话叫做:Justice must be seem to be done ,一定要给人家一个观赏上

26、的正义。在英国的法庭里是这样的,我跟法官是很好的朋友,他审我的案子的这些时间内,我不能够在没有我对方律师出现的场合和他接触,包括吃饭见面。如果对方律师发现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法官不再审这个案子。第二,因为很多在法律方面工作的人呢,有很多人有亲属关系,是太太,是儿子。一般来讲,儿子可以在父亲当法官时办案,但是对方有怀疑,他可以要求法官不审这个案子。法官如果投资买股票,但是一旦被人发现,他认为你没有资格再去审理这个案子,法官也不可以审理则个案子。法官和律师是女朋友,太太,兄弟。也应该不可以审理这个案子。也就是说,原则是 justice must be seem to be done。 有的时候,你出

27、庭的律师认为你这个法官,有种族方面有偏见,他也以这个理由要求法官不能审理这个案子。同学提问五:英美律师的就业发面,发展是怎样?答:在英美,律师是最多的,关于律师的笑话也是最多的。有一个笑话,是关于两个人由于飞机失事被留在了一个孤岛上,四面的海里有很多鲨鱼,其中有一个是律师,另一个人问这个律师怎么办,律师说:我们骑在鲨鱼的背上,让鲨鱼带着我们游离孤岛。应为鲨鱼是律师的好朋友啊。还有一个笑话,讲的是一个律师来到天堂,上帝问他,是愿意留在天堂,还是下地狱。他看了一下天堂,说天堂像这个样子,他没用武之地。就说他还是下地狱吧,应为在哪里他有一些朋友。在美国70%以上是律师。父亲是律师,儿子是律师,一家中

28、很多都是律师。参议院、众议院中大部分是律师。在美国,对于一个企业和机构来讲,很多都是律师,律师进入一个企业,有的是代表公司,有的代表董事会,还有的代表股东。所以在法律教育方面,很多人都非常重视法律教育。下面来讲一下美国的法律教育。在大公司里,在美国,许多企业的董事或仲裁都是律师。在1972年以前,拿到LB学位的人能考律师,但1972年以后,读完学士学位以后,还要再读三年法学院,在加州,也要接受两年法学教育的才能读。美国的法学教育,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法律学校(即ABA),另一类是非法律学校(即非ABA)。法律学校的学生95%能成为律师,非法律学校的学生5%能成为律师,所以,将来同学们找学校,

29、就要问它是不是ABA,应为ABA读完后,拿到的毕业证可以考所有州的律师,而非ABA的,只能考本州的。比如说加州的ABA学校毕业的,就可以考美国的所有州的学校,但是如果是非ABA的,就只能考加州的律师资格证。在美国,考律师的大体条件如下:无论全体的法律教授和学生的情况如何,任何法律教授放到律师事务所,都不算全职的教授,全体学生,在第一年都不能在外兼职,而夜校四年毕业,且不能放暑假,美国的其他的都可以放暑假的。夜校规定四年毕业,在美国法律教授除了CCD以外没有其他的学位。大陆要拿美国学位首先要拿LM,读完LM以后,还得去看州里面的哪一类是普通法的,如果不是普通法,可能要求你补学分的。中国先读LM的

30、人很多,现在的增长比例也很快,就拿南加州大学来说吧,最先只招15个,而现在已经招100了。中国学生读LF(博士学位),但在读LM时选课要小心。LF之后要考到纽约律师资格证,但由于所授并非普通法学历,所以学生要补缴学分。所以到校申请LM要看申请所授课程中哪个是普通法课程,要注意选择哪一州在使用你所持学位的人,学校要求学生读哪一科就得学哪一科。 中国大陆学生到美国读LM的人很多,在南加州大学开始只收15人,六年后的现在是100人。LM课程很能赚钱,所以教育质量有折扣。在开课后的一个月,国外学生除了跟读,并没有其他安排。在授课的一段时间之后发现,很多非英语国家的学生英语很差,有的教授认为难以教授课程

31、。 律师资格考试在全美统一考三天:周一,周三和周四。全国统一考第一天和第三天的是是非题。但由于各州的要求不同,所以第二日的文章考试由各州自行主持。在考前考生需要读不同州的不同要求的科目。 在美国学习法学三年,第一年的前段时间的科目:宪法、民事诉讼法、继承产权法等。在这段时间之后学生所授课程可根据自身意愿来特定方向的主修。 与中国大陆不同,英美法官必定是律师中晋升而来的,十年的律师经验是成为法官的最低标准。联邦法官可以就职一生而不用退休,州法官则有退休年龄,一般为60岁、65岁。州法官是有竞选而来,有的是州政府提名的,党派归属会影响到聘任。例如:有的州法官并非州长委任,而是选举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民意。学生提问六:中国司法的不足之处是什么?答:只要成为了一个州的法官,就得将自己的名字给州长,州长有委任委员会。申请人要有推荐人,必须是律师而且要填写推荐理由。或将名字给当地的律师工会,由法官聘任委员会评定满意度,若不满意则不给予聘任。中国没有这种机制。聘任成为联邦法官要求更严格,律师要给总统提名,要在参议院和众议院中接受盘问审核。如参加的活动、发表的文章、立场等。在中国没有这种训练,在技术水准上中国法官远不及联邦法官。西方司法独立,法官判案不得与任何人沟通,不得受贿,在很多这种的保障之下,法官地位受到人们尊重,法官有道德准则,若违反会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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