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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学生用电安全,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满足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用电需求,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勤俭节约意识,营造一个舒适、文明、安全、温馨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公寓内住宿的全体学生。第三条学生宿舍用电由学生工作处、总务处、安全保卫处、二级学院依据部门职能共同负责。学生工作处负责核定学生宿舍用电定额及划拨,组织开展经常性违规电器使用和私拉乱接电源线路检查,处理学生违规用电行为。协助安全保卫处做好对学生公寓用电消防安全检查。总务处负责制订学生宿舍电力运行规划,对学生宿舍新增项目用电系统、设备的供电线路及设备、设施进行建设,负
2、责宿舍供电线路及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安全保卫处负责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经常性组织开展对学生公寓违章电器使用和私拉乱接电源线路的检查,杜绝学生宿舍用电安全隐患。各二级学院负责加强学生安全用电教育,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用电节能管理,增强学生的节电节能和安全意识;协助学生处处理学生违规用电行为。第四条学生要遵守安全用电规则,做到安全用电。(I)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或使用燃气燃油炉和酒精炉等;(2)严禁在宿舍及楼道等处私拉电线、私接灯头和插座;宿舍内空调插座只能用于空调用电,严禁外接插座等;(3)严禁在床上使用台灯、充电器等连接交流电源的用品;(4)严禁使用“三无”
3、(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5)严禁人走电不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第五条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定额管理。每个宿舍的用电额度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确定,每人5度/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学校在每月月底把下一月度定额用电额度划拨到学生宿舍(每学期第一个月定额用电额度在学期开学前划拨)。第六条当月或学期学生宿舍的节余电量直接结转到下一月或下学期继续使用。第七条学生因提前离校或毕业,到学校宿舍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后,对离校的学生停止定额供电。第八条学生要及时查询宿舍电量余额,用电量用完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供电。学生可通过一卡通系统(圈
4、存查询一体机)、移动校园等先购买电量额度后使用。学生宿舍超额用电电价按照一市居民用电价格收取。第九条宿舍内公用电气设施发生故障时,应按照报修程序报修,住宿学生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若损坏按价赔偿。第十条学生因违规用电造成停电的,须由该宿舍寝室长向班主任交出违规使用的电器,填写学生宿舍违规供电申请表,经班主任和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班主任带领该宿舍寝室长到学校宿舍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恢复供电。第十一条住宿学生违规用电,按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如因学生违规用电产生责任事故或损失,由该生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二条违规用电行为具体人由所在二级学院调查核实。若无法调查核实清楚时,该宿舍全体学生共同承担。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