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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来访者档案管理制度一、每个来访者要及时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档案。二、心理档案应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心理健康测量结果、个人性格分析等;日常的咨询情况,要及时补充到档案中。三、心理档案要分类保存。长程案例要记录要详细,最后一次案例要总结。上次咨询师要定期检查案例记录情况,并根据咨询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督导。四、心理档案要统一保管在指定的档案柜中,由专职人员负责保管,不得私自带出心理咨询室。五、档案只能作为咨询人员开展咨询服务的依据,要实行专人管理,不得对外公开,确保其保密性。六、特殊情况若确需对外提供或带出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并隐去全部可辩认的来访者的信息。如有损坏或丢失,借出人要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