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费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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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医保费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一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和一市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工作意见(试行)精神,结合近几年来学校大学生医保经费使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门诊治疗费用1、在校大学生在校医院看病,需携带*学院医院大学生病历卡,实行先挂号后就诊,挂号费用暂定为每人次0.2元。2、按照大学生医保管理办法规定,学生个人每年每生上缴市医保中心医保费35元,医保中心返还校医院医保费每生30元,其中80%用作门诊治疗费统筹使用,20%作为学校大病救助基金专款专用。3、在校期间在校医院看病,门诊费用在500元以内的可100%报销,超过500元以上部分

2、报销70%,但在校期内累计报销门诊费不能超过IOOO元。4、在校外医院门诊看病,需经校医院医生签字转至定点医院(市第一、第二、第三医院)治疗,治疗费用从学院医保统筹基金报销70%,校外门诊看病与校内门诊看病报销经费累计计算。未经校医院医生签字同意的校外门诊治疗费用不予报销。二、转诊和住院费用的报销1、因转诊到指定医院住院的,需经校医院医生同意并在大学生医疗报销校外转诊表上签字转诊,医疗费用符合大学生医保规定的方可报销,出院后,将病例、诊断证明、发票、医疗清单、出院小结和大学生医疗保险校外转诊表交至校医保办公室,医保办公室核实并填写市大学生医保医疗费用审批表,报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3、抢救病人例外)。2、学生如在夜间(晚8点以后)急病发作,或在其它紧急情况下直接拨打120救护车,可直接到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医院就诊,第二天需凭诊断证明到校医院补办审批手续,凭补办的手续按规定报销校外门诊治疗费或住院费。3、学生在假期或实习期间住院时,应选择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入院3日内须将入住医院的名称、医院等级、治疗科室、床位号和主治医师的姓名、联系电话向校医保办公室报告。治疗结束后,将病例、诊断证明、发票、治疗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交至校医保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三、大病救助参保大学生住院费及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疑难或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市医保统筹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再由省级调剂金按比例补助后仍需个人自付的,从本校大病救助专项基金报销80%,最高报销限额为3000元;特大疾病如患白血病等所需救助经费超过3000元的,经个人申请,校务会研究给予特殊救助。四、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疗保险1、无故未交纳学费的;2、发生生育费用的;3、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戕、交通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4、未经校医院医生同意或按未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到校外医院看病的。五、附则1、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院在校学生。2、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学院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使用办法(试行)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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