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水管产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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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7-04-04公布 2007-05-20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3)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5)4 许可程序(5)4.1 申请和受理(5)4.2 企业实地核查(6)4.3 产品抽样与检验(6)4.4 审定和发证(7)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7)5 审查要求(7)5.1 企业生产输水管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7)5.2 企业生产输水管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7)5.3 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7)5.4 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7)6 证书和标志(8)6.1 证书(8)6.2

2、标志(9)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0)8 收费 (10)9 工作人员守则 (11)10 附则(11)附件 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53)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 1.1 为了做好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本实施细则范围内的输水管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范围内的输水管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3、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本实施细则范围内的输水管产品。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调水工程、引水工程、城市给水排水工程、农田灌溉及各种水利工程等所用的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预应力混凝土管(一阶段管)、预应力混凝土管(三阶段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混凝土低压排水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玻璃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压力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离心浇注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夹砂管产品。按照生产工艺和设备相近的产品划分为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将输水管的产品单元划分为10个,详见表1。表1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填写示例示例说明1自应力混凝

4、土输水管(GB4084-1999)Z()Z() 6004 6产品代号(Z)、类别(或、)、规格(公称内径(mm)有效长度(m))工作压力(MPa)Z()Z() 2003 4Z()Z() 8004 62预应力混凝土管(一阶段管)(GB5696-2006)YYG(或YYGS)YYG 8005000/P0.8/H4(或YYGS 6005000/P0.6/H2)产品代号(YYG或SYG)、规格(公称内径(mm)有效长度(mm))/工作压力P.(MPa)/覆土深度H(m) 3预应力混凝土管(三阶段管)(GB5696-2006)SYG(或SYGL)SYG 20004000/P0.4/H6(或SYGL 12

5、005000/P0.6/H4)4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GB/T19685-2005)PCCPLPCCPL 14005000/P1.0/H4产品代号(PCCP)、类别(E或L)、规格(公称内径(mm)有效长度(mm))、工作压力P(MPa)、覆土深度H(m)PCCPEPCCPE 40006000/P1.6/H65混凝土低压排水管(JC/T9232003)DY-RCPDY-RCP 5002000 P1 产品代号(DY-RCP)、规格(公称内径(mm)有效长度(mm))、静水压力P(0.1MPa)、外压级别(或) DY-ZGDY-ZG 4004000 P2 0.4产品代号(DY-ZG或DY -YYG、

6、DY -SYG、DY -PCCP)、规格(公称内径(mm)有效长度(mm))、静水压力P(0.1MPa)、外压级别(MPa)(或、或数值) DY-YYGDY-YYG 16005000 P4 DY-SYGDY-SYG 12005000 P3 DY-PCCPDY-PCCP 28005000 P4 6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1999)RCPRCP 24002000产品代号(RCP)、外压级别(或、)、规格(公称内径(mm)有效长度(mm))7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JC/T640-1996)DRCDRC 12002000 产品代号(DRC)、规格(公称内径(mm)有效长度(mm)

7、)、外压级别(或、)8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CJ/T3079-1998)RPMP-RPMP-2000- PN6- SN5000产品代号(RPMP)-生产工艺(、或)-公称直径(mm)-压力等级(MPa)-刚度等级(N/m2)RPMP-RPMP-2000- PN6- SN5000RPMP-RPMP-2000- PN6- SN50009玻璃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压力管(JC/T838-1998)FWRPMPFWRPMP-1400- PN10- SN1000产品代号(FWRPMP)- 公称直径(mm)-压力等级(MPa)-刚度等级(N/m2)10离心浇注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夹砂管(JC/

8、T695-1998)CCRPMPCCRPMP-1000-PN6-SN5000产品代号(CCRPMP)-公称直径(mm)-压力等级(MPa)-刚度等级(N/m2)备注一、与本细则4.1.1.1有关的填写说明:1、混凝土管生产企业按所申请的产品单元和产品品种分别填写;每个产品品种填写企业申请的最大公称内径和在此公称内径时的最高工作压力(或静水压力、外压级别)及最大覆土深度(有要求时);2、玻璃纤维增强夹砂管生产企业按所申请的产品单元和产品品种分别填写;每个产品品种可以申请一个或一个以上产品系列,每个系列按其最大公称内径和该公称内径时的最高压力等级填写。二、对于本细则6.1.1证书副本中“产品品种、

9、规格型号”的解释:1、混凝土管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上明示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表示企业发证产品所具有的最高生产能力,同时也表示企业具有生产该规格型号及其以下规格型号产品的能力。当公称内径超出证书范围、或公称内径与证书相同但工作压力(或静水压力、外压级别)超出证书范围、或公称内径和工作压力(或静水压力、外压级别)均与证书相同但覆土深度超出证书范围时均应作为“增项产品”处理。2、玻璃纤维增强夹砂管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上明示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表示企业发证产品具有该公称内径和该压力等级及以下公称内径和压力等级产品的生产能力。当公称内径或压力等级超出证书范围时均应作为“增项产品”处理。2 工作机构

10、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

11、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推荐拟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负责培训、推荐注册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完成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审查部工作机构设置在国家水泥混凝土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水泥混凝土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担任审查部主任单位,负责审查部的日常工作;中国水泥制品工业协会、中国玻璃钢制品工业协会担任审查部副主任单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混凝土输水管产品审查部 地 址:苏州市三香路禾家塘岸64号 邮政编码:215004 电 话:0512-68660861 68271667 68272641 传 真:0512- 68284223 电子信

12、箱:ssgscb联 系 人:谈永泉、田华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1) 国家水泥混凝土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苏州市三香路禾家塘岸64号邮政编码:215004电 话: 0512-68660861 68271667 68272641 传 真:0

13、512- 68284223 联 系 人:谈永泉、田华 电子信箱:ssgscb检验产品范围: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预应力混凝土管(一阶段管)、预应力混凝土管(三阶段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混凝土低压排水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2)山东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 地 址:济南市济微路72号 邮政编码:250022 电 话:0531-82343190 传 真:0531-82343178联 系 人:侯原强电子信箱:sdjnhou检验产品范围: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预应力混凝土管(一阶段管)、预应力混凝土管(三阶段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混凝土低压排水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顶进施

14、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3)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12号邮政编码:530022电 话: 0771- 5852391 传 真:0771- 5852391 联 系 人:赵晓波电子信箱:gxzjs检验产品范围: 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预应力混凝土管(一阶段管)(公称内径1600mm)、预应力混凝土管(三阶段管)(公称内径1600mm)、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公称内径1650mm)。(4)国家玻璃钢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北京市延庆县康庄镇南邮政编码:102101电 话: 010-61162140 61164054 传 真:010-61164054 联 系 人:胡

15、中永电子信箱:hyz9708检验产品范围:玻璃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压力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离心浇注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夹砂管。(5)国家玻璃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西路安德里30号邮政编码:210012电 话: 025-52416164 85017554 传 真:025-52414930联 系 人:陈尚 王玉梅电子信箱:chenshang5566检验产品范围:玻璃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压力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离心浇注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夹砂管。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

16、;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的“企业名称”应与公

17、章上的企业名称及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一致;申请书封面上的“产品类别”和“产品名称”填写“输水管”;“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按表1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填写示例”及“备注”栏的要求填写。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营业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以受理时间为准),营业执照复印件由申请企业加盖公章。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应加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确认章。4.1.1.4 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一起办理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出具的与所属单位关系证明一式三份。(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

18、。)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

19、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查4.2.1 审查部应当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要由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的人员可以审查员或观察员的身份参与企业实地核查;4.2.2 审查部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3 审查组应当按照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20、实地核查办法(见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4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并核实企业名称、住所及生产场地;如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应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核查记录和核查报告),并留存企业备案(复印件),并应向企业说明:该企业审查全部合格后(包括抽样检验),企业所取证书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申请单元名称、证书明细的内容);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4.2.5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

21、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及不合格项报告(包括对不合格项的事实描述和整改要求)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6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2.7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8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见5.4)中相关产品的抽样规则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

22、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抽样单(见5.4.6)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审查部、审查中心各一份)。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审查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审查部在企业实地核查合格后5日内书面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同时将已抽取样品的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抽样单发送至该检验机构。 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室内检验工作,在收到审查部书面通知后,自实地核查合格之日起30日内完成现场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四份(企业、审查

23、部、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现场检验及室内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4.3.4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送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送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与发证4.4.1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24、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4.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4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

25、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要求5.1 企业生产输水管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2)5.2 企业生产输水管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3、表4)5.3 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5.4 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5.4.1 抽样规则及抽样单5.4.1.1 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抽样规则(见表5)5.4.1.2 预应力混凝土管(一阶段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抽样规则(见表6)5.4.1.3 预应力混凝土管(三阶段管)产品生

26、产许可证检验抽样规则(见表7)5.4.1.4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抽样规则(见表8) 5.4.1.5 混凝土低压排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抽样规则(见表9)5.4.1.6 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抽样规则(见表10)5.4.1.7 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抽样规则(见表11)5.4.1.8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抽样规则(见表12)5.4.1.9 玻璃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压力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抽样规则(见表13)5.4.1.10 离心浇铸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夹砂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抽样规则(见表14) 5.4.1.1

27、1 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15)5.4.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5.4.2.1 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见表16)5.4.2.2 预应力混凝土管(一阶段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见表17)5.4.2.3 预应力混凝土管(三阶段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见表18)5.4.2.4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见表19) 5.4.2.5 混凝土低压排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见表20)5.4.2.6 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见表21)5.4.2.7 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

28、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见表22)5.4.2.8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见表23)5.4.2.9 玻璃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压力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见表24)5.4.2.10 离心浇铸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夹砂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见表25)6 证书和标志6.1 证书6.1.1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括产品单元名称、产品标准、产品品种、规格型号等必要的技术参数,其表达方法和含义详

29、见本细则表1中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填写示例”及“备注”栏。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6.1.2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6.1.3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工作压力(或静水压力、外压级别、压力等级)或覆土深度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增项产品补充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6.1.4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

30、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企业应及时执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要求。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适时修订本实施细则,组织必要的补充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6.1.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审查部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6.1.6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31、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6.1.7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

32、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6.1.8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6.2 标志6.2.1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33、。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08-002-。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08)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002)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6.2.2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6.2.3 委托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方式,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进行标注。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

34、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7.1 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1.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7.1.2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7.1.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7.2 被委托企业申请备

35、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2.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7.2.2 已获得生产许可证;7.2.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7.3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7.3.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7.3.2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3.3 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3.4 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7.4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

36、,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8 收费 8.1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 8.2 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8.3 产品检验费:应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1793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

37、员会、财政部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企业直接向检验单位支付。8.4 费用的收取方式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8.5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凡经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所属单位以及集团公司应当分别缴纳审查费和产品检验费。8.6 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费。9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9.1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 服务经济建设大局;9.2 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9.3 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9

38、.4 恪尽职守,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9.5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不断提高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业务素质;9.6 廉洁正直,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贪赃枉法;不刁难企业、妨碍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报;9.7 精神饱满、热情服务、谦虚谨慎、文明待人,不推诿、扯皮、拖沓、应付,树立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9.8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10 附则10.1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10.2 本实施细则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10.3本实施细则自2007年5月20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作废。表2

39、企业生产输水管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序号标准编号及名 称产 品 种 类自应力管一阶段管三阶段管钢筒管排水管顶管低压管定长缠绕管连续缠绕管离心浇铸管1GB40841999 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2GB56962006 预应力混凝土管3GB/T196852005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4GB/T11836-1999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5JC/T640-1996 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6JC/T9232003 混凝土低压排水管7GB1751999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8GB176199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9GB/T177-1985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10GB/T2282002 金属材

40、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11GB/T2382002 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12GB/T2391999 金属线材扭转试验方法13GB/T700-2006 碳素结构钢14GB/T701-1997 低碳钢热轧园盘条15GB7481999 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16GB/T9121989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17GB13441999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18GB/T13462001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19GB/T24192005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20GB/T5223.3-2005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21GB/T52232002

41、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22GB/T52242003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23GB80761997 混凝土外加剂24GB/T118371989 混凝土管用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25GB/T112531989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用冷轧薄钢板及钢带26GB/T137882000 冷轧带肋钢筋27GB/T146842001 建筑用砂28GB/T146852001 建筑用卵石、碎石29GB/T153452003 混凝土输水管试验方法30GB/T167522006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试验方法31GB/T176711999 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方法(ISO法)32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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