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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石湾煤矿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二九年八月目 录1、海石湾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海石湾煤矿防突责任制3、海石湾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4、海石湾煤矿瓦斯治理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5、海石湾煤矿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CO2)管理规定6、海石湾煤矿瓦斯(CO2)管理补充规定7、海石湾煤矿瓦斯(CO2)治理督察工作方案8、海石湾煤矿瓦斯(CO2)治理特别规定实施办法9、海石湾煤矿海矿瓦斯抽放管理办法10、海石湾煤矿钻孔施工、瓦斯抽放奖励办法11、海石湾煤矿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2、海石湾煤矿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13、海石湾煤矿矿井供水、供风管理制度(修订稿)14、海石湾煤矿矿井防尘管理制度(修订稿
2、)15、海石湾煤矿风水联动喷雾使用管理办法16、海石湾煤矿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度17、海石湾煤矿自救器管理制度18、海石湾矿井kJ95安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规定19、海石湾煤矿钻孔验收管理办法20、海石湾煤矿重大事故救灾应急预案21、海石湾煤矿通风灭火部工作职责22、海石湾煤矿通灭副队长工作职责23、采掘工作面、硐室和选煤系统的“一通三防”标准1、窑街煤电集团公司海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第三章 通风管理制度第 一节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第二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第三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四节 矿井风量计算细则第四章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第一节 矿井瓦斯技术管
3、理制度第二节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第三节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第四节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第五节 盲巷瓦斯管理制度第六节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第七节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第八节 防治煤( 岩)与瓦斯(CO2 )突出管理制度第五章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六章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节 矿井外源火灾的防治第二节 煤层自燃火灾的防治第七章 井巷维修管理制度第八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各作业场所测尘位置一揽表第一章 总 则一、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杜绝矿井重大通风、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修订窑街煤电集团公司海石湾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二、矿井“一通三防”工
4、作是煤矿生产和建设中安全工作的 重中之重 ,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把预防重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三、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必须同时编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将“一通三防”工作方面急需解决的项目列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在安排资金时优先考虑解决,使矿井安全装备水平不断得到提高,抗灾能力不断得到增强。四、在瓦斯(二氧化碳)防治工作中,必须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做到:1、不准超通风能力生产;2、瓦斯(二氧化碳)超限不准作业;3、无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不准掘进施工;4、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区)无瓦斯抽放系统不准生产;5、采区接替不准违反有关规
5、定随意并巷减尺;6、职工未经培训和未佩带自救器不准下井。五、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必须全面考虑“一通三防”工作,并为其创造有利条件,满足其要求;严格按设计施工。在进行矿井技术改造、改扩建工程时,必须编制安全专篇,并必须根据实际对“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方面的要求设计到位,工程移交生产时,凡安全装备、设施不到位的,一律不准投产。六、必须按规定配齐“一通三防”通风仪器仪表、瓦斯检查及监测、监控仪器仪表、测尘仪器、防灭火监测设备和技术装备、自救装备等 以及维修保养专用设备。计量仪器、仪表必须按期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必须建立“一通三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配备“一通三防”所必需的管理人
6、员,建立健全各种技术装备管理制度,落实从设备、订货、安装使用及维护责任制,对特殊 工种加强培训,达到持证上岗。 七、每月进行安全质量大检查时,必须把“一通三防”工作列为检查的重点, “一通三防”业务主管部门和安检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建设过程中“一通三防”工作的现场管理和动态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做到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八、严格落实“一通三防”工作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凡出现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一律开除矿籍;对蓄意破坏通风与安全监测设施的一经查出一律开除矿籍。九、在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时,必须将“一通三防”知识作为培训重点。培训的对象是“一通三防”工作人员、采掘(区)队长、班
7、组长、打眼放炮工、井下电钳工、变电工、安全检查员和调度员等特殊工种。培训的内容以“一通三防”知识和操作技能为重点。培训采用脱产与业余相结合的方式,要落实“强制培训,分级管理,考核发证,提高素质”的指导思想,凡是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或调离工作岗位。十、凡在“一通三防”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了事故发生的或降低了灾害的危害程度,要给予重奖。十一、对“一通三防”方面有关报表、图纸的要求:“一通三防”报表:1、矿井瓦斯日报:必须当日送矿长(经理)、总工程师审阅,并电传煤电公司总调度室。2、矿井通风瓦斯( 旬) 报表:经矿(公司)总工程师审阅。 报煤电公司通灭部和安监局。3、矿井通风情况(季)报
8、表:经矿(公司)总工程师审阅后报煤电公司通灭部和安监局。4、矿井瓦斯抽放(月)报表:矿(公司)通灭部门审阅后报矿总工程师和公司通灭部 。5、矿井瓦斯抽放(季)报表:经矿(公司)总工程师审阅后,报送煤电公司通灭部。6、防灭火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经矿(公司)总工程师审阅后报送公司通灭部。7、矿井防灭火情况(季)报表: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后报送煤电公司通灭部。8、矿井粉尘浓度测定(半月)报表:经矿(公司)通灭部门审阅后,报送矿长(经理)和生产 、安全 、 总工程师等分管领导。9、矿井粉尘浓度测定(月)报表:经矿(公司)总工程师审阅后,报送煤电公司通灭部。10、防尘工程(月)报表:经矿(公司)总工程师
9、审阅后,报送煤电公司通灭部。11、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备情况表:经矿(公司)总工程师审阅后,按季报送煤电公司通灭部。上述报表,属日报的当日报出,属旬报、半月报的在每旬、每半月过后3日内报出,属月报、季报的在每月,每季度过后5日内报出。一通三防图纸:1、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按季绘制,及时修改补充。每季度第1个月的5日前报送煤电公司通灭部和救护大队。2、矿井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必须按季绘制,及时修改补充。每年元月、7月的5日之前报煤电公司通灭部。3、矿井防尘、防灭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必须按季绘制,及时修改补充。每年元月、7月的5日之前报煤电公司通灭部。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 各
10、矿矿长(经理)是本单位“一通三防” 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适时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及时研究、解决“ 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才、物。每季度、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一通三防例会。二、矿总工程师负责 “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技术责任。三、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职领导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四、通风部门及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 一通三防”事故负管理责任。五、安全管理部门及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技术和管理措施的监督检查,对防止“一通三防” 事故负
11、监督责任。 六、其他职能部门及负责人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 ,对各自部门范围内防止 “一通三防”事故负责。七、各采掘队长对本队责任范围的 “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第三章 通 风 管 理 制 度第一节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合理,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专门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煤电公司审查后,报省煤炭局审批,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改变一翼、一个水平或一个采区通风系统时,应编制专门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按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规定,报煤电公司、矿(公司)审批。二、矿井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
12、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三、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当采、掘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而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公司 )总工程师审批。有瓦斯喷出或煤岩与瓦斯(CO2)突出危险的煤层,严禁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四、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煤电公司审查后报省煤炭局审批。五、控制风流的风门、风墙、风窗等通风设施必须可靠。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
13、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 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六、井下空气成分,空气温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第102条的规定。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和110条的规定。七、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将测风报表报矿技术负责人及有关管理部门。每月5日前各矿必须将上月测风结果报煤电公司通灭部、安监局。八、必须按规定设计并配足矿井及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峒室、巷道的供风量,必须按实际供
14、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九、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1条至124条的规定。十、各矿必须按季度绘制,并按规定上报矿井通风系统图,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及时补充修改。各矿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十一、井下各峒室的布置、通风管理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第二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局部通风管理制度包括局扇管理制度和其他地点的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风机的安设要求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应执行审批制度。由施工队填写安设局部通风机申请单,经通风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局部通风机的安设
15、位置,下发负责安装的有关单位实施。 2、机体安装要稳固并装有安全罩。局部通风机与风筒连接处要有过渡节,连接要牢固。3、局部通风机要安设在专用支架上或实施吊挂,距地板高度不得小于0.3米。4、在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同时,应安设好局部通风机消音器。5、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6、低瓦斯矿井的局部通风机,要实行采掘供电分开,并与掘进工作面或有机电设备供电的其他施工地点实行风电闭锁。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
16、 CO2 )突出矿井的,局部通风机要实行符合规程规定的“三专两闭锁” (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供电,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7、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的安装、吊挂、维护管理,必须严格按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并不得影响运输、行人安全。 8、拆移局部通风机时,只有在接到通灭主管部门的通知后,方准拆移。不准带电移动局部通风机。(二)局部通风机的管理要求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各施工地点的局部通风机由施工队指定人员负责看管和维
17、护, 风机、风筒的维修由矿确定负责单位 。无人工作地点的局部通风机可由通风专业队指定人员负责管理。2、 任何人不能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因无计划停电停风时要立即撤出人员, 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示,禁止人员进入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对无计划停运局部通风机的应由安全部门组织分析追查,严肃处理。3、因检修原因需要停运局部通风机时,须提前提出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4、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5、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写施工地点、 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
18、度、入风量、出口风量、安装日期、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日期等内容。6、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7、 通灭部门要经常进行局部通风现场检查,凡发现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消音器等不符合规定时,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8、暂时不用而又不能立即封闭的巷道,不准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回收的地点,应连续作业,若中断作业,不准停运局部通风机。9、节假日停产放假时间不超过三天(含三天)的局部供风地点 不应停运局部通风机。超过三天(不含三天)的由矿自行研究决定。10、严格风筒管理,风筒接头要严密,发现破
19、口要及时补修或更换,吊挂要平直,拐弯要圆滑。11、风筒的出口风量不得小于所供风巷道最低允许风速计算的风量。12、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煤巷、半煤岩巷最大不超过7米,岩巷掘进最大不超过10米。使用掘进机的工作面,风筒未端距工作面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但最大距离不得超过15米。严禁在放炮期间断开风筒。二、其他地点的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采用抽出式风机抽排上隅角瓦斯时,抽排风机的风筒必须具有抗静电和阻燃性能。风筒内瓦斯浓度控制不超过3%,与回风流混合后的浓度不超过1%。2、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要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措施。被串联工作面的局扇前5米处,必须安设瓦斯断电仪,
20、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切断被串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3、井下机电硐室和其它硐室应按有关规定要求配风,并保证通风流畅 。各硐室前后必须设有风量调节门(窗)。4、井下扩散通风的距离从两巷道中线交点算起,不得超过6米。对超过扩散通风距离的巷道应及时进行处理,但不允许采用敝开式导风筒进行通风。5、对其他通风行人巷道,要按最低允许风速配足风量。6、立眼的通风方式及要求应在掘进作业规程中做出规定。第三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地测部门要及时掌握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周围的地质情况、其它巷道,老空及小窑等情况。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当采掘工作面与之相距20米(综掘机工作面相距50米)前,地测
21、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向生产 、调度 、安检 、通灭部门、通风队、施工队等有关单位下达书面贯通通知单并附图说明。二、贯通通知单的内容应包括被贯通巷道及老空的准确位置,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及构造,顶底板稳固性,水文地质及瓦斯等情况。三、有关部门和施工队在接到贯通通知单后,由生产部门牵头及时召集地测 、通灭 、安检等部门和施工队等单位(情况特殊时须由生产矿长(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贯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发生产 、调度 、安检 、通灭等部门和通风队、施工队等单位执行。四、通风部门在巷道贯通前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后调整风流
22、的准备工作。五、 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综掘机工作面相距5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由另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被贯通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及警标,保持正常通风,必须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按规定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六、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指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被贯通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 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 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每次放炮后,施炮员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
23、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如果发现有异常,在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 认为无异常,人员退出警戒区域后,才允许进行掘进工作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七、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或相异)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八、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九、 对情况不清的老空、小窑贯通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有疑必探 。探明后编写贯通安全措施。措施由业务管路等部门负责现场落实,必要时由救护队现场监护。十 、贯通时通风部门必须派干部现场跟班,贯通后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实现全风压通风,待风流稳定后检
24、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十一、矿调度室、通风部门要有贯通的专门记录和台帐。第四节 矿井风量计算细则一、矿井总进风量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必须选取其中最大值(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Q矿进=4NK矿通 m3/min式中: N: 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人; K矿通:矿井通风系数取1.2-1.25(2) 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它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计算:Q矿进=( Q采 + Q掘 + Q硐+ Q其它)K矿通 m3/min式中 : 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 m3/min 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 m3/min Q硐:硐室实际需要风量
25、的总和 m3/min Q其它:矿井除了采煤、掘进和硐室地点外的其它井巷需要进行通风的风量总和 m3/min。K:矿井通风系数取1.2-1.25。二、采煤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矿井各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计算: Q采= Q采i + Q采备i m3/min式中:Q采i :第i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 Q采备i:第i 个备用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各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必须按以下条件分别进行计算后,采取其中最大值,备用采煤工作面风量应其采煤时的实际需要风量的50%。(1)按瓦斯涌出量计算需要风量(Q采i): Q采i=100q瓦采iK矿通 m3/min式中:Q采i ;
26、第i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q瓦采i:第i 个备用采煤工作面的瓦斯绝对涌出量m3/minK采通i :备用风量系数通常机采工作面取K 采通i =1.21.6:炮采工作面取K采通i =1.42。按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可参照按瓦斯涌出量的计算方法执行。采煤工作面有串联通风时,应按其中一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的最大风量计算。(2)按工作面温度计算需要风量(Q采i):Q采i=60V采iS采i m3/min式中:V采i :第i个工作面风速m/sS采i:第i 个备用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断面积。可按最大和最小控顶断面积的平均值计算断面积 m2采煤工作面应有良好的劳动气象条件,其温度和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
27、程的规定 。(3)按人数计算实际需要风量(Q采i) Q采i=4Ni m3/min式中:Ni:第i 个采煤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4)按风速 进行验算:按最低风速验算,各个采煤工作面的最低风量(Q采i ) Q采i 15S采i m3/min式中:S采i :第i个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断面积m2按最高风速验算,各个采煤工作面的最高风量(Q采i) Q采i240S采i m3/min式中:S采i :第i个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断面积m2三、掘进实际需要风量( Q掘),应按矿井各个需要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计算。 Q掘= Q掘i m3/min式中: Q掘i :第i个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的风量 m3/mi
28、n 每个独立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以下几种方法计算,并取最大值。(1)按瓦斯涌出量计算Q掘i=100q瓦采iK掘通 m3/min式中:Q掘i :第i个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 m3/minq瓦采i:第i 个掘进工作面的瓦斯绝对涌出量 , m3/minK采通i :第i 个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不均衡的风量系数 ,一般可以K掘通i =1.52:按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可参照按瓦斯涌出量的计算方法执行。(2)按稀释和排除掘进巷道炮烟需要风量计算(Q掘i) Q Q掘i = 7。8t 3AL2S2 m3/min式中:Q 掘i:第i个掘进工作面需要的 风量 m3/min t : 掘进巷道的通风时间
29、, 一般取2030分钟Ai : 第i个掘进工作面一次爆破的最大炸药用量,Kg L : 掘进巷道的通风长度, m S : 掘进巷道的净断面积, m2(3)按局部通风机的实际 风量(Q掘i)计算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的风量: Q掘i= Q局机Ii m3/min式中:Q局机: 第i个i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际风量, m3/min Ii :第i个i掘进工作面同时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台数。(4)按人数计算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的风量(Q掘 i) Q掘 i =4Ni m3/min 式中:Ni :第 i个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 人。(5)按风速进行验算按最低风速验算各个岩巷掘进工作面的最低风量(Q岩掘i): Q
30、岩掘iqS岩掘i m3/min式中: q : 岩巷掘进工作面的 绝对瓦斯涌出量的 m3/min 。 S岩掘: 第i个 岩巷掘进工作面的断面积 m2各个煤巷或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最低风量(Q 煤掘 i): Q煤掘i15S煤掘i m3/min式中S煤掘i第 i煤巷掘进工作面的断面积 ,m2。按最高风速验算:各个岩巷,煤巷或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最高风量( Q掘i): Q掘i240S掘i m3/min式中S掘i第i个掘进巷道的断面积m2四、硐室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矿井各个独立通风峒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Q硐)计算。 Q硐= Q硐i m3/min式中: Q硐i : 各个独立通风硐室实际需要的风量总和 m3
31、/min (1)机电设备发热量大的水泵房、空气压缩机房等机电硐室,实际需要风量m3/min Q机电硐室= ( 3600 w)(1.21.00560t )式中: w:机电峒室中运转的电动机总功率KWt:机电峒室进、回风的气温差:机电硐室发热系数,空气压缩机房取0.21水泵房取 0.03。1。2 :空气密度,Kg m3.1.005 :空气定压比热容,kJ kg. k0(2)爆破材料库实际需要风量(Q爆破材料库),应按每小时4次换气量计算Q爆破材料库=0.07V m3/min式中:V:包括联络巷在内的爆破材料库的空间总体积, m3一般情况Q爆破材料库100m3/min(3)其它峒室实际需要风量,可按
32、经验值给定风量。采区绞车房及变电峒室为6080m3/min充电峒室为100200m3/min其它的一般峒室不得低于20m3/min五、其它巷道的需要风量按矿井各个其他巷道需要风量的总和(Q其他)计算: Q其他= Q其它i , m3/min式中:Q其它i :第i个其它巷道的用风量,m3/min.各个其他巷道需要风量(Q其它i)应根据瓦斯涌出量和风速分别 计算 ,采取其中最大值。(1) 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其它i =133q其它iK其它通 m3/min 式中:q其它i:第i 个其它巷道的瓦斯绝对涌出量 m3/min. K其它通 :取1.25(2)按风速验算: Q其它iqiS其它i m3/min式
33、中:S其它i:第i 个其它井巷断面积m2 q i :第 i 个其他巷道的瓦斯绝对涌出量 m3/min。一般打钻、灌浆观察,清理等巷道,架线电机车运输巷道,皮带运输巷道的风量计算应以有害气体不超限为原则,而且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六、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的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对风速规定的要求。溜煤眼,只准存煤,不准通风和行人。第四章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第一节 矿井瓦斯技术管理制度1、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由煤电公司、矿(公司)总工程师 主管。煤电公司通灭部、各矿(公司)通灭主管部门和通灭队配备瓦斯管理技术人员。通风队、配备足够
34、的瓦斯检查、管理人员和通风设施维修、施工人员。2、矿井每年必须组织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鉴定工作。3、矿井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瓦斯检查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登记台帐三对口。4、瓦检员应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1年,并经专门培训、实习和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且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严禁上岗。5、瓦检员必须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通风部门要不定期对瓦检员的在岗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6、瓦斯检查地点均要设置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其内容符合下列要求:(1)牌板内容:检查地点名称、
35、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CH4、CO2、CO浓度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温度、瓦检员姓名等。(2)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板应挂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切眼不大于30米地方。(3)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板应挂在距窝头不大于50米的地方。(4)峒室及其它工作地点的瓦斯牌板应根据情况,挂在峒室内,作业地点或距作业地点10米范围内的地方。(5)盲巷的瓦斯检查牌板应挂在盲巷栏杆处。(6)其它巷道的瓦斯检查牌板应挂在该巷道测风站处或挂在行人容易看见的地点。7、所有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应有通风设计,施工中要保证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稳定、可靠并满足设计要求。8、加强通风设施管理,避免发生因风流短路、风量不足,循环
36、风等而造成的瓦斯超限或积聚。9、矿井发生灾变时,人员应按避灾路线撤出,严禁进入其回风系统。10、1250运输大巷均不得使用钢性碰头矿车,应使用橡胶碰头矿车,防止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瓦斯事故。必须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机车必须装备瓦斯超限报警断电保护装置。第二节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瓦检员入井上岗前必须参加班前会,接受工作任务。值班干部在班前会上须向瓦检员布置清楚当班的检查区域、地点及注意事项。2、瓦检员要按照矿井通风部门制订的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及检查地点的规定要求,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温度和“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完好情况。熟悉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
37、尘、防灭火设施。3、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实行巡回检查,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二氧化碳)区(面),配备专职瓦检员,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对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应经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对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4、瓦斯检查必须按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每次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记录牌上,并通知工作地点的跟班队长或班长
38、由跟班队长或班长在检查手册上签字,当工作地点出现了瓦斯超限或异常时,由跟班队长或班长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并立即将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5、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在正常情况下,每班向本队和调度室汇报不少于2次,高突矿井或工作面不少于3次。特殊情况,应随查随汇报。6、调度室和通灭队必须建立瓦斯检查汇报登记台帐,值班人员,必须详细记录瓦检员的汇报情况。对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 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7、瓦斯检查人员发现停风、瓦斯超限或“一通三防”其它隐患时,应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将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并及时汇报调度、通灭主管部门和本队值班、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查明原因,进
39、行处理。8、通风部门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及时进行处理。9、排放瓦斯要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检查排放过程的瓦斯、氧气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10、井下所有地点放炮,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11、瓦斯检查的其它事项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第三节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1、矿井瓦斯日报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发现问题须及时组织处理。2、矿井瓦斯日报表应能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和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等内容。3、矿井瓦斯日报表必须做到填写
40、整齐、内容齐全、准确、上报及时,并留底备查。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日报表、瓦斯台帐均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第四节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1、实行巡回检查的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2、实行专职检查的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3、瓦检员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本班情况及下一班须注意的问题。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第五节 盲巷瓦斯管理制度1、对临时停风,且超过扩散通风距离的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在停风或在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停风时间在1个月以内,且超过扩散通风距离的地点,必须在24小时内用正规栅栏封闭完毕,停风时间在1个月以上,且超过扩散通风距离的地点,必须用单砖墙封闭(不留孔格)
41、。2、恢复已封闭的盲巷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按照排放瓦斯的规定排除瓦斯。3、盲巷栅栏应设在盲巷巷口以里不大于6米处,栅栏高度不小于1.80米(巷高小于1.80米时,应全断面封闭)。栅栏必须做到牢固、可靠。栅栏上必须挂“严禁入内”字样的警标和瓦斯检查牌板。4 、每班至少在盲巷栅栏处检查一次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5、所有盲巷在用栅栏或单砖墙封闭时,必须做到断电、断(管)线,断(轨)道。第六节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一、凡要进行瓦斯排放的巷道,必须先进行瓦斯检查,必要时由矿山救护队进行瓦斯检查。 二、排放瓦斯工作的实施1、任何巷道在排放瓦斯时,都应控制风流、逐段排放,严禁一风吹,
42、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开启局部通风机条件时,方可由施工队风机工和瓦检员负责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3、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3.0%时,必须制订瓦斯 排放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主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及有关单位负责实施。4、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有关单位负责实施。排放瓦斯时,应有矿山救护队在现场值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5、在排放瓦斯过程中,要控制
43、风量,由外向里逐段排放,使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6、只有在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7、在启动局部通风机之前,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三、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20米(综掘50米)时,也必须事先排放其中积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工作的实施,执行第二条的规定。四、排放瓦斯专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44、1、排放地点及其瓦斯浓度,积聚体积等。2、排放时间、排放形式、控制风量方法。3、排放瓦斯风流路线。4、组织领导及参加排放的人员。5、设置警戒地点和人员。6、排放瓦斯、影响范围,撤人、断电范围。7、排放瓦斯安全措施。8、参加排放的人员签字。五、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发至有关矿领导、调度 、安检 、机运 、通灭部门、通风队及救护队等单位。六、排放瓦斯之前,必须撤出排放影响区域的所有工作人员,由警戒人员负责落实人员的撤离情况,并汇报调度室。人员全部撤离和有关停电范围停电后,调度室方可下达排放瓦斯的命令。七、参加排放瓦斯的专职安全警戒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非排放人员进入排放瓦斯区域。八、存在串联通风的工作面需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个工作面开始排放,只有在第一个工作面排放结束,并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排放后一个工作面的瓦斯。九、调度室、通风部门必须建立排放瓦斯的专门台帐并做好记录。十、排放结束后,参加排放的有关负责人要执行签字制度,然后由调度室下达恢复生产的命令。第七节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矿行政负责人对矿井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