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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比选项目需求1、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坐落于南昌大学青山湖校区南区学生宿舍10栋,楼层及租金具体信息如下:校区所在楼层面积(m1)月租金单价(Itf)月租金(元/月)租赁期限南昌大学青山湖校区南区学生宿舍10栋1-6/6442215663305+3(年)备注:月租金单价及月租金为保底价,参选人必须在此基础上上调金额,不作上限。2、租赁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5+3(年)。前五年租赁期满后,若中选人未出现违约情况的,双方一致认可将合同期默认续约3年,其它约定条件不变。二、租金及支付方式、时间:1、租金全年按12个月计,前3年的租金不变,第4年在第3年的基础上增长5%,第5在第4年的基础上增长5
2、%,第6年至第8年租金与第5年保持一致。比选人开具场地租赁费(普票)给中选人。2、支付方式:转帐。3、支付时间:半年一交,起用日为缴费日,遇双休日可顺延,如逾期缴纳,每逾期一天比选人按应收使用费的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逾期超过20天比选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比选人所有,不退还给中选人。三、履约保证金:中选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中选人无违约行为,经营期满,双方交接完毕后,比选人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中选人。若中选人在装修期内提出终止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四、房源用途及管理1、中选人使用比选人场地必须用于长租公寓,即从事住
3、房租赁业务。中选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中选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办全合法经营证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服从学校及集团的统一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2、使用商户不得从事网吧、歌舞厅、按摩房、足浴、餐饮等以及国家政策、法律明令禁止的经营和服务项目。3、租赁期限内,中选人在租赁场所内不得再重新私自装修、改造、拆除,须经比选人同意后方可进,并且一切费用由中选人自行承担。中选人如需二次装修,商铺的隔墙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相邻商家的共用隔墙由相邻两家协商设置,费用自行协商分摊。租赁期限满后,租赁场所内所有经装修、改造的地方,无条件归比选人所有,且无须支付当时材料、装修、改造等任何费用。4、租赁期限内,比选人如有相关事宜需使用场地,中选人须无条件配合,租金暂停租期顺延。五、水、电等其他费用:中选人所用水电费用由中选人自行承担,水电费价格随着南昌市水电价格的变动做相应的调整。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所需证照及一切费用由中选人自行办理和承担,国家规定的各类税费或规费由中选人自行缴纳。注:以上均为实质性条款须完全响应,否则参选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