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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12/20,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一、公司组织机构概述,公司治理是指为了适应公司的产权结构,以出资者与经营者分离、分立和整合为基础,连接并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相互间权利、利益、责任关系的制度安排。,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1、股东权力原则2、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权力制衡原则3、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原则4、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原则,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1、权力机关:股东会2、决策机关:董事会3、监督机关:监事会4、执行机关:经理,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构成,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一)股东会的概念(二)股东会的职权(三)股东会会
2、议的种类(四)股东会的召集(五)股东会的决议,二、股东会,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一)股东会的概念,股东会是指依法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1、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2、股东会是公司依法必须设立的公司组织机构3、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
3、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股东会的职权:法定职权和章程规定职权,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三)股东会会议,定期会议:一年一次临时会议:特别会议,是指在定期会议以外必要的时候,由于发生法定事由或者根据法定人员、机构的提议而召开的股东会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1、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申请2、董事(1/3)提议或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3、监事提议或在监事会认为必要时4、发生法定事由时5、其他,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
4、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首次股东会会议: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有限公司)发起人主持(股份公司)以后的股东会议:董事会(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主持,(四)股东会的召集,1、召集人,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一名董事,监事会或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2、召集时间,(四)股东会的召集,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股份公司临时会议应在法定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集,3、召集通知,有限责任公司:15日以前股份有限公司:20日以前临时会议(15日以前)发行无记名股票的:30日前公告临时提案
5、,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表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就股东会的议案作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表决权行使的一般原则一般原则:资本多数决原则、一股一票原则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法律规定了累积投票制表决权行使方式:亲自行使、委托行使,(五)股东表决权,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种类:普通决议:简单多数特别决议:绝对多数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分立、合并或变更公司形式; 公司的解散,(六)股东会的决议,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股东会的议事记录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
6、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股东会决议的无效: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决议的撤销:公司法22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六)股东会的决议,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一)董事会(二)董事(三)
7、董事会会议,三、董事会,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一)董事会,董事会是指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关。特点:1、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董事会是公司法定的常设机关。3、董事会是公司对外代表机关。4、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5、董事会组成人数是单数。有限责任公司:313人;执行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519人,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
8、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一)董事会,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内部董事(执行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外部董事(非执行董事):在担任董事职务的公司不再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非独立的外部董事独立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客观判断的重要关系的董事。,(二)董事,第
9、9章公司组织机构,1、国籍限制2、年龄限制3、持股限制4、兼职限制5、能力、品行限制6、其他限制,董事任职资格的限制:,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
10、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任职资格的限制:第147条,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下列选项中,在2007年1月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有:A、甲因贿赂罪,1998年被判4年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B、乙擅长经营管理,现为工商局长C、丙于2002年1月到某企业任厂长,该企业因2002年9月的违法行为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丙负有个人责任的D、丁因妻子炒股失败已借款15万元,但是以个人房屋提供了抵押担保,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刑法第58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董事的任免:股东会,国有独
11、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产生或更换由公司的全体职工民主决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的任免:股东会,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董事长,董事
12、会设董事长一人,并可以设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的工作。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普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三)董事会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 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本人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决议,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某股份有限公司
13、的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该董事会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有()A、因一名副董事长出国无法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便写出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律师代为出席并代为表决B、该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增资的决议C、该次会议的所有决议事项均记载在会议记录中,会后,主持会议的董事长和记录员签名存档D、该次会议在表决时,要求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监事会是依法产生,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四、监事会,特点: 由依法产生的监事组成 对公司事务进行监督的机构 独立行使职权 监事个人与监事会并行行使监督职权,第9章公司组织
14、机构,监事会的组成, 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大的设监事会,不少于3人; 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设1-2名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不得少于3人, 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人员:股东代表职工代表(不得低于1/3),监事会设主席1人,有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如监事会主席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 监事任职资格的限制:与董事任职资格限制相同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第9章
15、公司组织机构,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8、监事会、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16、。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会的职权,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监事会或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会议:定期会议:有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股份公司: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监事提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的,负责组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常设业务执行机关。经理的任职资格限制:与董事、监事任职条件限制一致,五、经理,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
17、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的职权,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权力机构董事会:决策机构经理:执行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六、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下列事项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增减注册资本 发行公司债券,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
18、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董事会,组成:股东委派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经理,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
19、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监事会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案例:,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丁,该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为l4人,其中由甲企业原副总经理3人,财务主管2人,乙
20、企业原总经理,副总经理5人,丙企业原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人员4人组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每届任期4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有权解除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时决定设立监事会,成员为6人,其中1人为财务负责人,任命王某为监事会主席。问:在以上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哪些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公司法第148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七、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
21、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2022/12/20,第9章公司组织机构,演讲完毕,谢谢听讲!,再见,see you again,3r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