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成效分析指标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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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成效分析指标说明根据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财政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19287号)等文件精神,对各省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成效进行分析。一、成效分析内容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成效分析主要针对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成后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具体包括:本地区粮食产后清理、干燥等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粮食产后节粮减损、促进粮食提质进档、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本指标所指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包括新建项目、已有项目和挂牌授权项目之和。表1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成效分析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解释单位计算方

2、法经济效果服务覆盖率服务覆盖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覆盖产粮大县(或主要产粮区),反映产后中心的服务覆盖能力个/20万吨服务覆盖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数量/1本省(区、市)产粮大县年粮食总产量/20万吨清理烘干设施利用率产后服务的清理、烘干设施设备利用率%清理烘干设施利用率=年实际清理烘干处理量(万吨)/年清理烘干能力(万吨)*100%仓储设施利用率产后服务的仓储设施设备利用率%仓储设施利用率二实际储存量(万吨)/仓容(万吨)*100%营业收入服务中心提供市场化服务的年平均收入万元/年平均营业收入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年综合营收总和(万元/年)/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数量(个)社会效果增加农民收入为卖粮创条

3、件,增强议价能力的程度,包括两部分:差价增收和订单增收之和。万元农民增收金额=AB+CD节粮减损量由于及时烘干处理,避免品质质量变差,以及为农户配置储粮仓等措施,促进粮食提质进档、降低或避免了粮食损失O万吨/年节粮减损量=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年清理烘干处理数量(万吨)X损耗降低率()+农户储粮节粮量(万吨)注:本表所有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评估内容仅涉及产后服务中心的直接业务范图,不含优质粮食工程的其他两个子项。本表所指的产后服务中心含新建、原有及挂牌数量。代码解释:产粮大县年粮食总产量取2019年(或2018年)的统计值,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数量为产后子项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数量。:单个

4、中心的营业收入(万元)二年市场化服务处理量(万吨)X吨粮收入(元/吨)o市场化服务处理量为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处理量之和,若同一批粮食经过两个及两个以上环节处理,则仅取其中最大处理量的环节数值计算,各环节不再累计计算。本计算公式数据仅统计2019年。:A=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年市场化服务处理量,B=等级价差(销售价-市场最低价,元/吨),C二订单收购量(单位:万吨/年),D=订单价差(订单价-市场最低价,元/吨)。本计算公式数据统计2019年。: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年清理烘干处理量(仅指产后服务子项的年清理和烘干处理量,为清理量和烘干量之和,万吨/年。若同一批粮即经过烘干又经过

5、清理,则取两环节中最大值,两环节不再重复计算。);农户储粮节粮量,仅针对产后子项的农户储粮项目,指地区农户使用储粮用具后较使用前,因减少鼠鸟患、漏洒、落雨霉变等节约出来的粮食数量。本计算公式数据仅统计2019年。二、指标解释与计算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成效分析指标包括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两部分内容,共2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侧重于分析项目效果,主要评价实施方案提到的增强农民议价能力、增加企业收入、促进粮食提质进档和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等方面。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表中涉及的产值、产量、处理量均为一年内的产出。(一)经济效果主要指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产生的经济效应,包括服务覆盖、设

6、施利用、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营业收入状况等。包括3个二级指标:1 .服务覆盖率。指是否按照整县推进的原则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重点考察服务中心的服务覆盖范围、辐射能力。按照子项粮食产后中心数量除以(产粮大县年粮食总产量/20万吨),作为服务覆盖率的技术依据。计算方法:服务覆盖率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数量(个)/本省(区、市)产粮大县的年粮食总产量(万吨)/20(万吨)注: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数量为产后子项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数量;产粮大县粮食总产量取2019年(或2018年)的统计值,产量单位均为万吨。2 .清理烘干设施利用率。评估产后中心的清理烘干设施利用程度,即年实际清理烘干处理量(万吨)占年清理烘干处理能

7、力(万吨)的比重,体现的是产后服务中心的清理烘干服务能力。计算方法:清理烘干设施利用率()二年实际清理烘干处理量(万吨)/年清理烘干能力(万吨)*100%注:年清理烘干处理数量为2019年内产后子项的清理烘干处理量(万吨/年)。地方填报时,需明确清理烘干能力,提供年烘干能力的计算方式。本公式涉及数值均取自2019年度。3 .仓储设施利用率。评估产后中心的仓储设施利用程度,即年实际储存量(万吨)占仓容(万吨)的比重,体现的是产后服务中心的存储服务能力。计算方法:仓储设施利用率()=年实储存量(万吨)/仓容(万吨)*100%注:年储存量为2019年内产后子项的储存量(万吨/年)。仓容规模,仅指产后

8、子项内投入截止2019年底已建的仓容规模。4 .平均营业收入。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供市场化服务的年平均收入(万元/年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数量为新建、原有和挂牌数量之和。这一指标需省粮食物资部门汇总营业额加总之后再平均,得出平均每个服务中心的年营业收入。单体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营业收入(万元)二年市场化服务处理量(万吨)X吨粮收入(元/吨)。计算方法:平均营业收入(万元/年)=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年营业收入总和(万元/年)/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数量(个)。本公式涉及数值均取自2019年度。市场化服务处理量为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服务处理量之和,若同一批粮食经过两个及两个以上环节处理,则

9、仅取其中最大处理量的环节数值计算,各环节不再累计计算。(二)社会效果主要指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产生的社会效应,包括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节粮减损等效果。包括2个二级指标:1 .增加农民收入。指为助力脱贫攻坚,为农民卖粮创条件,增强议价能力的程度,衡量为农民服务而产生的收入增加及成本费用节约的总和。主要包括两部分:差价增收和订单增收之和,无订单收购增收的仅计算差价增收。计算方法:农民增收金额(万元/年)=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年市场化服务处理量(万吨/年)义等级价差(销售价-市场最低价,元/吨)+订单收购量(万吨/年)X订单价差(订单价-市场最低价,元/吨)。注:销售价为市场化服务处理后实际售价或可达到

10、的销售价格。市场最低价为地区最低收购价,未启动最低价收购的地区参考周边已启动最低价收购地区的最低收购价。订单收购仅限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子项因产业延伸而发生的订单收购。本公式涉及数值均取自2019年度。2 .节粮减损量。指产后服务中心要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清理、干燥、分类等服务,采取及时的产后处理,及为农户配置储粮仓等措施,有效降低或避免了粮食损失,有效减少粮食霉变发生。计算方法:节粮减损量(万吨/年)二年清理烘干处理数量X损耗降低率+农户储粮节粮量(万吨)。注:年清理烘干处理数量为2019年内产后子项的清理量、烘干处理量及农户储粮仓减损量之和(万吨/年)。若同一批粮食在同一个产后服务中心内,既经过清理处理又经过烘干处理,则清理烘干处理数量仅取自其中一个环节的最大值,两环节数值不累加。损耗降低率考虑减少霉变、储存损失等因素。农户储粮节粮量,仅针对产后子项的农户储粮投入,指地区农户使用储粮用具后较使用前,因减少鼠鸟患、漏洒、落雨霉变等节约出来的粮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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